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法治》;读书笔记 本文关键词:宪法,法治,读书笔记
《宪法与法治》;读书笔记 本文简介:《法治与宪治》读书笔记(本书讲述了解放初至二十一世纪前夕中国法治问题,择录如下)新中国成立后,渐渐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作为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同志则有时重法治,有时轻法治,对于法制思想意识与决策判断处于举棋不定和时褒时贬的不定状态。自从50年代中期国内外局势日趋严峻时,他对法制逐渐产生不信任感,采取
《宪法与法治》;读书笔记 本文内容:
《法治与宪治》
读书笔记
(本书讲述了解放初至二十一世纪前夕中国法治问题,择录如下)
新中国成立后,渐渐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作为最高领导人毛泽东同志则有时重法治,有时轻法治,对于法制思想意识与决策判断处于举棋不定和时褒时贬的不定状态。自从50年代中期国内外局势日趋严峻时,他对法制逐渐产生不信任感,采取了怀疑与否定的态度。
文革十年之后,邓小平同志成为党和国家的第二代领导人,庄严的提出:“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经济、历史、政治、哲学和文学等等。”并总结出依法治国的“十六字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平,违法必究。此语在兴国治国实践中起着指导法制建设的重大作用。它高度集中概括了立法、执法、守法、护法等法律系统中的全部内涵及各主要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十六字给中国的价值重建和秩序重构指明方向。它的内涵确是丰富无比。但本书中提到“可以写一本书,甚至是四本书”,这未免有拍马之嫌。其实这也不是很奇怪的论调,在八、九十年代,批评毛泽东同志而捧邓小平同志的文章数见不鲜。这里我们以二十一世纪人的眼光去看,甚是滑稽。邓小平同志确实是值得我们的瞻仰,但也用不着无休止的溜须拍马。而对毛泽东同志由天堂到地狱的态度,又是令我们汗颜,深有树倒猢狲散的凄凉。
一
变革与发展
过去的政治是政策之治、领导者个人权威之群众之治、极左思潮之治,如今的政治是民主之治、政制之治、法制之治、宪政之治,有着广泛民主基础和深厚经济基础的政治。将民主同社会主义本质联系起来是邓小平时代对社会主义认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努力发扬民主精神是全党今后一个长时间坚定不移的目标。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一种遵从多数人的意志,保护少数人的意识的国家形态和社会制度。也可以说没有民主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并且民主不是空中楼阁,而是由一系列的法制环节来体现的,法制是民主的唯一体现和保障。
与法治相反的是人治。人治,就是指以领导人的意志转移。现在,有些地方的领导人法治意识淡薄,时时仍出现规划建设几经变化、反复折腾的现象。结果是搞得劳民伤财、鸡犬不宁。这说明没有统一性和稳定性的法制作保障,民主会走调为领导人“主民”的随意性。
关于人治和法治的问题,我国法学界有过一番争论,开始大概有三种观点。一是法治论即要法治不要人治;二是结合论即法治与人治相结合;三是抛弃论即否决法治与人治的陈旧观点,改为民主与民治。随着讨论的深入,人们的认识逐渐统一到第一种观点上来。此后,人治转变成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党指导人民通过法制精神、法治原则、法制规范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
在法治全面实现时,江泽民同志有适时的提出法治与德治的重要方针推动了新世纪治党治国的进一步发展。因为法律并非没有缺陷,也不能完全涵盖人类社会的全部生活,不可能正确无误的调节所有社会关系。并且法律的实践需要道德力量地调节、促进与保障
。
二
法中之王——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和基础。宪法可谓法中之王,其他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它相抵触,否则无效。在立法学中,法律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粗略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一部法律的等级越高,其条文越具有概括性,所约束的范围越广;反之,则条文则越细琐,所约束的范围越窄。宪法则是处于等级金字塔的顶层,统领全局。
讲法治,必然有涉及法的系统。现今的法系有两个:大陆法系,也称成文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等;英美法系,也称海洋法系、普通法系等。大陆法系由罗马法发源,几乎遍及欧洲大陆所有国家。西学东进后,日本学习模仿了德国法,我国清末民初向日本学习。因此,我国法律的形式渊源属于大陆法系模式。不过,几十年前社会主义国家自成系统,又有学者将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描述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此又有三大法系之说。但其实,社会主义的法律表现形式多是倾向于大陆法系的,没有根本性的区别。
我国的法系毫无疑问属于社会主义法系,但又较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法系更为复杂。出现了所谓的“一二三四”现象: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系,四个法域。因为香港实行的是英美法系的法;澳门曾为葡萄牙统治,实行的是大陆法系的法;台湾实行的是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的法,也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因此我国就具有社会主义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特点。但无论怎么分,所有的法都要受到宪法的约束。在香港和澳门也同样要实行依宪治国。当然,要实现依宪治国,就必须要树立宪法的权威,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就要对违宪行为予以制裁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
这又引出了什么是违宪行为,谁来审查违宪行为等问题。
按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违宪行为可分为两类:一是抽象违宪行为,指立法违反宪法、制定同宪法想抵触的其它法律和法规;二是具体违宪行为,指国家或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公然发表违反宪法的言论或作出违宪行为等。关于由谁来审查违宪案件,我国现行宪法由作出了规定,但还是原则性的,有待其它法律进一步细化。宪法序言最后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其它相关规定也是相当的含糊,未有规定明确的审查主体。
三
意识与行为:法治精神与法治原则
意识指导行为,法治意识具有先导性、前提性、基础性的重要意义,法治教育首先是普及与增强法治意识。行为是意识的实践,是意识的外在表现,也是意识的目的和目标。是故法律是规范行为,针对行为而设计的。仅有犯意,没有犯罪行为的事实,就不构成犯罪。这说明法律规范是主管人们的外部行为,而不深究其意识根源。然而行为毕竟是受意识控制的,行为背后无不受法治意识的指导。因此,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培养自己良好的法治意识以支配自己的行为规范。
法治的重要原则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妇孺皆知。但在深刻认识和贯彻上,我国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道路。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第85条规定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文革中的1975年宪法却删去了这一条文,这无异于抽去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脊梁,否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平等性的前提和基础。在1982年的宪法又恢复了这条规定,足见其一波三折。20年来,我国法治实践证明,从总体上讲,我国已遵循着这条法治原则走出了人治的阴影,走上了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大道。
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法律至上。在走向法治的进程中,“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人们的心田。从理论层面上讲,这种提法并非科学,因为法自权出,权由法生。有权则有法,有法必有权,二者如鸡和蛋孰先孰后般无从论起。但从实践层面上诘问,答案就很明了了。法律一旦生效,任何人不得有超越它的权利。我们要实行依法治国,就要弘扬一种遵从法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精神,这就是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
法治坚行的操守诚信。诚信是一种意志,一种品格,一种品牌,也是一条法治原则。中华民族历来讲究诚信。但社会上颇有不讲诚信的人。人们之间往往缺乏信任感,对有些人的承诺多抱怀疑态度,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市场经济诚信缺失问题严重;政府具体行为违背承诺,不讲信用。至于各具体的例子是不胜枚举,不再赘述。总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都必要以诚为本加强自身诚信系统建设。
