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本文简介: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一、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部领导下,做好全市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业务技术指导,生命监测、开展和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科研工作,负责医院内二级科室业务的开展。二、掌握全市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应干预措施,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三、做好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
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部领导下,做好全市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业务技术指导,生命监测、开展和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科研工作,负责医院内二级
科室业务的开展。
二、掌握全市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应干预措施,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做好全市0~6岁儿童的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及健康情况,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全市儿童的健康素质,降低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四、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小儿“四病”的防治工作,调查分析发病情况,掌握发病规律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儿童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制定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工作常规等,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业务咨询与指导,组织实施监测和质量评估。
六、认真做好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七、掌握全市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提出干预措施。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储存、上报本地区儿童保健的工作指标及有关资料。
八、认真履行岗位规范,努力完成科内年度工作计划和儿童保健、门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九、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流程、制度,杜绝差错事故,文明行医,平等礼貌待患,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保守医疗秘密。
十、建立健全各种门诊登记,做到记录准确、正规、完整并及时汇总。处方书写完整、正确、清洁,用药合理。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根据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区妇幼保健站划分辖区,做好辖区内的预防保健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管理、免疫接种、辖区妇幼保健工作。
二、做好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并做好登记、统计、及时上报。
三、指导并担任要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和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辖区传染病管理工作。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是易造成流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一组疾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市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的健康,特制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二、国家规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疾病。医院预防保健科应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病情管理工作。
三、医院各临床科室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转交给预防保健科登记,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卫生防疫站。传染病报告率100%。
四、医院各级领导,各科医生护士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如有漏报或伪报现象时则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应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应予以就地隔离。配合卫生防疫机构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证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报卫生防疫部门。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保健系统管理登记卡。
三、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按照4·2·1体检程序,并进行儿童生长发育评价。
四、认真筛查体弱儿,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五、为婴幼儿提供有关疾病预防、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
六、按规定程序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
七、宣传推广母乳喂养,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
儿童入园(所)前体格检查制度
一、儿童入园(所)前体格检查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体检要求执行。
二、入园(所)前体格检查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进行健康检查。
三、规范填写健康检查表,体检包括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
四、离园(所)3个月以上者,要重新进行体检后方可再入园(所)。有传染病接触史,在检疫隔离期满后,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四、经体检合格后由检查单位出具合格体检表,儿童持体检表、儿童保健手册和计划免疫接种证入园(所)。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入园前体格检查制度
一、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体格检查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体检要求执行。
二、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体检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三、女工作人员需要做淋病和梅毒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滴虫、霉菌)。体检合格者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四、炊事员应进行大便培养,体检合格者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五、以后每年进行1次全面体检,传染病患者必须治愈,经医师证明才能恢复工作,对患慢性痢疾、肝炎、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精神病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在保健部和儿童保健科领导下,负责对所辖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三、定期对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监督与指导。
四、每年配合保健部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辖区托幼机构保健医生和营养员例会制度。
六、定期对辖区托幼机构人员的进行健康查体,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新入园(所)儿童的健康查体及在园(所)的儿童定期查体,负责指导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七、对每年的查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影响集体儿童健康的问题提出干预措施。
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工作制度
一、承担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任务,包括儿童体格发育、智力行为发育及早期发展训练。
二、制定儿童早期发展计划和指导和训练方案。
三、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做好训练、授课、咨询工作,并帮助和支持家长掌握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科学喂养知识。
四、积极、热情接待家长及儿童,做好训练和课程记录。
五、中心玩具、教具及训练器材设专人管理,并做好定期检查、消毒、维修工作。
六、认真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保证良好的训练秩序与环境。
儿童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及科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儿童营养门诊工作。
二、规范进行儿童营养评价。
三、对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障碍性疾病进行诊断和矫治。
四、指导、监督托幼园所膳食管理。
五、为家长提供科学的营养咨询指导
六、开展儿童营养的健康宣教活动,普及科学喂养知识。
儿童心理测验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及科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智测工作。
二、科学严谨、严格按照智商测定程序进行测试,不许敷衍小儿,不许开具假证明。
三、积极配合临床和其他保健科室,合理安排测试时间。
四、对智力低下的小儿要慎重诊断,分析其原因,指出有指导意义的建议,提供早期训练计划。
五、对可疑智力落后者,要做好追踪观察。
六、做好资料分析,搞好科研。
儿童心理卫生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儿童保健科主任及本科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工作。
二、开展儿童心理测验,科学严谨、严格按照测定程序进行测试。
二、认真做好儿童的心理卫生指导和咨询。
三、积极开展儿童心理行为疾病的防治,对心理行为异常进行正确评价与干预。
四、各项工作要有记录。
儿童保健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部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保健、门诊、科研、培训、宣教及组织协调、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儿童保健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保健科研等工作。
