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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习律师申请手续

日期:2020-05-2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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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习律师申请手续 本文简介:北京实习律师申请手续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一、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良好;(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

北京实习律师申请手续 本文内容:

北京实习律师申请手续

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一、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实习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4、无不良执业记录,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没有被投诉且立案的记录;

5、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

(三)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

三、实习人员申请办事流程:

(一)网上申请;

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站→点击“事务申请”→点击“律协”→点击“实习律师备案”→点击“增加”→按照要求填写网上申请单→自动生成“申请单单号”

→网上申请结束。

(二)下载并填写《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

1、登陆“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站主页→律师管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下载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

2、填报“申请单单号”,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

3、现场提交材料:

(1)律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持2003年以后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实习人员,需提供本科以上学历复印件;

(2)存档证明复印件(必须为北京地区存档机构出具);

注意事项:

A、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出具的存档证明必须在申请表前面规定的存档单位范围内,存档证明必须由北京市区域内的存档机构出具,非北京户籍申请人员同样依照此规定办理;

B、申请兼职实习人员条件将严格依据兼职执业律师申请条件(申请人员须为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兼职执业律师条件不得申请兼职实习。

C、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存档证明须注明以下内容:a、存档性质为“个人存档”或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在存档机构建立“集体档案”存档性质可为“集体存档”;b、自递交申请材料当日起算存档期限在1年以上,时间不足不予受理。

(3)身份证复印件(外省户籍需另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a、外省户籍申请实习人员,须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b、农业户口暂无人事档案人员,须先办理“招工”手续(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咨询具有此项业务的存档机构),“招工”手续办理后可建立人事档案,即可按照申请要求提供人事档案。

C、档案暂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人员,须将档案转存至符合申请要求的存档机构。

(4)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资格确认保证证明;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在申请材料中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有效期15天。

(6)兼职实习人员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主要指申请人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证书(教师证、工作证)。

(7)《实习协议》复印件(以全国律协范本为唯一标准);

注意事项:

申请实习人员必须提供签署完毕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实习协议》材料,各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此协议,不按要求签署《实习协议》的申请材料,北京市律师协会将不予受理。北京市律师协会如发现担保证明与事实不符,将根据行业纪律处分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实习协议》范本需在律师工作管理平台上下载。

(8)律师事务所意见;

(9)同底板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4、核发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作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人员递交材料后,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核,三十日内对合格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该证工本费初次领证不收取)。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

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将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实习律师培训的规定,参加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实习人员在一年的实习期内必须完成实习律师集中培训。

注意事项:

A、实习律师培训报名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进行,步骤:登陆首都律师网(http://www.bmla.org.cn)→点击北京律协实习律师预报名系统→进入后按照提示进行报名。

B、实习律师培训将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培训方式。

2008年6月1日前,取得《实习律师证》的实习人员,务必在1年的实习期内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此范围人员仍然采用原有5天的培训办法,同时报名方式不变。旧培训办法定于2009年5月30日正式取消,届时仍未参加实习律师培训的人员将按照新的培训方式参加培训。2008年6月1日后,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将按照新的培训办法执行,届时将制定新的培训及报名办法。

五、实习人员实务训练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派指导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六、实习人员资格注销或申请转所

(一)实习律师申请注销实习资格,应当向北京市律师协会递交实习律师注销登记表(需在律师工作管理平台上下载),同时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一并交回。

(二)6月1日起,凡在实习期间转所的人员,需注销其原有实习律师资格并重新办理实习律师申请手续。申请实习律师资格注销的人员,不得在实习期内连续转所三次以上,超过三次以上将不予受理。同时申请实习律师注销人员不能在实习期三个月内提出注销申请(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的日期为准),时间不足不予受理。注销实习资格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补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人员丢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应当及时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操作程序如下:

(一)在正规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例:《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

(二)登报挂失7天后,持律师事务所补办申请、报纸原件、一张一寸照片,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补办。

(三)经核实无误,7天后将补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注意事项:

A、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办申请,只须注明该实习人员基本情况、补办理由即可,须加盖公章。

B、补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协会收取工本费5元。

八、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注销或更名(包括合并)

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注销或更名(包括合并),实习人员不愿中断实习的,应当及时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出转所继续实习的申请。操作程序如下:

(一)

原实习律师事务所注销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司法局出具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XX律师事务所的批复”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转所实习的申请”;

3、接受申请人继续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接收该申请人实习的“接受函”;

4、以上材料齐备,将在申请人员原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进行名称变更,原有实习期不变。

注意事项:

A、

“转所实习的申请”,只须写明转所原因即可。

B、“接受函”,注须写明接受理由及接受决定即可,须加盖公章。

(二)

原实习律师事务所更名(包括合并)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司法局出具的“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XX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批复”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更名申请”;

