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word版(2) 本文关键词:能源,合同,管理,word
《合同能源管理》word版(2) 本文简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
《合同能源管理》word版(2) 本文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
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准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效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一、合同能源管理简介和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
,简称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
·
节能效率高
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
·
客户零投资
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EMC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
节能有保证
EMC公司可以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下降。
·
投资回收短
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1-3年。
·
节能更专业
EMC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
技术更先进
EMC公司背后有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并且专门用于节能促进项目。
·
客户风险低
客户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风险很低。
·
改善现金流
客户借助EMC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
提升竞争力
客户实施节能改进,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文章来自中国·
管理更科学
客户借助EMC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二、合同能源管理务范围:
EMC能源服务业,广义来说,业务范围包括能源的买卖、供应、管理;节能改善工程的施实;节能绩效保证合同的统包承揽;耗能设施的运转维护与管理;节约能源诊断与顾问咨询等。
EMC公司提供能源用户能源审计诊断评估、改善方案规划、改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到资金筹集的财务计划及投资回收保证的等全面性服务;采用适当的方法或程序验证评价节能效益,为能源用户提供节能绩效保证,再以项目自偿方式由节约的能源费用偿还节能改善工程所需的投资费用。
EMC公司是实现节约能源,提供「能源利用效率全方位改善服务」的一种业态,针对商业大楼及耗能企业的照明、空调、耗能设备等实施节能诊断,同时提供新型节能高效设备,提供具体的节能系统方案,其服务费用由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分摊,为「节能绩效保证合同」业务最大的特征。此外,节能效益所省下的费用也用来作为节能项目的投资回收。
[编辑本段]
[历史]
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急剧变化,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大量的迅速增长的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消耗。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成为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作为高耗能企业,能源成本已经占到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费用,如何开源节流,也已成为各个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S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运行几年来,3个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项目一期示范的节能新机制获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为目的的3家示范EMCo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技改项目很受用能企业的欢迎;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99%以上成功,获得了较大的节能效果、温室气体CO2减排效果和其它环境效益。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共同决定启动项目二期。2003年11月13日,项目二期正式启动。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编辑本段]
[现状]
当前在国内,“合同能源管理”也专指从事能源服务的企业(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EMC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项目的节能效益占项目总效益的一半以上。
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保证实现承诺的节能量;从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
在合同期内,改造设备为EMC所有,EMC分享的效益足额到帐。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移交给客户。
EMC模式带给能耗企业的效益:
1、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就可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
3、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的客户支付全部来自项目效益,现金流始终为正值;
4、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5、EMC为能耗企业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
EMC模式业务特点
EM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EM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成功的因素
EMC在中国的运营实践表明,基于市场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适合中国国情,不仅颇受广大耗能企业的欢迎,其他如节能服务机构、能源企业、节能设备生产与销售企业、节能技术研发机构也非常欢迎,同时也引起不少投资机构的兴趣。从他们的运营实践分析,成功的原因除了中国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和广阔的节能市场之外,还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因素,这方面更加重要。
1.节能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规定,实施节能项目的EMC要向客户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包括融资,这一点颇受大中小型耗能企业和各类耗能用户欢迎,也是一般运营机制无可比拟的。
2.承担节能项目的全部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另一特点是EMC用合同方式保证客户获得足够的节能量,而且以分享项目获得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和利润,这就意味着EMC为客户承担了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各类客户都十分欢迎。对于由节能设备供应商和节能新技术持有者组建的EMC,更有利于快速占领市场。
3.节能项目的融资
客户接受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即可实现自身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这一优势在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资金短缺的形式下尤其受欢迎。EMC使用的资金是自有资金、世行贷款和其他贷款。
4.其他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营的EMC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企业,一般具有节能信息广泛,项目运作经验丰富,可以成捆实施节能项目等优势,这为减少项目的前期投入,采购廉价设备,降低施工费用奠定了基础。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若干经验
EMC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示范获得了成功,取得了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EMC与客户的真诚合作
项目实施成功是EMC与客户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的利益是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即可得到优良的节能设备和长期的节能和环境效益,EMC则要从项目成功中赚得利润。许多案例证明,双方的真诚合作是最重要的,EMC在项目全过程中进行优质服务,客户在项目全过程中密切配合是项目成功的保障。
2.EMC防范经济风险需要客户的帮助
