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宣传总结 本文关键词:道路,宣传
道路安全宣传总结 本文简介:喀什市第十五中学交通法宣传工作总结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为保证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学校特别设立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校长的领导下,我校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并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学校相关部门、年级组分别与学校
道路安全宣传总结 本文内容:
喀什市第十五中学交通法宣传工作总结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保证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学校特别设立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校长的领导下,我校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并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学校相关部门、年级组分别与学校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落实到了由班主任主持的班会,使安全教育在我校真正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教育局注重抓好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工作。根据《认真开展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学校要按照今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今年“安全教育日”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耐心疏导,教育到位
交通安全是令人担心的一个安全隐患,是学生家长应该时刻注意的事项。由于最能保证安全的就是被保护的小学生本身和他们的父母具有安全意识和技能,所以加强对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最主要的任务,是保证学生交通安全最有效的手段。我校通过组织学习《中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二十条》中有关交通安全守则,出一期安全法规教育校专刊及班刊、开一次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课、观看交通安全录像片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的法规和常识宣传,不断增加他们的交通安全知识,强化交通安全的意识。
四,深入扎实地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观看《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图片巡回展览》。索取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组织全面性的宣传,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学习“文通安全法制知识”教育活动。学校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学校校多次组织“交通安全主题队会”、“交通安全知识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卷”、“交通安全广播”等活动,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我校举行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以加强中小学生道德建设,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倡导青少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主题,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交通警语和漫画征文创作大赛。
通过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喀什市第十五中学道路交通法宣传工作总结
喀什市第十五中学
2011年1月14日
篇2:巢湖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巢湖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本文关键词:巢湖,征收,补偿,道路,房屋
巢湖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本文简介:巢湖市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方便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区域内广大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详细了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一步提高该区域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
巢湖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本文内容:
巢湖市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方便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区域内广大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详细了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一步提高该区域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巢政〔2012〕115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巢政〔2012〕119号)和《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巢政〔2012〕12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项目名称
巢湖市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征收范围(本项目房屋征收四至界限及其闭合区域)
具体范围以市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房屋面积
本次房屋征收涉及巢湖市凤凰山街道草城社区约47户、房屋建筑面积约6000㎡(以三榜终审公示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巢湖市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即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位置、户型和面积
(一)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点)位置:
住宅房屋:山水华庭小区
(二)住宅房户型及建筑面积:
户型HX-1(约65.8㎡)、户型HX-2(约79.8㎡)、户型HX-3(约96.2㎡)、户型HX-4(约117.9㎡)、户型HX-5(约118.9㎡)、户型HX-6(约124.6㎡)、户型HX-7(约138.8㎡)、户型HX-8(约119.3㎡)、户型HX-9(约87.6㎡)。
住宅房户型及建筑面积等最终以房产部门核定为准。安置房最终以市政府提供的房源为准。
六、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等
具体以协商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为准。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内容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对征收办公、生产及仓储性质房屋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二)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的房屋、附属物以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八、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一般性规定
