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样本) 本文关键词:安徽省,通知书,样本,公务员面试,考试录用
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样本) 本文简介: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1〕12号)等规定,经过报名、笔试等程序,你被确定为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对象,并经招录机关资格复审合格。请持此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于
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样本) 本文内容:
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
试
通
知
书
考生:
按照《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1〕12号)等规定,经过报名、笔试等程序,你被确定为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对象,并经招录机关资格复审合格。请持此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有关证件)(均为原件)于2011年6月13日上午7:30分前到
教学大楼第
考场(第
候考室第
考生
候考组)报到候考(合肥市水阳江路与桐城南路交叉口东100米。乘车参考路线:乘11、14、108、116、135、235路公交车到卫塘站下,沿水阳江路西行约500米;或乘131路公交车到吴夹弄站下,沿水阳江路东行约100米即到)。面试当天不报到或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而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特此通知。
安徽省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省
直
面
试
考
生
须
知
一、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民政厅3个部门的所有职位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法进行面试,其他部门的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的,每位考生的答题时间为20分钟,规定的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法面试的,每组考生面试时间按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法规则确定的时间要求进行。
三、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参加笔试时所持的有关证件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面试期间,考生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通信工具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五、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并在考生候考室侯考。报考同一招考部门的考生按有关规则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以抽签号为考生代号,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入面试考场。考生面试过程中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只能说明抽签顺序号。
六、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的,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如有剩余时间,可对前面已答过的题作补充回答。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法面试的,按有关规则和面试题本的具体规定进行。
七、考生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核对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待面试成绩公布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出考场并及时离开考点。考生退场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候考室、考场纪律和保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
九、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安徽省公务员考录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
篇2:安徽省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及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安徽省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及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安徽省,普查,农产品,产地,划分
安徽省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及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安徽省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及区域划分工作方案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2008年8月19日)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全面了解我省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状况,推动全省农产品产地保护工作,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
安徽省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及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安徽省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及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
(2008年8月19日)
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全面了解我省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状况,推动全省农产品产地保护工作,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农产品产地污染普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登记工作,为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定点监测奠定基础。为切实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农产品产地是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直接影响其产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产地污染日趋严重,因污染而导致农产品受害的农田面积显著增加,已呈现由局部向整体蔓延的趋势。一方面,工业“三废”、污水灌溉等造成污染的农田面积不断扩大,因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损毁和污染的农田面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我国以传统的化学农业生产为主导的农业生产模式和城市郊区的集约化农产品生产使得农业自身污染日益突出。由工业外源污染和农业自身污染造成的产地环境问题,已对农产品生产造成直接威胁,导致农产品安全质量下降,部分农产品污染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据多年来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受污染的农产品产地主要集中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区周边和污水灌区。长期以来,我省并未对上述区域组织过全面的摸底调查和监测工作,污染底数不清,污染历史和发展趋势不明,使政府部门对产地安全的管理及决策缺乏有力的依据,导致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得不到可靠的保障。
