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及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奖励办法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及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及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使各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者受到应有的教育,以及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及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及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使各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者受到应有的教育,以及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受到应有的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处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实施对各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同的经济处罚要与不同的安全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处罚条款的执行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执行上级规定,不进行双重经济处罚。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管辖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管辖: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整改。
1、罚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各种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实施经济处罚。
2、责令停产整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在本辖区内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威胁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时,有权先下达停产与人员撤离指令,但同时必须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3、责令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凡一时难以进行整改解决的,均需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需整改的项目必须严格按“三定原则”,即(定整改项目、定整改责任人和定限期整改时间),下达《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跟踪治理进展情况,并负责完成整改后的复查验收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的适用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96小时之内上报事故登记表),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单位,一经查出,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处罚,未被上级处罚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单位补报的基础上,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3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主管领导500元。
第六条
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300-5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200元。
第七条
对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或无报告申述的,属于未按期完成整改,每发现一件,扣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300-5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200元。对隐患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
第八条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每发现员工有一般违章行为,扣罚违章者30-50元;发现员工有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罚严重违章者50-100元;对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扣罚违章指挥者500-1000元,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班组长、工段长以及其他在场的相关领导,每发现一起扣罚相关责任领导200-300元;公司院内所有机动车司机,必须按公司规定的限速行驶,对违章行驶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元,对三次违章超速行驶的司机调离本岗位;机电设备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楼梯、平台、坑孔防护不齐全,每发现一处扣罚使用单位50元;生产区域道路不通畅,厂房照明不能满足生产工作需要扣罚责任单位100元;电气设施、电源线路、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各种临时电源线有拖地、漏电现象,每发现一起扣罚责任(施工)单位50元;各种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和各种手持电动工具,用电源未加装漏电保护器,每发现一次扣罚使用单位50元。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不严格履行安全、消防、职业病预防“三同时”审批手续以及工程竣工不组织专项安全和消防竣工验收的单位,除责令责任部门补办国家规定的手续外,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500-1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300-500元。
第十条
有外委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凡对承包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或将工程外委给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的,以及不办理相关安全审批手续和不与承包方签属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每发现一起除补办安全手续外,扣罚发包方单位1000-2000元,扣罚发包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300-500元。
第十一条
不认真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排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单独从事特种作业,扣罚违章指挥的责任领导500-1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100-200元。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组织安装工程,责任单位必须建立现场临时安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将临时安全领导机构名单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工作时必须每天坚持对现场安装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做好安全记录,未按以上要求办理,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第十三条对从业人员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不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工作以及不履行安全培训备案建档登记、用人单位和本人不签字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责任单位安全主管领导3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元,扣罚直接责任人500元。
第十四条
不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按期检验制度,每发现一台次,扣罚设备主管负责人3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1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五条
对危险要害岗位、消防重点部位和尘、毒、噪声、放射源等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设备、不建立专门档案、不定期检测、检验以及不安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项缺失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2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六条
进行各种设备检修的单位,不事先在检修前制订安全检修预案,或不制定安全检修保证措施以及不履行停送电审批和《检修工作票》签批确认手续的,扣罚检修单位主管负责人300元,扣罚单位项目负责人5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元。
第十七条
组织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安排专门安全技术人员从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安全主管领导3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300元。
第十八条
在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凡属总承包单位进行再次转包或分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不经建设单位安全部门同意,随意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给不具备安全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除及时纠正外,另扣罚总承包单位2000-5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
第十九条各单位不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不严格按公司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经教育不改者,扣罚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300元。
第四章
人身事故经济处罚与行政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年度内发生生产性轻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一)对由于失职或“三违”原因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二)对责任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每人罚款500元,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工段长每人罚款500元;(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的助理(主管)级以上的领导每人罚款300元;(四)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100元。扣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
超出公司下达的轻伤事故控制指标的,每超一起轻伤事故,罚事故责任者500-1000元,罚事故责任工段长800元;罚事故责任班组长800元;罚事故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助理(主管)级以上的领导各500元;罚专(兼)职安全员150元;扣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5%;每超一起加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0.1%。
安全月或安全活动期间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年度内发生生产性多人事故(一次发生二人及以上轻伤)或重大的人身未遂事故,对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未给予处罚的,对本单位相关主要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
一、
对由于失职或“三违”原因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
二、对由于失职或“三违”原因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每人罚款1000元,所在工段的工段长每人罚款500元;
三、对发生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任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分别每人罚款1000元。
