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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占路施工安全方案

日期:2020-08-2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高速公路占路施工安全方案 本文关键词: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方案

高速公路占路施工安全方案 本文简介:绕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尹山枢纽处占用G15高速施工安全组织方案施工单位:苏州利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人:高月根编制日期:2017年9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绕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2、建设单位:吴中供水有限公司3、施工单位:苏州利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建设地

高速公路占路施工安全方案 本文内容:

绕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

尹山枢纽处占用G15高速

施工单位:苏州利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人:高月根

编制日期:2017年9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绕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

2、建设单位:吴中供水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苏州利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苏州市郭巷尹山枢纽(S58与G15)东北侧

5、本施工点主要涉及占用G15高速的工程为桩号K1+280~K1+600DN1400供水管道及施工机械的卸装。预计工作量为:

12米/根的DN1400钢管27根、220挖机2台。

6、预计占用日期:2017年9月12日,占用时间为8:00-16:00

7、

施工步骤:

1)提前与供货单位联系,准备充足货源与车辆并预定到货时间(9月8日)

2)联系1台80T汽车吊随时准备(9月8日)

3)准备安全防护物品及交通引导措施(9月8日-9月11日)

4)现场吊卸DN1400钢管及施工机械、退场(9月12日)

8、

占用高速公路说明

绕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起点为东环高架南延(桩号K0+000),管道沿绕城高速北侧向东敷设,途径苏嘉杭高速,终点位于郭巷大道西侧(桩号K3+058),全线敷设DN1400供水管道约3058米。供水管道基本采用直埋方式排水,部分跨越河道采用灌注桩架空方式,管道过苏嘉杭高速时采用桥梁下方架空穿越方式。

我方施工至苏嘉杭高速下方及苏嘉杭东侧时(桩号K1+280~K1+600),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现场无施工便道,只有一座年代久远的石砌拱桥,造成苏嘉杭下方架空管及东侧直埋管材、施工机械无法运入现场。

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决定,申请占用苏嘉杭高速在尹山互通处最东侧匝道入口应急车道及最右侧一个车道。在入口南侧封闭最右侧一个车道作为卸货车辆待卸点,长度约为200米。示意图见附页。

二、安全保证措施

(一)安全管理体系:

1、项目经理是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2、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安全生产的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项目经理部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和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本工程中的落实。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各施工队长是各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人。

4、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

施工队

施工队长

安全员

项目经理

(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教育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进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以后天天上班前、下班后召开小会,重复加强安全教育,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让职工心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系你我”的意识。

2、执行工前检查制和安全交底制度。各队在施工前对所施工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经有关人员解决后,才可进行施工操作。作业前,施工队长向职工做出安全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评比制度。对安全生产的队或职工予以奖励,对于不注意安全生产的队或职工给予批评甚至处罚。

(三)主要预防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在施工作业控制区内放置锥形交通路标、防撞桶、限速标志并在起始位置安排专职人员,执红色彩旗示意来往车辆;安全员维护好施工现场标志,使标志摆放始终处于规范、整齐状态。运输车在车尾部两侧喷涂随时停车反光标志。

2、施工车辆证照齐全、年检合格,应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施工人员穿戴统一桔黄色工作装,并穿戴整齐,管理人员穿着桔黄色带反光标志背心。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对现场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放置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检查,更换灭火的药品,保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4、定时取气象资料,根据气象预报,提前做好防雨措施,并切实按措施严格执行实施,并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生产。严禁雨雾天气施工。严禁夜间施工。

5、遵守国家劳动法,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残疾人。

6、定期检查运输机械,保证机械的完好、正常运转。

三、安全人员名单

职务

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严刚

13402595247

项目副经理

管其东

15250043296

技术负责人

高月根

13182660923

专职安全员

陈林芳

13402668790

质检员

王丽虹

15950092710

材料员

杨铭宇

13912643301

施工员

王侃

15150115468

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占道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危险性较大,一旦对交通管理不善或操作失控,易发生交通事故,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为了保证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国家财产,减少发生生产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第六章、国家建设部、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此预案。

二、

应急救援预案领导机构、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1、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长(总指挥)

姓名:严刚

电话:13402595247

副组长(副指挥)