法治的误区无意识违法。俗语有云“不知者无罪”。在法律的范畴里其实这句话是不合理的。法律是对人外部行为的规范,不是对内心世界的规定,不管主观意识如何,行为不合法,就会为法律所追究。由于现今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不是很高,有时候人们会在毫无意识中违了法。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不光是普通的人们存在法律的盲区,有些国家的公干人员亦是对法律一知半解,从而办错事情,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法律的普及是法治社会的关键。只有人人都知法,才能更好的守法、用法。
结语:
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全面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仍任重而道远。此书虽出版于2002年,或许显得有些古老,但里面的内容对现在仍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深夜孤灯,并上半瓶矿泉水,细细品读,虽无小说的扣人心弦,没有散文的清新飘雅,也没有诗歌的回味不绝,但其语言的严谨性、定义的全面性,不由令我欢吁感慨。于是欣然下笔,将其精彩之处择录,以待细细推敲。
2013年11月9日晚写于宿舍
篇2:学宪法讲宪法读后感多篇汇编集五
学宪法讲宪法读后感多篇汇编集五 本文关键词:宪法,读后感,汇编,多篇
学宪法讲宪法读后感多篇汇编集五 本文简介:学宪法讲宪法读后感多篇汇编集五2017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一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我们
学宪法讲宪法读后感多篇汇编集五 本文内容:
学宪法讲宪法读后感多篇汇编集五
2017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一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
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2017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2017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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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2017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2017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二
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晨读宪法、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并且明确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同时表示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这些要求,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
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中的一个。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之母,法中之法。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只能在宪法原则框架内进行制定,绝对不能与之悖离。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仅此就不难看出,宪法是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宪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地位,未必达到了敬畏的高度。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宪行为,大都与此不无关系。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就有忽视宪法教育的因素。一个人不懂得宪法的性质,不了解宪法的内容,难免会有出格的言行2017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2017年宪法晨读心得体会。所以从小掌握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意识,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基础中的基础。
有了宪法这个标准,就能从根本上厘清是非的边界。比如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1条),那么任何诋毁、否定、亵渎、破坏这个制度的言行,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抵制。比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13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那么任何强拆公民合法住宅的行为,都涉嫌违背根本大法。又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3条),那些从来不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单位,都是对宪法的轻慢。
我们太需要宪法的普及了。日常生活中太多的违宪表现,哪怕有其他法律法规做借口,都是站不住的,因为从法律位阶上说,宪法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全部法律的统领,这就是“宪法”的独特内蕴。只可惜,这个认知并不坚实。故而,从小给孩子根植宪法概念,形成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法
学宪法讲宪法读后感
学习《宪法》的感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指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
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宪法具有指引和协调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地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旦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
引的领域非常广泛。第三,就指引的效力来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既然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如前所述,宪法的内容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宪法还具有评价和宣传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宪法正文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也将有力地促进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强。
宪法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
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学宪法讲宪法读后感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理解。想要去研究一个事物,首先要明白这个事物的概念及本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我们要做一个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后来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宪法具有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旦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
宪法还具有评价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宪法其评价作用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
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宪法最好是公允且深入地了解和剔择人间共同的宪法哲理,努力感受、观察、理解和表达此时此地最根本的宪法难题和政法环境;分析性和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学概念,从历史和当下的政治实践的常与变、苦与乐、经验和教训中,挖掘、提炼和发挥规范性资源,以缓解或化解此根本性难题.如此一来,宪法才可获得实在的经验基础,才可获得厚重的历史正当性,才可兼具解释和批判的效能。