为了达到EMC与客户双赢的目的,EMC需要客户帮助防范经济风险。客户要向EMC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产品营销与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和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建立和增强EMC投资的信心;EMC要以诚信精神对待客户,并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最终达到客户获得节能效益,EMC赚得利润。
3.EMC技术风险的防范
项目是否成功与改造方案的确定和节能技术与配套设备的选型直接相关,也与原始运行状况和耗能情况关系密切。EMC要在客户的坦诚帮助下,弄清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的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和所有技术与配套设备。这是防范技术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编辑本段]
[运营]
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称为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国内称为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耗能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潜力分析和诊断)、节能项目方案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保证节能效果,并通过与耗能企业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项目完成之后,耗能企业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EMCo的费用,还能取得部分受益(即节省下来的部分费用),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整个项目所带来的全部的节能效益,会产生正的现金流,同时实现能耗降低。
这可能会有很多原因,但通常都是出于以下三个考虑:
投资效益;
运作效益;
转嫁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融资风险等)。
从EMCo的业务运作方式可以看出,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传统的节能项目运作模式有根本的区别。
与传统的节能项目运作模式相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项目具有以下优点:
专业、系统的技术和服务;
利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成本;
通过把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和负担转嫁给EMCo,克服由于实施项目的可能风险所造成的耗能企业对实施节能项目的保留态度;
通过把节能项目开发的主要负担转嫁给EMCo,帮助企业克服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占用企业精力太多的担心和疑虑;
EMCo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并且节能项目的资金偿还出自节能项目本身产生的节能效益,从而减轻了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融资压力。
节能服务公司有什么优势?
促进节能项目的实施:帮助克服由于实施项目的可能风险所造成的企业对实施项目的保留态度。
轻轻松送实施节能:帮助克服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占用企业太多精力的担心和疑虑。
减轻节能项目融资压力: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提高项目运做能力,降低项目成本;并且节能项目的资金偿还来自节能项目本身产生的节能效益,减轻了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融资压力。
一方面,通过专业化的EMCo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客户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不仅可以帮助众多用能企业克服在实施节能项目时所遇到的障碍,包括项目融资障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不对称障碍等,还可帮助企业全部承担或者部分分担项目的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另一方面,EMCo帮助客户企业克服这些障碍,可以加速各类具有良好节能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的广泛实施;更重要的是,基于市场运作的EMCo会千方百计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努力开发节能新技术和节能投资市场,从而使自身不断发展壮大,在我国形成一个基于市场的节能服务产业。在中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节能/环保事业,加快建立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
EMCo的业务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EM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EMCo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企业,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这种项目的实质是EMCo向客户企业销售节能量。EMCo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一条龙”的服务内容(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为例):
1.能源审计(节能诊断)
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企业消耗能源的情况、各项节能设备和措施进行评价。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项目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的结果,EMCo向客户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或整体解决方案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为客户进行具体的节能项目设计。
3.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EMCo与客户协商,就准备实施的节能项目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与EMCo签订节能合同,EMCo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节能项目设计等前期费用。
4.节能项目融资
EMCo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用于节能项目的资金来源可能是EMCo的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或者其它融资渠道(在以后章节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企业克服节能项目的融资困难。
5.
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
由EMCo负责节能项目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类似实行“交钥匙工程”。
6.运行、保养和维护
EMCo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在项目其内并负责所安装的设备/系统的保养和维护。项目期后,EMCo可以应客户企业的要求或进行协商继续提供有偿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7.节能效益保证
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保证,并与客户或引入第三方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
8.EMCo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
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
(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MCo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将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成本,并享受全部节能效益。
EMCo与客户就节能项目的具体实施达成的契约关系称之为“节能服务合同”。EMCo的这种经营方式称之为“合同能源管理”。
通过上述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及EMCo经营方式的描述,我们认为它与以下几种经营方式是有区别的:由此看出,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目前从属于地方政府,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1.
与设备制造商、销售商及贸易中介商销售行为的区别
EMCo虽然在为客户进行节能改造时提供原材料及设备,但它并不像制造商或供应商那样仅仅提供某种单一设备,而是节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技术、原材料及设备,并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一系列的服务,向客户保证节能效果,在合同期设备所有权属于EMCo,因此不等同于一般设备制造商的销售行为,当然也不同于以赚取中间差价为目的的各种贸易公司的销售行为。
2.
