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七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七项,街道
街道七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金马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按照官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区纪委《关于对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的方案》的通知、《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昆明市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发的通知》(官办通〔2011〕116号)要求,我街道对全街道范围内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为顺
街道七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金马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官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区纪委《关于对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的方案》的通知、《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昆明市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发的通知》(官办通〔2011〕116号)要求,我街道对全街道范围内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为顺利配合完成此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第九次、昆明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全区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节卫生、建筑工地规范管理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使全区食品市场得以进一步净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行业自律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得到有效落实,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高;食品从业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消费意识和经营者、生产法制意识,全街道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和公平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吃着放心,用着安心,过的舒心。
二、整治重点
各社区居委会要结合实际,按照片区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要重点针对全区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节卫生、建筑工地规范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特点,结合具体工作,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生鲜超市、食品与副食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地沟油”、“病死猪肉”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集体用餐的申报、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严防集体性、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对食品原料辅料、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馆消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采取切实措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食店、小餐馆等重点单位进行一次集中“拉网式”检查。
三、工作要求和采取办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把专项安全督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将采取统一部署、分头实施、分步推进、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经济科、综治办、社会事务科、执法队及各社区,严格执法,将整治措施落实到人,不留问题死角,不出现监管盲区。强化大局观念,科室及各社区之间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预期效果。
(三)严格执法,重拳出击。街道有关科室及各社区继续发挥“打非添”、“地沟油”、“病死畜禽”、“两节”、“两会”等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摸排职能,充分发挥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流动“哨兵”功能,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社区开展涉及违法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认真排查,发现情况及时通报牵头部门及区食安办,并积极配合区级相关领导及相关监管部门查处。加强对辖区居民,特别是租房户的宣传教育,杜绝其将房屋提供给违法生产经营者,使食品违法行为无房可用,同时加强巡查,确保查处效果。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社区及街道科室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工作资料,从2012年2月13日起3月31日止,于每周四下午17时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街道办,由街道办汇总报区食安办。
联系人:张春凤
黄竹芸
联系电话:3842811
3819779(传真)。
金马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小组
2012年2月10日
金马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备件点名单
1、跃马生鲜超市
所在辖区:曙光社区(东二环路637号菊华立交桥旁)
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
投资方负责人及电话:郑乐永
13908845788
经营情况:市场正式经营,有标准化塑钢大棚2100平方米,铺面56间,摊位120个。已通过消防验收。
2、云南农产品电子信息交易中心
所在辖区:十里社区(东三环虹桥立交桥和凉亭立交之间)
占地面积:303.471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投资方负责人及电话:岳登双
13708406628
经营情况:已经完成十个服务功能区域的建设,已建设建筑面积143317平方米,已投入6.6亿资金,预计2013年建设完毕。蔬菜交易区于2011年6月试运行,日均成交额在1145万元,市供我市农产品的核心。
篇2:秦都区双创工作督查方案
秦都区双创工作督查方案 本文关键词:督查,方案,双创,工作,秦都区
秦都区双创工作督查方案 本文简介:秦都区双创工作督查方案为扎实推进双创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咸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成功,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创卫工作实际,现制定双创工作督查方案如下。一、成立区双创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为确保创卫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秦都区双创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张兴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组长:
秦都区双创工作督查方案 本文内容:
秦都区双创工作督查方案
为扎实推进双创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咸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成功,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创卫工作实际,现制定双创工作督查方案如下。
一、成立区双创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创卫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秦都区双创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兴发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蔡永信
区长助理、区双创办副主任
贾正安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陈平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启胜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荆中士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考核办副主任
邱俊奎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杨益斌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聂民安
区环卫局副局长、区双创办副主任
韩光耆
区环卫局副局长、区双创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陈平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双创督查工作的整体安排和协调、指导。
二、设立区双创巡回督查组
为切实加大对双创工作督查力度,在区双创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巡回督查组。
1、第一巡回督查组(负责督查人民办、西兰办、渭西办)
组
长:陈平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副组长:聂民安
区环卫局副局长、区双创办副主任
联络员:李高群
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室主任
成
员:穆宇明
杜相卫(负责督查人民办)
罗
孟
张鹏鹍(负责督查西兰办)
王玉昆
左云芝(负责督查渭西办)
2、第二巡回督查组(负责督查古渡办、吴办、马泉办)
组
长:贾正安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杨益斌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联络员:杨
斌
区纪委(监察局)干部
成
员:刘海峰
张亚妮(负责督查吴办)
曹振飞
张晓琴(负责督查古渡办)
李远峰
王科峰(负责督查马泉办)
3、第三巡回督查组(负责督查陈杨办、沣东办、钓台办)
组
长:荆中士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考核办副主任
副组长:韩光耆
区环卫局副局长、区双创办副主任
联络员:白轩刚
区委组织部干部
成
员:吴晓峰
安水荣(负责督查陈杨办)
张群利
韩婉莹(负责督查沣东办)
师
阳
张庆科(负责督查钓台办)
4、第四巡回督查组(负责督查马庄镇、双照镇)
组
长:邱俊奎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联络员:藤
刚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干部
成
员:高
峰
魏展望(负责督查双照镇)
高
谦
牛
婷(负责督查马庄镇)
工作职责:各巡回督查组在区双创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向区双创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负责巡回督查镇办和区级包抓部门双创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指导检查驻镇办督查组、驻村(社区、企业)督查员工作开展情况;依照国卫标准,及时指出存在问题,督查镇办和区级部门限期整改;根据督查结果,对各镇办及区级包抓部门双创工作定期分类排队和综合评比,并提出奖惩建议。
三、组建驻镇办双创督查组
整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力量,组建11个驻镇办双创督查组。同时,驻村(社区、企业)指导员,兼任所驻村(社区、企业)双创督查员。
1、驻双照镇督查组
组
长:牛
凯
区农发办党组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李
敏
区科协副主席
组
员:窦建中
区财政局监察科科长
2、驻马庄镇督查组
组
长:李金光
区农林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倪
健
区旅游文物局副局长
组
员:李根强
区粮食局干部
3、驻人民办督查组
组
长:张海生
区政协提案专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俊英
区残联副理事长
组
员:石
梅
区民政局老龄办干部
4、驻西兰办督查组
组
长:郭选悌
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付
燕
区科技局副局长
组
员:李旭东
区文体事业局文化馆干部
5、驻吴办督查组
组
长:许迎超
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周
晖
团区委副书记
组
员:田党卫
区供销社干部
6、驻古渡办督查组
组
长:张孝民
区人大专职委员
副组长:周国强
区志办副主任
组
员:黄治国
区人劳局医改办干部
7、驻渭西办督查组
组
长:韩
评
区政协专职委员
副组长:李宏斌
区委老干局副局长
组
员:李
宏
区编办干部
8、驻陈杨办督查组
组
长:李
骥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副组长:梁建雯
区委党校副校长
组
员:段
涛
区安监局干部
9、驻沣东办督查组
组
长:陈明哲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窦秦岭
区委研究室副主任、农工部副部长
组
员:
庞
伟
区人劳局干部
10、驻钓台办督查组
组
长:孙晓灵
区计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边银峰
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组
员:刘中兵
区物价局干部
11、驻马泉办督查组
组
长:王
婷
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李
坚
区综治办副主任
组
员:杨林场
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驻镇办各督查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督查所驻镇办和区级包抓部门双创工作落实情况;指导检查驻村(社区、企业)督查员工作开展情况;依照国卫标准,不间断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出双创工作存在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驻镇办各督查组每天向巡回督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三天向区双创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督查情况,并就突出问题和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督查领导。巡回督查组坚持每天对各镇办创卫工作进行随机巡回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镇办,并提出整改要求,限时改正。驻镇办各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深入机关单位、居民楼栋、集贸市场和商业门店等实地督查,对照国卫标准,查人员、查制度、查标志、查硬件、查指标,确保双创工作安排到哪里,督查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2、严格督查纪律。巡回督查组、驻镇办督查组、驻村(社区、企业)督查员在双创工作督查期间,一律原则脱离原单位工作,做到
