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表)填写示范 本文关键词:申请书,示范,填写
申请书(表)填写示范 本文简介:请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认真填写。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注意事项1.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申请表背面《申办须知》后再逐项填写本表,字迹工整,公章必须盖清楚;√2.必须如实填报,所填报内容若与真实情况不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办机构和经办人负责!3.若申办机构为涉密单位,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并提供相
申请书(表)填写示范 本文内容:
请用钢笔、签字笔、圆珠笔认真填写。
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注意
事项
1.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申请表背面《申办须知》后再逐项填写本表,字迹工整,公章必须盖清楚;
√
2.必须如实填报,所填报内容若与真实情况不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办机构和经办人负责!
3.若申办机构为涉密单位,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非涉密机构受理与应用。
申办项目
□新办
□变更
□换发
□补办
□迁入
加盖公章处
机构名称
(全称)
XXXXXXXXXX公司
√
(↑请填写批准证照上的申办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XXX
证件号码
□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
□护照
□港澳证
□台胞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装
订
线
成立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职工人数
XX
人
注册号
或批文号
XXXXXXXXXX
(←请填写批准证照上的注册号)
注册地址
南京市
XX
区(县)XX路(街)XX号(←请填写批准证照上的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南京市
XX
区(县)XX路(街)XX号(←请填写实际的经营或通讯地址)
经营地址邮编
2
1
X
X
X
X
单位电话
XXXXXXXXXXX
属于机构变更的,请选择并填写变更前的内容:(↓请填写机构变更前的原名称或原注册地址)
变更前
原机构名称
XXXXXXXXXX公司
原注册地址
南京市
XX
区(县)XX路(街)XX号
声明:本申办机构委托以下经办人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按申办要求提交的手续材料均真实有效。本申办机构愿承担填报或提交虚假信息、资料所带来的全部法律后果。
经
办
人
(签名)
XXX
身
份
证
号
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填表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
注
以下栏目由代码发证管理机关填写:
机构代码
-
机构类型
1.企业法人
2.企业非法人
3.事业法人
5.社团法人
6.社团非法人
7.机关法人
8.机关非法人
9.其他
A.民办非企业单位
B.个体
C.工会法人
经济类型代码
经济行业代码
货币种类代码
外方投资国别
或地区代码
注册地
行政区划代码
3
2
0
1
批准机构代码
-
受理人*年*月*日
审表人*年*月*日
制证人*年*月*日
制卡人*年*月*日
复核人*年*月*日
回
收
□证
□卡
□遗失登报
说
明
编
号:
申
办
须
知
敬
告
1.
经办人必须提交齐全以下相应申办材料和填报完整的申请表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2.
经办人必须对其提交申办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
凡不按规定办理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以及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出租、非法转让
代码证书的,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注意事项:
一、以下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分开复印,不要裁剪;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分开复印,新版第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均复印;
三、属于收费减免对象的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请携带相关减免收费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新办:
1.
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有关证照或文件(根据各自单位性质选择其一):
a)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
外资企业还需有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改制企业还需企业改制批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债权债务承诺书;
b)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
c)社会团体:有效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
d)党政机关:有关成立批文(或“三定”方案)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介绍信;
e)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
f)基层工会:有效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
g)外地驻宁办事机构:有效驻宁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籍人士为有效护照复印件一份;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单位公章(须与1.条所述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
外地来宁企业分公司、外地驻宁办事机构等还需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变更、到期换发、补办、迁入:
1.—
5.
同新办1.—
5.条;
6.
变更或到期换发的单位还需交回所有原代码证书的正、副本和原代码IC卡(未申领的单位除外);
7.
变更的单位还需工商部门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
8.
因遗失补办的单位还需按统一格式自行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或委托代码管理机关公告。
9.
外地迁入来宁的机构还需原代码颁证机关开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原件。
●年检:(不需填报任何申请表)
年检范围:凡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机构类型、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均未发生变化的单位,须自发证年份的下一年份开始办理年检手续;
若前述内容有变化或证书已到期,则须办理“变更、到期换发”手续。
1.
同新办1.
条(只提供相关证照副本原件,不需复印件);
2.
所有代码证书的正、副本和代码IC卡(未申领的单位除外);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销:
1.
工商部门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注销的证明;
2.
交回所有原代码证书的正、副本和原代码IC卡(未申领的单位除外);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玄武区碑亭巷51-1号一楼业务大厅
(大行宫第九中学旁)
公交乘车路线:
大行宫北站:2,3,31,44,65,68,80,95路;
总统府站:游1,游2,29,44,65,95,304路;
大行宫站:1,3,5,25路;网巾市站:2,29,68路;
咨询电话:84504138
邮政编码:210018
R200903A
网
址:http://
www.16fw.com
太平南路
长
江
路
太平北路
中
山
东
路
人民大会堂
市第九中学
市
人
行
★
碑
亭
巷
大行宫
南京市组织机构
代码管理中心
江宁织造府
南京图书馆
指示图:
篇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3135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3135 本文关键词: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3135 本文简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3、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3135 本文内容: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
营
者
姓
名: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1年第二版)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名
称
经营场所
北京市
区(县)
经营者姓名
资金数额
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副本数
份
从业人员
人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字:
(主持经营者签字)*年*月*日
注:1、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2、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姓名”栏填写主持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贴粘处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
健康状况
人员类型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粘贴)
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1、家庭经营的,本表用于填写主持经营者情况,请复印本表填写其他经营者的情况。
2、健康状况可填写:健康、残疾或其他;人员类型可填写:个体工商户、外地来京人员、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下岗人员、退休或退职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刑事解教人员或其他人员。
经营场所证明
名
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m2的房屋以
方式提供给该个体工商户使用,使用期限
年,经营用途为
。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年*月*日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上述经营场所产权人为
,房屋用途为
,该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栏填写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房屋提供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填写: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其他提供方式。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应载明“房屋用途”,未记载“房屋用途”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通知书》、《备案表》中记载的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不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城镇地区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记载房屋权属、房屋用途等内容,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农村地区的,应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记载房屋权属、房屋用途等内容,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5、以中央、各部委等部门管理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按以下规定提交证明文件:
(1)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2)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3)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4)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房屋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同时应明确不在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5)使用未来科技城内的房屋,以及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各园区管委会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6、使用以下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武警部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驻京各大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有效《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加盖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公章的复印件。
(3)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5)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6)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页中“产权人证明”栏应由市邮政管理局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7)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将住宅楼内的居住用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填写下页《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2)将平房中的居住用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于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应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住宅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8、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
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填写下页《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9、“需要证明情况”栏属于各级房屋管理部门应出具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可直接在《经营场所证明》“需要证明情况”栏出证,也可单独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应与“需要证明情况”栏所述内容一致。
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场所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申请人:*年*月*日
注:申请人由自然人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
分局):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申请将位于北京市
区(县)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注册号:
名
称
经
营
者
核准日期
发照情况
正本
□
副本
□
(
)份
领
取
人
签
字
发
照
人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备
注
登记费交纳
情
况
归档日期
归
档
人
归档情况
备
注
注:如遇有登记材料被核驳的情况,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提请注意: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投资人及拟任职人员是否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凡有“警示信息”记录的,其再投资或新任职行为在登记时将会受到限制。
申请人:
受理人:*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
受理人:*年*月*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
受理人:*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
受理人:*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
受理人:*年*月*日
·
11
·
篇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本文关键词:管辖权,申请书,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本文简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职务:董事长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申请人因被申请人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本文内容: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职务:董事长
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