姓名:管其东

电话:15250043296

员:工程部

姓名:乔加利

电话:15895440552

合同

姓名:周永刚

电话:13776069209

安全部

姓名:陈林芳

电话:13402668790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姓名:杨太勤

电话13806133295

说明: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小组立即改变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2、职责

(1)

领导小组

负责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物质及器材的存放、保管、有效使用工作。

(2)指挥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附属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或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长):组织指挥全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副指挥(副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工作,做好事故报警、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情发生时间、类型、范围、伤亡及救援等情况及事故处理工作。总指挥不在时,副组长代理总指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三、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预防)

1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工程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和执行。

2

、对施工各类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和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3、对新工人或进入新的工作岗位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方面交底,告知其作业岗位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险,双方签字认可。

5、

教育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签字后实施。

7、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和定期及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8、

防护措施

(1)

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查验,安装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不使用报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

(2)

防电伤害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系统,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原则,电源线、电闸箱、电器及外电防护防雷击、防火等按经过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要求进行采购、制作、架设、安装、操作,严格执行JGJ46-2005部颁标准。

(3)防火灾措施

制定防火制度,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地段处于山区,山高林密,进入林区,严禁携带火种。同时也应成立防火组织、灭火队伍,配齐各种防火器具,严加预防。

(4)防影响交通措施

严禁夜间、雨雾天、节假日或能见度不高于500米以下时严禁施工。

四、

应急救援器具配备(准备)

1

、铁锹10把

9、装载机一台

2

、铁镐5把

10、吊车两台

3

、消防水桶10个

11、

千斤顶四个

4、

消防水箱

1个、消防水泵

1个

12、运输车四辆

5、

沙箱6个

6、

灭火器6个

7、

担架1付

8、

卫生医疗箱一个、急救药品若干

五、

训练和学习

培养一支有组织、有纪律,具有较强战斗力的训练有素的抢险救援队伍是抢险成败的关键,必须重视对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习。

1、

救援队伍所有指战员必须熟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安全事故预防及安全事故对人的危害和个人防护知识。

2、

要掌握抢险器具个人防护用具的分类、性能、规格型号及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应急救援小组要组织练兵活动,针对危险目标设置模拟事故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演习,每半年要组织演习,培养联合抢救作战能力,提高指挥小组的指挥能力,训练成一支合格的应急救援队伍。

六、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处理(响应)

1、当发生交通事故、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时首先积极抢救伤员,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当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马上断电,将触电人员放在通风好的地面上,对其做人工呼吸,严禁注射强心剂,等待医生来救援或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当发生火灾、坍塌事故时启动应急救援程序,首先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报警及报告有关部门,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事故一定严禁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逐级上报,严禁瞒报、虚报。

4、事故一旦严重,单靠我项目部的救援力量无法控制局势,或根据事故发展,可能危及周围居民生命安危,造成社会灾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必要请求社会力量给予帮助。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恢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不足之处、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应急预案、调整应急救援人员、备足应急救援物质和装备。

八、

有关规定

为了能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的抢救和处理,以及做好事故的日常预防工作,建立相应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

每天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轮换值班,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求援各项备战情况、装备、器具和物资情况,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成员各抢险队长会议,检查上季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苏州利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篇2: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本文关键词:施工期,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高速公路,方案

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本文简介:某高速公路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1-目目录录1.1.工作方针与目标工作方针与目标--00--1.1.1.1.方针方针.-2-1.2.1.2.目标目标.-2-2.2.环保工作原则环保工作原则--22--2.1.2.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2-2.2

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本文内容:

某高速公路某高速公路

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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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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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目

录录

1.1.工作方针与目标工作方针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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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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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方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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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目标目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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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环保工作原则环保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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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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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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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工作重点工作重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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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保证体系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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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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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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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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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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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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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宣传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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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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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检查制度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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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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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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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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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1.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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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2.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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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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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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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1.大临工程大临工程-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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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2.其他临时工程其他临时工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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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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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方针与目标工作方针与目标

1.1.1.1.方针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的高速公路

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

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1.2.1.2.目标目标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

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公路。

2.2.环保工作原则环保工作原则

2.1.2.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把环保水保

工作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

培训率

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

100%。

2.2.2.2.工作重点工作重点

噪音与振动控制,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恢复,水土流失控制,风景名

胜区保护,施工废弃物的管理等。

3.3.保证体系保证体系

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针

对工程及环境特点,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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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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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详见图