3、以上材料齐备,将在申请人员原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上进行名称变更,原有实习期不变。

注意事项:

“更名申请”,只须写明更名理由即可。

九、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实习鉴定

6月1日起,凡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并到期申请《律师执业证》的人员,申请转正材料中的“实习鉴定”部分,将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要求申请转为执业(专职或兼职)律师的人员,必须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实习鉴定书》,北京市律师协会按照《实习律师考核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成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的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协会将在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中签署申请人符合成为执业律师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协会将出具不符合成为执业律师的书面决定,并交至申请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证书是否取得仍将作为此鉴定的必备要件之一。《实习律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将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在《实习律师考核办法》未正式出台之前,申请《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只需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供本人《实习鉴定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北京市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即可办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2008年6月1日起,每周五全天进行实习材料的集中审核工作,不受理律师事务所递交实习律师备案申请表,周一至周四无特殊原因均正常受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实习律师备案申请,协会将在三十天内予以办理并核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申请实习律师网上申请单状态显示“审批通过”后即可到提交备案机构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二)2008年6月1日起,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提交本所实习人员备案申请事宜,必须由本所行政人员统一办理,实习律师本人递交材料,协会将不予受理,

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此项事宜的行政人员务必熟悉相关工作,协会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平台”均刊登有办事流程,不详之处可以认真参阅。

如有补充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另行发布,以上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市律师协会。

朝阳区律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办公地址:朝阳区水碓子东路23号朝阳区法律服务大厅(朝阳区司法局向南500米)103室

联系人:曾芬

王君

常磊

电话:85961136,85963186

传真:85963186

海淀区律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海淀区昆明湖南路9号云航大厦3012室,海淀区司法局向北500米

联系人:卫海霞、史小磊

电话:51192597、51192595

传真:51192595

西城区律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二招C座3402室

联系人:王蕊、王鹏

电话:66178012、66136550、66186688转3402

传真:66178012

北京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赵芊芊、李煜泽

联系电话:58575555、58575562

地址: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304

篇2:北京某装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案例

北京某装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案例 本文关键词:薪酬,装饰公司,管理制度,北京某,案例

北京某装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案例 本文简介:一、项目背景北京某服装服饰公司在业界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公司经过十年左右的发展,迎来了二次创业的时候,公司领导审势度势、高瞻远瞩,请来著名的百年方略(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做管理咨询项目,项目组入住企业后,与企业紧密配合,在经过前期诊断、组织优化、岗位说明书、岗位价值评估后,为企业量身定做了薪酬管理制

北京某装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案例 本文内容:

一、

项目背景

北京某服装服饰公司在业界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公司经过十年左右的发展,迎来了二次创业的时候,公司领导审势度势、高瞻远瞩,请来著名的百年方略(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为其做管理咨询项目,项目组入住企业后,与企业紧密配合,在经过前期诊断、组织优化、岗位说明书、岗位价值评估后,为企业量身定做了薪酬管理制度,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

其主要内容与特色如下:

二、

设计二级薪酬管理部门,从组织角度进行严格管控

(一)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说明:公司发展壮大后可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调整、修改公司的薪酬政策,薪酬管理制度。人事行政部负责拟订、解释、实施。

(二)

公司年度薪酬变化时(例如薪酬晋升或岗位变化)时,由人事行政部提案,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

工资日常核算中,人事行政部根据考勤记录,及员工升、调、离、转、退等变更信息,核算汇总工资,财务部负责审核发放工资。

(四)

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各类有关薪酬批示文件和资料,如:调整薪酬的《通知》、政策变更文件、薪酬核算、统计、分析、报表等。

三、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对薪酬职位体系设置,保证其科学系、系统性

为使薪酬管理科学化,适应公司长期发展,薪酬职位体系分为管理、技术、销售、生产、支持五类;五个层次即:高层(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主管层、班组层、操作层(见附表);每个岗位设立薪酬入轨基准值及向上六个晋升通道与向下二个通道(销售人员按初级、中级、高级所对应的薪酬进行晋升);在确定职级薪酬时,依据人员实际情况而定,实现平稳过渡。

岗位职系划分

序列

管理职系

技术职系

销售职系

生产职系

支持职系

高管

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产品副总经理、综合管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中管

企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加盟销售经理、网络销售部经理、物流经理、外采部经理、采购部经理、质检部经理、万络信息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研发总监、直营销售部经理、生产部经理

主管

综合主管、战略主管、品牌形象主管、市场策划主管、直营助理、客户主管、加盟助力、销售主管、网络销售主管、成衣库管、面料库管、设计师主管、技术主管、生产助理、车间主管、主料采购主管、辅料采购主管、设备网络主管、数据信息主管、人事主管、行政主管