(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按证载面积(结合实际面积)、结构、用途予以补偿;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模拟)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房屋建筑年代在10年以内(含10年)按1成新计算,10年至20年(含20年)按0.95成新计算,20年至30年(含30年)按0.9成新计算,30年以上的按0.85成新计算;
(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2001年版地形图有记载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模拟)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可以参照已办理土地、规划或房产等有证房屋给予补偿;逾期不签约的,不再享受参照有证房处理优惠。
2、对2001年版地形图没有记载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模拟)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房屋面积可按其50%-80%计算,被折算部分按不予认证面积给予补偿;房屋成新据实计算,但原则上砖混结构的成新率最高不应超过0.9,砖木和简易结构的成新率最高不应超过0.85。
3、对不予认证的房屋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砖混结构400-550元/㎡、砖木结构300-400元/㎡、大砖房200-350元/㎡、简易结构180-280元/㎡、彩钢瓦房80-120元/㎡;
4、对已下达违法建设处罚文书的建筑和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的拆除工时补助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市规划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予以强制拆除,不予补助。
2001年版地形图和违法建设名单由市规划局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凤凰山街道城北小学运动场扩建工程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市认证办,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把关,以保障公平、公正。
(三)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将住宅用途改为生产、办公、仓储用途的房屋,按原房屋用途认定并给予补偿安置。
九、征收住宅房屋相关规定
(一)征收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规定
1、对征收单体非共产权、无共有共用的房屋,其套内建筑面积按该房屋建筑面积的97.5%计算,公摊系数为2.5%;
2、对于住宅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的,对上述的公摊面积不予补偿;
3、对于不计入套内建筑面积的部分(如室外楼梯、无柱走廊、门斗等)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结合成新等修正系数给予货币补偿。
(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互补差价”;
2、同等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产权调换房屋单价-被征收住宅房屋单价)×套内建筑面积;
3、应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1+选定的安置房的实际公摊系数);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建筑面积(≤15㎡)部分:按建筑安装成本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对超出15㎡(含两户型面积档差原因)以外的按安置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在签约期限外签约的,对超出15㎡以外的按市场评估基准价(即市场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
其中住宅面积较小且属于唯一住房(经市征收办、房产局、规划局、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联合核实无误)选择最小面积安置房户型的,执行《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住宅面积较小的非唯一住房或因经审批“同意分户”剩余小面积的户选择≥2套住宅(含其中一套为最小户型安置)的,其合计增购≤15㎡为建安成本价,其余增购面积为市场价。
4、选定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不足应安置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基准价(即市场价)结合修正系数结算。被征收户在选房安置时,对同一户型的安置通过摇号产生,不再通过先交钥匙先选房的方式。
5、增购面积:被征收人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结合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源进行选房,在户型面积不一致的情况下,应选择最邻近面积的房屋套型(不得跳上档或跨上档)进行安置,可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选房,但增购的建筑面积每户(含回迁2套及以上安置的,合计)在0-15㎡。
(三)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作为唯一补偿方式的,严格执行《房地产价格估价规范》(朝向、成新等)。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结构、成新、楼层、朝向等修正因素,按评估结果结算。
十、征收非住宅房屋相关规定
征收办公、生产、仓储房屋,原则上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化补偿。
十一、其他补偿
(一)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补偿
按照《关于印发〈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巢政[2012]121号)执行。
(二)搬迁费补偿
1、住宅房屋:500元∕次(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两次);
2、非住宅房屋:7元/㎡(按实际使用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予以补助)。
(三)临时安置费(房租)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期限自领取《交房验收单》之日起开始计算,暂定为18个月,据实结算。
1、住宅房屋:在过渡期限内,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7元/㎡·月标准支付;
被征收房屋事实上属于唯一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不足60㎡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60㎡计算。
实行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2、非住宅房屋:在过渡期限内对生产加工等非住宅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7元/㎡·月标准支付;
实行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3、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十二、优惠和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享受以下措施:
(一)安置房结算降价优惠(即安置价)
为充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条件,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决定将山水华庭高层安置房结算价格由评估基准价4424元/㎡降价定为4229元/㎡;
小高层安置房结算价格由评估基准价4328元/㎡降价定为4137元/㎡;
多层安置房结算价格由评估基准价4809元/㎡降价定为4544元/㎡。
(二)安置房价格再折算优惠(即优惠价)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的,安置房价格再享受九折优惠,即山水华庭高层安置房结算价格按4229元/㎡×90%=3806元/㎡计算;小高层安置房结算价格按4137元/㎡×90%=3723元/㎡计算;多层安置房结算价格按4544元/㎡×90%=4090元/㎡计算。