1),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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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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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4.4.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4.1.4.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对环境的要求,我单位成立环保及水保领导小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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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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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图详见图

2,小组成员如下:

长:X

副组长:X

员:X

图图

2

2

环保水保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环保水保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4.2.4.2.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4.2.1.4.2.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

副组长

总工

X

组长

X

副组长

副经理

X

副组长

副经理

X

安全质量部

副组长

安全总监

X

综合办公室

工程管理部

物质设备部

计划财务部

环保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路基工程师

队专职环保员

各施工队队长

隧道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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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⑵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

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⑶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⑷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4.2.2.4.2.2.工程管理部环保职责工程管理部环保职责

⑴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

落实。

⑵保持与业主、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

导。

⑶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

运行。

⑷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

做法,并在本工区推广应用。

4.2.3.4.2.3.组长职责组长职责

⑴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⑵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⑶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

系有效运行。

⑷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确保体系有

效运行。

⑸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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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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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并在本标段推广应用。

4.2.4.4.2.4.小组成员和环保工程师职责小组成员和环保工程师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

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

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

要及时上报。

⑷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4.2.5.4.2.5.施工队长职责施工队长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

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

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⑶加强对本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

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⑷对本工区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

4.2.6.4.2.6.专职环保员职责专职环保员职责

⑴对本工区内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负业务责任。

⑵做好对本队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和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业

主的环保规定,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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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⑶协助队长做好环保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的工作。

5.5.宣传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培训

⑴对施工沿线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生态和植被

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创优达标

综合考核项目中,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⑶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保宣传栏和标志牌,从日常生活做起,

使所有参建员工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⑷印发环保教育手册,做到施工人员人手一册,增强全体员工“环境

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⑸组织环保专职人员的岗前培训,聘请有关环保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

讲课。

6.6.检查制度检查制度

⑴执行环保“三检制”:作业队兼职环保员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工

区专职环保员进行检查,最后报项目专职环保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可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⑵检查落实制度:根据环保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确

定检查方法,落实检查责任制。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环保大检查,发现

问题,找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及时整改。

⑶评比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环保奖励基金,根据项目经理部每

次环保检查情况,进行单位间的综合评比,对环保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并

实行奖励;对环保差的单位,一方面督促其停工整顿,另一方面在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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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和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7.7.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

7.1.7.1.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

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

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

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

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

有重要的意义。

路基、桥梁、隧道等施工时有可能引起植被的破坏以及水源、噪音的

污染,我单位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竣工,不留尾巴、不留后患,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实现。

7.2.7.2.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7.2.1.7.2.1.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泥浆、水泥、油

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是

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路基施工机械、桥梁桩基施工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和

废物会侵蚀深层地基的清洁水源;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

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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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源及所处水系不受污染。

⑴修建便道时,滑落到河道的土石方我们将及时清理,及时疏通河道。

⑵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桩基、墩台修建时的泥浆水和施工机械油污。

我们将充分利用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

⑶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

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

止土壤或河流受到污染。

⑷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

止污染。

⑸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尽可能利用既有建筑物内

的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⑹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⑺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⑻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

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

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7.2.3.7.2.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本标段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碴土、生

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对

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

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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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7.2.3.1.回收利用回收利用

对建筑碴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

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7.2.3.2.7.2.3.2.减量化处理减量化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其最终处置量,

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

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7.2.3.3.7.2.3.3.焚烧处理焚烧处理

对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理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

菌、病毒污染的物品,采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

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7.2.3.4.7.2.3.4.稳定和固化处理稳定和固化处理

利用水泥、沥青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

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7.2.3.5.7.2.3.5.填埋填埋

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碴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

点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

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7.2.4.7.2.4.噪音的防治噪音的防治

本标段施工线路在靠近村民房舍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施工噪音、振

动达到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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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设备选型时,对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声响评估,

选择低污染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音、护板等措施降低噪音。

⑵在靠近居民区施工时,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

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定,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降低噪音。

⑶机械车辆途经居民区地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在比较固定的机械

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间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⑷在施工期间,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

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⑸对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场地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区。安排施工

