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保函手续费收费标准 本文关键词:收费标准,手续费,各类,保函
各类保函手续费收费标准 本文简介:各类保函手续费收费标准境内非融资性保函手续费收取标准:1、支付保函手续费:银行为客户开立支付保函业务时,需要向客户征收每季千分之五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千分之一每季,最低是500元每季。2、履约保函手续费:银行为客户开立履约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最低每
各类保函手续费收费标准 本文内容:
各类保函手续费收费标准
境内非融资性保函手续费收取标准:
1、支付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支付保函业务时,需要向客户征收每季千分之五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千分之一每季,最低是500元每季。
2、履约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履约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最低每季度收取500元。
3、投标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投标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05%,最低每季度收取500元。
4、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分期付款、延期付款保函业务时,均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5%,最低每季度收取500元。
5、关税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关税保函业务时,需要向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5%,最低每季度收取500元。
6、租赁保函手续费:
银行为客户开立租赁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0.5%的保函手续费,指导价为0.15%,最低每季度收取1000元。
7、其他保函手续费:
预付款保函、工程质量保函与保释金保函手续费分别为:指导价0.1%、0.1%、0.15%,上限都是0.5%,最低收费分别是500、500、1000元/季。
篇2:《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异同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异同 本文关键词:异同,信用证,备用,惯例,规则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异同 本文简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一、见索即付保函及国际备用信用证概述(一)、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也即申请人与受益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异同 本文内容: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
一、
见索即付保函及国际备用信用证概述
(一)、见索即付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也即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经济支付。
见索即付保函是一种独立的付款保证,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第一性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针对基础合同另一方的快速金钱补偿。见索即付保函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和单据化特征
,指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赔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有多大。
(二)、国际备用信用证
作为信用证的一个分支,备用信用证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由于世界各国银行一般均可开立保函,而当时美国法律却禁止其国内商业银行开立保函,为与外国银行竞争,达到为客户担保之目的,美国银行于二次战后开始广泛开立实际上属于保函性质的支付承诺一一备用信用证。作为一个独立的凭单付款的承诺,备用信用证通常仅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简单的文件,以证明申请人违约。时至今日,虽然美国限制商业银行开立保函的法律早已取消,但由于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单据化和见索即付的特点,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又可根据
UCP500办理,因此较保函而言,备用信用证较易为银行和进出口商所接受,不仅在美国沿用至今,而且在世界范围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概述
备用信用证最初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所以两者在性质上、应用上基本上相同,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
从法律观点来看,可以说备用信用证等同于见索即付保函,但两者还是有重大不同。备用信用证如今已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着比见索即付保函用途更广的范围。另外,由于两者适用的惯例有所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ISP98或UCP500,而见索即付保函则适用于1992年国际商会制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即URDG,这将直接决定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故在国际经贸的往来中,有必要注意对两者的选择和适用。
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共性
