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鼎盛花园施工招标方案(曹修) 本文关键词:滦南,鼎盛,施工招标,花园,方案
滦南鼎盛花园施工招标方案(曹修) 本文简介:滦南县鼎盛花园项目一期1-6#楼施工招标初步方案一、施工招标1、工程概况:唐山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拍卖竞得滦南县城中大街南侧,仁和小区对面,原预制板厂、石棉瓦厂旧址地块,出让用地面积94194.326m2(141.29亩),计划建设规模24万m2,楼座为18座,分三期开发
滦南鼎盛花园施工招标方案(曹修) 本文内容:
滦南县鼎盛花园项目一期1-6#楼
施工招标初步方案
一、
施工招标
1、工程概况:
唐山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28日拍卖竞得滦南县城中大街南侧,仁和小区对面,原预制板厂、石棉瓦厂旧址地块,出让用地面积94194.326m2(141.29亩),计划建设规模24万m2,楼座为18座,分三期开发,三年内完成。现就一期工程进行招标,一期为1#、2#、3#、4#、5#、6#楼工程,建设规模约8万m2,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层数:地上11.5—17层,地下1层,其中1#、2#、3#楼一层为底商,其余均为住宅。
2、招标范围:
滦南县鼎盛花园一期1#、2#、3#、4#、5#、6#住宅楼工程:土建、水、暖、电(除电梯设备及安装;消防系统安装;楼宇对讲系统及穿线;电视、电话、网络穿线外)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3、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07年
7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08年
8
月
25
日。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承包方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要求房屋建筑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壹级项目经理。
二、工程项目发包条件
1、工程项目(施工图内容)计价方式:执行2003年《河北省工程预算综合基价》,总造价(独立费项目除外)下浮10-15%。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洽商等增加部分计价方式同施工图内容计价方式,减少部分计价方式:执行2003年《河北省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不下浮。
2、工程取费类别:单位工程地上13层及其以下按三类工程取费,
13层以上按二类工程取费。
3、人工费调整:按2003年《河北省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单价均调增伍元人民币。签证中的计时工按50元/工日,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4、施工技术措施费: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以实际发生项目计取。
5、施工组织措施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6、工程配合费:发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如电梯设备及安装、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总承包方计取分包工程总价款的2%的配合费,此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包括定额中规定的相关费用。
7、工程材料:
工程所用材料全部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质及发包人现场代表认质或指定厂家。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发生争议,发包人有权供料。
(1)发包人指定价格材料:水泥、砂子、碎石等(见附表一:建设单位指定价格材料)。
(2)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钢筋、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等(见附表二:建设单位认质认价材料),预算定额中其他消耗材料不再进行实调,如发生未包括的主要材料建设单位认质认价。
其中钢筋按量及市场价格进行结算调整,具体算法:钢筋单位价格按工程进度当时双方认定的价格计取,分次计价时按加权平均值计取。
钢筋必须选用唐钢、首钢、承钢、宣钢、包钢、宝钢、鞍钢钢材,结构用水泥必须选用冀东水泥(散装),砼为现场搅拌。
8、执行独立费项目:(见附表三:独立费项目),执行独立费项目发包人指定价格,单价包干,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9、土方工程:土方开挖或挖运发包方指定价格(见独立费项目附表)。如发生土方外运及回运,双方现场定价。涉及到原有建筑物基础拆除和地上废墟,已综合考虑在指定价格内,不再追加费用,该部分施工中不做现场签证。土方开挖或挖运工程单价包干,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遇地基处理双方另议。挖出地下金属管道归属发包方所有。
10、执行现行有关政策性文件:合同签订后政策性文件调增不予执行。
11、现场已基本满足三通一平条件,施工现场范围内所需水电设备及管道配置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负。
三、合同签订
1、双方合同签订使用(GF-1999-0201)合同文本及唐山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协议。
2、合同价款及调整按发包人发包条件中计价方式。
3、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按估算总价的10%,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正式开工5日内拨付,该款在工程进度款拨付过程中自第一次进度款起分3次扣回,每次扣预付款的1/3。
4、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须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部长签字确认且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在十日内经造价人员、工程部部长、项目副经理逐级签字、盖章后,报发包人项目经理审批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
5、工程进度款支付:
±0.00以下完成拨付工程进度款的70%,主体每四层拨付工程进度款的70%,装修工程完成50%拨付工程进度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至施工项目工程款的70%,竣工审计决算后,除留总决算额的5%作为质保金外,其余工程款全部拨付承包人。质保金分三次付清,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总额的70%,第二年返还质保金总额的20%,其余10%质保金待防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6、工程保修期:执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唐山市地方工程质量保修规定。
7、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费用。