与技术服务及咨询的区别
EMCo虽然为客户提供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多种服务,但这些只是整个项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个包含提供融资和多种技术服务在内的体系。不象一般的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只提供某一方面的技术服务或咨询,不提供融资服务。
3.
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通常意义上的租赁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在我国现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下,“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租赁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其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选择按照残值购入设备,从而完全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与合同能源管理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
(1)在“融资租赁”里,租赁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虽然合同期内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但实质上,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已归于承租方,其最明显的特征是设备的“累计折旧”是由承租方提取的,而且,租期几乎要涵盖整个设备寿命期的75%左右;而EMCo所承揽的不仅仅只有原材料及设备,还包括服务在内,标的物是整个改造项目,合同期也只有寿命期的三分之一或更短,并且,在该期间内,整个项目设备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也完全归EMCo所有。
(2)在“融资租赁”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出租人对于承租方仅仅只提供出租这一项服务;而EMCo不仅要为客户采购整套原材料及设备,还要负责在合同期内提供方案设计、安装、检测、调试、维护、培训、咨询以及节能效果保证等一系列的服务。
(3)在“融资租赁”里,出租人并不向承租人保证出租设备可能的使用效果,在租赁期内,有关标的设备的维修、改造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并且出租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按时收取租赁费;而EMCo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节能效果,只有保证达到合同中所确定的节能量时,双方才能实现效益分享,才能互惠互利,EMCo能分享多少效益,完全与能实现多少节能量挂钩,并且,在合同期内出现的非因客户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失均由EMCo承担。
(4)二者所回收的资金的性质不同
“融资租赁”中每次应收取的资金称为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原价、利息和租赁手续费(但不包括维修、保养等费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要将各次支付的租金按照一定利息折算为现值,在合同期内应该是不变的(除最后包括变价收入以外);而EMCo每次回收的资金是与所达到的节能量挂钩的,只有达到或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才能如数收回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在合同期内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与融资租赁有着上述的各种区别,但是,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和实践,有一些公司已经开始引入融资租赁这种模式作为解决融资问题的一种手段,甚至部分节能服务公司也转型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的一些政策,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实施节能项目。
4.
与“贷款”的区别
EMCo与金融投资公司性质也有很大差别。先来分析一下EMCo的整体服务与放贷的区别,EMCo所提供的是节能项目一条龙服务,还要依照合同向客户保证节能效果,这些都是放贷方不管、不可能管、也没必要管的。EMCo虽然和放贷方一样要承担资金风险和客户信誉风险,但他们同时还要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合同执行风险、节能量估计过高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
5.
与“投资”的区别
投资方投入企业的资金,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一个项目,而是作为权益资本投入企业,并记入“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从而,投资方将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之一,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要面临的各种风险。当然,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有权利按投资比例共同分享全部利益,如无其他原因,这些资金是没有特别规定的偿还期限的。而EMCo的服务仅仅是针对某一个节能改造项目而言,所要承担的仅仅是该项目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与客户所分享的也仅仅是该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并不涉及客户企业的其他方面,而且这种分享也是有期限的,并非覆盖整个项目寿命期。
EMCo自身可能没有能力完成全部的服务,但是,作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可以通过整合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可能会涉及以下各类型的机构:
节能服务合同的基本类型
节能服务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涉及:如何确定基准线,如何计算、检测、确认节能量,客户企业怎样向EMCo付款等条款,在合同中清楚地陈述上述有关内容并让客户理解,是极为重要的。
根据客户企业和EMCo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客户企业向EMCo付款的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将节能服务合同分成不同的类型。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已经出现了如下三种不同的类型,与目前在北美和日韩等国的情况基本相似。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这种类型的合同规定由EMCo负责项目融资,在项目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
主要特点如下:
l
节能项目(节能收益占整个项目总收益的50%以上);
l
EMCo提供项目的资金;
l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l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
l
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
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企业和EMCo
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
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
2.节能量保证型
在这种类型的合同里,EMCo
保证客户的能源费用将减少一定的百分比,既可由EMCo提供项目融资,也可由客户自行融资。
主要特点如下:
l
节能项目;
l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
l
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l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
l
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由EMCo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l
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和EMCo所投入的资金。
例如,EMCo保证客户锅炉的燃料费减少10%,而所有附加的节能效益全归EMCo享受。
3.能源费用托管型