人员在高噪音区间作业时,配备劳保用品。

7.2.5.7.2.5.大气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的防治

本标段工程量大,上场机械设备数量较大,且集中施工;结构物大多

采用水泥等易飞扬物且施工机械多以重型机械为主,现场施工将会产生大

量的气体状态污染物和粒子状态污染物,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施工

现场的空气污染进行防治。

⑴选择低污染的机械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⑵在运输、储存水泥、粉煤灰等易飞扬物时,采取覆盖、密封、洒水,

防止和减少扬尘等措施。

⑶车辆进出工地不得超限、超速运输,防止沿途撒漏及产生较大的粉

尘。

⑷在混凝土拌和站、水泥库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设施布置时,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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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考虑本地区的季节风向,采取远离居民区并在搅拌站进料仓上安装除尘

装置,控制粉尘污染。

⑸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及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生活

营地使用清洁能源,保证炉灶烟尘符合标准;对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维护,

以减少废气排量;对汽油等易挥发物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⑹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清扫和洒水湿润,

减少扬尘。

⑺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采取洒水措施,控制扬尘现象,并将现场垃圾

及时清理出现场。

7.2.6.7.2.6.运输环境的保护措施运输环境的保护措施

由于本施工段跨公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及施工机械设

备的正常施工,应采取如下措施:

在交道口施工时,设立警示牌、车辆限高标志牌,以正确引导车流的

行驶方向,并派专人指挥道口交通。

施工期间,施工车辆较多,进出场频繁,造成一些交通压力,为安全

起见,经理部派出公安干警协助交警疏解交通人流和车流,尽量减少施工

对交通的干扰。

运输大宗工程材料时,预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运输线路和运

输时间,超长超限构件和大型设备的运输要安排在夜间进行,以减轻对交

通造成的压力。

施工便道与地方道路交叉处设置交通疏解员,以确保施工车辆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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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畅通无阻,杜绝堵车等现象发生。

8.8.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⑴努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

土保持的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规、条例。

⑵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施工措施,实行水土保持责任制。

⑶施工便道原则上少挖多填,避免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及地下层上水的

出露,减少对环境的扰动。

⑷取土场选择应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区和耕地,当必须占用植被覆盖区

或耕地时,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植被可选择合适地点进行移植,防止破

坏;耕地取土场内应先把表层耕植土推出,放置一边,待取土完成后,将

耕植土予以回填,继续耕作,不减少当地耕地面积。

⑸路基填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坡面防护,并进行坡面绿化,绿化植被

必须经过认真筛选,适合当地生长。绿化时间宜选在春季进行,播籽应注

意浇水养护,保证成活率。

⑹在基坑顶设挡水埝,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采用水泵排水时,水泵

的进出口水管和水泵进行包扎保温。做好防排水措施,避免基底、坡脚、

填层积水。

⑺施工完毕后,对取土后的取土场进行平整,必要时需覆盖,防止荒

漠化或水土流失。

9.9.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

9.1.9.1.大临工程大临工程

大临便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或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全标段贯通便道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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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便道修筑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区,严禁在便道两侧取土。路面采用

砼路面。根据地形设置挡水埝防排水,尽量避免设置排水沟,在必须设排

水沟时要求,对排水沟做好防护处理,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养护。

箱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按规划设置,控制规模,完工后对道路和

箱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进行清理,清理表面硬化层,凿除桩头,恢

复土原有功能,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复耕或绿化,同时修建

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9.2.9.2.其他临时工程其他临时工程

严格按照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以减少破坏植

被,少占耕地为原则,合理布置临时工程及施工营地,不侵占规划以外场

地。生产、生活房屋均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拼装活动房屋,且房屋周围设

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对施工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

失和污染。

临时工程的修建避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防止在临时工程附

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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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责任制度(试行)

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责任制度(试行) 本文关键词:吉林省,试行,行政管理,高速公路,制度

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责任制度(试行) 本文简介: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责任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行政管理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全面实施,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管理人员。第三条行政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责任制度(试行) 本文内容:

附件:

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责任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强化行政管理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全面实施,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

行政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维护吉林省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秩序以及组织宣传与高速公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制度等的责任。

第四条

行政管理人员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的公路保护、养护管理、通信管理、收费管理、经营管理等项业务承担检查监督,实施即时管理,对突发事件进行即时管理,并将有关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转办的责任。

第五条

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具体内容(详见《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一节

部门责任

第六条

吉林省高管局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局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统一领导协调全局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全局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学习;