不管当事人之间协议适用URDG,还是ISP,他们都可以确信下列规则会被无条件适用,而不管协议里面是否对此有具体规定:
1、无论是适用RUDG的见索即付保函,还是适用ISP的备用信用证,都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它们虽然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但一旦开立,则都独立于基础合同,无论该性质是否在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中做了特别申明。(依据URDG第2条和ISP第1.06(c)、(d)条的规定)
2、无论是适用RUDG的见索即付保函,还是适用ISP的备用信用证,都具有不可撤销性,也就是从开立之日起,就对担保人或开证人具有约束力。(依据URDG第5条和ISP第1.06(a)条的规定)
3、担保人或者开证行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一致的。(依据URDG第11-14条和ISP第1.08条的规定)
4、URDG和ISP均适用于文本性和电子化的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依据URDG第2(d)条和ISP第1.09(c)条的规定)
5、担保人或开证行的担保或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它们是纯粹的单据交易,担保人或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条款和规定的单据,即只凭单付款,且他们的审单责任都局限在单据表面的形式上审查。(依据URDG第9条和ISP第2.01条的规定)
6、即或受益人并没有提交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但担保人或开证行都必须检查已经提交的任何单据。(依据URDG第9条和ISP第3.02条的规定)
7、如果申请延期未获得同意,符合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规定的延期申请都被视为是付款请求,受益人有权获得付款。(依据URDG第26条和ISP第3.09条的规定)
8、对提交的单据中,不属于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担保人或开证行不得审查。(依据URDG第9条和ISP第4.02条的规定)
四、《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之异性
1、电子化交单-URDG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在保函和反担保函中写明对电子交单的认可。只要电子单据符合保函的要求,无论保函和反担保函是以纸张或电子化的方式开立的,其都被予以认可(URDG第2(d)条);而ISP98则规定只有备用信用证里明确规定或承认电子交单时,电子单据才可以被认为符合要求。(ISP98第1.09(c)条)否则,由开证行来决定认可或拒绝电子交单(ISP98第3.11(c)条)。
2、付款请求的时间确定ISP98规定如果开证行对要求付款的备用信用证不能确认,那么付款请求的时间应该从信用证被确认的那一天起算(ISP98第3.03(c)条);URDG对此没有规定,如果发生类似问题,将根据个案中的适用法来确定。
3、转让-如果保函中写明是其可以转让的,那么保函的转让不需要再征得担保人的特别同意(URDG第4条);即或备用信用证表明是可以转让的,受益人转让信用证时仍然要征得开征行的同意(ISP98第6.02条)。
4、通知委托人(也即申请人)的义务-URDG要求担保人(及指示人)在收到付款请求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委托人(URDG第17条),在受益人申请延期时,担保人(及指示人)负有同样的通知义务(URDG第26条);而ISP98并不要求开征行履行上述两项通知义务(ISP98第3.01条)。
5、担保人/开证行的自由斟酌权-担保人无权单方面修改保函的内容,否则将面临丧失对委托人的追偿权的风险,哪怕这种单方面的修改仅限制于对担保人利益的考虑和操作上的便利,也是不行的;在ISP98第3.11条列举的有限情形中,开证行为维护自身对申请人的追偿权不受侵犯,有权单方面修改信用证条款以及ISP的某项规则。开证行在这方面的自由斟酌权包括:(1)接受营业日终止后的交单,而根据ISP98第3.05(b)条的规定,这样的交单被视为是在接下来的一个营业日内的交单。(2)视日期注明晚于提交日的单据为相符单据,而根据ISP98第4.06条,这样的单据被认为是不符单据。
6、最后期限日交单-如果是在最后期限日交单,因为担保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担保人在那一天停止营业,其付款责任将被免除,受益人无权因此要求延期(URDG第13条)。但是如果停止营业的原因是由担保人的故意引起的,则13条的责任免除条款不适用,由个案中的适用法来确定担保的有效期是否延长;而根据ISP98第3.14(a)条的规定,无论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还是开证行能够控制的原因所导致的停止营业,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都将从开证行重新恢复营业之日起自动延长30个历日。
7、各单据之间的不符性-URDG要求担保人审查所提交的单据之间是否存在不一致,如果存在,则拒付,而不论保函是否对此做出了约定(RUDG第9条);然而只有备用信用证里明确写明,单据之间不符则开证行拒付,开证行才有权因此拒付(ISP98第4.03条)。
8、交单的语言要求-RUDG对此未做规定。但事实上,根据适用法(注意不是根据URDG),在必要的情形下,尽管提交的单据所使用的语言不是保函上所使用的语言,但担保人仍然应该审查这些单据,必要时还应予以翻译。严格解释上讲,URDG第12条只免除反担保中指示人向担保人传送保函时出现翻译错误,或没有翻译所产生的责任;然而根据ISP98第4.04条的规定,任何交单所使用的文字必须与备用信用证所使用的文字相同,否则其付款请求将遭到拒绝。
9、请求付款时是否要求提交其他申明-根据URDG所开立的保函,在请求付款时,必须按第20(a)条的规定,除了提交书面的付款请求书外,还必须按保函要求提交其他相关书面文件,这些文件必须申明i)委托人违反了其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ii)委托人违约的事实方面,而不管保函对此是否有明确说明。同样,在反担保函中,请求付款时,必须按第20(b)条的规定,提交书面申明,即担保人已经接到受益人按本条款递交的付款请求书,也不管反担保函中对此是否作出了明确说明;但是根据ISP98第4.17条的规定,提交任何申明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备用信用证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一项申明,但该申明的内容并不需要具体化,ISP98认为这样的申明足以代表付款的期限已到,因为备用信用证中表述的付款情形已经出现。该申明不需要说明申请人已经违约,更不需要说明申请人在哪些方面违约。因为ISP98同时规范有条件支付的备用信用证,以及一经受益人请求即行付款的备用信用证,后者请求付款时根本不需要任何违约事实的出现。同理,在反备用信用证里,请求付款时根本不需要提交任何申明或文件,除非反备用信用证里有特别规定。
