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 本文关键词:公安部,总局,国家食品药品,信息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 本文简介:【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企字[2008]129号【发布日期】2008-06-19【生效日期】2008-06-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 本文内容: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2008]129号
【发布日期】2008-06-19
【生效日期】2008-06-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治理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公告
(工商企字[2008]129号)
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当前,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重损害了我国反兴奋剂的良好形象。为加大化工类企业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治理力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如下:
一、化工类企业一律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化工类企业必须立即开展自查。有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化工类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封存现有库存产品,追回售出产品,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主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凡逾期未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严禁化工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四、化工类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或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有关部门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12315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举报电话:010-88331027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ОО八年六月十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篇2:公安部门四项行动计划心得体会范本两篇
公安部门四项行动计划心得体会范本两篇 本文关键词:公安部门,心得体会,行动计划,两篇,范本
公安部门四项行动计划心得体会范本两篇 本文简介:公安部门四项行动计划心得体会范本两篇范本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公安机关“四项建设”,石狮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调研,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积极探索,着力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全市公安工作新
公安部门四项行动计划心得体会范本两篇 本文内容:
公安部门四项行动计划心得体会范本两篇
范本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公安机关“四项建设”,石狮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调研,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积极探索,着力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全市公安工作新局面,力争“每年有进步、三年大提升”。
精心组织,科学部署。石狮市公安局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福建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四项建设”的部署要求,拟定《石狮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四项建设”的初步意见》,成立了“四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治安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政工室分层分类对各自负责的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项目确定子方案,并制定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责任和序时进度、完成时限。
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牢固树立“基础信息化是支撑,警务实战化是核心,执法规范化是关键,队伍正规化是保障”的理念,立足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基础信息化建设方面,以“做强基层、做实基础”为导向,进一步明确派出所职责任务,切实加强派出所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全警常态化、规范化信息采集机制,着力构建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机制,配齐配强社区警务室民警,建好用好社区警务室,有效激发基层活力,夯实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警务效能和信息采集、治安防范、服务群众等基础工作水平。警务实战化建设方面,坚持战斗力标准,着眼“打得赢”目标,进一步细化、完善接处警执法勤务运行机制;大力加强战术战法演练和实战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实战本领;探索建立快速应对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突指挥体系,着力构建体现实战特点、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警务机制。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在连续四次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基础上,持续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全面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监督全程化,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建章立制,切实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问题的发生,力争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环节上都能体现社会公平、彰显法律正义,进一步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石狮品牌”。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以开展“创人民满意警队、做群众喜爱警察”竞赛活动为载体,坚持以“抓党建促队建、抓考评促业绩”,全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为“四项建设”提供坚强保证。探索构建可量化、可评估可政治思想工作标准和系统化思想政治体系,不断完善“八个一”思想政治工作。以提高全警能力素质为核心,狠抓民警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着眼全局,统筹规划。石狮市公安局把“四项建设”作为贯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全面性、战略性工程,在深化绩效考评工作方面,联系实际,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突出“四项建设”等重点项目,着手研究制定2015年的具体考评内容,确保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下一步将着手调研谋划以“四项建设”为重点的明年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思路,在新起点上不断推动石狮公安工作上新台阶。
范本二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同步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区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学习、领会、落实中央精神,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提高认识,把握实质,深刻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一是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二是四项监督制度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初步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三是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深入理解,融会贯通,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
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机关文化建设等活动,有计划、分层次地抓好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纪检、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各级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懂学透。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上的相对核心地位,决定了其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中的相对特殊性。因此,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表率,不仅自己首先要学懂学透,而且要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学。要静下心来,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原文,深刻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努力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用人氛围。二是组工干部要吃透精神。组工干部是选人用人的具体操作者,其工作性质决定了组工干部对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做到吃透精神、熟练掌握。因此,组工干部要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要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形式强化制度学习,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程序及各项规定、要求等,确保每名组工干部都能全面熟悉四项制度的内容,周密严谨地做好干部选拔工作。三是广大群众要清楚明白。广大群众是监督选人用人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主体,四项监督制度必须让他们详细了解、清楚明白。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宣传,帮助他们全面把握监督的对象、内容、重点和程序,让他们积极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着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选人用人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增强全社会遵守四项监督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学以致用,指导工作,着力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把提高制度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一是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良好作风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二是要强化监督。四项监督制度把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班子主要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真正使四项监督制度发挥刚性约束作用。三是要确保评议效果。要在深化评议内容、创新评议方式、拓宽评议载体、确保评议效果上下功夫、作文章,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符合实际的评议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认真调查、督促整改,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发挥监督检查的推动作用和考核评价的“倒逼”作用,对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一视同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四项监督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威慑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篇3: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公安部,管理规定,人口,重点