3.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工作的评议、考核和奖惩;

4.按时组织局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季巡和年巡工作;

5.监督和检查指挥调度中心对具体案件转办的情况;

6.对全局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

7.对全局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8.正确处理直接负责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9.对全局行政管理案件的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吉林省高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依据《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

指挥调度中心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体系的有关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依法行使局指挥调度职能,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体系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指挥调度人员培训、考核及服装等管理;

3.采集、接收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负责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4.协调、沟通交警、治安警、消防、卫生救护、环境监测、运输管理等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形成联动机制;

5.负责向各有关部门传达领导的指示、命令;掌握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及主管领导报告相关信息;

6.负责接收高速公路的清障救援信息,并及时通知辖区路政赶赴现场紧急处理;

7.负责接收检举或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指挥调度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8.负责将养护作业、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及交通事故等事件导致部分或全部封闭高速公路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通过公众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对外发布警示信息;

9.负责受理围绕高速公路路况、收费情况、服务质量等相关信息内容的社会咨询、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转办局内相关业务处室;

10.负责通知相关收费站为执行现场抢险、救护任务的车辆开启紧急车道;

11.负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存有的积水或积雪实施联动处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12.负责指挥调度体系文书、表格和各种数据统计报表的拟制和发放;

13.确定年度指挥调度体系总体工作指标,组织年度指挥调度工作的检查和评比;

14.按照局行政管理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实施对公路保护、养护管理、通信管理、收费管理、经营管理各项业务的即时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二、

路政处责任: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2.

组织和协助路政科、超限大队对各种重大路政案件的处理;

3.

负责法规宣传、公路巡查、故障(事故)车辆的清障救援和路产损失赔偿费、占用费及清障费的收取工作;

4.

负责路政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5.

协助交通厅办理审批穿(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建筑(包括空中、地下或地上)和利用、占用高速公路路面及用地等事宜;

6.

审批超限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事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协助交通厅办理审批在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设临时建筑事宜,并对其建筑实施监督与管理;

8.

审批外单位进入路内施工事宜,核发施工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准行证明;

9.

负责高速公路的标志、标线的设置、施划和管理;

10.

参与重大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调查、处理群众上访及来信;及时审定各管理处上报案件的管辖权;

11.

负责路政执法文书、表格和各种路政统计报表的拟制和发放;

12.

确定年度路政工作指标,组织年度工作的行政管理检查;

13.

审批、办理路政员执法证件;查处行政管理人员的违纪行为;

14.

对全省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检测和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15.

按照局行政管理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实施对公路保护、养护管理、通信管理、收费管理、经营管理各项业务的即时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三、

养护处责任:

1.

贯彻执行交通部、省交通厅制定的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依据交通部有关养护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本省高速公路养护规范、标准和制度;

2.

按照国家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实行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保障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3.

定期组织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检查公路各项工程设施技术情况,督促各管理处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公路养护工作;

4.

负责组织养护专项工程施工、绿化美化、紧急抢险、材料储备、设备管理等工作;

5.

做好高速公路的养护计划合同管理工作,协助计划财务部门做好养护计划,合同规划编制工作;

6.

负责指导高速公路的养护技术,培养养护专业技术人才。协助人事教育部门搞好养护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7.

广泛收集养护管理信息,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完善各种养护制度;

8.

实行经济核算制度,促进养护工作实现低成本、快速度、高效益;

9.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10.

按照局行政管理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实施对公路保护、养护管理、通信管理、收费管理、经营管理的各项业务的即时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11.

代表高管局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四、

收费处责任: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办法;

2.对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事业性通行费的征收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并对经营性通行费的征收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3.对全省高速公路收费业务实施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帮助指导、监督检查;

4.组织宣传与收费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整顿收费秩序专项治理等收费管理工作;

5.组织制定全省收费管理工作的远景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指标;

6.协助交通主管部门起草、修改、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

7.负责查处收费员违纪、处理有关收费管理的社会投诉;

8.编制、下达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事业通行费的年度征收计划,并对不同主体的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和费额拆分清算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9.参加全省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收费设施验收工作;

10.负责组织对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考核、评比、表彰;

11.负责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行政事业性票据的发放、管理及收费人员服装的管理工作;

12.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收费稽查工作,并实施督查;

13.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各种IC卡的制作、发放工作;

14.按照局行政管理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实施对公路保护、养护管理、通信管理、收费管理、经营管理各项业务的即时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五、

通信处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交通厅制定的有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通信、收费、监控)的法规及政策。依据交通部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本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通信、收费、监控)的维护标准和管理制度;

2.

