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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实习总结

日期:2020-10-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发电厂实习总结 本文关键词:发电厂,实习

发电厂实习总结 本文简介: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发电厂工作总结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班级20093094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完成日期2011年11月13日电厂工作总结学生:指导老师:2011年10月20日,我来到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现在公司还没有正式投产,设备还处于调试改造阶段,所以那么长时间主要是公司培训,对设备

发电厂实习总结 本文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发电厂工作总结

学生姓名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20093094

指导教师

评阅教师

完成日期

2011

年11月13日

电厂工作总结

生:

指导老师:

2011年10月20日,我来到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现在公司还没有正式投产,设备还处于调试改造阶段,所以那么长时间主要是公司培训,对设备的认知学习,和安规的培训。

我公司利用生物质原料进行发电,采用先进高效的FNRG秸秆气化系统,将秸秆转化为可燃的气体,并经还原、过滤、降温等措施后,进入燃气机进行发电。单台WBG-2200秸秆气化炉产气量4950Nm3/h,本项目选用2台气化炉,两套气体净化装置,八台500GF1-RG型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160万KWh。本公司利用的是胜动发电机组,

由燃气发动机、发电机、控制屏、TEM全电子管理系统等组成,能以天然气、液化气、煤矿瓦斯、生物质等多种可燃气体为燃料发电。燃气发电机组是一种将燃料的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并最终产生电能的动力装置。

气体流程:400-500℃的燃气从气化炉出气口经过热气体管线到达旋风除尘器。旋风除尘器会除去燃气中的大颗粒物质。燃气再进入的是清洁装置。它是燃气主要的冷却清洁场所。其内部有水流直接与气体接触,带走大量的热量和焦油等杂物。其外部还有另一路常温冷却水对燃气进行冷却。在这里燃气会由400℃左右降至40℃左右。清洁装置后是湿风机,湿风机是燃气产生和净化系统的驱动力。它控制着气化炉的空气进入量和确保洁净气体的不断产生和运输。并且湿风机还有一个进水口来直接净化冷却燃气。分离器和湿风机合用,进行气水分离。接着是热交换器,它与5-7℃冷水机组相连,将燃气降温到25℃左右。再就是除雾器除去染气中的雾粒子。还有将燃气高度净化的精滤器和安全检查过滤器。从安全检查过滤器出来的气体会在紧急点火系统处点燃测试是否合格。合格后的燃气会由罗茨风机送入内燃机发电。

本发电厂系统包括:上料系统,燃气产生系统,燃气净化冷却系统,燃气发电系统,发电上网系统。

第一个周主要是学习安全运行规程。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各个系统要配备灭火器材,安放在危险区附近,做到放取方便;工作人员应学会消防器材的使用操作方法。知道消防电话“119”。

3、两台消防循环水泵必须有一台处于长期开启状态,并打开前后阀门,冷却水池保持满水。

4、定期检查燃气管路,做到无漏点,防止因H2、CO气体泄漏造成爆炸、中毒事故。

5、定期检查低压电路。严禁错误操作电器,避免事故发生。

6、电厂高压系统请专业人员试验合格后方可送高压电。高压合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要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7、操作设备前,应穿戴好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中,应时刻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8、启动设备前,应清除旋转部件及传送带上放置的杂物,以免开车时工件飞出伤人。

9、各厂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各机房、控制室和配电室内应备有可靠的事故应急照明措施。

11、在电厂的相应部位悬挂下列警示牌:

(1)进厂须知(厂门口前)。

(2)严禁烟火(气化炉车间、发电机房、控制室、秸秆存放区)。

(3)高压危险(变压器、高压配电柜)。

(5)小心跌落(各冷却水池)。

第二周就开始对本电厂6大系统的依次认知培训和操作前、中、后,所需注意的问题。一、烘干及上料系统。烘干及上料系统包括:烘干系统,大倾角上料系统。烘干系统设备:防爆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两台(一备一用)、热风炉

五台

、转筒烘干机

一台、离心通风机

两台(一备一用)、旋风降尘器

两台、输送带

两条、配电操控柜

一台。大倾角上料系统设备:

输送机由机架、输送带、托辊、电动滚筒、拉紧改向滚筒、托带轮、压带轮、中间改向滚筒、头部漏斗、密封罩、电器控制装置等部分组成。上料机由上料斗、电机、减速器、输送皮带、控料器、电动滚筒等组成。二、燃气净化冷却系统。主要设备:旋风除尘器、清洁装置、湿风机、分离器、热交换器、除雾器、精滤器、安全检查过滤器。

因为我是电气专业,所以在这里我主要工作是电气运行巡检。那么长时间主要学习的变压器运行规定,对其他系统进行一些简单的熟悉了解。本项目安装8台500KW的燃气机组。每4台发电机组所发电量通过两台2500KVFA油浸式升压变压器(0.4/10.5KV)升压到10KV,然后再经过1台4000KVA的树脂绝缘干式升压变压器(38.5/10.5KV)。1、变压器投入前的检查。

1.1

变压器在合闸送电前,应收回有关回路工作的所有工作票,拆除接地线及临时安全措施,各部分外观完整,现场清洁,照明充足。

1.2

变压器投运前应认真进行下列检查:

a)

油位、油温的指示值正常,无漏、渗油,油色透明,油位高度符合标准;

b)

变压器周围无杂物,无遗忘工具;

c)

瓦斯继电器应充满油,内部无气体;

d)

套管清洁无裂纹及放电痕迹,吸潮剂无潮解变色;

e)

防爆管的玻璃板应完好;

f)

变压器电压分接头三相应一致;

g)

主变的冷却风扇应开、停完好;

h)

瓦斯继电器与油枕的油门应打开;

i)

新装、检修和长期停用的变压器(指15天以上),投入运行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值;6kV及以上线圈用2500V摇表测量,400V及以下线圈用500V摇表测量,并做好记录;新安装的变压器绝缘电阻的测量由安装单位进行,长期停用和备用的变压器绝缘电阻的测量由运行人员进行,检修后的变压器的绝缘电阻测量由检修人员负责。测量的绝缘电阻值应与初次测量的数值比较,若降低到初次值的50%或以下时,应向有关领导汇报。

2

变压器的日常检查

2.1

根据控制盘上的仪表,监视变压器的运行,并每小时抄表一次。如变压器在过负荷下运行,则至少半小时抄表一次。对于安装在变压器上的温度计,每班在巡回检查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2

每班在巡回检查时,应对变压器进行认真检查。在气候骤变时(冷、热),应加强对变压器油面的检查。在变压器瓦斯保护发信号时,应加强外部检查。在变压器过负荷或冷却装置故障时,应至少每2小时检查一次。雷雨后,应检查套管有无放电现象;避雷器及保护间隙的动作情况。

2.3

变压器定期外部检查的一般项目,还应检查下列各项:

a)

运行中的各冷却器温度应相近,油温正常,管道阀门开、闭正确,风扇、油泵转动应正常;

b)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发热象征;

c)

变压器的门窗应完整,无漏水,渗水,照明及室内温度适宜;

d)

干式变除去油回路检查以外其余同上;

e)

干式变正常运行中无绝缘焦臭味;

f)

干式变压器还应检查环氧绝缘层无开裂和脱落现象;冷却风扇运行正常。

3

变压器的投运和停运

3.1

变压器在投运前应认真按3.3.1.2中所列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3.2

所有备用中的变压器均能随时投入运行,长期备用的备用变压器应定期在双月月底白班进行充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3.3

新变压器投入需冲击五次;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需冲击三次。投入前要有检修人员可以投入运行的书面交待。

3.4

变压器的送电、停电原则

a)

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应先启动其冷却装置;

b)

变压器停、送电前应先合上中性点接地刀闸;

c)

变压器的充电应由装有保护装置的电源侧进行;

d)

变压器投运前应将其重瓦斯保护投入跳闸;

e)

变压器停电时,先拉负荷侧开关,后拉电源侧开关。

(3)

变压器的正常运行规定

1

变压器在环境温度不超过35℃的条件下,可按铭牌规范运行。

2

变压器运行中的允许温度,应按上层油温来检查,变压器上层油温最高不超过85℃,变压器上层油温升不超过50℃。

3

变压器外加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电压高,但不得超过各分接头额定电压的105%,不论电压分接头在任何位置,如果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的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4

主变无风扇运行的最高负荷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66.7%。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需开冷却风扇运行。