(2)、承包人应按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施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洽商等按第二项工程发包条件计价。(设计变更需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部长签字确认;现场签证、洽商需经监理、发包人现场甲方代表、工程部部长、项目副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单项变更、签证、洽商造价在3000元及以内时,增减均不做调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发包人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违约责任:
(1)、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承担人民币壹万元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果造成不能如期竣工验收给住户交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及费用。
(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采取返工、返修、更换等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不能补救,经设计签订不影响使用安全,发包人让步接收并扣除该部分工作内容的100%工程款。
(3)、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达一个月,或有迹象表明将严重拖延工期,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风险。
11、施工用电费用:电费按当地政府文件收费标准计算,承包人用电在建设单位的施工变电所里规定的电表下自行接线,无功损耗费用按相应用电量分摊,双方专业代表每月共同抄表签字盖章的单据作为建设单位财务在进度款中的扣款依据。
12、工程分包:
(1)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3、担保:合同签定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用银行履约保涵形式或保证金或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必须选用唐山市范围内的担保公司,保涵形式由发包人认可。若承包方未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该合同签订无效。支付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
唐山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8日
附件一
发包人指定价格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水泥
32.5
t
冀东散装
2
水泥
42.5
t
冀东散装
3
中砂
t
4
细砂
t
5
碎石
t
6
屋面聚苯板
18kg/m3
m3
7
墙面聚苯板
20kg/m3
m3
8
钢板
t
9
钢管(土建)
t
10
镀锌钢管(土建)
t
11
型钢
t
12
通风道
m
13
加气砼砌块
m3
附件二
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
一、
土建:
钢筋、隔墙板、瓷砖、大理石、花岗岩
二、
给排水、采暖:
水表、热计量表、聚丙烯(PP-R)给水管材、塑料排水管、各种阀门(包括闸阀、截止阀、平衡阀、调节阀、锁闭阀、疏水器、传感器、过滤器)、暖气片、岩棉保温管壳、直埋保温管、给排水设备。
三、
电气:
配电箱(柜、盘)、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塑料管、钢管、镀锌钢管、接线盒、接地母线(避雷网)、镀锌圆钢、灯具、桥架。
(黑体字部分待研究确定,本工程能否除基础工程主体外,其他工程按预算总价包死。请考虑!否则,施工过程和工程决算相当困难,请请示老板定夺。)
附件三
独立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备注
1
塑钢门制安
m2
2
塑钢窗制安
中空玻璃、
咖啡色塑钢
m2
3
楼宇对讲门制安
m2
4
防盗门制安
m2
5
屋面SBS防水层
4mm(带页岩)
m2
6
卫生间聚氨脂防水层
m2
7
防火门制安、油漆
m2
8
外墙涂料
m2
9
刮仿瓷
m2
10
外墙面挤塑板保温
m2
11
地下室SBS防水层
3mm
m2
12
楼梯间3cm保温砂浆
m2
14
挖运土方(5Km以内)
m3
15
挖土方
m3
16
挖桩间土
m3
-
9
-
篇2: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本文关键词:滦南县,旧城,安置,补偿,改造
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本文简介: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保证我县旧城改造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一)补偿安置对象为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二)补偿范围为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附属
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本文内容:
滦南县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保证我县旧城改造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一)补偿安置对象为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补偿范围为被拆迁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附属物及土地使用权。
(三)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补偿标准为:
(1)有证主房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2)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除主房外的其他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3)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有证主房所占土地(按房屋外墙勒角水平距离外延1.6米计算)以外的剩余土地按评估价格(土地面积×基准地价×调整系数)予以补偿。
(4)地上建筑物的装饰装潢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2、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
置换补偿标准为:
(1)集体宅基地平房住宅按照村民合法土地面积1:0.7的比例置换住宅楼建筑面积;国有土地平房住宅按照居民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1:0.8的比例置换住宅楼建筑面积。地上建筑物按照主房、倒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他房屋按照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2)二层(含)以上独体住宅楼(包括集体宅基地及国有土地)的置换补偿采取两种方式:方式一,对居民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有证主体住宅楼,一层的建筑及土地按照平房的补偿置换标准,二层以上建筑,按建筑面积的80%置换回迁楼房建筑面积;方式二,以居民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主体住宅楼的建筑面积,按1:1.25的比例置换回迁楼房建筑面积。以上两种方式由被拆迁户自主选择。地上建筑物按照主房、倒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其他房屋按照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3)国有土地多层单元式住宅楼,对居民有证楼房,按照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置换相同楼层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安置其他楼层时,结算层次差价)。地上其他房屋按照每平方米7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4)国有土地多层单元式住宅楼地下室及其他住宅(含平房)地下室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5)