三、制定全市儿童保健业务发展计划、指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提出干预措施。
四、按照秦皇岛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出生缺陷监测方案”的要求,并组织落实、掌握全市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其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并提出干预措施。
五、建立健全儿童各年龄期保健有关制度及统一工作常规,负责全市儿童保健业务开展、质量监测、检查、评估等工作。
六、协助医院保健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配合保健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举办儿童保健人员培训,为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科研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七、承担县区级以下儿童保健人员的业务进修学习任务。
八、
指导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小儿“四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儿童系统管理、小儿营养卫生、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早期教育、儿童时期成年疾病的预防,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儿童生殖健康等工作。
九、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办好家长课堂及城市区儿童保健知识宣传,促进母乳喂养工作,普及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
十、依法积极拓展新的儿童保健项目工作。
预防保健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和院外地段的预防保健工作。
二、负责草拟预防保健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三、积极开展、督促、指导本院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四、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工作。
五、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非感染性职业防护。
六、做好结核病的疫情报告、转诊登记等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性病专项管理,做好性病统计上报工作。
八、完成医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儿童保健科科长职责
一、
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部领导下,负责全市儿童保健业务技术指导,指导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保健科研等工作:
二、制订全市儿童保健业务发展计划、指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提出干预措施。
三、按照秦皇岛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出生监测方案”组织落实,掌握本地区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提出干预措施。
四、建立、健全儿童各年龄期保健有关制度及统一工作常规,负责全市儿童保健业务开展、质量监测、检查、评估等工作。
五、
协助医院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配合保健主管部门组织举办儿童保健人员培训,为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科研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六、承担县区级以下儿童保健人员的业务进修学习任务。
七、指导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小儿“四病”防治,生长发育监测,儿童系统管理、小儿营养卫生、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早期教育、儿童时期成年疾病的预防,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儿童生殖健康、意外伤害、儿童歧视及虐待等工作。
八、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办好家长课堂及城市区儿童保健知识宣传,促进母乳喂养工作,普及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
九、依法积极拓展新的儿童保健项目工作。
儿童营养门诊医师工作职责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儿童营养工作。
二、定期检查指导辖区托儿所、幼儿园营养卫生工作。
三、为下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科研指导。
四、有计划地开展营养调查,掌握影响儿童营养的因素,并提出干预措施。
五、掌握儿童营养新疾病的诊治,按照治疗要求和患儿的饮食习惯,进行指导和矫正。
六、宣传母乳喂养知识,开展儿童营养的健康教育,为家长提供科学喂养知识。
儿童保健科门诊医师岗位职责
一、完成儿童保健门诊的日常工作。
二、对所辖地段内定期进行健康作出个案发育评价。
三、进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四、做好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早发现、早治疗、早预防工作。
五、参加辖区内的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工作,保证每年1/3时间从事地段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防治、健康咨询等工作。
六、积极参加科研工作。
儿童心理卫生医师岗位职责
一、在儿保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工作。
二、对散居及集体儿童开展智商或发育智商测定,其中一岁以内测智率达80%。
三、每年对测智人群资料进行分析整理。
四、对异常儿童进行定期监测和随访。
五、接受上级及科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儿童智能测查医师岗位职责
测查过程中态度和蔼,使用标准测验工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力求结果准确。
一、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为儿童和家长保密测验结果。
二、
要对测验内容进行保密。
三、
不能根据智力测验结果,笼统地为儿童智力的标签,避免给儿童造成心理伤害。
五、对智测结果评价可疑的小儿,要跟踪随访并进行育教指导。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对儿童进行定期体检的基础上,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对营养不良、微量元素缺乏、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运动睡眠不足以及心理问题等及时诊断和矫治,排除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不利因素,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对咨询者态度和蔼,对各种问题耐心解释,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科学的养育知识的指导。
三、对生长发育迟缓儿童建立专科病历。
四、对疑难病例请有关专家会诊
五、绘制生长发育曲线,及时分析曲线提示的生长发育趋势,对儿童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保障儿童生长发育达到全面、健康、科学的发展。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医师职责
一、在对儿童进行定期体检的基础上,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熟练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的评价方法。
二、掌握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疾病和影响因素,并能够提供校正和防治措施
三、对咨询者态度和蔼,对各种问题耐心解释,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科学的养育知识的指导。
四、对生长发育迟缓儿童建立专科病历,完善各项检查,做好追踪。疑难病例请专家会诊
集体儿童保健门诊医师职责
一、全面掌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三、定期组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四、完成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五、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和中心工作计划。
二、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做好训练、授课、咨询工作,并帮助和支持家长掌握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科学喂养知识。
三、积极、热情接待家长及儿童,做好训练和课程记录。
四、管理中心玩具、教具及训练器材,并做好定期检查、消毒、维修工作。
五、认真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保证良好的训练秩序与环境。
按摩室工作制度
1医师应详细了解病情,认真填写治疗记录,明确诊断,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2对病员施行手法时,应辩证施法。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发生。
4严格执行卫生消毒隔离制度,每治疗1个病人后,医生应该洗手,方能对下1个病人施行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按摩师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室按摩工作。
2、
加强医疗安全严格执行按摩操作规范,严格掌握患者进行按摩治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方法、手法正规,动作适度,部位准确,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3、
认真询问病史、准确了解患者情况,根据病情正确进行按摩目标制定以及实施按摩方案,定期进行康复评定。
4、
在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了解患者的情况和反应,并向患者交代注意事项,取得患者的合作。
5、
对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定期回访。
6、
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定期消毒。
针灸室工作制度
1、医师应态度和蔼、语言亲切,向病员详细了解病情,认真填写病案,明确诊断,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1人1穴1针,针具必须严格消毒,对针刺穴位应进行常规消毒。
3、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为针具有弯曲变形、脱柄、针尖带钩、生锈者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对留针病员,应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术者不得离开岗位。
5、严格遵守针灸操作规程,应取穴准确,操作敏捷轻柔,取针后要仔细查点针数,严防漏针。
6、对发生带针、滞针、折针、出血、血肿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处理。
7针灸室应当阳光充足,温度适宜、空气新鲜。
针灸医生职责
1.
