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乡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工作总结,乡镇,管理办公室,建设,XX
20XX年乡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20XX年乡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1]xx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协调、带领社区、农业农村、村建、城管、环卫、建管、供水、农贸市场、国土等部门单位,顾全大局抓重点,开拓创新求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
20XX年乡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20XX年乡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1]
xx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协调、带领社区、农业农村、村建、城管、环卫、建管、供水、农贸市场、国土等部门单位,顾全大局抓重点,开拓创新求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本人从三个方面汇报xx年的勤政、廉政工作情况。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xx年3月份,市委提出了在全市干部队伍中开展“增强五个方面能力,大兴五种优良作风”的能力作风建设活动,按照八委发(xx)8号文件精神,本人参加了学习提高、对照检查、案例分析、落实整改等阶段的学习活动,完成了规定“动作”。通过学习,本人驾驭全局、科学发展、开拓创新、执行落实、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有了提高,为履行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了保证。
2、坚定信心开拓创新,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心做好本职事。xx年按照党委分工,分管了不少具体工作,但宣传工作是主业,是职责所在。尽管做了十几年的宣传工作,时有厌倦感,本人还是尽己所能,为本镇的三个文明建设鼓与呼。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利用戗牌、横幅、小喇叭、宣传栏、广告牌、有线电视字幕等形式,营造了浓厚的环境舆论氛围。注重引导,把握关键,将党的声音传遍千家万户,有线电视、宽带网的入户率明显提高,党报党刊发行基本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指标。二是围绕素质,组织学习。年初制定中心组、党校、冬训、支部学习计划,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常下去,加强了镇村两级干部的理论学习,协助市委宣讲团成员到曹桥村宣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员干部的素质有了提高,获得了省先进基层党校的光荣称号。三是围绕创建,倡导文明。在扬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认真整理相关资料迎查。突出居民素质提高,利用市民农民学校、文化站、广电站等阵地,开展相关活动,指导2个单位、4个村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村,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进展。四是围绕载体,扩大宣传。积极向上级媒体投稿,3月录用了一篇在扬州日报专版上。在烟花三月旅游节期间,我镇在扬州日报上作了整版推介,还有几个村在今日扬州网上建立了网页,中秋节前扬州电视台“大地飞歌”飞到了我镇,在电视台播放。XX年年7月在博客网上开办的“扬州八里宣传”博客,20XX年更新的数量、质量大大提高,共发表日志895篇,比上年净增722篇;博友访问264141次,比上年净增213512次;评论3309次,比上年净增2806次,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由于博客网四季度不够稳定,我又在新华网上开办了“扬州八里宣传”博客。
双手勤理分管事。xx年1到5月,按照分工继续在曹桥村、八里村蹲点协助做好拆迁工作,使几个重点项目拆迁接近了尾声。xx年5月,我镇机构改革,本人担任社区(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社区居委会、村建科、建管站、城管大队、环卫所、农贸市场、供水站等部门的工作,分管农业农村、统战、民族宗教、国土管理等工作。这些部门人多事多,情况比较复杂,为了不负领导的重托,唯有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八个月来,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都有了新进展。东八里铺居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维修了100多米的区间水泥道路、下水道和路灯,建起了居民健身广场。金山花园一村乔迁新址办公,负责30多万平方米、2700多户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和矛盾调处。金山花园一村、东八里铺居委会、曹桥居委会都开展了创建星级社区活动。镇区建设稳步推进,维修了金山路、八瓜路,铺设了100多米积善南街水泥路面,全面维修了镇区路灯,扩建了1400平方米农贸市场大棚,招标新增摊位租金10万多元,金山花园四期安置房添置了150只垃圾桶,主干道两侧建起了数幢高楼,塑造了镇区的新形象。镇区管理有条不紊,环境卫生有所改观,垃圾日清日运,绿化有专门队伍维护,小摊小贩占道经营现象有所减少,农贸市场与港南村疏导点等重点部位管理基本到位。围绕服务沿江开发,城管、环卫多次完成重大活动的环境整治任务,违法建设现象有所遏制,拆除违法建设435处,拆除面积16218平方米。自来水转供基本正常,积极为镇域单位提供接水服务。农业农村工作稳步推进,农副业产量稳定,农业保险正常办理,林业与人均收入调查全面完成,三大合作组织每村创办了一个,四个村通过小康村验收,夏秋两季秸杆禁烧初见成效,曹桥等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启动运行。协助国土部门组织了非耕地、边角地、土地资源调查和六.二
二五土地日系列活动。
3、坚守党纪条规红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牢记宗旨、遵纪守法、防微杜渐、谨小慎微是我对分管部门单位同志们的要求,也是我坚守的红线。xx年,我认真领会、模范执行领导干部应该执行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五个不许”规定,增强荣誉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团队意识、廉洁意识,激励自己和分管部门的同志。在工作上、生活中,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坚决做到;凡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篇2: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班组,车间,标准化,管理办法,建设
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XXX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全面提升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设备质量,实现车间管理规范、班组生产有序、安全持续稳定的目标,给合单位生产实际,研究制定了由劳资部门牵头、业务部门主抓、党政工团分工负责的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工作管理与考核体系。通
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XXX
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全面提升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设备质量,实现车间管理规范、班组生产有序、安全持续稳定的目标,给合单位生产实际,研究制定了由劳资部门牵头、业务部门主抓、党政工团分工负责的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工作管理与考核体系。通过分层管理、逐级考核,达到提高车间、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责任意识和科学管理水平,为切实抓好安全标准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要求
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安全标准化、设备标准化”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制度、健全体系、规范标准为主线,以开展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和标准化设备创建工作为手段,以规范主要工作管理流程为重点,构建科学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XXX三级管理职能的转变,其中部门突出监控、协调的职能,车间强化综合管理的职能,班组提升落实力和执行力。