(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约搬迁的,对经认证属合法有效的房屋部分,按其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15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在正式动迁第一天至第十天签约并搬迁的,奖励标准为150元/㎡;
2、在正式动迁第十一天至第二十天签约并搬迁的,奖励标准为100元/㎡;
3、在正式动迁第二十一天至第三十天签约并搬迁的,奖励标准为50元/㎡;
4、在正式动迁一个月以后签约并搬迁的,不予奖励。
十三、其他事宜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建筑面积(非套内建筑面积)办理征收相关手续。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实施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房屋征收“十个禁止”工作纪律》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过程中应区分情况,严格按安徽省和《合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项目发布《房屋征收拟决定意向书》之日起新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等,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项目房屋征收如采用模拟征收方式,本区域房屋所有权人在与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模拟)补偿协议》之日,需先行签订《承诺书》(具体见附件2)。
十四、本征收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巢湖市相关政策执行。
十五、本征收补偿方案由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预评估报告(摘录)
附件2:附属物以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巢政〔2012〕121号摘录)
附件3:承诺书
附件1:预评估报告(摘录)
被征收各类结构住宅房屋基准价汇总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等级
基准价
砖混结构
2
3755
3
3669
砖木结构
1
3706
2
3607
简易结构
1
2437
2
2376
注:基准价为各类结构房屋一层、十成新、朝向南、层高2.8m以上标准的房屋价格。
层高低于2.8m的简易结构房屋,层高调整系数为:层高每减10cm,基准价下降1.5%。
安置房屋基准价汇总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等级
安置房基准价
钢混凝土结构
1(高层)
4424
2(小高层)
4328
3(多层)
4809
注:基准价为房屋一层、十成新、朝向南、层高2.8m以上标准的房屋价格。
被征收房住宅房屋楼层价差增减表
单位:元/平方米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1
0.00
0.00
0.00
0.00
2
0.00
0.00
0.00
3
-30
+50
4
-30
被征收住宅房屋成新上限表
结构
成新
超过30年
26~30年
21~25年
16~20年
11~15年
10年以内
砖混
成新度
7
7.5
8
8.5
9
按实际情况评定,使用5年以上的房屋成新率上限应不超出99%。
成新率
86%
88%
90%
94%
96%
砖木
成新度
6.5
7
7.5
8
8.5
按实际情况评定,使用5年以上的房屋成新率上限应不超出98%。
成新率
84%
86%
88%
90%
94%
简易
成新度
3
4.5
5.5
6
7
成新率
70%
76%
80%
82%
86%
注:成新率根据被征收房屋耐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上限参照此表。
住宅房屋朝向因素修正系数表
主要房间朝向
北
西
东
朝南
修正系数
96%
98%
99%
100%
“山水华庭”楼层价差增减表
单位:元/平方米
楼层
六层
十一层
十八层
二十八层
1
0.00
0
0.00
0.00
2
0.00
0
0.00
0.00
3
+50
15
+15
+15
4
+20
15
+15
+15
5
0.00
30
+15
+15
6
-30
30
+30
+15
7
45
+30
+30
8
45
+45
+30
9
60
+60
+30
10
60
+75
+30
11
0
+90
+45
12
+90
+45
13
+75
+60
14
+60
+60
15
+45
+75
16
+30
+75
17
+15
+90
18
0.00
+90
19
+75
20
+60
21
+45
22
+30
23
+30
24
+15
25
+15
26
+15
27
+15
28
0.00
附件2:附属物以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巢政〔2012〕121号摘录)
1、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单位
备注
有线电视
110
元/户
宽
带
160
元/户
固定电话
168
元/户
空调
窗
式
100
元/台
拆装费
分体式
160
元/台
柜
式
200
元/台
热水器
太阳能
300
元/台
拆装费
电
能
100
元/台
燃
气
80
元/台
室外
地坪
水泥(厚25cm以上)
45
元/M2
水泥(厚10cm-25cm)
30
元/M2
水泥(厚10cm以下)
15
元/M2
砖
石
10
元/M2
围墙
土、篱笆
10
元/M2
砖
50
元/M2
石(干砌)
90
元/M3
石(浆砌)
120
元/M3
铸
铁
75
元/M2
栏杆
木制、砖
40
元/M2
不计算
建筑面
积部分
的围护
钢(铁)制
80
元/M2
不锈钢
120
元/M2
雨棚
自
制
40
元/M2
定制、浇筑
80
元/M2
防盗
门窗
防盗门
高档(单开)
600
元/扇
钢筋、钢管
160
元/M2
防盗窗
钢
制
30
元/M2
不锈钢
50
元/M2
厨卫
设施
单
灶
150
元/个
双
灶
300
元/个
灶
台
50
元/M2
抽油烟机
50
元/台
生产性用灶
180
元/个
面盆、水池
60
元/个
座便器
100
元/个
蹲便器
50
元/个
浴
缸
200
元/个
整体厨柜
500
元/套
拆装费
整体浴室
100
元/套
水井
砖砌井(深井)
1200
元/口
压水井
300
元/口
涵管
砖石井(浅井)
按砖、石围墙标准补偿
化粪池
20M2以下
450
元/个
20M2以上
800
元/个
简易
搭盖
石棉瓦墙顶
50
元/M2
简易厕所、畜圈、禽舍
砖墙石棉瓦顶
100
元/M2
砖墙瓦顶
150
元/M2
室外晾衣架
100
元/M
长度
花
台
20
元/M2
2、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
标准
单位
备注
吊顶
纤维板、扣板、胶板条
15
元/M2
石膏板(含龙骨)
20
元/M2
塑料扣板(含龙骨)
30
元/M2
铝合金扣板(含龙骨)
60
元/M2
墙面
墙纸、墙布
20
元/M2
瓷砖、面砖、墙面砖
30
元/M2
三合板、胶合板
20
元/M2
内饰隔断(实木、塑钢、铝合金)
80
元/M2
壁柜式组合家具
200
元/M2
地面
油
漆
10
元/M2
水磨石(普通、彩色)
30
元/M2
地板砖
50
元/M2
复合地板
60
元/M2
实木地板
120
元/M2
花岗岩、大理石
90
元/M2
其他
包装木门
150
元/套
门套
包装木窗
100
元/套
窗套
3、
各类树木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一般树木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3-5cm
5元/棵
1、树木密度超过每亩1000棵,移植费按面积补偿:胸径Ф≤1厘米,2000元/亩;1<Ф≤3厘米,4000元/亩;3<Ф≤5厘米,6000元/亩;Ф>5厘米,8000元/亩。
2、草本花卉按15元/㎡补偿;
3、果树按果树规格和合理栽植棵树补偿,合理栽植棵树为75棵/亩,超过即按75棵/亩补偿。
5-10cm
10元/棵
10-15cm
20元/棵
15-20cm
30元/棵
20-30cm
40元/棵
30cm以上
50元/棵
果树地
径(距地面0.1m处量取)
≤2cm
10元/棵
2-5cm
20元/棵
5-10cm
45元/棵
10-15cm
70元/棵
15-20cm
100元/棵
20cm以上
150元/棵
附件3:
承
诺
书
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我叫
,性别:
,家住巢湖市凤凰山街道草城社区。我本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均同意在本次巢湖市三中路待建道路周边房屋征收过程中,同意并自愿在巢湖市政府发布正式房屋征收决定前实行模拟征收,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让房、腾空房屋并领取《交房验收单》。并承诺自本项目发布《房屋征收拟决定意向书》之日起,我户保持房屋及其附属物现状不变,因改变房屋现状等发生的费用,不享受任何形式的补偿。
同时我本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自愿并同意自巢湖市政府发布正式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我户所签定的《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自动生效转变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户主签名(手印):