在这类型合同中,由EMCo负责管理客户企业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包能源费用。
主要特点如下:
l
节能项目;
l
按合同规定的标准,EMCo为客户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统,承包能源费用;
l
合同规定能源服务质量标准及其确认方法,不达标时,EMCo按合同给予补偿;
l
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合同是上述三种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对每一种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适当变通,以适应不同耗能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节能项目的特殊要求。
但是,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建议均应坚持以下原则:
u
EMCo和客户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
u
合同对EMCo和客户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以维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关系;
u
合同应鼓励EMCo和客户双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节能量,并确保节能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连续而良好的运行。
国内EMC合同能源管理联盟
“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为积极落实国家及广东省政府的相关节能减排政策,推动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振兴广东LED等节能产业,在广东省政府、科技厅,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牵头下成立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EMC联盟。
EMC联盟是由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联合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节能设备制造商(LED路灯工厂等)、节能设备原材料供应商(LED路灯芯片厂、电源厂等)、金融机构(银行、担保、租赁、保险、信托等)、检测机构、施工工程公司、工程设计公司、招标公司、律师事务所、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公司(EMC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EMC联盟成员将享受联盟为其带来的各种权利,生产企业可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各行业的符合基金条件的优秀企业可获得基金扶持上市,也将有机会获得基金在广东省投资的250亿元LED路灯改造合同和其他省份的绿色照明产业合同以及合同带来的其他项目附加价值。
篇2: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新能源技术“十二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新能源技术“十二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文关键词:浙江省,新能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专项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新能源技术“十二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文简介: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新能源技术“十二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九月目录一、专项设立的背景和意义1二、专项预期目标4(一)总体目标4(二)拟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4三、专项实施的主要内容51.风能52.太阳能63.生物质能64.水能及海洋能技术75.地热能86.蓄能及多能互补87、氢能及燃料电池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新能源技术“十二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文内容: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
新能源技术
“十二五”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
录
一、专项设立的背景和意义1
二、专项预期目标4
(一)总体目标4
(二)拟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4
三、专项实施的主要内容5
1.风能5
2.太阳能6
3.生物质能6
4.水能及海洋能技术7
5.地热能8
6.
蓄能及多能互补8
7、氢能及燃料电池9
8、其它新能源技术9
四、专项组织实施方式9
五、专项实施的可行性分析10
一、专项设立的背景和意义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以煤和石油为代表的传统化石能源为人类社会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据2010年的统计,全世界能源消费结构中传统化石能源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原油消费占34%,煤炭占30%,天然气占24%。这种不可持续的能源消费模式已经引发了人类社会的深刻反思和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强烈需求。我国处于快速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阶段,能源消费量日益攀升。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为32.5亿吨标准煤,已成为全球第一能源消费大国,其中煤炭、原油和天然气消费量占比分别为70%,17%和4%。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日益严重。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的现状,化石能源资源严重不足,人均石油储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煤炭储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能源不足必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积极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新能源解决方案在我国已经达成广泛的共识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努力下,中国的新能源经过几年的起步阶段后,目前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其基础已初步建立。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上最关注可再生能源的国家,并拥有极其广阔的潜在市场,“十一五”期间中国新能源产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例如风电连续5年翻番,以年均102%的速度增长,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居世界第一,占到世界的一半等,生物质发电产业从无到有,已形成了以自有技术主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我国已经把新能源确定为新兴战略产业,国务院已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到2015年新能源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这一比重占到15%左右。新兴产业整体和创新能力和产业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这已经成为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宏伟目标。
浙江省人均一次性能源资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随着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消费总量逐年增加。《2010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指出:“浙江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1490万吨标准煤(等价值),比上年增长20.3%。净调入和进口能源15211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9.0%。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共调入和进口煤炭13985万吨,比上年增长6.6%;原油2826万吨,比上年增长12.2%;天然气31.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6.6%。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基本依靠外省调入和进口。”可见,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91%以上依靠省外调入和进口。