二、创建目标
标准化车间、班组要实现“五确保、一争创”目标。
五确保:
1.确保安全有序可控。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章齐全、制度健全、办法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手段有效,机构精简,管理高效。
2.确保设备优质均衡。保持线桥设备基础稳定、结构强、状态良好、质量均衡,安全防护设施标准、齐全,周边环境稳定可控,机械动力设备完好。
3.确保基础管理规范。一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模式全面达标;二是车间管理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健全,各项工作实现靠制度管理、流程控制。
4.确保作业科学标准。班组日常作业严格落实作业指导书,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化程序,自控、互控、他控措施到位,作业方案科学、质量优良。
5.确保职场文化优秀。一是沿线、站场及周边环境整洁良好;二是工作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庭院整齐有序;三是业余文化生活丰富,职工精神风貌良好,职场氛围和谐。
一争创: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班组。
三、建设重点
1.健全工作职责
⑴车间、班组的工作岗位设置科学合理,满足生产管理需要。
⑵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牵头,各科室、车间配合制定车间、班组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担负的工作任务和要实现的具体目标。
⑶由劳动人事科牵头制定各岗位职责,其中:车间管理岗位要完善“两书一责”内容,车间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工班长和主要工种岗位要制定岗位职责,做到全员覆盖。
2.人员素质达标
车间、班组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符合岗位要求,能够胜任本岗工作,其中:车间管理人员要符合干部履责说明书中确定的任职素质基本要求,一线生产人员要达到高铁岗位准入条件和基本素质要求。
3.科学界定权责
由人事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制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权责界面表,清晰界定车间和班组的职责和权限,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车间、班组全面落实三级管理机制,对每项工作都要认真落实权责要求。
4.抓好规章建设
由技术部门负责,对专业规章、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规章制度“对规对标”和“修、废、补、建、并”工作。重点是查找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漏洞,着重解决制度和办法过宽、过严、相互冲突、适用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同时,建立规章目录和电子文档,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实行动态更新。车间对需要细化的规章制度进行细化,报段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形成车间级的规章制度,由车间负责对规章制度管理目录和规章制度电子版文件集进行补充和维护。
5.完善管理制度
⑴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班前预想、班后对规、日值班、重点工作督办、月度安全预测分析会、月度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等管理制度,强化对安全关键点和风险点的防控措施,落实好安全专项活动要求和作业十四卡死制度、交通安全十卡死制度。
⑵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施工作业管理、周边环境控制、物资动态管理、设备检查监控和验收考核等管理的制度、办法或措施,建立关键控制显性化管理、过程控制痕迹管理制度。
⑶完善车间内部的考核激励机制,一是车间要制定车间干部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车间干部全过程盯控、包保和检查管理制度;二是车间要制定对班组、班组长的考核办法,加强对生产班组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三是制定班组对职工的考核评价办法,做到事事有考核、月月有结果,将考核结果与班组奖惩和个人评先推优等工作相结合。
⑷完善车间和班组的主要工作流程,每项工作流程都有制度或措施来管控,真正实现“制度管事、制度管人”和“每项工作都有流程、每个工作环节都有工作标准”的科学管理模式。
5.强化设备基础
由指挥中心负责,以标准化重点,以“设备检查监控到位、设备维修养护到位”为控制目标,进一步规范各类设备的检修和质量控制标准,进一步完善设备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车间、班组要开展设备专项整治和重点整治,不断改善设备状态质量,保持设备常态达标。
6.规范基础管理
全面加强车间、班组基础管理建设工作,认真落实车间“一一七”、班组“一一六”基础管理模式,确保基础管理全面规范达标。
7.执行作业标准
班组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446”作业标准化程序要求,确保作业绝对安全。每项作业都要落实作业指导书要求,保证作业过程的规范,确保作业质量。
8.注重文化建设
一是对生产、生活环境实行定置管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持环境美好;二是丰富业余文化生活,让职工幸福感增强,增加凝聚力;三是切实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和谐干群关系,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四、考核办法
1.基本原则
依据上级相关办法和段生产实际,通过建立“一拖七”的管理考核机制,在全段开展安全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达标考核评比工作。
“一”是指依托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激励惩罚共享。“七”是指七项纳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分别是基础管理、安全管理、规章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质量和综合管理。
对标准化车间、班组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首先以安全风险管理考核结果来确定车间、班组的安全等级系数,其中安全风险考核被评为达标的系数为1、基本达标的系数为0.5、不达标的系数为0,安全等级系数×七项管理重点工作验收总得分=标准化车间、班组最终考核得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标准化建设优秀车间、班组,80分及以上为标准化建设达标车间、班组,70分及以上为标准化建设基本达标车间、班组,70分以下的为标准化建设不达标车间、班组。
2.月度考核
对班组的月度考核工作由车间负责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⑴制定办法。车间可参照“一托七”考核基本原则和七项重点工作考核标准来制定车间对班组的月度验收考核办法。请各车间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车间月度验收考核办法报劳动人事科备案。
⑵实施考核。每月由车间组织开展对班组的全面考核验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班组标准化建设等级,同时将验收考核结果作为车间内部分配的重要依据。
⑶加强管理。车间对班组的考核结果要填写登记在《车间管理班组工作记录本》中,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保存,次月5日前向段劳动人事科上报《月度标准化班组验收评定结果统计表》(附件3)。
3.季度验收
段每季度组织对所有车间和部分班组进行标准化建设验收考核。
⑴安全等级系数。季度内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均被评为达标的系数为1、季度内有一次及以上基本达标的系数为0.5、季度内有一次及以上为不达标的系数为0。
⑵验收基本形式。每季度末,段成立标准化车间、班组综合验收组,按照附件1、附件2中所明确的具体考核标准,对车间和班组进行综合验收,其中:每季度保证对所有车间级管理验收一遍,每个车间验收两个班组(车间推荐一个,随机抽验一个),两个季度内保证所有班组全部验收一遍。
⑶落实考核结果。根据段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段季度验收结果作为对车间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数据和半年表彰的依据。劳动人事科在每季度验收结束后,要对季度标准化车间、班组建设情况统计分析,梳理在工作存在的优点和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4.评先表彰