10、权利排除-URDG在对担保人和委托人的权利排除方面没有规定;但ISP98针对开证行规定,开证行无权主张在拒绝付款的通知中没有提及的单据不符点(ISP98第5.03条)。针对申请人规定,如果开证行对不符单据予以付款,申请人没有及时提出反对,则申请人无权抗辩开证行的付款请求(ISP98第5.09(c)条)。
11、适用法和管辖法院-除非保函和反担保函中有其他约定,适用法应该是担保人或指示人(某些情形中)的营业地所在地法。如果担保人或指示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按签发保函和反担保函的担保人所在的营业地法(RUDG第27条)。除非保函和反担保函中有其他约定,担保人和受益人之间关于保函的纠纷,以及担保人和指示人之间关于反担保函的纠纷由担保人或指示人(某些情形中)的营业地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如果担保人或指示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按签发保函和反担保函的担保人所在营业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RUDG第28条);ISP98对这两者未做规定。
12、其他-ISP98对迟延付款、汇票的承认与流通等作出了相关规定(ISP98第2.01(b)条);URDG对此无规定。
五、结论
总体而言,ISP98比URDG规定地更为详细,以同样的方式打印,ISP98一共89个条款,没有附录,占43页,而URDG只有28个条款,只占9页。造成这样的差别最主要的原因是,ISP的起草者试图对备用信用证领域可能发生的所有问题都提出一套规则。ISP的范围广泛在前言中就被提及:“因为在很多纠纷和破产申请中,备用信用证被广泛使用,许多值得细细斟酌的相关问题在有关商业信用证的规范里未被涉及,因此ISP试图给律师和法官在解释备用信用证的实务领域提供指导。”
在这样的目的下,ISP起草工作组做了大量努力,尽可能地考虑到该规则可能适用到的大范围潜在的人群。除了银行家、商人,还尽可能地照顾到评定机构、政府机构、契约受托人、律师和法官的预期。因此,ISP最后以大量的法律术语和高度详细的描述出台。URDG却选择了不同的方式,起草者们主要致力于见索即付保函中出现的基础性和普遍性问题。极少出现的问题留给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协商,或者把问题留给适用法来解决。故准确把握两者的共性和异性,才能在适用规则时作出有利于自身的正确选择。
篇3:习题(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有答案
习题(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有答案 本文关键词:信用证,备用,习题,答案,保函
习题(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有答案 本文简介:1、开立保函申请书是(A)代表了一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划分的书面文件。A.申请人与担保行之间;B.申请人与通知行之间;C.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D.担保行与转递行之间。2、以下不属于申请人的主要责任是(B)。A.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义务,避免保函项下发生索偿和赔偿;B.索偿时应按保函规定提交符合要
习题(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有答案 本文内容:
1、开立保函申请书是(
A
)代表了一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划分的书面文件。
A.申请人与担保行之间;B.申请人与通知行之间;
C.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D.担保行与转递行之间。
2、以下不属于申请人的主要责任是(
B
)。
A.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义务,避免保函项下发生索偿和赔偿;
B.索偿时应按保函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索偿证明或有关单据;(受益人)
C.承担保函项下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D.在担保行认为必要时,预支担保保证金,提供反担保。
3、卖方或承包方(申请人)委托银行向买方或业主(受益人)出具的,在不能履约时保证退还与预付款等额的款项,或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应比例的预付金款项的保函,称为(
D
)。
A.维修保函B.履约保函C.保留金保函D.预付款保函
4、提货保函的受益人为(
C
)。
A.银行B.出口商C.船公司D.进口商(申请人)
5、以下不属于银行保函和跟单信用证相同点的是(
B
)
A.两者都是由银行作出的承诺;B.
两者形式相似;C.
两者都是单据化业务;
D.
银行对单据的审核责任都仅限于表面相符。
6、在(
A
)中,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申请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申请人是否违约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这往往使银行因卷入买卖双方的贸易纠纷而进退两难。
A.从属性保函B.
独立性保函C.
付款保函D.
透支保函
7、保函项下担保权益的享受者,也就是有权按保函规定通过提交某种单据或声明向担保行索取款项的人,是保函的(
C
)。
A.申请人B.
担保行C.
受益人D.
反担保行
8、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往往不需要保兑行。(
B
)
A.担保行信誉、资金实力较差;B.
申请人信誉、资金实力较差;
C.
担保行处于外汇紧缺的国家;D.
担保行处于政治经济局势动荡的国家。
9、投标保函的申请人是(
C
)。
A.招标国政府B.
招标人C.