四、对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200元。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生产性重伤或死亡1-2人事故的,对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及责任人除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处理外,对未做处理相关主要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
一、
对由于失职或“三违”原因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扣罚直接事故发生责任者5000元;
二、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扣罚3000元;
三、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工段长扣罚3000元;
四、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班组长扣罚3000元;
五、对责任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扣罚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重伤在十人以下的生产性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领导除按《事故处理条例》需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处罚外,对未做处理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一、对由于失职或“三违”原因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款10000元;
二、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处罚款20000元。
三、对责任工段长处罚款10000元。
四、对责任班组长处罚款10000元;
五、对责任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扣罚1000元。
第二十四条
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或由于个人违规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元的,扣罚主要责任者2000元,扣罚责任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2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2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者5000元,扣罚责任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50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专(兼)职安全员500元。
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该单位以及事故发生的班组、工段均被取消各种先进荣誉评选资格,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助理(主管)级以上领导、责任单位工段长和班组长将取消各种先进荣誉评选资格。
第二十五条对发生生产性重伤、死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对上述责任人经济处罚不替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
第五章
安全处罚程序
第二十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对下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有权当场对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程序是: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开据《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一联交公司综合管理部,一联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留存),其违规罚款要在一周内由被罚单位安全员负责追缴,将罚款上缴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如被罚个人拒不缴纳罚款,则由被罚单位负责在被罚个人的当月绩效工资中加倍扣除,扣除后,要出示文字证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此扣罚款项由财务部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罚的程序是:由安全管理部每月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考核处罚结果,综合管理部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考核在当月绩效工资中考核中兑现。所处罚款项由财务部建账管理,综合管理部将对责任单位考核处罚额度反馈安全管理部备案。被罚款项作为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在公司安全检查中查处的安全隐患被处罚的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外包单位在公司内发生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相关条款,需由公司安全部门处罚时,安全部门应根据《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对承包方单位开据一式三联处罚单(一份交被罚单位,一份交发包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一份留存),处罚时需由两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由安全保证金中扣缴。在安全保证金不足于抵偿罚款额度部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书面通知公司财务部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
第三十条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处罚,具体处罚额度和方法参照上述有关条款,由本单位做出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发生生产性重伤和死亡事故的经济罚款,除由上级安全部门做出决定已对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公司落实执行外,对上级政府安全部门未做处理的,由公司做出处理决定的罚款一律由安全部门依据处理决定,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其绩效工资中扣留,安全管理部门留底备查。
第三十二条发生各类生产性人身事故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追究由公司总经理部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落实,对其他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处理,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做出和落实处理决定,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公司下发的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个别单位擅自改变或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将受到公司总经理部通报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安全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年度内不发生工伤事故的,或在年度内荣获集团、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对单位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专项奖励。奖励额度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主管领导3000元,单位相关领导2000元,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导3000元,公司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1000-2000元,工段长500-1000元,班组长300-500元。
第三十五条对在预防重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单位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可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10000元。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各单位所有的安全处罚款项由安全管理部进行专项管理,年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处罚情况,对在本年度内凡是不发生重伤和工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奖励计划建议,经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用于奖励本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安全管理部提议并组织相关资料,报公司总经理部批准后将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使公司形成“安全生产靠大家”的企业安全文化。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对在预防重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特殊奖励,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安全管理部申报,经安全管理部审核后,经安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部批准,在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中兑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依据本制度基本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违规经济处罚和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对违规处罚额度不得低于上述处罚标准。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一并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司[2008]41号文件《安全生产违规经济处罚和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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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0年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例
20XX年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例 本文关键词:范例,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XX
20XX年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例 本文简介:20XX年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例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管理夯实基础,配合城区安监局做好各项安全专项
20XX年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例 本文内容:
20XX年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管理夯实基础,配合城区安监局做好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督监察和依法查处力度,达到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机制,为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100%;
2、加大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把事故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巩固和民展去年安全生产管理取得的成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体制;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企业法人、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5%,职工安全培训率达99%;
5、重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种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比去年有明显下降,重伤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三、主要工作
1、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
