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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

日期:2020-12-3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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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 本文内容:

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

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为确保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稳过渡,结合实际,经与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商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

文的要求,2008年2月28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鉴于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全部发放到位,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仍在公示和评审阶段这一全国各省均存在的普遍情况,各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部和省建管局公告或公布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或符合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详见江苏建筑业网),为有关企业或个人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证明应注明注册建造师姓名、专业、级别、聘用单位、身份证号和注册公告或公布的文号。证明参考格式附后)。其中,省属企业也可直接到省建管局开具证明。企业或个人在工程建设投标或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出具该证明,各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可。企业和个人在领取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后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手续。

我省建筑业企业因出省施工的需要,凭单位介绍信直接到省建管局开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三、外省进苏建筑业企业或个人,已经建设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告或公布,暂不能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应注明注册建造师姓名、专业、级别、聘用单位、身份证号和注册公告或公布文号),方可办理各类工程建设手续。

四、各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和省建筑行业协会应安排专职人员,精心组织,尽快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发放到所属企业或个人。

五、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聘用证书属于企业行为,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由各省制定。因我省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还在研究起草中,为妥善解决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过渡问题,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聘用证书可以继续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等有关管理要求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执行,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为企业服务,确保我省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我局将根据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含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情况,统一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使用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告知我局施工企业管理处。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附件:

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企业名称:

注册建造师姓名:

业:

别:

身份证号:

注册公告或公布的文号:

该证明有效期壹个月。

主管部门印章

2008年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

建设

工程

资质管理△

通知

送: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委会成员单位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综合科

2008年

5

月1

3

日印发

共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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