完成本职工作,遵守医院及科室规定。
2.
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执行一人一针制,注意禁忌症和并发症。必要时交待预后。
3.
和家长交待病情详细,严格执行操作常规,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随时注意患儿情况如有异常立即结束治疗。
4.
做好治疗记录,定期与小组各成员共同讨论,进行康复小组评估。
5.
保持针灸室内空气清新,环境卫生整洁。
运动治疗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
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
3
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
治疗后认真记录。疗程结束后,及时作出小结。
5、爱护康复治疗设备,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试,定期检查维修。
物理治疗师岗位职责
(1)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和康复医师的指导下,执行运动功能训练;
(2)
负责运动功能评定,包括肌力、关节运动范围(ROM)、平衡能力、体位转移能力、步行能力及步态的评定,并制定和执行体疗计划;
(3)
指导患儿进行肌力、耐力、关节运动、步行、牵引、手法等治疗;
(4)
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保养和操作;
(5)
观察、记录治疗效果,定期反馈给康复医师及家长;
(6)
协助科研、教学和培训工作;
(7)
参与病例讨论,修改和完善康复治疗计划;
(8)
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各种治疗剂量,严防差错事故;
(9)
对患儿及家长进行有关保持和发展运动功能的卫生教育,负责理疗常识的宣教,介绍理疗注意事项。
篇2:县级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度
县级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度 本文关键词:工作制度,县级,规范化建设,儿童保健
县级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度 本文简介: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儿童保健管理、儿童保健健康宣传教育的计划制订和实施。二、督促检查科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儿童保健相关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协助保健科完成儿童保健工作任务。三、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儿童保健业务工作。四、审定本部门科研课题设计、上报成果、申报鉴
县级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儿童保健管理、儿童保健健康宣传教育的计划制订和实施。
二、督促检查科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儿童保健相关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协助保健科完成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三、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儿童保健业务工作。
四、审定本部门科研课题设计、上报成果、申报鉴定。
五、定期参加儿童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并组织安排本部医务人员定期到医疗门诊或病房参加临床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儿童保健面上工作。
六、有计划安排本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协助院领导做好儿童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学习、进修人员的工作。
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儿童保健业务指导,承担基层队伍培训、教学、科研、调查设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当好科主任参谋,为全区儿保工作出谋划策,努力完成科主任交给的各项儿保工作任务,在业务技术方面,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三、深入动态掌握全区儿童保健情况、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四、做好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五、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
六、做好散居儿童与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及业务指导,培训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掌握本区儿童生长发育情况,不断提高儿童的生长发育水平。
儿童保健护士工作职责
一、在儿童保健门诊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本辖区0-6岁儿童护理和管理工作,并参与完成本辖区0-6岁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严防发生差错事故。
三、护士在接诊过程中须以爱心和耐心消除儿童的紧张情绪,协助医生对就诊的儿童分诊为健康体检查和需要诊疗的各种患儿。
四、做好对婴幼儿的身体各指标、形态的测量和评价工作,主要包括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等一般身体形态的测量。
五、严格无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医生报告。
六、应履行儿保科健康监测及健康教育的职责,把握家长每次带小孩健康体检的机会,进行婴幼儿健康的宣教和宣传资料发放等工作。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
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保健科领导下,做好全区儿童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业务技术指导,生命监测、开展和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做好科研工作。
二、掌握全区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应干预措施,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做好全区0~6岁儿童的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及健康情况,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高全市儿童的健康素质,降低新生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四、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小儿“四病”的防治工作,调查分析发病情况,掌握发病规律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区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儿童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制定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工作常规等,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业务咨询与指导,组织实施监测和质量评估。
六、认真做好全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七、掌握全区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提出干预措施。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储存、上报本地区儿童保健的工作指标及有关资料。
八、认真履行岗位规范,努力完成科内年度工作计划和儿童保健、门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九、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流程、制度,杜绝差错事故,文明行医,平等礼貌待患,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保守医疗秘密。
十、建立健全各种门诊登记,做到记录准确、正规、完整并及时汇总。处方书写完整、正确、清洁,用药合理。
儿童保健基层督导工作制度
一、基层督导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制。按所辖乡镇数、人口数,划定工作责任范围实行分片包干,基层督导时相关临床技术人员应参与基层保健工作。
二、督导时间要求。每月至少对分片包干乡镇、社区的儿保工作督导1次,下乡时间不少于10天。
三、督导人员要求。分片管理范围和人员原则上三年不变,督导人员要熟练掌握儿童管理常规和各项儿童保健指标。因人员调动或工作需要时由保健科统一调配,并严格做好交接工作。
