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本文关键词:辅修,双学位,安徽,理工大学,管理办法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本文简介:安徽理工大学文件校教务[2010]7号签发人:昝连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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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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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务[2010]7号
签发人:昝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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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制定了《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向学生广泛宣传。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以更宽广的发展空间,经研究,决定从2009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我校现有各本科专业,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均可设立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对学校尚未设立的本科专业,若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试办相关辅修专业。
2、开办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辅修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按教务处公布的模板制定,并由教务处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3、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设置28~30学分的教学环节(包括相关实践3学分);若辅修专业属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但须另加至少14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相关实践3学分、毕业设计(论文)8学分。学生必须提供为期3周的相关实习证明(或相关实践能力证明)后,方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毕业设计(论文)须由两名教师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
4、对于主修专业所学课程与辅修培养方案中相同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对累计免修课程超过15学分者,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应安排其他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5、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习,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2)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
6、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审核、指导学生进行辅修学习的申请。辅修学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相关学籍。
7、辅修开设学院应设立辅修学生学籍(含招生、注册)及成绩管理系统,对学生辅修学籍和辅修成绩进行严格管理。学生取得辅修学籍后,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进行学期注册,并按当前学期所学课程学分缴纳学习费用。
8、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应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为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其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
9、学生按规定修满学分,由辅修开设学院报教务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分未满者,已获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符合辅修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向辅修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申请学士学位,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确认其(主修专业)已获得第一学位后,将其申请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每年6月、12月召开)审批;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0、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印45份
篇2: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关键词:辅修,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东华大学,专业
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简介: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在学分制管理下,实行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辅修专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一、修读条件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2、符合所修读辅
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内容:
东华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在学分制管理下,实行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辅修专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读条件
1、
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
2、
符合所修读辅修专业的招生要求。
3、
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其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须属不同学科门类。
二、
修读方式
1、
本校单独开设若干热门专业供同学修读;
2、
选报松江大学园区和西南片高校协作组提供的跨校辅修专业进行修读。
三、本校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1、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读时间。单独开设的专业由教务处会同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原则上应包括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学分总数为60学分左右,从大二至大四六个学期内开设完毕。课程教学要求要与主修专业相同,修读时间利用平时的晚上和双休日就读。
2、申请修读报名时间。申请修读报名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的第12周左右,学生在选报前应征求本人导师的意见。选报方式为网上选报,由教务处根据同学选报志愿和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和择优录取,原则上满30人开班。
3、注册和缴费。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教务处发放注册和缴费确认表供同学确认和签名,确认签名后,同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相应的工商银行卡中注入学费。学费按学期所修学分进行收取。学生中途退出课程学习的,不退回已交学费。
4、课程修读和考核。
1>学生按每学期公布的课表进行修读,学生必须参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各种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课程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采用其它考试方式,教师须于每学期第10周前报教务科备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学生缺课超过课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查或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
3>不及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但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人仍不及格、擅自缺考者、缓考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修。
4>违反考场纪律者、考试作弊者均按《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处理,并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5>如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的已修必修课课程相同,并学分数小于等于主修课程学分,则可以凭成绩和学分,办理免修手续。开具的证明需一式两份,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交教务科备案。免修课程本校学生学费免收,外校学生按跨校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实行。
5、退学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①每学期主修专业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四分之一者;②受行政记过处分以上者(含记过处分)。
③未按规定进行注册和缴费手续的。
6、休学办理。学生在修读期间因健康状况、应征入伍、出国交流或其他必须暂时中断辅修的原因,可以提出休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保留学籍,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7、证书发放条件。辅修专业按修读学生所获学分情况的不同颁发不同证书。
①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平均学分绩点1.7以上,且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颁发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统一制作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②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辅修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者;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7者;或未修满全部学分,但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三分之二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③对未达到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二学分者,颁发《东华大学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三、
跨校修读辅修专业的按跨校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实行。
四、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本科生、西南片高校协作组高校本科生、松江大学园区各高校本科生。
五、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篇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辅修,华南,大学本科,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培养优秀学生和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校进一步推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制度,学生可以在学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培养优秀学生和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校进一步推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制度,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参加另一个专业的辅修或双学士学位学习。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辅修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
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
第三条
原则上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跟班听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并且利用晚上或者周末上课。
第五条
若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安排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始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
第八条
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公布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信息。
第九条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教务处负责复核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的资格。
第十条
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于开学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第四章
成绩及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相关教学计划安排和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时,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课程。免修的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总学分的20%。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重考,必须重修。
第十四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过程中,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暂停其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资格,待主修专业不及格课程考核通过后再申请继续修读。
第十五条
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所修读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处理;受退学处理者,按主修专业开具退学证明和肄业证明;受开除学籍处理者,按主修专业开具学习证明。
第五章
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
第十六条
各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需修读的课程及学分见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七条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一)若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二)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后,若符合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可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有以下情况之一,按辅修专业处理:
(一)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未能通过;
(二)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通过,但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0;
(三)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四)主修专业只获得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0者,不得进入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所修课程按辅修专业处理。
第十九条
主修专业结业或肄业者,所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按原有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