投标人D.
中标人
10、下列不属于进口类保函的是:(
D
)。
A.付款保函B.
租赁保函C.
提货保函D.
质量保函(出口商申请开立)
11、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不包括(
B
)。
A.开证行B.担保行C.受益人D.开证申请人
12、以下不属于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相同点的为(
E
)。
A.两者形式相似;B.两者都属银行信用;
C.两者都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凭证或单据付款;
D.两者开证行都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E.两者的用途相同。
13、在全球范围内规范备用信用证的一套独立的国际统一惯例是(
C
)。
A.《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一定条件下符合)B.《托收统一惯例》
C.《国际备用证惯例》D.《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14、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开立备用信用证的目的是由开证行向受益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B.若申请人未能履约,则由银行负责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
C.若申请人按合同规定履行了有关义务,受益人就无需向开证行递交违约声明;
D.备用信用证常常是备而不用的文件。
15、以下属于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相同点的是(
D
)。
A.定义和法律当事人;B.性质;C.适用的惯例和公约;D.作用。
16、以下不属于备用信用证基本内容的是(
D
)。
A.备用信用证的编号和开立日期;B.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
C.索偿时受益人所需要提供的文件或单证及提示方式;
D.货物简要名称、数量、单价及包装。
17、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的业务处理流程正确的是(
①⑥⑤②③④
)。
①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②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将索偿申明及文件或单据向开证行提示(如果申请人顺利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备用信用证自动失效);③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履行备用信用证责任和义务;
④申请人向开证行归还代偿付款项。⑤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备用信用证;
⑥开证行经过审查后开出备用信用证,并委托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18、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相同点说法正确的是(
C
)。
A.两者功能相似;B.两者应用范围相同;C.两者都属于银行信用;
D.两者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相同。(备用信用证提交的是索赔相关文件)
19、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相同点说法正确的是(
D
)。
A.两者形式相似;B.两者适用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相同;
C.两者融资作用相同;D.两者都属于银行信用。
20、(
B
)的开证行担保一项支付金钱以外的履约义务,包括对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而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A.投标备用信用证B.履约备用信用证C.预付款备用信用证D.融资备用信用证
1、签发保函意味着担保行承担了一项确定的负债。因此,担保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签发保函之前往往要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担保品及反担保措施、项目可行性及效益、保函申请书或委托担保协议等内容进行详尽的审查。(
错
)
2、转开保函是最基本的一种开立保函方式。(
错
)
3、独立性保函中担保人承担第一性的偿付责任,即担保人的偿付责任独立于申请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
对
)
4、保函的修改必须经有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一方单独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都视为无效。(
对
)
5、任何一份银行保函都有保兑行这一基本当事人。(
错
)
6、银行在为申请人开立银行保函时,为了控制自身风险,往往都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对
)
7、银行保函的修改必须经有关当事人一致同意后,由受益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的修改申请。(
错
)
8、银行保函的应用范围要远远大于普通的跟单信用证,可以用于保证任何一种经济活动中任何一方履行其不同的责任与义务。(
对
)
9、保函的担保期限即保函的有效期,只有在保函的有效期内,担保行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受益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担保行提出赔付要求,否则担保行可以不付款或不履行赔偿义务。(
对
)
10、在向受益人赔付后,担保行有权向申请人或反担保人索偿。如果申请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支付的款项,担保行有权处置保证金或抵押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担保行自行承担该损失(对没有抵偿部分仍有追索权)。(
错
)
11、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和跟单信用证相似,要求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运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商检单等来作为索赔的依据。(
错
)
12、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过程,作为商品买卖的支付方式。跟用信用证可以涉及任何需要银行担保的业务领域(银行保函),其使用范围比备用信用证广。(
错
)
13、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法律当事人一般包括申请人、开证行或担保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和受益人。(
对
)
14、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中,当涉及违约时,开证行保证一项基本付款义务,特别是与融资备用信用证相关的基础付款义务的到期付款。
(
错
)
15、备用信用证形式上与跟单信用证相似,性质上与银行保函相似。(
对
)
16、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和跟单信用证相似,但对单据的要求比跟单信用证简单。(
对
)
17、备用信用证可以涉及任何需要银行担保的业务领域,其使用范围比跟单信用证广。(
对
)
18、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在形式上相似,和跟单信用证在作用上相似。(
错
)
19、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一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之分。(
错
)
20、备用信用证是美国银行为了回避当时的法律限制,同外国银行竞争,从而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而创立的一种保函业务的合法替代。(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