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设备及施工安装承包合同 本文关键词:承包合同,施工,安装,消防工程,设备
消防工程设备及施工安装承包合同 本文简介:河南省中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设备及施工安装承包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河南省中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印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名称:立约单位: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河南省中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
消防工程设备及施工安装承包合同 本文内容:
河南省中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工程设备及施工安装承包合同
[编号:
]
工
程
名
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河南省中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印制
合同协议条款
工程名称:
立约单位: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河南省中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及高度: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号:
承包方式:
二、工程性质(指新建、扩建、改造等):
工程建设批准文号:
三、质量等级:
四、合同价款:
合计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甲方)
1、
在本合同签定后
1
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3
份,消防管理部门对施工图纸的审批
意见复印件
1
份;
2、
组织甲乙双方、监理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作好共同签署
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2
天内分送相关单位,如遇设计变更,应在3天内提供修改施工图
2
份;
3、
在乙方进场施工前(以甲方收到进场通知单为准)
3
天内,负责接通施工所需的水源、
电源(包括水表、配电箱),并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4、负责提供材料/机械设备的堆放场地,并应满足存放条件。
二、承包方(乙方)
1、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会审;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甲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并符合验收条件。
二、开工前
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源、电源未接通,影响进场施工;
2、甲方认可的不属于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乙方原因由于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一、本工程设备、材料由乙方按要求采购。乙方保证所购设备符合设计及消防规范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二、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送至工地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在到达交货地点前的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包装、货物受损、丢失、随货资料受损丢失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自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四、在设备到达安装地点,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组织检验组进行检验,检验组由甲方、乙方共同组成。检验标准为外观完整性检查,如发现设备的外观损坏及证件不齐全,甲方有权要求调换、补齐。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接到乙方验货通知
10
天内不进行检验,则视为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可以进行安装。设备的质量检验以系统完成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各种压力检测、密封性检测、系统试验及消防部门检测、验收为准。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乙方的银行名称和帐号以合同为准。如乙方改变了其银行名称和帐号,应在付款到期日期3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如不能即时告知甲方其正确的银行信息,则需承担由于支付延误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乙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资金拨转费用。
二、工程合同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工程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后,甲方应在7日内向乙方拨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项。
2、本工程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主管道完成后付合同价的30%,整体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的3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0%,审计决算后付合同价的5%,余款5%待一年质保期满后7日内一次结清。
三、乙方在工程竣工交验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文件,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后
30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审查完毕。
四、甲方预留合同总价或决算总价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7日内由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通过消防验收
。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的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
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按经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精心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必须遵守工地现场各种工作及管理制度;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甲方及监理方;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个月。
五、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
承担。属设备质量及安装施工原因造成,乙方负责修复,费用自担。
六、乙方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满后,甲、乙双方另签维护合同。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的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生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甲方应及时签证确认,或改变合同总价,或纳入工程结算。
三、如甲方改变建筑内部结构或提出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作出正式变更设计,并报消防建审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转交乙方按变更后的图纸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生工期、费用的增加,按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四、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监理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比例分配。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和工地监理参加。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修理后重验。如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24小时后,拒绝验收或拒绝签字,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
二、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发出竣工通知书、验收申请书,并备齐工程竣工资料一式
肆
份,一并提交甲方。
三、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消防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二、工程工期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逾期竣工原因由乙方造成的,按合同总价每月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如造成了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属工程质量问题由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仲裁,商务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完成本合同的时间可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长短延期进行。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尽快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用挂号信邮寄由相关的主管当局签发的证书,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告知其他各方,并用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四、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一方应与其他各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3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第十二条
侵权责任
一、乙方保证,本合同系统和合同技术所涉及项的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在转让于甲方前后均无任何瑕疵。
二、甲方因正常使用合同系统或合同技术而造成对第三方的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的侵权,从而导致被采取行动或索赔,乙方应承担所有知识产权瑕疵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为甲方及其客户争得按当前方式继续使用系统的权利;
2、免费替换或修改系统以使其不再导致任何侵权,同时保证替换或修改过的系统至少应保持与原系统相当的功能;
3、平息纠纷或为因甲方继续使用系统导致的进一步索赔及诉讼进行辩护;
4、如果此类补救不合理或不经济,甲方可要求返还系统,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给甲方购买款。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十三条
税金
赋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被征税方支付。
第十四条
附则
一、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
份,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4
份,其中正本
2
份,副本
2
份,甲方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乙方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合格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结清合同款项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的银行名称和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郑州银行商品大世界支行
帐号:995650120102000540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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