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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0-07-2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2013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中医药,服务项目,年度,健康

2013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毓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江苏省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为实施好我毓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一

2013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毓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江苏省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为实施好我毓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到2013年底,我辖区65岁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三、实施主体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由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培训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培训

培训人员:从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医师、预防保健人员、注册护士和乡村医生。

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思路及其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二)完成项目任务

10月8日-12月31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调研督导

10月8日-10月30日:由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列入本地区重点中医药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科学实施

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中医药政策培训,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把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的培训基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中医药技能,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把项目实施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在工作中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做好总结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调研督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基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努力挖掘、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方法,宣传好典型、好事迹,调动基层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篇2:黑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黑龙江省,实施方案,老年人,项目,健康

黑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黑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

黑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黑龙江省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人群

在全省范围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

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

范》,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各项工作。

(二)控制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培训。

对从事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老年

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3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培训内容按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

务规范》要求进行。

(三)免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及其流程。

按照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确定老年人服务对象,每年免费为老

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毫克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4.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信息管理网络,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全省将统一开发使用社区卫

生信息管理软件。有条件的地市可先行利用电脑网络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水平。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省及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和公立医院为技术指导单位,承

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项目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

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市实行电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疾病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预约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四)每次健康检查后接受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性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基本预防等健康指导。七、执行时间

六、项目执行时间

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周期年度。

七、项目监督评价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不达标者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定点服务机构从事项目工作的资质。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公立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督导考核。县(市、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省、地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三)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四)主要评价指标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篇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方案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方案 本文关键词:患者,精神疾病,方案,健康,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方案 本文简介:姜堰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方案 本文内容:

姜堰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2011年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占总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的40%。

(二)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项目职责

1、专业精神病防治机构:

(1)负责全市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人员的师资培训;

(2)指导各镇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

(3)编制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材料;

(4)参与对各单位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依据泰州市社区精神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我市精神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各镇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服务人员技能培训;

(3)在辖区内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及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医院)的精神卫生服务进行督导、考核。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职责:

(1)落实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

(2)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3)对辖区内建档患者进行随访管理。

三、项目工作内容

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四、项目执行时间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一)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业精防机构专业人员,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医疗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进行考核评估,对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开展居民采取抽样方式开展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医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每月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指标及解释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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