主设计师

组长

跟单员、采购专员、出纳、会计、样衣组长、拓展专员、空间设计、平面设计、陈列师

版师组长、设计师、成衣质检

直营销售部店长、直营商品专员、加盟商品专员、网络销售商品专员、售前咨询、售后咨询

司机

员工

研发部助理

裁剪、样衣、工艺员、版师、推版师、

直营销售部店员

车间工人

成衣库工、面料库工

四、

完善薪酬结构,针对不同岗位设置不同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附加工资、工资特区构成,其明细如下所示:

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励基金

国家法定福利

公司其他福利

基本工资

年功工资

设计奖金

提成工资

计件工资

年终奖

工资特区

薪酬总体结构

固定工资

浮动工资

附加工资

岗位工资

(一)

设置固定工资,保证员工基本生活需要

1.

基本工资

1)

基本工资执行某公司现行基本工资标准。

2)

按月发放。

3)

试用期按80%发放。

2.

岗位工资

1)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价值评估调整以后的标准发放。

2)

按月发放。

3)

试用期按80%发放。

4)

岗位工资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与绩效工资同时进行基数调整。

3.

年功工资

1)

某公司工龄1-3年(含),每年30元,4-6年(含),每年40元,7年以上,每年50元。各工龄段分别累计计算。

2)

按月发放。

(二)

设立浮动工资,完善浮动工资结构,体现多样化激励特色

4.

绩效工资

u

绩效工资(高管以下)管理

1)

绩效工资指月度绩效工资,按月检查执行情况,按季月度考核。

2)

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于月度绩效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3)

绩效工资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与岗位工资同时进行基数调整。

u

绩效工资高管(年薪制)的管理

1)

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按年度发放(年薪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12个月平均考核分)结果兑现年度绩效工资。

2)

绩效薪酬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30%延期兑现,在任期届满完成任期考核后兑现。

3)

绩效工资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与岗位工资同时进行基数调整。

u

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的设计(共性)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绩效,又促使员工注意长远目标,根据五大职系的特点,不同的职系实行不同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

职系

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

高层管理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6:4

中层管理级(部门经理)

7:3

基层管理级(主管级、班组长级)

7:3

执行层(员工级)

8:2

u

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的设计(个性)

考虑到行业特点和岗位性质,部分岗位个性化确定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

职系

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

中层管理级(生产部经理、质检部经理)

6:4

中层管理级(直销、外埠、网络)

3:7

基层管理级(直营督导、助理、外埠督导)

3:7

基层管理级(生产跟单员)

6

:

4

执行层(店员)

一定数额绩效工资

u

绩效工资随着考核结果的不同而变化,不同的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的考核系数(建议考核第二年实施),见下表。

绩效考核结果与考核系数对应表

考核

结果

(90—100)

(80—89)

合格

(70—79)

待改进

(60—69)

不合格

(60以下)

考核

系数

1.2

1.0

0.8

0.6

0

u

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实发绩效工资

=

标准绩效工资

考核系数

u

对于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每月发放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考核系数根据外派时间长短决定。

1)

一个月以内,培训期间考核系数按照1计算。

2)

三个月以内,考核系数按照0.9计算。

3)

三个月到六个月,考核系数按照0.8计算。

4)

六个月到一年,考核系数按照0.7计算。

5)

一年以上的,考核系数按照0.5计算。

5.

提成工资

1)

第一步:按某公司目前办法执行,但要和库存指标相结合;

2)

第二步:公司成本核算体系建立后,建议从毛利管理角度提成。

3)

按月发放。

6.

计件工资

1)

按某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2)

按月发放。

7.

设计奖金

1)

设计奖金是为了奖励研发、设计人员而设立的奖金。

2)

设计奖金要和设计的适销率、毛利率等指标挂钩。

3)

公司管理部分要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测算,确定相关额度;

4)

按周期发放。

8.

年终奖

1)

年终奖指公司根据年度利润完成情况,提取的奖金总额,年终奖金总额=(当年计划利润总额*10%)+(当年超额计划利润总额*20%;)(建议)

2)

年终奖的发放与岗位价值和考核相结合,奖金单位值=年终奖金总额/∑(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岗位系数)

3)

岗位系数按照岗位价值评估分数计算

4)

个人获得的年终奖金=奖金单位值*(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岗位系数)

5)

按年发放,发放时间:次年的1月(春节前)

6)

在某公司工龄不足一年,无年终奖。

9.