4.1

变压器的负荷超过额定值的66.7%。

4.2

变压器上层油温已超过55℃。

5

油浸风冷变压器当冷却系统发生故障,切除全部风扇时,变压器允许带额定负荷运行时间按下表执行:

空气温度(℃)

-10

0

+10

+20

+30

+40

允许运行时间(h)

35

15

8

4

2

1

6

变压器三相负荷不平衡时,应监视最大电流相负荷不超过额定值。

7

低压厂变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变压器的低压侧额定电流的25%。

8

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事故过负荷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如:运行中的若干台变压器中有一台损坏,而又无备用时,则其余变压器允许按事故过负荷运行使用。变压器存在较大的缺陷(如:冷却系统不正常

严重漏油

色谱分析异常等)时不准过负荷运行。

9

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过负荷运行,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加强巡视,检查冷却系统是否全部投入,是否运行正常。

10

变压器事故过负荷以后,应将事故过负荷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录在记录本内。

11

干式变压器有局部放电值低,耐雷电冲击能力强,抗短路能力强、抗开裂性能好、过负荷能力强、噪声低、损耗低等优点。

12

厂干式变压器所带的冷却风机为惯流式冷却风机。当风机不开时,变压器可在额定容量下连续运行。当风机连续运行时,可以提高变压器额定容量的20%~50%,此时负载损耗也增加0.5~1.0倍,阻抗电压也增加约0.2~0.5倍。

13

变压器投入运行后,不允许接触变压器。

14

为了便于观测,干式变压器配有一只温控器。温度控制器的三个PT100热敏电阻埋设在三个低压线圈上端部,随着温度变化

自动监测低压线圈温升,并可以发出控制信号。

15

变压器投运后,所带负荷应有少到多逐渐增加,并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16

变压器退出运行后如不受潮,一般即可重新投运。如在高温下变压器发生凝露现象,应经干燥处理并确保绝缘电阻合格后才能投运。

作为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这次专业实习,无疑是给了我对电力系统专业的清晰认识,这也是最为电力专业的学生的最大感悟。当然实习中还有着更多的感触,包括学习,生活,工作各个方面。社会是个大舞台,每个人都在这个舞台上扮演着自己的角色,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实在是一门学问。通过一个月的实习工作着实让我学到了很多,巩固了专业知识,提高了实际运用能力,社会经验也增加了,也有为人处事和道理。自己身上发现了有明显的长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以后要努力的弥补这些不足。实习也让自己慢慢地成熟起来,自己告诉自己已不在是一个学生了,要适应社会。这次实习有效的把书本上的相关理论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用理论加深对实践的认识,给了自己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为毕业后踏入社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

篇2: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本文关键词:烟气,发电厂,消防安全,补充规定,系统

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本文简介: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为防止低温饱和湿烟气腐蚀钢材,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吸收塔及其进出口烟道一般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防腐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苯乙烯、丙酮等易燃品,易引发火灾。为确保发电厂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及运行安全,集团公司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采

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本文内容: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发电厂烟气系统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为防止低温饱和湿烟气腐蚀钢材,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吸收塔及其进出口烟道一般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防腐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苯乙烯、丙酮等易燃品,易引发火灾。为确保发电厂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及运行安全,集团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预硫化胶板或玻璃鳞片树脂衬里进行防腐处理的发电厂烟气系统的安装、检修、运行维护。相关单位除应遵守相关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外,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包含施工总承包内容的各种总承包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等等。

管理与设备运行维护相分离的业主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运行维护合同中明确双方管理职责。烟气系统建设、改造、检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业主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中约定的双方安全职责及义务不得违反本规定要求。

一、烟气系统改造项目设计补充要求

1、发电厂烟气系统配套消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规范》(GB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保证烟气系统无论何处出现火情,至少有1处消防栓通过一根皮带对着火处能进行有效扑救。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吸收塔及烟道附近有利位置设置消防炮。

3、优化通道隔离设计,双通道布置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通道中加装挡板。已建烟气系统及单通道设计的烟气系统建议在湿式电除尘入口安装挡板,烟囱使用钛板或玻璃钢材料的烟气系统还应在烟气加热器出口安装挡板。挡板应由保安电源供电。