四、基层督导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自职责。成立督导组,负责儿保的重点工作、疑难问题和分片包干人员。分片包干人员负责一般性、日常性保健工作督导,主要对象是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的儿保专干。
五、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的与内容。开展基层保健工作督导前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督导过程中应讲究方法与效率,做好督导记录,督导后要写出督导意见书及督导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在督导单位,一份带回存档。
儿童保健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一、制定儿保继续医学教育规划,经业务副院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每位儿保医师应遵照市卫生局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任务,每年必须取得规定的Ⅱ类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其中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不得少于8分。
四、全体儿保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全院性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科教科对参加业务学习人员记录备案并授予相应学分。
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登记制度,“学分证”、“合格证”、“登记手册”和业务技术考核存档制度,成绩作为对其培养使用和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对违反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六、科教科有权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审核,对每位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得的Ⅰ、Ⅱ类学分进行核对,并交市、区卫生局审核。
儿童保健手册发放管理制度
一、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电子模版统一印制《儿童保健手册》,并在全区推广,提供给7岁以下儿童使用。
二、辖区内各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院前发放《保健手册》,并告知家长领取《保健手册》后10日内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编号和建立健康档案。
三、在出生时或出生后未领取儿童保健手册的,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首次体检时发放,并统一编号。
五、《保健手册》丢失或损坏,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发或换发。
六、《保健手册》由儿童家长保管,并作为儿童体检
的重要依据,在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时均需查验。新生儿出生后接受的一系列出生缺陷筛查也将记入存档,并为继续治疗提供依据。
七、《保健手册》是完善儿童保健服务评价的有效依据,实行属地化管理。要加强《保健手册》的使用、发放和监管,指派专人对《保健手册》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管理。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
一、设专职质控员、采血员、并指派专人负责送检标本的交接和质控。
二、积极开展新筛健康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筛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并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
三、严格掌握新筛采血时间,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及7个工作日内递送妇幼保健院。
四、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和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置于塑料袋中,保存在2—8度的冰箱中。
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姓名、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六、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最迟不宜超过出生后二十天,对退回不合格血片做到及时重新采集送检。
七、对可疑阳性病例做到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八、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以备查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一、按照卫生部《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与年度计划开展工作。
二、各监测点需获取准确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资料,包括0—4岁儿童名册、儿童死亡报告卡、0—4岁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全国儿童生命监测质量控制表等资料。
三、对辖区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监测点需上门详细了解儿童出生、治疗、死亡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对于医疗机构发生的个案,由经治医师填写死亡个案卡,并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执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各监测点应严格遵照质控频次、范围进行监测质量控制调查,发现有漏报情况,应及时进行补报。
五、各监测点应全面掌握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动态变化、主要死因变化,并提出和制订改善儿童保健服务的新对策。
六、积极配合各级进行的质量控制抽查工作。
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一、成立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组,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新生儿或儿科、产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专家与管理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新生儿死亡相关资料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二、确定新生儿死亡评审对象,凡发生在本辖区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者。辖区医疗机构在新生儿死亡后的7天内组织院内死亡新生儿病例讨论,由产、新生儿或儿科医生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并报至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三、新生儿死亡评审原则上每季度评审一次,或根据辖区内新生儿死亡的数量来确定。分别在每年的7月、10月、1月、4月10日前完成所有新生儿死亡评审,并将所有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儿童死亡报告卡”、“评审分析报告”、“评审总结报告”在评审后2周内各1份上报给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四、县级评审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进行新生儿死亡评审汇总分析,针对死因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评审过程中,应遵循严格保密、少数服从多数、相关学科的原则。
五、评审组对死亡病例进行分析,明确死因,做出死亡诊断或推断。根据评审结果,找出在医疗、保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儿童健康教育制度
一、儿童健康教育是以传播、教育、干预为手段,以帮助个体和群体儿童改变不健康行为和建立健康行为为目标,以促进健康为目的所进行的系列活动及其过程。
二、儿童健康教育的目标人群分为四类:一级目标人群为婴幼儿的母亲、儿童本人;二级目标人群为儿童其他家长;三级目标人群为保健人员、托幼机构保教人员、学校教师等;四级目标人群为对一级目标人群改变行为所需要的支持环境有作用的人,如当地政府领导等。
三、儿童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宣传母乳喂养及合理添加辅食、家庭护理常识和常见病的防治、定期健康评估、预防接种、不同年龄小儿心理卫生、良好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培养、五官保健、安全教育、早期教育、营养教育等内容。
四、儿童健康教育方式包括面对面咨询指导、授课、示教和讲座、讨论会或座谈会、网络、报纸、期刊、书籍、宣传画等。