与一次性能源相比,浙江省具有较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国家将新能源列为战略性发展产业的大背景下,浙江省也结合自身情况,充分发挥各种优势条件,不断促进我省以各种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的规模扩大和深度发展。《2010年浙江省能源与利用状况》(白皮书)公布了可再生能源生产情况:“风能利用:全省已建成投产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24.9万千瓦,比上年增长9.7%。风力发电量4.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2.0%。太阳能利用:全省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利用示范项目装机容量2.96万千瓦,比上年增长5.7倍,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92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5%。垃圾焚烧发电:全省已建成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机组装机容量33.3万千瓦,比上年增长2.3%。年发电量约20.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5.7%。农村生物质能:全省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用能中,秸秆和薪柴消费折合标准煤57.8和95.6万吨。沼气用户14.4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7240处,年产沼气1.7亿立方米,折合标准煤10.3万吨。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已达66.0%。”此外,“核能与水能:全省核电总装机容量374万千瓦,比上年增长21.9%;年发电量25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7.1%。水电装机容量661万千瓦,比上年增长2.0%;年发电量193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57.4%。”
上述数据表明,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生产量增长迅速,是能源生产增量的主力军;此外,在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同时,催生了新兴产业,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行业已经成为浙江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和地热能等新能源,对于浙江省增加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预期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十二五”时期,将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培育发展新能源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指导下,以“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成果为基础,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并以此为纽带培养一支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人才队伍,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和关键技术,掌握一批产业化技术,开发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本专项拟结合浙江省新能源发展现状,选择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包括海洋能)和地热能等五大研究领域进行攻关。通过专项重大、重点项目的实施,到“十二五”时期末,预期达到以下目标:
1.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新能源产业,有效增加能源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建设推广应用示范工程20项,培育重点企业15家,预计实现年新增产值100亿元,利税10亿元以上。
2.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新能源利用关键共性技术20项以上,新产品120个以上;专利申报和授权达到100项,其中发明专利60项以上。
3.培养新能源利用技术的研发与管理人才等650名以上。
(二)拟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
1.大型海上风电场工程技术和装备研制;
2.高效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技术和低能耗太阳能电池制造技术;
3.生物质能高效转化及综合利用技术;
4.常规水电高效利用和深度开发技术及海洋能利用技术;
5.地(水)源热利用技术;
6.
蓄能、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
7.可再生能源应用计量及评价体系。
三、专项实施的主要内容
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包括海洋能)、地热能、氢能和蓄能等领域中,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重点项目,以解决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主要研究领域及攻关方向如下。
1.风能
针对我省大陆海岸线长,大小岛屿多,风能资源取之不尽,且沿海年平均风速大多在6-7米/秒之间,是开发风能发电资源理想风速的特点,重点研究和开发风能发电装备和风电场技术。
攻关方向:
(1)
风能资源特性的分析与评估,包括风资源特性研究,风电场风功率预测研究,短期功率预报和调度;近海风特性和台风风况模型研究;
(2)
大型海上风电机组开发与试验技术,包括整机结构设计、在线监测与远程控制技术、电能质量控制技术;
(3)
大型海上风电场工程技术和装备研制、海上风电场地质勘探与桩基结构设计及测试技术,海上输变电技术等。
2.太阳能
针对我省平均日照时间长,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特点,重点研究和开发太阳能光、热发电的基础材料、器件、设备和装置,建立太阳能应用示范基地,快速推广太阳能在我省的应用。
攻关方向:
(1)
能源与资源节约的多晶硅和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生产新技术;
(2)
多结叠层、薄膜、纳米晶、聚光光伏等新型太阳电池制备和应用技术;
(3)
大阳能电池生产线及核心组件的制造技术和装备国产化;
(4)
规模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和应用示范;
(5)
太阳能集热热流高效转换、传递和长效储热技术;
(6)
分布式太阳能热发电系统研发与示范。
(7)
太阳能光热互补技术和智能化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
3.生物质能
针对浙江省生物质原料的来源以及生物质原料的多样性、分散性的特点,并考虑生物质在转化为其他能源过程中需要综合利用的因素,重点研究生物质能转化效率和综合利用技术。
攻关方向:
(1)
生物质直燃发电核心技术;
(2)
生物质气化制合成气及合成液体燃料技术;
(3)
生物质高效液化制生物油及车用燃油技术;
(4)
生物质制取成型燃料、生物炭及高值利用技术;
(5)
油料制生物柴油与综合利用技术;
(6)
微藻生物柴油技术;
(7)
纤维素乙醇制备关键技术;
(8)
餐厨废弃物联产生物柴油和车用燃气技术;
(9)
高浓度低能耗沼气发生技术及沼气转化为天然气技术;
4.水能及海洋能
针对浙江省水能和海洋能资源十分丰富,而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机电设备制造业,重点研究水能和海洋能高效发电技术。
攻关方向:
(1)
高效率的水能和海洋能的采集和利用技术;
(2)
适合农村地区小水电建设的箱式整装小水电站发电技术;
(3)
常规水电高效利用和深度开发技术;
(4)
海洋能(如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和温差能等)发电利用新技术;
(5)
海上恶劣环境下可自存保护的平稳波浪发电关键技术;
(6)
小水电和海洋发电装备耐磨耐蚀耐污涂层技术。
5.地热能
针对浙江地理情况特点,重点研究浅表地热能利用的利用技术。
攻关方向:
(1)
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评估指标体系;
(2)
地源热泵与土壤的传热规律;
(3)
地源热泵系统利用和节能优化技术。
6.
