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本文关键词:企事业单位,指导意见,交通运输,公开,信息
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办发〔2008〕3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直属各海事、救助、打捞局,部内各单位,部
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办发〔2008〕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直属各海事、救助、打捞局,部内各单位,部管社团,有关交通企业:
现将《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八日
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公共信息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办法》,现就交通运输(不含民航、邮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服务”,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获取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信息公开应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全面真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的信息外,都要公开,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3.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公开程序,信息公开、更新及时。
4.便民利民。程序便捷、渠道畅通、方便公众、优质服务。
(三)目标任务。把信息公开作为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路水路运输、客货站场及港口经营、公路经营、驾驶员培训、汽车维修、船舶检验、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交通运输行业中介机构及学术团体,以及人民政府明确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公共信息应当公开。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二)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三)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四)应急抢险预案及报险电话。
(五)便民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网络、报刊、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
(二)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场所的广告栏、告示牌等。
(三)营运工具、票证、办事指南、信息简报等。
(四)服务中心或营业窗口。
(五)问询处或便民服务处。
四、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
(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为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社会公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受理或办理;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能确定有关办理部门,要告知办事人。
(三)示证上岗制。窗口单位应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的证件,方便公众监督。
(四)服务承诺制。要结合自身特点,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五)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受理服务事项时,必须将所需材料、服务程序、服务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准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六)投诉反馈制。对公众投诉问题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按时限要求向公众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七)考评制。将信息公开纳入本单位质量控制考核体系进行考评,并与班子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相结合。
(八)责任追究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经查实的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应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做到信息的内容具体细化、公开的程序便于操作。应把社会公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全面、及时、有效地进行公开。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围绕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方便、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激励机制、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
篇2:企事业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企事业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企事业,应急预案,公司
企事业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公司消防应急预案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第二条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
企事业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条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公司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公司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经理及有关部门成员组成。
消防应急指挥小组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具体分工如下:
1、
负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
负责组织人员疏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3、
负责立即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
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
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第四条
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义务消防人员,每年对消防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实战演习,教育全体职工学习灭火器使用常识,掌握防火灭火器灭火要点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更换过期和失效的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条
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一)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
(二)接警:安全部门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
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火灾现场人员有序的进行疏散。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底墒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四)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
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五)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
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火灾扑灭后,由安全部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公司应急抢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应急物质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注意事项
1、贵重的书画文物及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那些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货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
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压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
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使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4、硫酸、硝酸、盐酸遇火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三种强酸遇火后
发生强烈的发热反应,引起强酸四处飞溅,甚至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