五、通过对健康教育对象进行个人、家庭、社会情况调查,了解和分析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着重确定需要优先干预的问题、确定健康教育重点干预对象、明确干预目标及措施方法,订出干预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信息反馈,组织评估考核健康教育的实施。
儿童体格测量工作制度
一、按照《湖南省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定期、连续测定儿童的生长指标,并标记在相应的《儿童保健手册》生长发育监测坐标图中,按照《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进行生长发育评价,查找影响儿童体格发育因素。
二、掌握小儿体格生长发育常用指标(体重、身长、坐高、头围、胸围、腹围、上臂围)测量的器具、测量方法及注意事项。掌握常用的测量工具婴儿磅秤、卧式量床、身高坐高计、视力表、软尺等的使用方法。
三、按照儿童规范检查要求,进行儿童体格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四、针对儿童体格检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给予健康指导,属体弱儿、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五、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评估分析工作。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工作制度
一、在对儿童进行定期体检的基础上,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对营养不良、微量元素缺乏、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运动睡眠不足以及心理问题等及时诊断和矫治,排除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不利因素,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对咨询者态度和蔼,对各种问题耐心解释,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科学的养育知识的指导。
三、对生长发育迟缓儿童建立专科病历。
四、对疑难病例请有关专家会诊
五、绘制生长发育曲线,及时分析曲线提示的生长发育趋势,对儿童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保障儿童生长发育达到全面、健康、科学的发展。
儿童常见病门诊工作制度
一、、熟练掌握儿童常见病的诊治及预防。
二、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认真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耐心解释回报的相关辅助检查单。
三、做好常见病预防的指导工作,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四、耐心与家长沟通,对高危儿、生长发育迟缓儿以及有发育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转到相关的专科门诊。
五、合理用药,禁止开搭车药及大处方,禁止推销保健品及乳制品。
六、对病情较重患儿,应收入住院治疗。
高危儿筛查制度
一、
新生儿访视时,询问产妇孕产期是否有高危因素,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儿童进行建档管理,并增加新生儿访视次数。
二、
对所有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筛查出遗传代谢性疾病的患儿,并及时转诊到上级部门进行治疗。
三、
利用耳声发射方法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凡初筛未通过者,通知42天复查,复筛未通过者,转听力诊断中心,以确保出生后3个月内对听力障碍患儿给予明确诊断。
四、
一岁内每3个月进行一次52项神经运动发育检查或高危儿脑损伤筛查,及时发现运动发育迟缓或早期脑瘫。
五、
发放儿童保健手册,按照“4-2-1”标准,定期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发现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六、
随访体检的同时,给予早期教育知识辅导,做好高危儿家庭监测的宣传工作。
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一、凡儿科、儿童保健科住院及门诊病人,由于本院诊疗设备及技术条件限制而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外院诊治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批准。门诊病人需转外地治疗者由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由医务科盖章。
二、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三、转院应征求患者意见,交代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
四、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例摘要随病员转出,并办好有关手续。
五、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往外省治疗。
儿童康复门诊工作制度
一、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医德规范,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二、保持高度责任心,保障安全可靠的训练环境,按摩手法要轻柔、到位。
三、、与家长取得良好沟通,赢得家长的协助配合,坚持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方法。
四、对待病儿及家长态度热情、和蔼、耐心仔细地指导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并告知何时复诊。
五、设计和实施有效的运动训练方案,坚持训练计划个体化。
六、对每个患儿需进行阶段性评估及年度进展情况评价。
七、做好高危儿系统保健宣教,力争早期发现高危儿脑损伤(一级预防),做到脑瘫的早期诊断及早期干预治疗。
八、做好高危儿、脑瘫儿的建档工作,保存好资料,进行每月总结,提高工作质量。
九、爱护康复器材,定期进行清洁维护。
儿童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
一、熟练掌握儿童常见心理行为疾病,充分了解正常认知和心理社会发展知识,以足以识别儿童正常或偏差行为。
二、鉴别心理社会因素如何导致躯体症状以及如何初步治疗这些症状,同时了解如何以及何时转诊给其他更加专业的服务部门。当需要转诊时,给予协调服务。
三、详细询问病史,重视儿童行为观察,保证足够的就诊咨询时间。如需复诊,做好预约登记工作,并告知复诊时间。
四、正确合理运用心理测验和量表加强主观问题的客观化,对心理测量结果的解释必须遵循相关的原则。
五、采用多学科协作,家庭、学校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治疗手段,使儿童获得最全面和最合理的治疗。
六、正确合理地运用精神药物对发育行为障碍儿童进行治疗。
儿童早期发展门诊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院、科两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认真做好婴幼儿早期行为发展训练指导,促进其脑潜能开发。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动作规范、轻柔。
四、室内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工作人员衣帽整洁,佩戴胸卡。
五、工作人员服务热情、态度和蔼。
六、做好门诊资料的登记及资料的分析总结。
七、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制度
一、视力检查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视力检查。
三、检查者要有高度责任心,做到耐心、细致、操作熟练,保证筛查结果准确。同时进行儿童视力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早期发现儿童的视力不良。
四、对筛查出现异常情况的儿童及时转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时进行矫正、治疗。
五、作好各项登记,资料妥善保管。
六、室内定期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七、做好仪器维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为方便婴儿家长,坚持到病房服务。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45DB(A)。
三、严格遵守检测仪器操作规范,测查前校对好仪器,清洁受检者外耳道。
四、保持高度责任心,动作要轻柔、规范。服务态度要热情,耐心与家长沟通,告知家长听力筛查的意义,做好听力保健宣传工作,取得家长的同意与配合。
五、详细告知家长听力检测结果,对初次筛查未通过者告知42天复查,复筛未通过者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六、做好听力检测结果登记,保存好资料,每季度统计和上报一次,每年统计分析一次,掌握筛查率、通过率和复查率,提高工作质量。
七、保持听力筛查室安静和清洁卫生。
儿童口腔保健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儿童口腔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仪表大方,着装整洁
,配戴胸牌。热情接待患者,开展椅旁医患交流认真细致的进行检查、诊断、治疗。