4、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区域设置双逃生通道,以便火灾时人员撤离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5、与吸收塔相通的防腐管道、烟道的膨胀节、软连接等部位附近的电缆,应涂刷足够长度的防火涂料,其电缆桥架盖板应配置齐全,封堵应严密。电缆桥架、电动头附近的膨胀节、软连接、PP管等可燃部件,应采取加装防护罩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电缆、电机接线短路着火引发吸收塔火灾。

6、吸收塔除雾器增加第四层手动喷淋;吸收塔除雾器、湿式电除尘、烟道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应设水源备用接口。

二、烟气系统施工(检修)消防安全补充规定

1、原材料堆场

橡胶板与鳞片等危险等级较低的原材料堆场应在堆场外围设立围栏,并悬挂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原材料应按种类堆放。原材料堆场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堆场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危化品仓库

(1)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危化品仓库。

必须设置临时危化品仓库时,临时危化品仓库应远离人员与设备密集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满足国家安全与消防管理相关要求。临时危化品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内部照明、电源、接地、通风、排水等应按照危化品库要求完善安全设施。临时危化品仓库外围10米处应使用围栏进行隔离,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围栏区域内严禁动火。临时危化品仓库的移动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仓库附近应配置消防水及水带。

(2)粘合剂与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堆放,专人管理,每日应对仓库内材料进行清点检查,发现包装有损坏的材料应及时处理。仓库内应定期进行测温,保证室内温度在许可范围内,必要时可采取通风洒水等措施。

(3)进入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禁带火种,人员进出、材料领用及缴回应实行登记制度。

(4)危化品仓库(临时危化品库)应制定火灾处置方案,并将处置流程、应急联系电话等张贴在醒目位置。

(5)应合理选择危化品仓库至施工(检修)区域运输路线,避免经过设备检修等区域,材料运输时段需经过的道路应全面禁火。

3、施工(检修)现场管理

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指脱硫吸收塔、涂鳞烟道、湿式电除尘、烟气加(降)热器等防腐设备及与设备相连且不能隔离的各类管道系统施工(检修)及现场预处理的区域。

(1)现场预加工区域临时构筑物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预加工场地外围应设立围栏,并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10米范围内严禁动火;场内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并设置消防水及水带,保持随时可用。

现场预加工区域应保证通风,接地应可靠,并采用防爆照明。施工(检修)用电源接线盘应使用防爆型、预加工区域周围应清理干净无易燃物品。

(2)施工(检修)区域应施行隔离,建立禁火区,隔离区周围应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隔离区进出口设置1到2个。

隔离区域出入口应专人管理并实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将火种带入隔离区内。对进入人员携带的焊机及气割等动火工器具以及能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器具、检测仪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否则禁止带入。对进行动火作业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和机具应禁止其进入。

(3)施工(检修)区域应设置消防水及水带,并保持随时可用。

施工(检修)期间如电厂消防水系统不可用,必须设置临时消防水管。吸收塔、湿法电除尘、烟道等高度超过20米的设备及构筑物,应确保消防水压力,在吸收塔、湿式电除尘等上部平台处,或附近建筑(平台)高处设置消防栓并配置水带,确保消防水能够全覆盖。

(4)施工(检修)区域各作业点应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保证人员能快速撤离。

(5)施工(检修)区域内脚手架及铺板均应采用不可燃材料,严禁使用毛竹及毛竹片搭建脚手架。

(6)施工(检修)区域内,应对电源接地情况进行清查,保证所有带电设备接地不通过防腐设备的本体;场地内非防腐使用的易燃物品应清理干净。

(7)施工(检修)区域内所有防腐用原材料应按照种类与危险等级分别放置。

施工期间原材料需按照当天施工计划进行领用,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当天施工结束后应清理场地并将多余原材料与废弃物运回仓库,严禁将未用完的材料与废弃物堆置在现场。每日加工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对场地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所有易燃废弃物应统一拉回仓库按相关规定处理。

(8)防腐作业前,应关闭增压风机出口烟气挡板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挡板,未安装挡板的烟气系统应在湿式电除尘入口、烟气加热器出口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隔断。

采用玻璃钢或钛板材料的烟囱,应在烟囱入口部位采取措施有效隔断。

(9)防腐作业开始前,业主单位应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0)防腐作业人员进入防腐作业区域时,需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带金属的鞋及衣物进入作业现场。