⑴半年表彰。每半年对标准化车间、班组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在段季度验收中达到优秀等级的车间、班组,段统一命名表彰并分别给予人均100元的奖励。
⑵年度评先。每年段组织一次标准化标杆班组评选,由车间推荐,填报《标准化标杆班组推荐表》(附件4),推荐数量不超过车间内班组总数的20%,标准化标杆班组应是安全最稳定、设备最优质、管理最规范的班组。段对车间推荐的班组进行专项验收考核,验收得分达到95分以上且在年度内两次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班组达到标准化标杆班组条件,段统一命名表彰,发给奖牌,给予一般职工人均200元、副班组长300元、班组长500元奖励。另外按路局规定从中择优推荐参加路局级标准化班组评选。
5.后进整改
段对不达标车间、班组指定科室(部门)包保,对基本达标的车间、班组要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由车间负责包保,段统一填写《车间班组标准化建设问题整改通知书》(附件5)发到责任车间和包保科室(部门),帮助整改,限期达标。年度内一次被评为不达标班组、两次均被评为基本达标的班组长予以调整,并针对班组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升级达标。年度内一次被评为不达标车间、两次及以上被评为基本达标车间的,按干部考核办法对车间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五、有关要求
1.充分发挥合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车间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车间要成立专门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车间主任、书记和各工区工长为第一责任人,定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2.坚持典型引路。选树试点,各车间根据段现场会要求,组织召开本车间的现场会,规范管理,提练经验做法。同时,段加强对重点车间和班组的帮促,促进快速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3.加强检查引导。根据路局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段定期组织,做好车间、工区的考评工作,车间做好班组的自评工作,加大正面激励,引导干部职工主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4.制定达标规划。各车间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建立自评、考评制度和奖励机制,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日常月度验收。
2012年9月10日
篇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长沙市,管线,管理办法,地下,建设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6月3日《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2013年6月3日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国土、规划、建设、改迁、安全维护、信息管理等活动(以下统一简称地下管线建设)。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以下统一简称城市道路)为载体,以及管线专用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弱电通讯(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等,下同)等地下管道、地上杆线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一简称城市地下管线)。
第三条
:[管理体系]
1、成立“长沙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管线相关部门(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电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
2、成立“长沙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线办)。管线办为领导小组常设机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各管线相关部门副主任或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各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管线管理。管线办职责: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网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执行;参与制定有关城市管网统筹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监管服务规程、流程;参与制订地方性城市管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或补充地方工程造价定额,推广综合管沟建设。②、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市政公用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市政道路范围内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③、参与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前期审查;参与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的设计综合和施工图审查。④、协助审查道路挖掘许可,对因城市道路建设、维护以及管线建设需要进行道路开挖的市政道路工程和管线建设工程,根据建设(维护)单位提交的项目规划红线(道路维护)范围内既有地下管线现状调查情况及保护措施方案、既有管线保护协议、配合施工协议(含费用分担方案)、工程建档登记手续、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等资料和条件提出意见。⑤、负责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工程效果评价。⑥、协调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管线地理系统数据的建设和维护。⑦、负责路灯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路灯建设计划,安排路灯建设维护资金,并做好路灯维修事项的督办工作。⑧、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站”。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具体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管网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编制城市市政公用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和市政道路范围内综合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对道路管线建设挖掘许可前的方案进行审查;对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各区的管网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全市地下管线的普查、接收和编制地下管网现状图并进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网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管线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管网专家委。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管理科、信息技术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执法监察科。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管线的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
发改、工信、财政、公安、城管、测绘、安监、园林、消防、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城市管线权属或者管理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管线单位)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制订城市管线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法规体系]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应当全面纳入现有的建设法规管理体系。新(改、扩)建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