三、严格按照原卫生部疾控局印发的口腔保健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四、定期对儿童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及指导,提高家长及儿童的口腔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预防儿童龋齿等口腔疾病。
五、做好口腔保健资料的登记及资料的分析总结。
六、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清理卫生,随时保持治疗台及周围卫生整洁。
篇3: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本文关键词:江西省,实施方案,试行,门诊,县乡
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本文简介: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提升我省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建设标准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
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本文内容:
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提升我省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标准
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省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实际,制定《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二、建设范围
(一)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参照县级标准规范建设。
三、建设目标
(一)到2011年底,40%的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达到乡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到2015年底,80%以上的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建设内容
按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从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人员资质、诊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规范儿童保健门诊服务。
五、评估方法、步骤
(一)评估标准。依据《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其中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是评价的必要条件,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二)评估权限。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省级组织抽查。
(三)评估方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估步骤。
1、医疗保健机构建设与自评阶段(2011年2月-8月):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进行自评。
2、评估阶段(2011年8月-9月):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将评估合格的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报省卫生厅备案。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将评估合格的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报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抽查阶段(2011年9月-10月):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设区市、县级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合格数量的1/3。
上一级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否定下一级对该机构的考核结果;1/3及以上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否定下一级所有考核结果。
六、结果应用
(一)评估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合格者优先获得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服务资格。
(二)省卫生厅授予合格者“江西省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标牌,有效期三年。
(三)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合格的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给予一定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服务的必要条件,是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建立评估专家组,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强化综合指导。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组织管理、科室设置、房屋设施、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等,各级要逐级加强综合指导与督促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对创建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严格考核评估。严格遵守《标准》,医疗保健机构要对照标准,结合机构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儿童保健门诊,根据需求开展相应服务,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要经得起检验。
附件1:
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儿童保健管理,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不同职称的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儿童单纯性肥胖症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诊疗常规、儿童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心理行为发育测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转诊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培训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二、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6、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少于1500克)、重度窒息、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8、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2名,护士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听力筛查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2)。
(四)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高危儿童转诊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新生儿出生登记本、儿童死亡记录卡、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童和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资料、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附表1:
县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名称及面积
服务内容或功能
专业设备和设施
健康体检门诊
体格测量室:≥12平方米,
体检诊室:≥15平方米,
营养诊室:≥12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筛查,早期发展水平评估与指导,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防治等。
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儿童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诊查床、诊查桌、评价表、软皮尺、访视包、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儿童心理行为门诊
