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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word版 本文简介:集体劳动合同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
《集体劳动合同》word版 本文内容:
集体劳动合同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转载自第一范本网http://www.16fw.com,请保留此标记。)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2: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实务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实务 本文关键词:有关法律,实务,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实务 本文简介: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实务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而解除,也可以由合同一方根据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密切,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劳动合同纠纷,在此,笔者分三部分对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实务 本文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实务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而解除,也可以由合同一方根据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密切,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劳动合同纠纷,在此,笔者分三部分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事务予以论述。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协商解除、立即解除和预告解除三种情形。协商解除是指企业和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意见,从而结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立即解除是指因劳动者或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出现时,可以不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这一规定,职工有上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无须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职工并且可以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有上述情形的,职工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情形时,企业或职工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职工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协议的,邮政企业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解除合同。
在一些法定情形下,企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职工而言,由于职工有择业自主权,因此,职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受法律的限制,只要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可,当然,如违反了法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职工予以经济补偿。补偿金一般是根据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经协商一致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及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发给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对经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予以经济补偿。对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用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用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用的百分之百。对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强调的是,由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则构成违法,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则是按照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具体包括:企业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如有约定按约定),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是企业提出还是职工提出,都应在平等协商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否予以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并确定具体金额。对企业提出立即解除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则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要取得解除劳动合同应有的证据,即掌握证明具备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二是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书面通知应由职工签字;三是要征求邮政工会的意见,工会如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四是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如实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五是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职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根据原劳动部的解释,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企业的同意,超过30日,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企业应予以办理。但由于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职工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予办理。
对于职工自动离职,即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企业,企业可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除名。如果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有将此种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形的,企业则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的职工已构成违约,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也可以追究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往往涉及送达通知的问题,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通知应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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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与下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案件解析
与下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案件解析 本文关键词:下岗,案件,解除劳动合同,解析,员工
与下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案件解析 本文简介:与下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案件解析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公司便以李女士不能胜任公司任何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下属子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李女士原来是本市某中学的教师。1995年6月,李女士商调进工家房地产公司任办公室主任,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
与下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案件解析 本文内容:
与下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案件解析
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公司便以李女士不能胜任公司任何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下属子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
李女士原来是本市某中学的教师。1995年6月,李女士商调进工家房地产公司任办公室主任,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998年1月,李女士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由于?种种原因,李女士未被公司任何部门聘用,单位即以此为由安排她从事?保洁及音响设备管理工作。从办公室主任到后勤保洁,工作岗位的落差?实在太大了,况且,李女士是大学本科毕业生,这样的工作调整让她如?何接受得了!??
?5月,实在无法接受单位工作安排又不谙劳动法的李女士向单位提?出“下岗”的要求:与其在单位做保洁工作,还不如多花点时间搞自己?的绘画创作。单位也同意李女士的要求,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下岗?协议”,“下岗”期间单位每月发给李女士250元的“下岗”生活费。
3年期满后双方再次协商签订了为期1年的“下岗”协议。凭着这250?元的下岗工资,再加上丈夫的收人,一家人的生活还算勉强过得去。
李女士的丈夫患上了癌症,巨额申医药费用让这?个原本生活就不宽裕的家庭不堪重负!从此,年轻的李女士不仅要抚养?年幼的女儿,还要照顾身患重病的丈夫,而250元的下岗生活费成了她?唯一的收入来源!一个弱女子靠着微薄的收人要支撑起整个家庭,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但不幸的遭遇仍然没有结束。“下岗”协议期满后,公司给予李女?士两个选择:要么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下岗生活费为基数支付经济补?很金,并以李女士无商调函为由从1995年进公司起计算其补偿年限;?要么去子公司工作。单位声称完全是按《劳动法》办事。
受过高等教育的李女士意识到不能任由单位的摆布,便与领导商量?要求给予一个月时间考虑。她决定趁这段时间好好学习一下劳动法,还?要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掌握了一些劳动法律和识并考虑到家庭的困?难,李女士权衡利弊作出了去子公司工作的选择。没想到单位却要求李?女士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稍谙劳动法律知识的李女士知道?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自己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与子公司签了合同,自己的很多权利都要受到损害,因此,她?没有同意公司的要求。公司便以李女士不能胜任公司任何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下属子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
李女士?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要求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和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诉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单位认为李女士在全员竞聘上岗期间未被任何部?门聘用,也无法胜任为其调整的岗位。下岗协议期满后,本应当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但考虑到李女士家庭的特殊困难,就窍排她去子公司工?作,但李女士又拒绝接受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因此,解除李女士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久,我们收到了仲裁支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决书。李女士依法提起诉讼。(文章来源:胡律师网
上海地区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案最终通?过调解结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样李女士一方面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家人,另一方面也可以全身心投人到自己喜爱而且擅长?的绘画创作中去,对她来说,这也不失为一个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