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市) 本文关键词: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综合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市) 本文简介:和木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和木喀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在和木喀城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全面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和木喀市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市) 本文内容:
和木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和木喀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在和木喀城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全面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和木喀市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含二级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木干其乡;
2、各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0分)。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本单位办公区、住宅区及单位出租房屋、门面房的环境卫生整治达标,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落实区域“三包”,每日安排人员做好沿街划定路段范围的日常“三包”监管工作。(2.5分)
2、对本单位沿街所属所辖商铺墙面院落内的“牛皮癣”和门前垃圾进行及时清除,对乱停乱放、乱堆物品及时进行清理。(1分)
3、集中开展辖区内院落小巷、内设集贸市场、道路及河道等重点区域、部位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对家禽家畜及犬类的管理。(1分)
4、除日常保洁外,积极应对雨、雪、大风天气对环境卫生产生的影响;确保本单位、辖区范围内垃圾桶(箱)按要求到位,做好垃圾桶(箱)的日常保洁和修复、更换,确保所有垃圾桶(箱)整洁完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桶)周围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公厕干净整洁,无臭味。(2分)
5、本单位、辖区范围内街面广告牌位规范;确保本单位楼体整洁、保洁,每季度清洗一次;对本单位停车场按照《阿克苏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规范化管理;除“四害”工作做到人员、经费落实,“四害”密度达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室内有禁烟标志。(2.5分)
6、服从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凡被市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通报的每次扣0.5分、0.2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2分)
7、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委托执法工作。落实“门前三包”,加大对当街作业、乱停乱放、建筑楼体整洁、沿街牌匾规范整洁、“牛皮癣”清除、商业噪声、车辆停放等的整治力度;加强早夜市、公厕的规范管理,做到早夜市卫生保洁、公厕设施符合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做好垃圾清运,垃圾运输车容器密闭,做到清运及时、日产日清;进一步完善垃圾场的防洪、防渗、隔离围墙等设施,做好垃圾场消毒灭“四害”工作,确保制度规范,环境清洁基本无蝇,达到卫生处理标准;集中整治市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维护市容市貌整洁美观,路面无坑凹,无杂物、大小便迹、痰迹。(执法局、各相关单位)(2分)
8、做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绿地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业小区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评比竞赛活动。(住建局、各相关单位)(1分)
9、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个人)全面做好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监督活禽销售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符合市场卫生标准。(工商局、各相关单位)(1.5分)
10、做好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旅店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医疗垃圾、污水、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定期不定期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二次供水水箱基本档案,定期督促检查供水卫生安全、水箱清洗等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供水安全,控制消灭水体传播疾病,减少地方病的发病率。(卫生局、各相关单位)(1.5分)
11、加强对餐饮业和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食药局、各相关单位)(1分)
12、协调解决全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监督处理周边生产用锅炉无尘排放、市区内餐饮油烟排放及重大噪声污染。(环保局、各相关单位)(1分)
13、完成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通报工作,建立健全居民巷道日常保洁制度,做到居民区巷道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积存。(各街道办事处、依干其乡)(1分)
(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20分)。
1、依法拆除在本单位和本辖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在未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工程。(2分)
2、依法拆除在本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2分)
3、依法拆除本单位和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2分)
4、依法拆除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1分)
5、依法拆除本单位超过规定期限拒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1分)
6、依法拆除本单位临街铺面、住宅旧、破损的遮雨(阳)篷。(1分)
7、依法拆除本单位内住户在楼顶搭建的建筑物及加盖的阳台。(1分)
8、加强对单位产权范围内居民的教育管理,积极向居民宣传各类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居民法制意识。(2分)
9、做好单位产权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防控、自行拆除工作,每月10号、20号将各自产权范围内发现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等拆除统计表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分)
10、组织发动单位产权范围内临街商店、单位、物业管理小区(办公区、家属区、居民区)、市场,按产权、使用权落实责任,对门前店面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乱停乱放、乱堆物品进行清理,按产权、使用权追究责任。(2分)
11、做好单位产权范围内已存在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登记入册工作。(2分)
12、各抽调5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辆巡查专用车辆对辖区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章建筑进行全天候巡查,抽调人员和车辆由各街道、依干其乡(10名人员和2辆专用车)自行协调解决。(2分)
(三)城市交通畅通工作(20分)。
1、交通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健全,经费、人员、制度、职责、措施五落实。(2分)
2、本单位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交通违法情况被城市交通整治领导小组通报一次的扣0.1分,本单位车辆交通违法被通报的一车次扣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3分)
3、加强本单位职工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形成常态化措施,每月必须对本单位职工和驾驶员进行集中法律宣传学习教育一次,要有记录、有相关照片资料,教育覆盖面达80%以上,确保有成效。(3分)
4、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及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责任书中要明确对本单位内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配套处罚措施。(2分)
5、对门前道路及门口通道的交通秩序由本单位内部安排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效果明显。(3分)
6、对所抽调的单位交通整治人员,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的,第一次通报,所在单位予以处罚,第二次经教育屡教不改的,通报该单位并扣除相应分值,并退回原单位重新调整人员。(3分)