负责对局各通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四项系统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的督促检查;

3.

在局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4.

负责四项系统的计划管理工作,做好通信、收费、监控及供电系统的设备和材料计划、规划编制工作、合理调配维护经费;

5.

检查指导各通信科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监察布置、调度转向维护工作;

6.

负责完成四项系统的设备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7.

负责安排督促检查和验收专项工程的事实和通信线路抢修等工作;

8.

负责全局四项系统主要机电材料备件和设备的调配,检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9.

负责制定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10.

加强高速公路通信、收费、监控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广泛收集有关的管理信息,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11.

负责收费系统设备的维修,安排检查及验收工作,协助收费部门做好收费工作;

12.

按照局行政管理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实施对公路保护、养护管理、通信管理、收费管理、经营管理各项业务的即时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六、

经营处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

2.

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在宏观上进行管理;

3.

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各沿线经营开发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

4.

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办法对服务区进行管理;

5.

制定星级文明服务区的评比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评选星级文明服务区;

6.

对全省高速公路不同主体的经营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7.

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市场经济秩序进行整顿的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8.

领导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的体制改革工作;

9.

对新修、改造高速公路的经营设施的验收工作;

10.

指导和监督经营项目的审批工作;

11.

对全省高速公路不同主体的经营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12.

对局属各经营单位调研、协调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3.

负责对经营财务和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保证经营工作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14.

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证全局经营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15.

制定服务区的检查标准,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16.

建立健全服务区的管理档案;

17.

负责编制全局经营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18.

对高管局对外租赁的经营性服务设施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备案;

19.

对各管理处的经营财务人员定期组织培训;

20.

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成果,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1.

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财务情况及资产的运用情况;

22.

按照局行政管理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实施对公路保护、养护管理、通信管理、收费管理、经营管理各项业务的即时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第八条

管理处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

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处行政管理工作;

2.

组织管理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3.

负责管理处行政管理工作的评议、考核和奖惩;

4.

按时组织管理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月巡;

5.

对管理处指挥调度分中心或办公室案件转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

对管理处相关部门承接案件的办结率进行监督和检查;

7.

对管理处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力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管理处相关科室责任请参见局相关业务处室责任。

第二节

岗位责任

第十条

吉林省高管局行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行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负责和协调全局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领导;

2.组织制定全局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

3.组织制定全局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4.监督检查全局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组织局行政管理办公室对较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案件的讨论和决策,组织召开行政听证会;

6.组织对全局行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7.对全局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处长是本处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处行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路政处处长责任

1.负责全处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全处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

3.贯彻执行局行政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政策、规章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决定;

4.监督全处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对本处行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6.负责组织全处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评比和考核;

7.对全处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收费处处长责任

1.负责全处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全处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

3.贯彻执行局行政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政策、规章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决定;

4.监督全处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对本处行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6.负责组织全局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人员和一线收费人员的培训、评比和考核;

7.负责开展收费稽查工作,并实施监督;

8.对全处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养护处处长责任

1.负责全处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全处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

3.贯彻执行局行政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政策、规章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决定;

4.监督全处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对本处行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6.负责组织全处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评议和考核;

7.负责组织检查高速公路的绿化和美化工作;

8.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科研引进和推广工作;

9.对全处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经营处处长责任

1.负责全处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全处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

3.贯彻执行局行政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政策、规章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决定;

4.监督全处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对本处行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6.负责组织全处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评议和考核;

7.负责对经营财务和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和参与全省高速公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治理工作;

9.对全处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通信处处长责任

1.负责全处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全处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

3.贯彻执行局行政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政策、规章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决定;

4.负责组织对本处行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5.监督全处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全处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评议和考核;

7.对全处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8.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日常维护和专项工程经费的计划编制和调配;

9.负责组织全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六、指挥调度中心主任责任

1.负责全中心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全中心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

3.贯彻执行局行政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政策、规章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决定;

4.监督全中心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对本中心行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6.负责组织全中心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评议和考核;

7.监督和检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对案件进行转办的到位情况;