心理行为诊室:≥12平方米,
发育测评室:≥12平方米,
行为训练室:≥15平方米。
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干预训练与指导,智能发育测查(如DDST、CDCC等)。
诊查床、诊查桌、心理行为测评量表及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听力、视力、口腔保健门诊
诊察室:≥12平方米,
检查室:≥12平方米。
听力筛查与保健指导,视力、眼位检查与保健指导,龋齿检查与保健指导。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点状视力检测仪、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聚光手电筒、额镜、耳镜、行为测听仪、耳声发射仪、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等。
健康教育
健康宣教室:≥20平方米。
育儿知识讲课,模拟示教,观看录像等。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示教用具等。
集体儿童保健
办公室:≥12平方米。
儿童保健资料,幼儿园培训与督导资料,示范幼儿园资料等。
办公桌、资料柜、电脑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微量元素测定仪等。
附表2:
乡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名称及面积
服务内容或功能
专业设备和设施
健康体检门诊
体格测量室:≥12平方米,
体检诊室:≥15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简易五项检查,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眼、口腔保健指导,儿童常见疾病预防等。
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儿童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诊查床、诊查桌、聚光手电筒、评价表、软皮尺等。
听力筛查室
检查室:≥12平方米
听力筛查与保健指导。
行为测听仪、耳声发射仪等。
健康教育
健康宣教室:≥20平方米
育儿知识讲课,模拟示教,观看录像等。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示教用具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球分析仪或血红蛋白测定仪、尿分析仪、显微镜等。
18
附件2:
江西省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被评单位:
日期:
总得分:
考核项目、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与评分要点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一、管
理
︵
20
分
︶
(一)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1、制定儿保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工作制度、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视力检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并落实。
2、制定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护士工作职责并落实。
6分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缺少一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扣0.5分。
2、抽查2名工作人员对制度的落实、职责的履行情况(任选4项制度和2项职责)进行考核,每一项落实或履行不好扣0.2分。
(二)执行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遵循儿童体格测量技术规范、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单纯性肥胖症的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的诊疗常规、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的诊疗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常规、高危儿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
8分
查阅档案、资料、保健手册,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缺少一项技术规范、诊疗(工作)常规扣0.5分。
2、抽查2名工作人员对技术规范、诊疗(工作)常规的掌握与执行情况(任选2项技术规范和4项常规)进行考核,每一项掌握或执行不好扣0.2分。
(三)资料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儿童健康管理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发育障碍儿转诊记录本、心理行为发育测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培训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工作计划与总结、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资料,并加强管理。
6分
查阅档案资料。
1、缺一项资料扣0.5分。
2、每项资料登记、记录不齐全、不规范、不及时上报扣0.2分。
二、
人
员
︵
10
分
︶
(四)人员配备
1、配备儿保医护人员至少4名(3名专职儿保医生、1名护士)。
2、人员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
3、参加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6分
查验单位花名册(岗位名单)与排班表,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
1、每少一名儿保医护人员扣1.5分,不是专职儿保医生每位扣0.5分。
2、无执业资格,每人扣1.5分。
3、未参加培训每人扣0.5分。
(五)“三基”考核
4分
笔试和现场操作考核。
80分为合格,1人不合格扣1分
三、
用
房
与
环
境
︵
10
分
︶
(六)儿保业务用房
1、体格测量室1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2、健康体检、营养诊室1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心理行为诊室1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4、发育测评室1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5、干预与行为训练室1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6、听力视力口腔保健诊室1间,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8分
实地察看。(集体儿童保健室可与保健办公室共用,健康教育室可与医院的健康教育室共用)
1、缺一个科室(诊室)扣1分。
2、面积不足每室(间)扣0.3分。
(七)布局与环境
布局、流程合理,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
2分
实地察看。
1、
布局、流程不合理扣1分。
2、
标识不醒目、环境不温馨扣1分。
四、
设
备
设
施
︵
15
分
︶
(八)基本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转
1、配备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评价表、儿童血压计、诊查床、听诊器、访视包、心理行为测评量表与软件、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聚光手电筒、行为测听仪、耳声发射仪、取暖设施(冬季不低于20度)。
2、设施、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12分
实地察看。
1、每缺一项设备或设施扣0.5分。
2、每项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2分。
(九)其他设备设施
1、配备诊查桌、体温计、软皮尺、食物模型、食物量具、儿童玩具、点状视力检测仪、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额镜、耳镜、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电视、DVD机、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等。
2、设施、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3分
实地察看。
1、
每缺一项设备或设施扣0.3分。
2、每项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1分。
五、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
︵
45
分
︶
(十)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与项目
提供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1、儿童健康检查与生长监测;
2、
新生儿访视;
3、高危儿筛查、监测、干预与管理;