“三不准”,即不准向镇办索取补助补贴;不准干扰镇办其他工作;不准向镇办提出公车接送要求。要严把创卫标准,每检查一个单位,每核实一个问题,每提出一项整改要求,都要做好督查记录,做到督查工作有根有据、客观公正。
3、健全督查机制。实行督查日报告制,驻镇办各督查组每天下午5时前向区巡回督查组汇报当天督查工作情况;实行督查例会制,区双创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每三天召开汇报会,听取各巡回督查组和驻镇办督查组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督查工作;实行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制,区双创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每三天对镇办和区级部门承担的双创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4、严格奖惩措施。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市创卫工作大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在年终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对工作滞后、督查不力的驻镇办督查组和驻村(社区、企业)督查员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主题词:双创工作
督查
方案
通知
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
打
字:刘
莹
校
对:刘
莹
共印:35份
9
篇3: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本文关键词:督查,考核办法,工作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本文简介:督查室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责任传递、压力传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全县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依据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县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二、考核对象各乡镇(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本文内容:
督查室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责任传递、压力传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全县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县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场、社区)、县直各单位(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1.
《督查工作规则》中规定的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2.
各单位组织督查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标准
列入年度考核的单位,基础分为80分,根据工作完成等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加分、扣分均取最高分;单项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县级领导条线工作督查开展情况由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会同“两办”进行考核、排名。
(一)单位考核事项及细则
1.
凡承办事项为招商引资、为民办实事、对上争取、市重大项目及其他列入督查办专项督查的,按要求每完成一项,承办单位加2分,协办单位加1分;提前或超额完成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0.5-1分;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扣5分,协办单位扣2.5分。
2.
县主要领导批办、会办、交办的工作事项,按时完成的不加分也不扣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2分。在县委工作会议、县委扩大会议、县三级干部大会等重大会议上受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3.
凡被《督查通报》表扬的事项,主办单位每次加1分,协办单位加0.5分;被通报批评的,主办单位每次扣1分,协办单位扣0.5分。
4.
凡按规定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正常开展工作的加1分,否则扣2分。
5.
按要求建立各项督查台账的加1分;台账不规范的扣0.5分,未建立的扣2分。
6.
凡服从大督查网络统一安排且督查人员积极配合督查办工作的,每抽用1次加1分。
7.
被督查单位不支持、不配合督查办工作,制造工作障碍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8.
凡因督查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而被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0分,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督查机构人员考核事项及细则
1.
各分管条线督查人员按时办理县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督查情况且内容全面、言简意赅、表述清楚的加2分,否则扣1-2分。
2.
各单位督查人员向督查办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及时、内容全面、言简意赅、表述清楚的,每件加0.5分;反馈报告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查、重报或补充报告的,每退回1件(次),扣1分;存有漏报或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
报送的月度工作计划及每周完成情况比较及时、规范,内容包括县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和招商引资、策应扶持、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等工作的,每次加0.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2分。
4.
工作计划或办理结果经催报后仍未报的,每延迟1天扣1分。
5.
报送的督查信息类新闻稿件被督查办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以上办刊采用的,每篇加2分。
6.
为按要求参加督查办召开的会议,迟到、早退或擅自替会的,每人次扣1分;缺席会议的,每人次扣2分。
7.
在督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得当,为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每次加5分,并对相关督查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因工作疏忽、督查不力造成重大失误或延误最佳补救时机的,每次扣5分,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8.
督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态度不端正,存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现象的,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本办法由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