8.对全中心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管理处行政管理办公室主任是管理处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处行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统一领导协调全处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管理处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年度计划;

3.监督全处行政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4.组织对所辖区域内行政管理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管理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人员为案件的首办责任人,负责对所办案件实行全程跟踪,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外业人员

1.对全省高速公路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侵占、损坏路产案件或故障车辆等情况,即刻向指挥调度(分)中心报告并作紧急处理;

2.对各超限检测站的检测和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3.按照国家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辖区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重点是安全标志的摆放、机械设备的停放、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等方面事项;

5.负责对路面坑漕、积水、车辙、桥头跳车、塌方等公路病害进行检查;

6.按照养护规范和标准实行对辖区内高速公路的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7.负责监督和检查高速公路清扫工在岗在位及清扫情况;

8.监督检查高速公路除雪防滑情况;

9.对各收费单位贯彻执行收费业务规范和车辆通行费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对收费单位向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出具合法通行费收费票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1.对收费站紧急车辆放行情况进行监督;

12.负责对收费单位是否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予以放行进行监督检查;

13.按有关规定对收费单位收费人员收费情况进行稽查;

14.对各收费单位按照省高管局的统一规划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建设收费、通信、机电、监控等网络系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对收费、通信、机电、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对收费、通信、机电、监控等网络系统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7.按照省高管局制定的经营服务规范,对辖区内经营服务区、加油站和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8.对辖区高速公路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等非公路标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条件的非公路标志按规定程序处理;

19.对在辖区内利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服务区卫生情况、安全情况、物价管理、资产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

二、内业人员

1.负责行政管理审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审批档案做好票据管理工作;

2.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工作、按规定权限配合省政务大厅进行审批工作,即时报送相关材料;

3.负责接收转办案件并对转办案件登记存档备案;

4.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审批档案;

5.检查、督促、规范行政管理审批及建档工作;

6.负责转办案件的反馈及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指挥调度(分)中心值班人员是案件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案件的转办,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接收由案件查处人员递交的转办案件;

2.负责将转办案件转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3.转办案件完成后,接收相关部门填写的“反馈及验收单”,反馈至案件查处人员;

4.考核并监督相关部门对转办案件处理是否及时、办案程序是否合理、是否按时限完成;

5.负责填写转办案件汇总表,对转办案件进行详细记录,将“转办单”、“反馈及验收单”存档备案;

6.相关单位未及时完成转办案件的应填写“催办单”。“催办单”由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达至接收部门;

7.负责将转办案件及验收结果做日报表上报主管领导及业务指导部门。

第十五条

案件承接人是主要责任人,负责转办案件的办结,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在接到案件转办通知单后要立即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2.采取具体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对已办结的案件及时向指挥调度(分)中心进行反馈;

4.不能按时办结的案件,要以书面形式向指挥调度(分)中心予以说明。

第三章

首办责任制

第十六条

首办责任制,是指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管理人员对首次办理属于本局行政职能范围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及时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首次办理属于本局职能范围案件的工作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

第十八条

首办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

2.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3.注重效率,讲求实效;

4.责权明确,奖惩分明。

第十九条

首办责任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工作,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首办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行政职能范围的案件,要按程序及时向指挥调度(分)中心进行转办,并对案件转办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做到去向分明,责任明确。

第四章

考核机制

第二十一条

吉林省高管局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局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管理处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处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见《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建立行政管理责任制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3.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管理结合;

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责任认定

1.

行政管理人员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的;

2.

行政管理人员对案件进行即时处理时处理程序不当的;

3.

行政管理人员对需转办的案件没有及时上报进行转办的;

4.

案件转办人员没有及时将案件转到相应部门的;

5.

案件承接部门没有按时限或保质保量完成案件办结的;

6.

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错案的;

7.

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是错案的;

8.

上级机关经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9.

其他依法认定为错案的。

三、责任承担

1.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由于行政管理人员不作为造成案件未能按时限或保证质量办结的,由行政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

2.

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造成公、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承担,单位领导负连带责任;

3.

由于案件承办人的主管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承办人枉法裁判,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承担,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4.

承办人办案准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承担;

5.

经集体合议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错案责任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担。

四、责任追究决定

1.情节轻微,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由上级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建议或直接对错案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由上级交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取消责任人执法资格,调离或建议调离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见《吉林省高速公路行政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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