7、加强对交通乱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加大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力度;及时通报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交通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公安局、相关部门)(1分)
8、加强对客运公司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责任书,对不落实责任的进行通报处罚,对车辆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取消驾驶人员的营运服务资格,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一次扣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交通局、相关部门)(1分)
9、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道路维修维护工作,完善城市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加强背街小巷建设,优化居住环境;加强路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及标牌的维修更新工作。(建设局、相关部门)(1分)
10、加强对城市道路、停车场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监管和依法处罚力度。(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1分)
(四)市民素质提升工作(20分)。
1、开展“手机网络发送文明短信”活动,统一播发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主题的各类热点提示短信。(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分)
2、在城乡各客运站利用候车大厅及电子显示大屏、售票处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内容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内容;在客运车辆、出租车内张贴或利用显示屏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内容或标语。(交通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分)
3、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专栏,对职责单位领导、市民进行专访,配合各职能部门面向全社会宣传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曝光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曝光乱吐、乱涂、乱扔杂物的行为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机动车,曝光违规占道、乱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每曝光一次扣0.5分)。专题制作和木喀市文明礼仪宣传短片(1—2分钟),每日在市电视台播放。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棋牌室等)、书店、书城通过悬挂横幅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内容。(文广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5分)
4、在市政府网、各新闻网站设置专栏,播放相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文明提示、热点板块。(电子政务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分)
5、组织城区各大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点等在房间内、餐桌上摆放文明提示桌签盒,电梯间的液晶频上滚动播放文明提示公益广告或各类安全教育短片、宣传标语等,向游客、市民宣传普及相关文明城市创建常识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关注意事项等。(旅游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分)
6、组织各餐厅、药店利用餐桌及柜面摆放或张贴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内容的文明提示标语。(食药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分)
7、结合和木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活动要求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各单位,2分)
8、
工会、妇联、团委、教育局要通过开展学生及群众性文化实践活动、举办文艺晚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团委、工会、妇联、教育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2分)
9、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配合所在的街道社区对本辖区单位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及抓好提升公民素质的指导、培训、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1分)
(五)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工作(20分)。
1、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2分)
2、加强辖区绿地的养护管理(绿地修建到位,病虫害防治到位)。(2分)
3、禁止占用绿地,不得在绿地内乱搭乱建,改变绿地性质破坏整体绿化效果。(2分)
4、提高绿化档次水平,及时修剪,清理杂物无火灾和人为破坏现象。(2分)
5、沿街各单位、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健全夜景亮化工程的资料档案和维修档案,切实做好夜景亮化工程的维修、抢修。(2分)
6、定期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保洁,及时清理亮化设施上的违章广告、悬挂物,保持整体整洁。(1分)
7、在重大节假日来临前,要有计划地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即时维修,以保证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1分)
8、每月对夜景亮化工程的业主进行考核,亮灯率
98%以上,设施完好率
95%以上,故障处理及时率和日常维修工作时限
100%,设施设备清洁率
98%以上。(2分)
9、对辖区内的楼体进行立面亮化,通过设置轮廓灯、投光灯、泛光灯及多种光源组合变换,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城市夜间景观。(1分)
10、对辖区内各类户外广告、商业网点的橱窗和商业牌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2分)
11、对辖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要制作精美、用料考究、位置合理、安全牢固、各种灯饰完好,做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1分)
12、对辖区内临街建筑进行粉饰美化。(2分)
三、考核方式
和木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纳入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百分外加(扣)分项,加(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实行百分制赋分,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督查、年终考核等相关事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自行组成督察组实施,督查方案报市考评办备案;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进行表扬和批评,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进行评价,评价好的要说明其工作特点,评价差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督查结果报市考评办。
四、评分方法
1、日常督查通报表扬的单位每次加0.2分(表扬单位不超过被督查单位的30%),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0.2分,最高加扣分不超过0.8分;
2、年终考核通报表扬的单位加0.2分(表扬单位不超过被督查单位的20%),通报批评的单位扣0.2分。
3、部分个性指标未涉及相关单位的,视同完成。
4、阿克苏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综合得分=日常督查加(扣)分±年终考核加(扣)分
五、结果运用
1、和木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综合得分计入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年度综合评价。其中:2012年3月15日—2012年6月15日的工作情况计入各目标责任单位2012年度综合评价;2012年6月15日—2012年9月16日的工作情况计入各目标责任单位2012年度综合评价。
2、未纳入市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评范围单位的评价,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委、政府及本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建议。同时,与精神文明单位、综合治理等工作相挂钩。
3、对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中整治不力或整治不达标被挂“黑牌”的责任单位年终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评不得评优。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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