(1)加强安全机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预案、措施。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全年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和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纵横相合,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下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企业责任状要求签订到车间、班组,我镇按照责任状工作目标进行认真考核,按目标责任和工作情况进行奖惩。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加大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全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保证每月深入企业例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上报城区采取措施,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4)配合城区对事故多发行业进行全面监控,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配合城区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改,吸取去年经验和教训,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5)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强化企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特种行业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特别抓好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层生产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突出抓好新入厂、转岗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活动,进一步引起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2、打出非法盗采煤矿资源方面
20XX年,要始终保持对非法盗采煤矿资源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钩机挖煤、小煤井开采等各种盗采煤矿资源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具体措施为:
(1)加强领导,稳定矿山巡逻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执法,使矿山白天和晚上巡逻制度化、常态化,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发挥积极作用,达到整治效果。
(2)责任下移,与各村(居)签订“打非”工作责任状,将“打非”工作与各村(居)、各村民小组的工作绩效实行挂钩,对“打非”工作措施不力,盗采行为频发的村(居)、村民小组进行问责,对因工作失职发生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宣传,落实经费,发动群众对各种盗采煤矿资源行为进行举报,在给予举报人奖励的同时对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
(4)多措并举,治理源头。在打击非法盗采的同时,对提供土地的地皮主、提供电源的人员、单位进行调查取证,通报公安机关处理,从源头上封堵盗采行为。
(5)加强对“打非”工作资料的收集完善,使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
以上是三塘镇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的来说,就是加强管理,杜绝事故,为三塘镇各方面的生产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篇3:中秋国庆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中秋国庆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秋,国庆,活动方案
中秋国庆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本文简介:阳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东分公司中秋国庆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阳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东分公司2013年9月18日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的
中秋国庆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本文内容:
阳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东分公司
中秋国庆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阳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阳东分公司
2013年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市住建局《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安委会、市住建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我公司的监理职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对公司所有在建监理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工作目标。
三、检查机构
成立中秋国庆期间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黎亮
副组长:许建华
组员:苏明希、项概、谭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理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检查安排
从9月18日起至10月8日,各项目监理部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部第一责任人统筹检查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及整改台帐,及时逐一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要组织复查,各施工现场完成全部安全隐患及问题的整改工作。国庆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对重点部位要求旁站,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从9月22日起,公司检查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巡视检查,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由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报检查组复查。各监理部均应落实值班制度,检查组成员及监理部人员均应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总公司。
五、检查内容
1.在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重点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建立及相关人员到位情况;
(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档案建立情况。
(4)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管理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情况;
(7)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企业定期检查情况,检查记录是否齐全。隐患排查及跟踪整改情况。
(8)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
2.预防施工坍塌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的实施细则等文件情况;
(2)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对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临边防护等施工环节的管理;
(4)对高大模板工程,用于搭设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搭设、验收、使用等环节是否进行检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
(5)对高层外脚手架工程,用于搭设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架子工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3.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施工方案是否由安装拆卸单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进行编制,方案的论证、审批、组织施工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2)负责安装拆卸业务的企业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安装拆卸工等是否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4)机械设备是否已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顶升、拆卸、检测、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4.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
(2)使用合格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情况;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上挂下用,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
(3)高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悬空作业人员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者其他安全设施。
(4)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作业。
(5)确保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施工部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进行防护;
(6)高大模板、高层外墙脚手架等拆除过程的现场安全防护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5、防风、防火安全措施落实
(1)检查人员宿舍的采暖用火用电情况,生活、生产用房拌合站防火器具配备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2)生活、生产用房、工料棚、拌合站料仓等临设的防风设施加固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防风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检查防风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施工人员培训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等,确保在风季来临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6、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是否正确,安全带是否高挂低用,安全帽是否系好,并对现场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知识抽查。
(2)检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7、临时用电监控重点
(1)要求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切实把施工用电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3)现场配电箱要有专人管理,箱体上要贴有安全负责人姓名,配电箱要有锁。
(4)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整洁干净。
(5)检查电线、电缆线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架设,电线杆的防风措施是否齐全,是否有导线直接捆绑在金属支架上的现象。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检查现场围挡是否坚固、严密、整洁。
(2)五牌一图是否齐全
(3)施工现场应平整清洁、硬底化,做到雨天不积水,晴天不扬尘。
(4)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办公、宿舍区域要保持清洁有序。
六、活动要求:
各项目监理部要高度重视,要以本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彻底消除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施工临时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逐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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