(11)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前,应强制通风,并对甲苯、丙酮等有害或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进行检测,浓度保持在安全范围方可进行作业。

(12)在吸收塔、箱罐、烟道等密闭空间防腐作业或在已完成防腐处理的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将消防水系统引至人孔门附近,现场应配置专人负责开启消防栓。并在作业现场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

(13)施工(检修)区域应使用冷光防爆灯或防爆型矿灯,电气电压不得超过24V(吸收塔、箱罐等密闭空间内照明应采用12V低压防爆灯具),灯具距离防腐涂层1米以上。施工(检修)区域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将漏电保护器、控制开关放置于密闭空间外,并有专人看管。所用电缆线在施工(检修)区域内的部分不得有连接接头。

(14)进入施工(检修)区域应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

(15)业主、总承包、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应根据各自的安全职责,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4、动火管理

动火作业除执行“3、施工(检修)现场管理”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以下条款:

(1)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内管道、设备,原则上应拆下移至安全距离以外动火,拆卸管道螺栓禁止采用电焊、气割方式进行;管道堵漏尽可能采取非动火方式。

(2)业主单位应针对烟气系统改造(检修),补充完善动火工作票制度,并根据该系统不同部位动火作业的风险,明确动火范围及动火等级。

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制定动火工作票制度,组织业主、监理各方等对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由总承包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下列部位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防腐施工期间在防腐区域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防腐处理完成后,需对防腐设备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3)所有衬胶、涂鳞的防腐设备、烟道内或设备外壁上直接动火作业,或与衬胶、涂鳞的防腐设备、烟道相连且不能隔离的各类管道上直接动火作业,或在防腐施工期间防腐作业点15米范围内动火作业,应执行一级动火工作票。其他情况按照二级动火工作票执行。

(4)以下情况施工(检修)区域禁止动火作业或使用电火花检测仪:

——在底涂、面涂、胶板粘接、鳞片施工(检修)过程中或鳞片施工后鳞片涂层未凝固前;

——施工(检修)区域消防水不能正常供水时;

——脱硫吸收塔内除雾器冲洗水系统不能备用时,禁止在吸收塔内动火作业;

——湿式电除尘喷淋水系统不能备用时,禁止在湿式电除尘内动火作业。

(5)若设备安装(检修)需要,施工(检修)区域内需实施动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应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核,业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动火单位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监理方审查,总承包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6)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专项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措施应全部列入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应逐项确认。在全部安全措施落实并确认后,方可允许动火。

新建烟气系统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许可(但对原系统及设备需做安全措施的除外),业主单位到场监护(注:实行动火单位、业主单位双监护)。

动火作业时,安全监督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不得擅自离开。动火期限超过1天的动火作业,隔天动火前,应重新确认安全措施。

(7)施工(检修)区域动火前,应将消防水引至动火点附近,现场应配置专人负责开启消防栓。并在现场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及防毒面具。

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及水源应确认可靠备用,以便烟道着火后及时启动,保护吸收塔安全。除雾器附近动火作业前,应将作业点周围局部除雾器片拆除,禁止在除雾器上直接铺设防火布作为隔离措施。

湿式电除尘动火作业前,湿式电除尘喷淋水系统及水源应确认可靠备用。

(8)动火作业前,应采取关闭相通、相邻设备挡板、管道隔绝阀门、封堵管口等措施,防止火种进入或被负压吸入吸收塔、烟道、箱罐内。

(9)动火作业前,有条件的单位应调配消防车到现场实施监护。

(10)在防腐层设备上动火作业前,应将焊割区域边界以外一定距离内的防腐层进行清理(衬胶500mm,涂鳞100mm),同时在下方铺设防火毯等,动火时应定时在防火毯上浇水,使其保持潮湿,防止高温金属熔渣引燃防腐材料。

(11)在防腐设备外壁动火作业前,塔内监护人员应正确判断外壁动火点对应的内壁位置,并采用有效的防火措施。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随时监测塔内对应部位状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停止作业。

(12)吸收塔、除雾器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区域、吸收塔底部应各有1名监护人。大范围动火作业,吸收塔底部须做好全面防护措施或在底部注入一定高度的水。小范围动火作业可在动火影响区域下部、底部做好防护措施。

除雾器冲洗水管道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局部系统隔离,保留其余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备用。不能备用时,应临时布置消防水枪。

