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示范区考核总结 本文关键词:示范区,标准化,考核
标准化示范区考核总结 本文简介:石柱县国家级优质辣椒生产标准化示范区总结一、前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位于渝东南武陵山区,幅员面积3012平方公里,辖32个乡镇,总人口54万人,其中土家族占总人口的72%。县境内沟壑纵横,河流遍布,气候宜人,资源丰富。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使我县成为全国闻名的黄连之乡、辣椒之乡、辣椒之乡。我县生态环境优越,
标准化示范区考核总结 本文内容:
石柱县国家级优质辣椒生产标准化示范区
总
结
一、前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位于渝东南武陵山区,幅员面积3012平方公里,辖32个乡镇,总人口54万人,其中土家族占总人口的72%。县境内沟壑纵横,河流遍布,气候宜人,资源丰富。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使我县成为全国闻名的黄连之乡、辣椒之乡、辣椒之乡。
我县生态环境优越,土壤质地及自然气候条件十分适宜辣椒生长,种植辣椒历史悠久,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已出口韩国、斯里兰卡等国。石柱辣椒产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由基地到加工的创新发展,使辣椒从农家餐桌上一碟小菜发展成覆盖全县三分之二的乡镇和四分之三的农户的大产业。
2007年10月8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马正其在市政府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县辣椒产业发展问题,提出了“要在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的基础上,围绕科学种植、规模经营、深度加工、培育市场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石柱辣椒产业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全县辣椒种植面积达30万亩,轮作面积达60万亩,高产示范片区达1万亩,力争建成‘全国辣椒生产第一县’和‘重庆火锅原辅料生产加工基地’”的奋斗目标。
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建设万亩现代辣椒产业示范园基础上,建设国家级优质辣椒生产标准化示范区。2007年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石柱县设立辣椒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10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
二、计划目标任务
依据《示范区任务书》,石柱县辣椒标准化示范区的预期最终示范目标:石柱县优质辣椒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计划在龙沙镇长坪村、石岭村、油房村、大沙村、中海村、永丰村;大歇乡双坝村;南宾镇灯盏村;下路镇高坪村和天泉村10个生产基地示范种植,以村为单位各为1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三年内完成石柱优质辣椒示范种植面积1000公顷,示范大户达到60户,单产鲜辣椒15000--22500公斤/公顷,制定推行从辣椒种苗选育到栽培、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摘分级、包装、贮存等环节的优质辣椒生产技术规范,制定优质辣椒系列产品企业标准10个以上;建优质育苗基地14公顷,良种推广3900万株;共实现经济效益0.76亿元。
三、实际完成情况
2008年至2010年三年来,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我县各有关部门、基地乡镇以及龙头企业的共同努力,示范区建设的各项预期示范目标已全面完成。
1、示范面积。在我县龙沙镇、大歇镇、下路镇的十个农业标准化示范片推广标准化种植,示范面积达到1000公顷(15000亩),完成任务书计划的任务。
2、示范户数。辣椒标准化种植示范大户数达到63户,超过任务书计划的60户。
3、单位产量。通过标准化种植,辣椒单位产量由传统种植的亩产780公斤,提高为亩产1020公斤。
4、质量水平。通过宣传实施DB
500240/001《无公害食品
辣椒》、DB
500240/T002《无公害食品
辣椒生产技术规程》和DB
500240/T003《无公害食品
辣椒干生产技术规程》等农业标准,示范区辣椒质量水平达到GB
18406.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规定的指标要求。获得了重庆市农业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石柱红”辣椒、辣椒干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认证。
5、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了推行从辣椒种苗选育到栽培、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摘分级、包装、贮存等环节的优质辣椒生产技术规范,制定优质辣椒系列产品企业标准10个。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三年来扎实开展工作,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效益显著。2010年辣椒示范总产量达17万吨,实现辣椒销售收入3000万元。示范区辣椒单位产量达到1020公斤/亩,比实行标准化种植前单产提高240公斤,椒农户均收入达到4560元,较标准化种植前增收130元。通过辣椒标准化种植,真正实现了“三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示范效应的充分发挥,已辐射带动了全县辣椒产业的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县订单农业不断发展壮大,为石柱建设三峡库区绿色生态经济强县增添了新的活力。
四、具体实施过程
1、成立组织机构。2008年2月,石柱县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辣椒产业、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县质监局、农综办、农业局、财政局、辣椒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柱县质监局。成立了石柱县辣椒研究中心,负责全县辣椒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培训,负责辣椒科技需求的提出及相关科技计划的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石柱县国家级优质辣椒生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关文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2、扎实开展辣椒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具体措施:(1)依照示范区标准需求计划,落实标准建设任务;(2)围绕计划内容,广泛收集国内外、行业、地方和企业的相关资料;(3)对现成的有关标准,实行采标,抓好技术标准建设;(4)制修订相关配套标准,具体指技术标准(如《无公害食品
辣椒》)、操作标准(如《无公害辣椒生产技术规程》)和管理标准(如《辣椒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生产管理标准》等,制定了10个优质辣椒系列产品企业标准;(5)狠抓标准的应用培训,三年来共组织技术培训15次,培训人数达1711人次。通过以上措施,已基本建成可长期指导我县辣椒生产加工的农业标准体系。
3、核心示范基地的建设。
石柱县辣椒标准化示范区核心示范基地涉及3个乡镇5个村辖26个组3452户,种植面积15016亩。园区设立专用农药销售28处,调运专运肥500吨,地膜42吨,购置农机具211台机耕率达64.5%。改造中低产田1万亩,国土整治1万亩,完成路基改造43公里,完成路面浇注30.5公里,完成硬化85公里。山坪塘整治已完工22口;完成整治复建渠堰38.3公里,人畜饮水池完工27口;新建沼气池467口。
4、“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培育。为保证示范区持续、长效性发展,抓好“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培育是关键,并将其与名牌战略和农产品认证结合。我示范区在这方面取得了骄人成绩,龙头企业富民公司的“石柱红”辣椒先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绿色食品”证书。“石柱红”辣椒的品牌效应日益凸现,辣椒产业已经成为我县在全市乃至西南地区拿得出、叫得响的一张“红色名片”。自辣椒产业在全县大面积发展以来,已成为促进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第一优势产业和最有生命力的产业。
五、经验教训及创新点
1、创新农业标准化工作模式。石柱县以辣椒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创立了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六环模式”(即科研有平台,生产有标准,标准有示范,示范有载体,载体有奖励,市场有监测,)六环紧扣,开创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切实提高了示范区农民收入,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教训与不足。虽然示范区三年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和良好效果,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教训。一是示范区建设工作受制于项目经费的严重短缺,很多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致扎实;二是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之间、示范区成员单位之间沟通显少,部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激励制度虽部分建立但落实力度不够,示范区参与各方的责、权、利不清,赏罚不明。