蓄能及多能互补
可再生能源具有随时间变化的特点,通过蓄能及多能互补实现平稳供能。
攻关方向:
(1)
蓄能的关键技术
(2)
基于水能的太阳能和风能规模化利用调蓄技术;
(3)
海岛多能互补利用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4)
海洋能离网和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5)
电动汽车用能量功率兼顾型动力锂离子电池产业化技术。
7、氢能及燃料电池
氢能作为一种二次能源具有可储存、利用过程清洁及作为交通运输燃料的特点,特别是与燃料电池相结合具有非常广泛的发展前景。
攻关方向:
(1)
大规模高效氢制备技术;
(2)
氢的储存及运输技术;
(3)
固体氧化物电解池高温电解水制氢的集成技术;
(4)
千瓦级固体氧化物小型热电联产系统的开发与示范。
8、其它新能源技术
与浙江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的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攻关方向:
(1)
先进洁净煤技术;
(2)
先进核能技术及装备。
四、专项组织实施方式
本专项由浙江省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组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专项咨询专家组,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所有的申报项目均应在本专项所设置研究领域之内,与主要研究方向相一致。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协作攻关,优先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同时鼓励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将分别通过招投标、择优委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来确定。
本专项的课题设置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资助能对浙江省发展新能源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科技研发项目,特别是原创性的项目。
五、专项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本专项的实施具有许多有利条件:
1.我省在2009年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开发及提升。
2.国家《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使企业具有进行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
3.
我省“缺煤、少电、无油”的现状和得天独厚的新能源开发条件,而且新能源的利用可有效地保护环境,是成功实施本领域项目的前提。
4.我省已有一定的新能源产业基础和相关装备的制造能力,具有一批技术研发单位,并且有关企业也具备了一定的研发力量。
同时,应该认识到新能源利用技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主要是:利用成本高,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产生矛盾;
资源来源分散且随时间变化,生产规模难于扩大;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利用体系等。因此,需要全社会充分认识新能源利用的社会意义,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扩大利用规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源来源的分散性,必然导致利用形式的多样性,在利用的过程中还要做到因地制宜,力求实效,形成特色。
尽管可再生能源在利用过程还存在困难,但有社会的需求、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视、政策的引导鼓励、企业的积极性和已有的产业、技术基础,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可以使专项达到预期效果。
-
11
-
篇3:杭州新能源补贴方案的示范意义
杭州新能源补贴方案的示范意义 本文关键词:杭州,新能源,补贴,示范,意义
杭州新能源补贴方案的示范意义 本文简介:杭州新能源补贴方案的示范意义2010年08月20日来源:中国新闻网2010年8月19日下午,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杭州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方案。即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最高一次性可补贴6万元,同时,对整车提供3年或6万公里的免费充电。另外,租赁电池、整车租赁的消费者也可得到相应的
杭州新能源补贴方案的示范意义 本文内容:
杭州新能源补贴方案的示范意义
2010年08月20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8月19日下午,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杭州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方案。即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最高一次性可补贴6万元,同时,对整车提供3年或6万公里的免费充电。另外,租赁电池、整车租赁的消费者也可得到相应的补贴。据悉,到2012年底,杭州市将实现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2万辆的目标。
最高6万元的补贴