建筑物的装饰装潢及其他附属物不予补偿。
3、关于住宅房屋补偿的其他相关规定:
(1)居民选择的楼房面积超出应置换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所在楼盘开盘价格优惠5﹪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所在楼盘第一次开盘价格结算;少于应置换面积部分按所在楼盘第一次开盘价格结算应退还房款(扣除须缴纳的相关税费)。
(2)置换楼房的层次调价标准在回迁楼房分配前确定。
(3)置换楼房为完全产权。
(4)对拆迁改造范围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或其他房屋用于经营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补偿置换。但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屋,根据营业面积,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位于一级商业用地范围内的,每平方米补偿500元;位于二级商业用地范围内的,每平方米补偿450元;位于三级商业用地范围内的,每平方米补偿400元;位于四级商业用地范围内的,每平方米补偿350元;位于五级商业用地范围内的,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二)商业房屋补偿
拆迁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商业(不含仓储、物流、加工等服务业企业)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
(1)有证主房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附属用房与主房在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在一起的或虽未登记在一起,而实际用于经营的,均不计入房地产合估补偿范围。一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2)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除主房外的房屋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3)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有证主房所占土地(按房屋外墙勒角水平距离外延1.6米计算)以外的剩余土地按评估价格(土地面积×基准地价×调整系数)予以补偿;
(4)地上建筑物的装饰装潢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三)集体土地上的村集体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上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征为国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征地补偿安置费,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四)工业企业及物流、仓储、加工等服务业企业拆迁补偿
拆迁区域内涉及到的工业企业及仓储、物流、加工等服务业企业,拆迁补偿实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别评估作价,其中: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评估价格(土地面积×基准地价×调整系数)予以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根据税务部门确定的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额给予六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六)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商业房屋及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元的标准发放;实行产权置换方式的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发放;工业企业及仓储、物流、加工等服务业企业的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9元的标准发放。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每户(以3间一户为标准,根据实际间数递增或递减)4000元;实行产权置换方式的标准为每户(以3间一户为标准,根据实际间数递增或递减)每年4000元,发至正式通知回迁时,按月计算。商业用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
三、其它规定
(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房屋产权人(法人代表)应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场签字(盖章);产权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产权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到场签字。
(二)被拆迁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为准;被拆迁人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的,由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城乡规划局认定。
(三)被拆迁房屋正在出租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
(四)拆迁已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户(不含工业企业及仓储、物流、加工等服务业企业),按所拆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征收的拆迁项目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不予产权置换。
四、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城区规划区域内的拆迁改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奔政发[2005]18号)、《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奔政发[2007]11号)、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城区平改楼项目开发建设秩序的通知》(奔政发[2009]48号)同时废止。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admin
2011年1月24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