六、结束语
石柱县辣椒标准化示范区通过三年的建设实施,全面完成了预期示范目标,提高了我县辣椒产业的发展质量水平,示范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石柱辣椒产业受后期加工能力限制,辣椒的销售压力较大,辣椒的收购价受市场影响也缺乏稳定,如何扩大销售市场,稳定辣椒价格,维护椒农生产积极性,也是今后我们应注意研究的课题。总之,我们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辣椒生产技术研究及应用,促进我县辣椒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紧紧围绕“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套体系;形成一个龙头,树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农业标准化目标,将我县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向新高潮。
篇2: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
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 本文关键词: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
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 本文简介: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一、指导思想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围绕生态经济、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以及生态文化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民经济和社会持
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计划 本文内容:
洛阳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
创建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围绕生态经济、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以及生态文化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二、战略目标
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树立一批区域生态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典型,把洛阳区域生态建设(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乡镇企业和农药、化肥的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生态农业发展,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等)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逐步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全面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城镇、村庄环境建设,提升农村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双赢”,实现农村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目标。
三、分阶段目标
(一)、生态示范区建设
第一阶段:2005年底,伊川、栾川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
第二阶段:2006年—2009年,嵩县、偃师、汝阳、孟津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并获得命名;
第三阶段:2009年—2012年,宜阳、洛宁、新安、吉利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并获得命名;
第四阶段:2012—2015年,洛阳市各城市区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洛阳市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
第一阶段:开展省、市两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具备一定条件后,选择有条件村镇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
四、实施步骤
一、生态示范区建设
1、2005年底,伊川、栾川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嵩县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50%。
2、2006年,嵩县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80%。偃师、汝阳、孟津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试点县,并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3、2007年,嵩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偃师、汝阳、孟津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50%。
4、2008年,偃师、汝阳、孟津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80%。
5、2009年,偃师、汝阳、孟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宜阳、洛宁、新安、吉利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试点县,并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6、2010年,宜阳、洛宁、新安、吉利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50%。
7、2011年,宜阳、洛宁、新安、吉利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项目的80%。
10、2012年,宜阳、洛宁、新安、吉利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洛阳市各城市区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试点县,并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11、2012—2015年,洛阳市各城市区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申报、创建任务,洛阳市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申报国家级生态市。
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建设
1、2006年,全市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1个。
2、2007年,全市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2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市级生态文明村3个。
3、2008年,全市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2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市级生态文明村5个。
4、2009年,全市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1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市级生态文明村7个。
5、2010年,全市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村1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7个、市级生态文明村10个。
五、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以政府主要负责为主成立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生态示范区建设。
2、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由县(市)人大审议通过,列入地方政府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3、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作为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多方筹措资金
1、本着自愿的原则,建设经费由地方按现有的资金渠道自筹。
2、实行个人、集体、政府三结合政策,鼓励多方投资,引入市场机制,以效益吸引投资。
3、争取国家、省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库资金。
(三)、强化管理
1、市政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经验交流,并进行阶段性评比、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各点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部分试点作增减、调整处理。
2、将生态示范区的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实行环保目标“一票否决”。
(四)、加强宣传
1、提高各级政府对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认识,促使其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