“杭州杭州市能够成为新能源汽车的双试点城市,将努力构建以‘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和整车销售相结合’的推广模式,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郝志毅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悉,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是我国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后,新能源汽车的又一个试点工作。这次杭州市将斥资8个亿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培育杭州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记者从《杭州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了解到,采用电池租赁模式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可以免费使用电池3年或6万公里;采用整车租赁模式的消费者,可给予最高每辆车补贴1000元/月,同时,租赁车辆享受3年或6万公里免费充电或使用电池。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者,补贴力度则更大。据了解,对采用整车购买的消费者,车辆为插电式混合动力的,电池容量超过10Kwh的部分,给予2000元/kwh的补贴,最高3万元;车辆为纯电动汽车的,电池容量超过20Kwh的部分,给予3000元/KWh的补贴,最高6万元。同时,对整车提供3年或6万公里的免费充电。
为新能源汽车亮“绿灯”
为了能够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杭州市也是用尽了“锦囊妙计”。
比如,杭州一些景区、超市、饭店、政府机关的车位将对新能源汽车亮“绿灯”,即新能源汽车将拥有自己的专用停车位,享有优先停车权,并且免去停车费用。同时,新能源汽车将不受杭州市区机动车单双号上路的限制。
除了停车出行的便利外,杭州市还在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设施服务。其中,售后服务以及电池的更换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
据杭州电力局大有科技副总经理聂亮介绍,他们将实行网络式覆盖的方式,力求让消费者在1公里以内能获得能源。
至于新能源汽车的售后服务问题,郝志毅表示,对于整车购买的消费者,销售企业必须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并且在保修期内,对整体和关键零件做定期的“护理”。
仍在探索中
赛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部经理冉庆安告诉记者,一辆公交车日均跑近150公里的算,消耗汽油63升左右,如果采用纯电动车型一天将剩下300元的“能源费”。但他同样表示,目前杭州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纯电动公交车,推广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中,还未完善的能源电网建设、充电站的增值服务、车款车型的局限性、相关保险的特定条约等都是一些制约因素。
“目前,各个部门的专家领导还在研究、协调,通过逐步的试点工作,在摸索中找到一条最合理的路子。”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汽车工业处处长何秀林说。
杭州新能源补贴方案的示范意义
2010年08月24日
来源:北京晨报
杭州市近期出台了《杭州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方案》,其补贴力度让人侧目。当然,更重要的是其补贴方式的人性化。不仅涉及到免费充电,更对租赁电池、整车租赁这种业内专家推崇的推广模式敞开了补贴大门。
杭州的新能源补贴方案方式已经相当细化:车辆为插电式混合动力的,电池容量超过10Kwh的部分,给予2000元/kwh的补贴,最高3万元;车辆为纯电动汽车的,电池容量超过20Kwh的部分,给予3000元/Kwh的补贴,最高6万元。同时,对整车提供3年或6万公里的免费充电。这意味着,买一辆纯电动汽车,最多可以享受12.6万元的财政补贴,电动车的价格完全可以降到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水平。
笔者认为最有开创意义的应该是“采用电池租赁模式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也可以免费使用电池3年或6万公里;采用整车租赁模式的消费者,可给予最高每辆车补贴1000元/月,同时,租赁车辆享受3年或6万公里免费充电或使用电池”这条内容。这种“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和整车销售相结合”的推广模式绝对会让业内专家备感欣慰。有专家就提出如果使用电池租赁或交换以及电池的梯次利用,利用一个独立机构拥有电池并将其出租给消费者,然后回收电池并用于其他用途,这就会在无需对电池或汽车进行任何改动的情况下,大大降低电动车的成本。而且这种模式还有助于消除电动车消费者对于质保的担忧。这种商业运营模式也可以称为转移支付模式,即将电动汽车的价格与电池的价格分开,这样,电动汽车比现在的传统汽车更加便宜就不会只是个憧憬。
此外,方案中还有其他吸引人的地方:新能源汽车将拥有自己的专用停车位,享有优先停车权并且免去停车费。同时,新能源汽车将不受杭州市区机动车单双号上路的限制;充电设施实行网络式覆盖的方式,力求让消费者在1公里以内能获得能源。
众所周知,电动车普及的主要瓶颈就在于较高的车价、电池成本及充电的便利性上。无论从产业模式可行性上,还是从对消费者的心理揣摩上,这几招可以说全都是对症下药。如果杭州现在有足够的电动车可卖,估计很快电动车就会风靡。
可以说,杭州现在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但栽下了梧桐树,还怕招不来金凤凰?对于其他尚未出台补贴方案的试点城市来说,杭州模式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