第六条
:[原则]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的发展原则。
第七条
:[技术推广]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在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前提下,优先推广运用各类先进技术和工艺。
第八条:[鼓励政策]政府鼓励弱电通讯管线项目由统一的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鼓励城市道路及全部附属管线项目由同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城市道路附属管线工程。
第二章
规
划
第九条:[专项规划]给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地下管线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组织论证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控制详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应当同步编制管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一条:[修建详规]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委托专业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与城市道路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相关管线建设单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第十二条:[规划许可]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小区规划]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小区内的管线建设,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小区的开发配套建设。由相应的开发单位在开发项目前期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章
用
地
第十四条:[土地权证]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之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五条:[分担成本]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分担道路建设单位的拆迁成本。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用地协调]道路建设单位为地下管线建设的用地提供统一的协调和服务。在道路设计中统筹安排电源点、机站、交接箱等附属设施的位置。
第四章
建
设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制度]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应依法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实行招投标、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建设监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十八条:[建设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的相关内容告知管线单位。管线单位应当根据城建重点工程计划和管线专项规划,拟订新建管线或者改造、迁移、废弃既有管线的建设计划,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和管线单位申报的建设计划,编制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和城市管线建设。
管线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管线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招投标]参加地下管线建设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第二十条:[资质]承担地下管线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专项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监理、施工任务。
第二十一条:[技术规范]城市地下管线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设计]
地下管线项目方案设计时必须考虑城市地下管线的种类、平面布置、管径、走向和主要控制点标高。
初步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城市管线位置、电源点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新建管线的概算。
施工图设计时必须解决各类管线的具体位置、具体坐标、检查井坐标、用材、规格、施工工艺、工法等内容。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应该优先给盲道留好位置,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盲道的位置。
第二十三条:[共沟]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先采用共沟技术。
地下管线共沟应当有偿使用,管线共沟的具体实施规范和使用管理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施工许可]城市地下管线的新建、改造、迁移和拆除,必须先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后才能施工。
涉水、涉堤的管线工程,按照水务局的行政许可规定办理审批,之后再办理施工许可。
占道破路的管线工程,按照城管局的行政许可规定办理审批,之后在办理施工许可。
新(改、扩)建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办理开挖施工许可;确需开挖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质安监督]供水、排水、电力、照明、燃气、热力、信息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地下管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下管线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做好行业管理和相关业务指导。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
第二十六条:[施工配合]在开工前,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协商确认管线土建工程的具体内容、责任分工及费用分担方案;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进度需要;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签订配合建设协议书。
在施工中,地下管线专业与道路专业的监理单位对地下管线土建工程共同监理、共同签证确认工程量。
第二十七条:[统筹协调]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协调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期,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二)统筹协调道路设计和管线设计的综合工作;
(三)事先通知管线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
(四)督促和检查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竣工测量]
地下管线铺设完成后,隐蔽回填之前,必须进行竣工测量和分部工程验收。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三维坐标的竣工测量。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督促管线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联合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地下管线建设单位组织,道路建设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接收管理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加联合竣工验收会。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联合竣工验收之前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