律权威,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篇3:精编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稿5篇
精编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稿5篇 本文关键词:发言稿,座谈会,宪法,贯彻,宣传
精编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稿5篇 本文简介:精编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稿5篇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教育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自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强化教育系统“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精编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稿5篇 本文内容:
精编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稿5篇
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稿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教育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自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强化教育系统“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教育系统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
一、全面准确领会核心要义,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要学深悟透,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深刻理解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内容。要全面准确,对师生讲清楚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讲清楚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逻辑,讲清楚坚持党的领导的法理逻辑,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信念跟党走。要全员覆盖,做到机关学校、干部师生、大中小学宪法学习宣传一个也不少,校内校外、线上线下、课内课外一个环节也不漏。
二、全面融入学生学习生活,确保宪法精神入脑入心。融入课堂教学。及时对表宪法修正案,抓紧组织修订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法学教育等教材。形势政策课要全面体现宪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在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中挖掘宪法教育的知识点和切入点,努力做到全学科渗透,多学科协同。成立青少年宪法教育研究中心,提升宪法教育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融入校园文化。将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开学毕业典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融入中小学生守则、中职学校学生公约、学校章程等制度规范中。融入实践体验。强化宪法教育的参与性、实践性,在研学旅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意识地设计宪法教育内容,在学校模拟法庭中增加宪法教育元素。通过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法律人士进校园等多种渠道普及宪法知识。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中专门开辟宪法主题区、宪法馆,增强学生的宪法体验。继续实施法治课教师“国培”计划,培养中小学法治教育“种子”教师,提升教师的宪法信仰、宪法素养和教学技能。
三、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增强宪法教育吸引力、感染力。教育部已连续两年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连续四年举办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2017年访问量2亿多人次,《宪法伴我们成长》广为传唱,宪法教育初见成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探索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今后,我们将继续办好这项活动。扩大参与面。全面覆盖31个省(区、市)、xq生产建设兵团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覆盖大中小学各学段,全面覆盖省市县校各层级。强化仪式感。“宪法晨读”活动中,坚持部长领读,全国同步诵读,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威严。增强吸引力。请宪法名家录制上百个视频,征集数千个多媒体课件,开展数万个学校、数千万学生参与的“宪法小卫士”网络火炬传递,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强研究阐释,为全社会学习贯彻宪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教育系统不仅要面向师生开展好宪法教育,还要面向社会主动承担起研究宣传阐释的责任。加强理论研究。深入开展宪法及相关领域问题研究,通过设立研究基地、组织课题攻关、培育智库等,打造一批“思想库”“智囊团”,产出一批成果。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好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对错误和不当言论及时引导、及时批驳、及时澄清。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宪法及相关专业发展,进一步明确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质量保障体系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实习实训要求,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比重。密切高校与社会联系,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资源引进高校,转化为教学资源,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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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体会,这次宪法修改适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
一是高举伟大思想旗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党的十九大将这一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次宪法修改,又把这一思想载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是坚持最高政治原则,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中国人民不断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根本所在。这次宪法修改,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集中体现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于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至关重要、影响深远。