总经理奖励基金

总经理奖励基金的来源为公司上年度利润额,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总经理负责审批发放,按不同实施阶段发放,奖励基金的奖励范围:

1)

本年度在创收和成本控制方面

公司取得极其显著的经济效益,其本人发挥了巨大作用。

2)

本年度在公司经营、管理、业

和技术等方面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公司效益、效率提升及来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

本年度在创新、设计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经评估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对公司来产生重大贡献。

4)

本年度工作表现突出,工作努力,优质高效,超额或提前成任,成绩非常突出,可以作学习典范。

5)

遇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积极抢救,措施得当因而使公司我减少重大损失。

6)

在公司遇到危机关头,能够挺生而出,互相协作,主动配合、勇挑重担,不计个人得失,在帮助公司度过危机过程中表现突出。

7)

主动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的重大事件。

8)

提前发现隐患,并积极组织处理隐患,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

9)

本年度提出管理或业务方面有重大价值的改善提案,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促进作用。

10)

有其他先进事迹,对企业贡献突出,足为其他员工学习。

(三)

明确附加工资部分,保障员工利益

1.

国家法定福利部分

法定福利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

公司其他补充福利

1)

体检:公司每年4月份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体检。

2)

通讯补助:公司根据员工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决定是否发放与发放标准。

3)

餐费补助:公司每天中午为员工提供一次工作餐补助,特殊岗位适当增加标准。

4)

交通补助:公司每月为员工提供

?交通补贴,特殊岗位适当增加标准;

(四)

设立工资特区,吸引高层次人才

1.

设立薪酬特区目的

设立薪酬特区,体现薪酬政策重点向对家得福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才倾斜,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2.

设立薪酬特区的原则

1)

谈判原则:特区薪酬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2)

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薪酬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

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五、

完善薪酬调整办法,形成奖优罚劣机制

(一)

调整原则

1.

所有岗位薪酬调整都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

待岗、降级和处分的员工,自公司决定处分之日起计发待岗或降级后的岗位工资;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取消拘留期间个人的全部工资和福利。

3.

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的最高等级,则工资等级不再变动。

4.

核定调薪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5.

临时调薪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部门直属经理向人事行政部申请该员工临时调薪,以兹鼓励。

(1)

约定的转正调薪。

(2)

有特殊贡献。

(3)

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4)

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

(二)

不定期调整:由于岗位变动、业绩突出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1.

若发生岗位调整,则套入变动后岗位所在工资等级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2.

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事行政部执行。

3.

工资等级上半月调整,自本月开始执行,下半月调整,自次月开始执行。

(三)

年度考核调整

1.

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调整。

2.

考核年度内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者,以及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良”者,工资等级在本岗位等级内晋升一档(向上调整达到本岗位工资等级最高档后,若岗位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员工工资等级在本岗位等级内下降一档;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工资在本岗位工资等级内下降一档(若已经达到本岗位工资等级最低档,给予待岗或辞退)。

3.

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给予待岗或辞退。

本薪酬制度的设计遵循如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指员工所获得的薪酬应与其对企业做出的贡献成正比,员工薪酬水平要与同等企业或同等规模的企业类似岗位的薪酬相接近。

(二)

经济原则

薪酬制度还要考虑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效果,在目标人才所能产生的价值与企业的支付能力之间取得平衡。

(三)

激励原则

激励原则指公司内部各级薪酬水平应适当拉开差距,真正体现薪酬的激励效果,向创造大部分价值的业绩优秀的员工倾斜。

(四)

合法原则

薪酬制度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

(五)

竞争原则

竞争原则是指公司注重人才的获取,对所需要关键人才的薪酬标准要略高于同行业的薪酬水平,以保证对所获取人才的吸引力。

六、

(一)

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某公司一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二者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二)

本薪酬制度宗旨是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七、

适用范围

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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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

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 本文关键词:所需,北京市,无须,设立,流程

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 本文简介: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第一步:北京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章程;4、《指定(委

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 本文内容:

北京市分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无须前置许可)

第一步:北京市工商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2、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

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供:

1、总公司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原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经办人持有总公司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企业工作人员);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5、提供单位办公地所属派出所准确名称;

6、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人员(中、外)总数。

备案前已刻制印章单位,须提供公安部门准许刻章通知复印件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分支机构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

1、填写《印章定制单》

2、总公司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刻制印章申请函(规格为A4纸,须打印,注明单位名称、需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加盖总公司公章);

4、经办人须持有总公司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企业工作人员);

5、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第三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企业单位(申请分支机构代码证):

1.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外企还需批准证书副

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单位公章;

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步:国家外汇管理局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可以不办)

1、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资本项目管理处投资管理科

其他要求:

外汇局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针对前述材料的补充说明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注: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完上述外汇登

第五步:各区县税务局

(朝阳区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证件:

1、

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填写。

2、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

公司章程复印件;

6、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8、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9、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六步:各区县统计局

(朝阳区规定)

办理统计登记应持下列证件: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其中:国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持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分支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

3、单位公章

第七步:海关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第八步:各区县海关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六)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八)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九)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第八步:各区县工商所报到(朝阳区规定)

办理报到应持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批复复印件

3、批准证书复印件

4、章程复印件

5、公章、财务章和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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