4、儿童营养分析与喂养指导;
5、儿童常见疾病防治;
6、智能测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
7、心理行为干预训练;
8、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0、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30分
查阅档案、资料、保健手册,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每少一项服务项目扣3分。
2、抽查2名工作人员对服务项目的熟悉程度(任选6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每一项不熟悉扣1分。
(十一)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与管理情况
1、开展高危儿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儿比例不低于15%。
2、对筛查出的高危儿进行测、干预管理,高危儿管理率不低于95%。
5分
查看资料。
1、筛查出的高危儿比例低于15%扣1分,低于10%扣2分,低于5%扣3分。
2、高危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3、监测、干预管理不规范扣1分。
(十二)转诊要求
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及时转诊,转诊率不低于95%。
5分
查阅资料。
1、转诊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2、每一例未及时转诊扣0.2分。
(十三)儿童健康建档与系统管理情况
1、儿童健康管理率不低于90%。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不低于80%。
5分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10名儿童核实。
1、健康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2、系统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3分。
江西省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被评单位:
日期:
总得分:
考核项目、内容
分值
考核方法与评分要点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
一、管
理
︵
20
分
︶
(一)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1、制定儿保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工作制度、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高危儿童转诊制度并落实。
2、制定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并落实。
6分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缺少一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扣0.6分。
2、抽查1名工作人员对制度的落实、职责的履行情况(任选3项制度和2项职责)进行考核,每一项落实或履行不好扣0.3分。
(二)执行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遵循儿童体格测量技术规范、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常规、高危儿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
8分
查阅档案、资料、保健手册,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缺少一项技术规范、诊疗(工作)常规扣0.8分。
2、抽查1名工作人员对技术规范、诊疗(工作)常规的掌握与执行情况(任选2项技术规范和3项常规)进行考核,每一项掌握或执行不好扣0.2分。
(三)资料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婴儿出生登记本、儿童死亡登记本、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发育障碍儿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工作计划与总结、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资料,并加强管理。
6分
查阅档案资料。
1、缺一项资料扣0.5分。
2、每项资料登记、记录不齐全、不规范、不及时上报扣0.2分。
二、
人
员
︵
10
分
︶
(四)人员配备
1、配备儿保医护人员至少2名(1名专职儿保医生、1名护士)。
2、人员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
3、参加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6分
查验单位花名册(岗位名单)与排班表,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
1、每少一名儿保医护人员扣3分,不是专职儿保医生每位扣1分。
2、无执业资格,每人扣3分。
3、未参加培训每人扣1分。
(五)“三基”考核
4分
笔试和现场操作考核。
80分为合格,1人不合格扣1分
三、
用
房
与
环
境
︵
8
分
︶
(六)儿保业务用房
1、体格测量、体检诊室1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听力筛查室1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3、健康教育室1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6分
实地察看。(健康教育室可与医院的健康教育室共用)
1、缺一个科室(诊室)扣2分。
2、面积不足每室(间)扣0.5分。
(七)布局与环境
布局、流程合理,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
2分
实地察看。
3、
布局、流程不合理扣1分。
4、
标识不醒目、环境不温馨扣1分。
四、
设
备
设
施
︵
12
分
︶
(八)基本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转
1、配备体重计(杠杆称或电子称)、卧式量床、身高计、评价表、听诊器、诊查床、访视包、儿童血压计、聚光手电筒、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取暖设施(冬季不低于20度)。
2、设施、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10分
实地察看。
1、每缺一项设备或设施扣1分。
2、每项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2分。
(九)其他设备设施
1、配备诊查桌、体温计、软皮尺、压舌板、儿童图形视力表、耳声发射仪、儿童玩具、电视、DVD机、血球分析仪或血红蛋白分析仪、尿分析仪等。
2、设施、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2分
实地察看。
3、
每缺一项设备或设施扣0.2分。
2、每项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扣0.1分。
五、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
︵
50
分
︶
(十)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与项目
提供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1、儿童健康检查。
2、生长发育监测。
3、新生儿访视。
4、
预防接种。
5、
高危儿筛查及转诊。
6、
对一般(轻度)高危儿专案管理。
7、
喂养与营养、安全保护、常见疾病防治等指导。
8、心理行为发育与早期综合发展指导。
32分
查阅档案、资料、保健手册,现场察看,人员考核,与相关人员访谈。
1、每少一项服务项目扣4分。
2、抽查2名工作人员对服务项目的熟悉程度(任选4项服务项目)进行考核,每一项不熟悉扣1分。
(十一)高危儿童筛查与管理情况
1、开展高危儿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儿比例不低于15%。
2、对筛查出的一般(发育较好)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一般高危儿管理率不低于95%。
6分
查看资料。
1、筛查出的高危儿比例低于15%扣1分,低于10%扣2分,低于5%扣3分。
2、高危儿管理率低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3、监测管理不规范扣1分。
(十二)转诊要求
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重度窒息、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转诊率不低于95%。
6分
查阅资料。
1、转诊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
2、每一例未及时转诊扣0.2分。
(十三)儿童健康建档与系统管理情况
1、儿童健康管理率不低于90%。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不低于80%。
6分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10名儿童核实。
1、健康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2、系统管理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