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除抢修外,地下管线工程必须经过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移交]对于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分开的地下管线项目,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直接向管理单位移交管理权,并建立移交台账。
第三十一条:[有偿委托]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就维护期的工作进行有偿委托给管理单位,并签订三方协议。
第三十二条:[鼓励代建]对于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城市地下管线,政府鼓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交道路建设单位全过程代建。道路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毕,办理联合竣工验收后再移交给相应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
第五章
改
迁
第三十三条:[改迁原则]地下管线改迁按“谁改谁出资”的原则。改迁费单独列入拆迁及其他工程费,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归口审计局审计。
第三十四条:[改迁方案]地下管线改迁由改迁单位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提出改迁方案。
军用光缆改迁由改迁单位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原产权单位负责与军方联系确定改迁的方案。
第三十五条:[临时改迁]临时改迁工程经行业管理部门、改迁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实施方案和回迁方案;回迁由行业管理部门和改迁单位督促落实。
第三十六条:[永久改迁]永久改迁工程经行业管理部门和发改、国土、规划、城管、改迁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实施方案。
第三十七条:[确定实施单位]确定实施方案后,再按照本市的相关法规通过招投标,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的实施单位。改迁工程原则上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造价100万以内(含100万)改迁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由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推荐,经改迁单位同意,经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纪检监查部门备案。
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改迁的工程,由改迁单位专题报告市政府,经批准后,可以直接委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实施改迁。
第三十八条:[改迁资质]地下管线改迁工程必须由资质等级相应的单位承担设计、监理、施工任务。
第三十九条:[改迁施工许可]改迁单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才能施工。
第四十条:[竣工验收]改迁工程完工后,应当办理竣工测量、联合竣工验收,并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第六章
安
全
第四十一条:[安全责任]地下管线单位必须确保其相应管线的安全运行,应当对其相应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
对于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分开的城市管线项目,没有办理竣工移交的城市地下管线,其安全责任由管线建设单位和管线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开工前安全]涉及地下管线安全的建设工程开工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开展管线调查,并邀请管线单位到现场召开管线交底会,了解管线埋设的位置。
管线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管线现状图。建设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跟管线单位依据管线现状图和管线交底会议纪要签订管线保护协议,并且共同制定管线保护方案。
第四十三条:[抢修]一旦施工中发生地下管线破损,管线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先抢修恢复,确保安全,再依据管线保护协议明确责任和赔偿。
第四十四条:[违法打击]依法建设的地下管线属于产权单位的合法财产,任何破坏和未经许可的改动都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打击。
排水、路灯等公益性城市管线的驳接应按照排水行政许可规定和城市照明规定办理审批。未经许可的驳接和改动都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行打击。
第七章
运
营
第四十五条:[产权证]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联合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地下管线产权证。
第四十六条:[交易]经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了产权证的经营性城市管线可以进行产权和使用权的交易,可以作为有形资产进行抵押或融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资源共享]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小区内的经营性管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各运营单位应共享管线资源,严禁垄断使用,不可设置排他条款。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八条:[档案管理]城市地下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所有管线的建档工作。
第四十九条:[报送]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
抢修和改迁工程,管线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第五十条:[基础测绘]已经建成的老管线要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逐年逐步完成基础测绘和建档工作,并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测量工作或拒不履行测量义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代为测量,测量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档案查阅]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信息数据属于基础测绘成果,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该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公共、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
罚
则
第五十二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二)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管线单位办理管线监护的;
(三)管线建设单位未经测量将管线工程覆土的。
第五十五条: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服从道路建设单位进度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地下管线施工单位、管线监理单位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竣工测量的地下管线工程签字同意覆土的。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资质证书规定承担任务的。
第五十七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地下管线施工单位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八条: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对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建设、规划、测绘、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地下管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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