除雾器热熔等高温作业应严格控制工作温度,做好冷却和防火措施。

(13)动火作业只能单点作业,禁止多个动火点同时开工。动火作业时,禁止在动火区域内进行其他作业。

(14)焊割作业应采取间歇性工作,防止持续高温传热损害周边防腐材料和引发火灾。

(15)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应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必要时可对焊渣的堆积点实施淋水处理,消除热源。同时应检查动火工具电源确已断开。

4、施工(检修)前安全交底、告知及应急管理

(1)所有进入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作业的单位均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编制专项方案,经相关各方(业主、监理、施工)共同讨论审核后,由业主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实施(新建烟气系统及设备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业主单位应组织施工(检修)单位对业主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尤其是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学习。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学习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业主单位应对施工(检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并将施工(检修)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水、电、汽(气)管道等情况交代清楚。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业主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总承包单位对施工(检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所有进入烟气系统施工(检修)区域作业的人员均应熟悉逃生通道、现场各种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4)业主单位应签发告知书于各相关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签发),告知书主要内容为防腐施工开始时间、范围、结束时间、应急电话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应张贴于防腐区域出入口等醒目位置。

(5)施工(检修)作业前,业主单位应针对烟气系统改造(检修)编制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和灭火作战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演练,对各工作点发生火灾后消防水的取用、覆盖范围进行验证,做到心中有数。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业主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应急演练相关工作。

三、烟气系统运行期间消防安全规定

1、消防水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压力正常,随时可用。

2、烟气系统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配置移动式灭火器。

3、所有带可燃衬胶内衬的设备及除雾器(PPHG材质)、除雾器冲洗水管(PP材质)均应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标示牌;醒目位置应设置厂外火警电话、厂内火警电话。

4、烟气系统运行期间,严禁对湿式电除尘、吸收塔、烟道等所有带可燃衬胶内衬的设备外壁及相连管道进行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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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最新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发电厂,管理制度,运行,最新

最新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QQ:48652541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最新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QQ:48652541

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二章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一条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配备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五)经常了解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对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予以评价和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六)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参与审批运行工作的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的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八)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九)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三条各企业生产技术部门都要承担运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对主要记录和数据每天审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组织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参加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专业性的运行分析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编制或审核电厂的运行月报和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省煤节电措施计划等,并组织或参加实施。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车间(部)和运行现场,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第四条发电厂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接受电网调度人员的和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受本企业厂长、生产副厂长及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和指挥。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值长可代表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各发电厂应具体明确规定值长的职权和权限)。

第五条各发电厂的运行车间(部),不论实行哪种体制,都应明确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运行管理工作,并配备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其职权和权限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第三章运行计划管理

第一条运行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它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

第二条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部,处)室、运行车间(部)、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起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条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三)运行反事故措施及季节性反措工作;

(四)省煤节电及节水降耗措施;

(五)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六)其它运行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

第一条运行工作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运行生产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基础工作上。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推广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以实用有效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规程和制度,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条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按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经厂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新设备投运以前三个月,应完成运行操作规程(包括临时规程)的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

第五条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及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第六条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七条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定,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第八条运行现场应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电厂应制定详细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运行车间(部)应会同生技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执行“两票”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两票”制度的问题。

第九条运行车间(部)每月应对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按“两票”标准和合格率统计办法,进行统计和考核。每季厂部应对运行车间(部)的统计进行抽查核实,并注意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习惯性违章的问题。

第十条各企业应根据设备系统的情况,针对重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制订防止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运行工作中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停及单项重大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经班长、单元长、值长审查批准后进行操作。监护人任务应明确,严禁代替操作人操作。

第十二条机组大、小修后的重大试验,应有厂部、运行车间(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场监护进行。

第十三条交班人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班人应提前30分钟到达生产现场,按规定进行接班前检查,查阅有关记录,了解设备情况,掌握运行方式。

第十四条接班前,应召开班前会,然后按岗位在现场正点、全称签名交接。

第十五条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十六条交班后应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工作。

第十七条运行人员应按岗位需要,配备手电筒,听针、测温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

第十八条巡回检查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路线、项目、周期进行。厂部、运行车间(部)应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以及事故后巡查,要具体规定巡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因巡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设备缺陷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防止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项目、周期(时间)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运行影响较大的试验、轮换工作,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和运行方式下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和处理异常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试验与轮换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入岗位运行日志和专用的记录薄上。