鉴于此,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调查,对我省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污染区周边和污水灌区进行划分,对其周边的重点污染进行登记,并设置长期定位监测点对其环境质量发展趋势进行监测,建立全省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数据库,绘制全省农产品产地分类区划图,无疑为掌握我省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禁止生产区的划分奠定基础,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于提升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增强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
1、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在省总站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各市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工作。
2、实行调查为主、调查和监测相结合原则。收集水利、环保、土肥等相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完成调查工作。
3、实行分头实施、统一上报的原则。各市分别完成本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的分类划分、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等相关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以总结报告、登记档案、数据库和图件等方式按要求完成后妥善保管,并上报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由省总站统一整理、汇总、上报农业部。
(二)工作方法
1、编制文件和材料
由省总站编制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的技术文件和培训材料,对各市农业环保站从事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组织实施
在统一技术文件的指导下,由各市农业环保站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的调查等工作,省总站负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解答及具体指导。
3、建立登记档案和数据库、绘制图件及编写总结报告
登记档案:由省总站制定统一的登记档案和表格,各市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登记档案的录入和保存,省总站负责审核和抽查核实,并负责全省登记档案的汇总工作。
数据库:由省总站制定数据库框架,确定数据质量标准,规定空间数据精度和属性数据格式,制定统一的数据预处理方法,编制统一数据填报和分析软件,保证数据库的一致性。各市按要求完成本省数据库的建立及储存,并上交总站备份。
图件绘制:由省总站负责基础图件编制,规范图件编制标准和方式;将基础图件下发至各市农业环保站,由各市农业环保站完成本辖区内图件的绘制;省总站负责图件绘制中的技术指导和审核,并完成全省图件的绘制。
总结报告:由省总站提供报告提纲,各市农业环保站完成本市总结报告的编写,并上报省总站,省总站负责编制全省总结报告,上报农业部。
三、工作目标
一是开展全省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确定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农产品产地的分布状况;
二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调查、登记,掌握产地污染特征,确定污染来源。
四、工作内容
(一)全省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
开展全省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建立登记档案、数据库和检索系统,完成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等农产品产地分布图集绘制。(见附件一)
(二)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
选择对农产品产地影响显著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开展调查,根据重点污染源调查内容,建立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登记档案和数据库,绘制全国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分布图集。(见附件二)
五、成果提交及进度要求
(一)成果提交
1、建立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农产品产地分类调查、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登记档案和数据库;
2、绘制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分布图集、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分布图集。
3、提交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的总结报告;
(二)进度要求
2008年8月:制定工作方案,举办技术培训班,组织各市开展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工作;
2008年9月20日之前,各市建立调查登记档案和数据库,并上报省总站;
2008年9月30日,省总站进行调查档案和数据库汇总,上报农业部;
2008年10月,各市完成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图件和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分布图的绘制,并上报省总站;
2008年11月:各市完成总结报告,并上报省总站;
2008年12月:省总站完成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图件、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分布图的绘制和总结报告,上报农业部。
附件一
全省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
(一)农产品产地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分类界定
大中城市郊区:是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征的过渡地带,属于城市行政区内,位于城市连续建成区与外围几乎没有城市居民住宅和非农土地利用的纯农业腹地之间,兼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特征,人口密度低于中心城市,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工矿企业区周边:指受工矿企业“三废”影响较为明显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工矿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
污水灌区:从三个方面确认灌区是否属于污水灌区,一是监测结果超过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的灌溉区域;二是使用工业或城市下水道污水灌溉的区域,对用工业或城市下水道污水流入地面水体经混合后灌溉的区域,主要以径流比来确认,南方省份一般掌握在1.0以上,北方一般掌握在0.15以上;三是从感观上确认,因污染致使鱼、虾等水生生物基本绝迹的污水灌溉的区域定为污水灌区。
结合在区域灌溉规模条件方面的要求,本方案中所确定的污水灌区是指:利用城市下水道污水、工业废水、排污河污水、地面水灌溉,其灌溉水质经常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并且灌溉规模在20h㎡
以上的灌区。
(二)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调查内容
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主要调查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等农产品产地位置、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类型等,详见附表1-1至表1-7所示。
(三)建立登记档案及数据库
在取得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产地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农产品产地登记档案和数据库。数据库主要包括:大中城市郊区环境调查基础数据库、工矿企业区环境调查基础数据库、污水灌区环境调查基础数据库。数据库格式将于九月中旬下发各站。
附表1-1
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基本状况表
污染区基本状况
位置
省(自治区)
市县(区)
镇(村)
代码
重点污染区类别
区域耕地面积
(公顷)
总面积:
其中重污染区面积:
区域范围
文字描述
重点污染区范围图
北(经度:
度
分
秒;纬度:
度
分
秒)
西(经度:
度
分
秒;纬度:
度
分
秒)
东(经度:
度
分
秒;纬度:
度
分
秒)
南(经度:
度
分
秒;纬度;
度
分
秒)
填表说明:
1、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2002》、《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划GB10114-88》规定,只填区县及区县以上行政区划的6位代码。
2、区域耕地面积:单位采样公顷(ha)。
3、重点污染区类别:指该污染区属于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区周边和污水灌区的那一类。
4、区域范围:用文字描述边界地理坐标和重点污染区范围图三种方式表达。“文字描述”指采用文字说明重点污染区域涉及的地域范围,如:“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包含……”;边界地理坐标指重点污染区域边界东西南北四个方向顶点的经纬度坐标;“重点污染区域范围图”请另附页具体勾画出重点污染区域范围,并在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标出相对固定的参照物。
附表1-2
污染区农业受害情况表
废/弃耕面积
产业结构调整面积
主要种植农作物
农作物一: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农作物二: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农作物三: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农产品超标产量
农作物一: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农作物二: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农作物三: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农作物减产情况
农作物一: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农作物二: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农作物三: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产品品质下降情况
农作物一: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农作物二: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农作物三:
___________
种植面积:
污染区人畜受损情况
填表说明:
废/弃耕面积:因污染造成耕地已不具有耕作价值而被迫放弃耕作的耕地面积,单位采用“公顷”。
产业结构调整面积:因污染造成原有耕作制度无法继续,而不得不对种植结构布局进行调整的耕地面积。
主要种植农作物:指重点污染区内主要种植的大田农作物,一般填写最主要的前三种。可视情况减少填写。
农产品超标产量:指因污染造成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初级农产品量,单位采用“吨”。
农作物减产情况:指和正常生产条件下相比,因污染造成初级农产品产量下降的数量,单位采用“吨”。
产品品质下降情况:指和正常生产条件下出产的农产品相比,区域内农产品生理病害、外形、色泽、口感、耐储性等方面的差异,采用文字描述。
污染区人畜健康受损情况:指污染区人、畜长期食用污染了的农产品,健康状况下降,甚至患有地方病,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及对未来的健康隐患等情况,采用文字描述。
附件二
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
(一)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筛选原则
1、工矿企业排放的“三废”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
排放“三废”中含重金属、有毒有机物、致病微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污染源。
2、污染强度大的企业排放的污染源
如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污染强度大的企业排放的污染源。
3、污染历史长、规模大的企业排放的污染源
●
如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热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金属制品业、专业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等污染历史长、对产地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的规模企业排放的污染源;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纠纷的企业排放的污染源;
●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与产地特征污染物对应的污染源;
(二)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污染源位置、污染史、主要原料以及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情况等详见附表2-1。
(三)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登记档案及数据库
基于重点污染区周边污染源调查成果,建立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登记档案和数据库。主要包括:大中城市郊区周边污染源登记档案及数据库、工矿企业区周边污染源登记档案及数据库、污水灌区周边污染源登记档案及数据库。可以实现数据查询、浏览等功能。数据库格式将于近期在安徽农业生态网上发布,请各市及时下载填报。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登记档案见附表2-1所示:
(四)图件绘制
省总站将于9月在安徽农业生态网上发布统一格式,请各市按要求绘制。
■大中城市郊区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分布图件
■工矿企业周边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分布图件
■污水灌区农产品产地周边重点污染源分布图件
附表2-1
区重点污染源登记档案
污染源所在地基本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___________县(区、市、旗)
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自然概况
污染源基本情况
行业类别
企业性质
企业规模
生产工艺
主要产品
主要次级产品
主要原料
主要辅料
年生产时间
工业总产值
污染源污染物情况
污染历史
主要污染物种类
主要污染物含量
主要污染物来源
废水年产生量
废气年生产量
固体废弃物年产生量
其他
污染源排放情况
排放位置
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源位置示意图
填表说明:
1、自然因素包括光照、风向、风力、降雨、水流速、水流量等情况
2、污染源类别指的是危险物质排放源、重点企业排放源、规模企业排放源
3、行业类别参见污染源目录
4、排放位置指的是排放点的风向(上风、下风)、与灌溉水源位置(上游、中游、下游)与农产品产地的距离
5、排放方式包括直接排放和处理排放,处理排放要写出处理方式
6、排放去向指包括农用大气、水、土壤;排放规律包括排放时间、次数、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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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员管理细则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员管理细则 本文关键词:检查员,安徽省,细则,医疗器械,药品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员管理细则 本文简介: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员管理细则(2008-11-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认证检查员的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药品生产质量管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员管理细则 本文内容: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员管理细则(2008-11-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认证检查员的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安徽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认证检查员是指按国家局或省局有关规定取得资质的人员,包括药品GMP、药品GSP和医疗器械GMP检查员等。
第三条