户主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承诺日期:
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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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XX塔什库尔干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0塔什库尔干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塔什库尔干,宣传月,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实施方案
2010塔什库尔干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2010年度塔什库尔干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落实安委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文化,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使道路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在全镇形成“文明交通、
2010塔什库尔干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2010年度塔什库尔干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安委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文化,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使道路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在全镇形成“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力争实现:全民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达80%;驾驶员守法率达90%;其他交通参与者守法率达85%。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孜来汗任组长;副镇长王陆锋、任副组长;安检办公买买吐逊,艾孜子汗,扎里普,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办,由王陆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活动时间: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5月1日至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宣传标语、落实宣传车辆。
第二阶段:宣传整治阶段。时间5月11至25日。运用宣传车、标语、专栏、召开工作会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将各种资料发放到学校,企事业,各村(居)委、村社及家庭,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同正在开展的“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考评阶段。时间5月25日至30日。平桥镇政府交管办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将好的作法制度化、好的经验经常化。
四、工作重点
(一)宣传工作重点
1.重点宣传无牌无证、超速超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戴头盔、违法载人、公路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2.在县道路、村道路,重点宣传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3、对广大群众宣传,不坐无牌无照车、不坐非法营运车、不坐超载车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倡导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主动检举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工作重点
1.依法严格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依法严格查处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3.做好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深化“五进”宣传活动
(1)各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办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发布安全出行信息,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利用逢场天,开展集中宣传,扩大影响。
(2)镇交安办、派出所组织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和社区,播放宣传光盘,展出挂图,并发放宣传材料。
(3)要积极开展村口、路口和村路面巡查行动。在农用车、摩托车辆经常出入的村口、路口、路面,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和“严禁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违者罚款、扣车”等警示性标语,坚决遏制住农用车(含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现象。
(4)充分发挥镇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农村的宣传作用,实行包村、包社、包农户,把严禁农用车(含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宣传送到农民家中。用交通安全温馨提示,提醒村民和驾驶人,不坐违法车,不开违法车。
(5)加大对农用车违法载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针对农民出行的特点,采取错时移位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理。
(二)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
(1)结合平安畅通的实施,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的整治。在学校周边路段设置、完善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交安办、派出所继续对学生上下学时加强警力,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
(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期间,交安办、派出所联合交警三中队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所有中小学校的学生普遍接受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工作考评
(1)各社区、镇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将活动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及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通报。
(2)严格督察考评。对此次行动将纳入全年安全工作的绩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是做好平安畅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观需要。各社区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清醒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层层反复动员,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这次活动中去。
(二)加强领导,严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凡因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并负有管理责任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