第二十四条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要经常对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的定期试验;

(二)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试验;

(三)水电厂大坝的定期监测;

(四)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各种超速保护及交直流油泵的定期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

(五)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的定期试验;

(六)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的定期试验;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的定期轮换。

(七)重要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项目如不能按时进行,应经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岗位运行日志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运行方式及变更;

(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三)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

(四)设备异常、事故现象与处理经过,包括灯光音响、信号、主要参数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和投退等情况;

(五)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工作票的开工、间断与终结

(六)与有关岗位联系的事项;

(七)其它运行记事。

第二十六条以上记录依时间顺序,准确记录各项记事的开始,发展与终了时间。

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认真查阅本岗位的运行日志,并根据记事内容查阅其它有关记录,对要求签名的予以全称签名。

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填写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应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做到字迹清楚,按规定的标准和内容填写,并保持其清洁完整。运行日志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运行表单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如填写有误,应按差错进行考核,如有弄虚作假,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运行车间(部)运行主任和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查阅所有岗位的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的填写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签署要求改进的意见。在收回日志、记录时,应进行系统地检查分析,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各企业主管运行的领导人员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都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

第一条各企业的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第二条设备长期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各发电厂每年应按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第四条火电燃煤机组最低出力和调峰能力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5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低谷停机调峰;

(二)100MW机组低谷带50%负荷和停机两种方式;

(三)200MW及以上机组低谷带50%负荷;

(四)机组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第五条热电厂每年应根据本厂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曲线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第六条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热电厂应留有适当的备用余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热电厂应在供热季节前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对用户的供热。

第八条用户要求的供热曲线(由热力公司提供)经厂部审定后交值长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各厂的化学车间专业人员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第十条各厂燃料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的要求,订购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的燃料,并做好燃料的调运、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每月应进行一次准确的盘点,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

第十二条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化验管理,要认真做好配煤工作,保证入炉煤质量,现有的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现有清除燃煤中的铁、木、石块的分离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确保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进厂燃料的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第一条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运行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重要运行管理活动。各企业都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第二条运行分析首先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厂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车间(部),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运行生产日报。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三条运行人员都要加强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和重点内容是:

(一)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运行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四)运行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

(五)“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六)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七)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八)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仪表的指示情况。

第四条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分析专用记录薄内。岗位分析记录由班长、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审核。

第五条专业分析:由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加工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出力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运行车间(部)和厂生技部门,做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第六条专题分析:由厂生技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它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第七条事故及异常运行分析:根据事故和异常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生技部门负责人、运行车间(部)负责人、值长、单元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及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对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第八条全厂性综合分析: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它运行车间(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第九条各企业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运行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条节煤节水节电是电力工业必须坚持的方针,各厂应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我国的能源政策,电厂要服从电网的经济调度,单台机组要服从全厂的经济调度。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水电厂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使水电厂在耗水量和附加费用最少的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值班时要全神贯注,精心操作,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汽温稳、汽压稳、水位稳、负荷调整稳,保持各项参数在最佳状况下运行。

第十二条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要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核。

第七章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第一条设备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物质基础,运行人员是设备的主人,必须按照运行维护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五)运行场地、场所。

第三条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重大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一)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检修交接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四)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五条电厂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缺陷分为三级:

(一)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即将可能发生事故,必须停机处理的缺陷。

(二)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已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需降负荷处理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有一定影响,机组在运行中可以处理的缺陷

第六条运行人员通过监视分析和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或电脑网络)或通知单上。

第七条对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班长、值长、运行车间(部),值长应立即报告调度、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并通知生技部门和检修人员。值长应根据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的指示,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在紧急缺陷未得到处理前,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现场规程处理。

第八条对重要缺陷,应及时报告班长,班长应及时报告值长、相关车间,相关车间应及时组织检修人员消除。在重要缺陷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九条对一般缺陷,按现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条生技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紧急、重要缺陷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应为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创造条件,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绝。

第八章运行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运行人员应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发电厂生产人员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搞好日常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运行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切实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轮值不得少于4小时。

第三条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好学习班的时间。

第四条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下达到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具有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厂,每年应安排相关的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它各厂可酌情安排学习。

第九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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