省局负责全省认证检查员队伍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安徽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省认证检查员库的建立及认证检查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检查员受国家局和省局的选派,承担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质量体系考核的现场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检查员条件及聘任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实施认证检查的方针政策;
(三)正确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和药品、医疗器械认证考核相关实施细则,准确运用于认证检查实践;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无传染性疾病;
(五)服从选派,按时参加药品和医疗器械认证现场检查工作。
第六条
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应从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第七条
申请药品GMP检查员资格的人员,应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国家药品GMP检查员推荐表》,由省局审查后,报国家局进行资格认定和培训;取得《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证书的人员,方可作为我省药品GMP检查员。
第八条
药品GSP检查员应从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或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第九条
申请药品GSP检查员资格的人员,应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药品GSP检查员申请表》,报省局审查;省局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对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药品GSP认证检查员》培训证书,取得《药品GSP认证检查员》培训证书的人员方可作为我省药品GSP检查员。
第十条
医疗器械GMP检查员应从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检测、生产或研究等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
申请医疗器械GMP检查员资格的人员,应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医疗器械GMP认证检查员申请表》,由省局审查后,经国家局进行资格认定和培训;取得《医疗器械GMP认证检查员》证书的人员,方可作为我省医疗器械GMP检查员。
参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人员至少应有一人经贯彻GB/T19001和YY/T0287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或外审员的资格,考核人员至少有二人组成。
第三章
检查员的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
检查员应遵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工作纪律》,首次参加中心组织的现场检查应与中心签定《安徽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外聘专家、核查员、检查员保密责任书》。
第十三条
检查员应接受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再培训;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药品认证检查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
第十四条
检查员参加现场检查时,应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现场检查通知书和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
检查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严格标准,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检查员如有违反行为准则或检查工作纪律的,经核实后记录于检查员个人档案。情节严重的,报省局予以解聘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四章
检查员的选派
第十七条
中心在选派检查员参加现场认证检查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回避原则:属地回避,原则上检查员所在地企业申请认证的,检查员应予以回避;为受检企业咨询服务的检查员,不应参加该企业的现场检查;受检企业负责人为认证检查员的直系亲属时,该检查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随机选派原则为主,兼顾专业结构、组成条件等因素。
第十八条
选派程序
(一)中心根据认证项目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选派组长和检查员,并向省局报告;
(二)中心向检查员及其所在单位发出拟抽调检查员的通知(电话或传真);
(三)被抽调的检查员收到通知后,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中心;
(四)随机抽调时,如遇被抽检查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的,应重新进行抽调直至符合要求;
(五)中心正式向检查员所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六)检查员按通知要求到达规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必要进行集中面谈。
第五章
检查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建立认证检查员库,每位检查员建有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个人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参加现场检查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考核情况等。
(一)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学历、专业、职称、培训经历等;
(二)参加现场检查情况包括:被抽调次数、实际参加检查次数、检查时间、检查企业名称、参加现场检查表现等;
(三)廉洁自律情况包括:行政相对人的评价、执法反馈、举报情况等;
(四)考核情况包括:检查员年终个人总结(包括新接受有关培训情况)、分级考核、中心对检查员的考核鉴定等。
第二十一条
中心每年对每位检查员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情况报省局。考核结果分类标准如下:
A类检查员: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能准确把握检查条款和公正分析处理现场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现场检查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可担任检查组长。
B类检查员: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比较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能把握和运用检查条款。
C类检查员:有违反《检查员行为准则》和廉政纪律行为;不认真执行检查标准和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报告不规范;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连续抽调3次不参加中心安排的现场检查;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市局和企业有投诉和反映经查属实等。对有以上行为的检查员,中心将不再抽调参加现场检查认证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查员如果参加本地区以外实施的认证咨询活动(包括进行有关培训、指导有关文件的编写或修订等活动),应事先向中心书面报告,经中心同意后方可开展有关咨询活动。
第二十三条
检查员被国家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抽调参加省外企业的认证检查,应在确定后告知中心,检查结束后10日内书面报告中心,并进入本人检查员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局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检查员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具体运用事宜由安徽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