三是着眼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实现了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体制“三位一体”、高度统一。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长治久安有赖于政治领导体制的稳定高效。这次宪法修改,对国家主席任职有关规定作出修改,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制度设计,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政治安排。以这次宪法修改为标志,推动国家发展进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有了更加坚强的主心骨和更加稳固的定盘星。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以来,中宣部围绕宪法修改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开展正面宣传,深入做好解读阐释,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为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中宣部已经下发专门意见,对宪法宣传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下一步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一是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创新方法手段载体,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生动鲜活讲述宪法故事,深入宣传宪法的重要地位、作用和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深入宣传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深入宣传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二是深入解读阐释。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刊播重要言论评论,组织专家学者撰写有分量的理论文章,深入解读阐释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科学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把重大的政治问题、法理问题深入浅出地讲清楚、讲透彻。三是突出重点人群。把宪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忠于宪法,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四是覆盖城乡基层。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报告会,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在全国开展巡回宣讲,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在法律服务中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等等。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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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本质上就是贯彻党的主张,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章党规、维护宪法法律的重要任务和职能,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检验党性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的重要实践,落实到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各项工作中,以维护宪法权威的实际行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以捍卫宪法尊严的实际行动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以保证宪法实施的实际行动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推动宪法这一国之根本、法之源泉真正发挥法治保障的重大作用。
第二,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先通过宪法修正案,再通过监察法,及时将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本身就是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并对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两项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实现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相互贯通、全面履行、一体贯彻,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带头增强宪法意识、尊崇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全票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进行庄严宪法宣誓,为全党全国树立了光辉典范,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决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新任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也进行了宪法宣誓。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执法机关,要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上成为模范、当好表率,对宪法发自内心地拥护、出于真诚地信仰,对宪法法律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积极回应“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的社会关切,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自我监督,切实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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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是宪法必备的品格。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同时也要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
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十分及时必要,保证了宪法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持了宪法持久的生命力。
可以说,这次宪法修改在历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又一次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维护和提升了宪法权威。宪法的权威在于宪法的本质,其本质是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的切实实施意味着一切法律、行zd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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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探索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推进领导体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其中,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就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成功探索和经验总结。党的十四大之后,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实行“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
25年来,我国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国泰民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阔步前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示出“三位一体”领导体制的科学性、成熟性、有效性。
但是,无论是在党章还是在宪法中,“三位一体”领导体制都还没有完善的制度表达和一致性规定。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但是党章却没有相应规定,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首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实现了与宪法的对接。
再如,党章没有规定党中央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期,但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任期。
这次宪法修改删去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具体规定,从制度上完善了“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制度,有利于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体制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