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点击数:1547【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接收回传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
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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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二、重点人口范围(五类、20项)
(一)范围
第一类
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管理类别代码11)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代码12)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代码13)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代码14)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代码15)
6、有从事间谋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代码16)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代码17)
第二类
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代码21)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代码22)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代码23)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代码24)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代码25)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代码26)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代码27)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代码28)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代码29)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代码30)
第三类
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代码40)
第四类
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代码50)
第五类:吸食毒品的。(代码60)
(二)不能列为重点人口:
1、五种监管对象
2、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对象
3、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如卖淫、嫖娼人员
4、年老体弱丧失犯罪能力的
5、部分职务犯罪者,已丧失犯罪条件,如贪污、受贿
6、矛盾纠纷化解五年后无违法犯罪或嫌疑消除的(第三类)
7、非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第四类)
(三)视线对象:对一些不够列为重口的对象,但不能排除嫌疑,不放心的,可视视线对象管理,如因故意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扣留的;长期以赌博为业的,因赌博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等等。
(四)重点人口与侦查对象关系;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其突出特征是“嫌疑”,其犯罪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而重口管理和考察调查的结果有的完全排除嫌疑,有的则上升为侦查对象(侦查对象是指已立案的嫌疑对象)。
(五)、重点人口与工作对象的关系
工作对象范围较之重口广泛,它既包括重点人口,也包括现行违法受打击处理而未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侧重于预防管理控制,通过列准、管牢、控住,从而达到防范控制,打击犯罪;而工作对象则侧重于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为今后打击、查处提供依据。
三、发现重口的方法途径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四、重点人口管理的工作方法
(一)调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住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弟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根据有无可能转化为严重刑事犯罪来把握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铤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归正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五、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通报协查制度
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对人户分离或者暂住的重点人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了解掌握其去向,及时将列管依据等主要情况书面通报给现住地公安派出所。
2、材料传递制度
国保、治安、刑侦、出入境管理、经侦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查处各类案件时应当将可能涉及重点人口的信息材料及时转递到涉案人员的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清理考察制度
对重点人口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准确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对需要变更类别、撤管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4、档案管理制度
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逐人建立档案,列管依据、审批材料、考察材料以及照片、指纹、笔迹等材料应当齐全。户口迁移的,应当将档案转递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管理;撤销管理和已经死亡的重点人口的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六、列、(撤)重口的程序
重点人口的列管撤管程序,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对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即第一类政治重口,要填写《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和县局审批后,一份留档,另两份分别报县局国保大队和市局备案。
其他类型重口填写《公安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局审批,其中一份由派出所存入重点人口个人副卷档案,一份由县局户政科备案。
我局在实践中做法:各派出所民警按照公安部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县公安局审批,报市公安局备案。其他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并报县局户政科备案。纳入视线的人员由责任区民警按县局统一下发的《纳入视线管理对象登记表》填好,交派出所领导审批。
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采用汉字与代码同时填写,做到准确真实,如有情况不明,适时填写,逐步完善。
七、考查追记
追记是重口列管后查证控制或撤管的具体反映。追记的形成是建立在深入了解走访,调查取证基础之上而获取的有效文字信息。考察时要深入细致,追记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记录考察调查中发现掌握的重口现实表现、经济来源、交往人员及有无违法犯罪嫌疑等情况,追记力求详细具体,要有时间、地点、人物和被调查人的有关情况依据等。切忌用“表现一般”来“未发现异常”等术语应付追记。
八、档案管理
重点人口应逐人建档,分为正卷与副卷
正卷主要收集存放已查实的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具体包括:
1.调查处理意见、考查和结论材料,已查实的检举、调查等证据材料;
2.判决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出监鉴定释放证明以及解除劳教等;
3.讯问笔录;
4.询问证人等证据材料;
5.该人的政治历史社会关系及经常交往人员材料。
重点人口正卷材料欠缺的补救办法:存入正卷的五种材料,在原件失落和或无法取得的情况下,可采取制作综合询问或调查记录的形式给予反映固定。笔录内容应顾及正卷五种材料所需的内容。
副卷主要收集存放内部审批的和未经查实的材料,具体包括:
1.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
2.重口的照片、指纹、笔迹、血型、毛发等体貌特征材料;
3.未查实的重大嫌疑线索和检举材料;
4.耳目提供或其它有参考价值不宜对外的材料;
5.重点人口定期考察材料。
附:
1、派出所工作对象编号方法
工作对象总编码为八位数,第一位数为县市区代号,资兴为“9”,第二、第三位数为各派出所代号,即兴宁所为“01”,鲤鱼江所为“02”,阳安路所为“03”,三都所为“04”,东江所为“05”,蓼市所为“24”,团结所为“26”,沿赤边防所为“77”,健跳边防工作站为“88”,蒲西边防所为“99”。第四位数为工作对象代号,即重口、视线对象,0、1、2为重口代号,3、4、5为视线代号(各所在工作对象代号第一位的顺序号用完后,启用工作对象代号第二位,第二位顺序号用完后,启用工作对象代号第三位)。第五位数为重口类别代码:第一类为“0”,即“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第二类为“1”,即“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第三类为“2”,即“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第四类为“3”,即“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5年的”。第六、第七、第八三位数为工作对象顺序号代码。例如,海游所有一个“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口,县代号“7”,派出所代号“00”,工作对象代号“0”,重口类别代号“0”,顺序号为001,编号应编为“70000001”。
2、工作对象管理类别代码
“10”为第一大类代码,即“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11—17”的七位数为第一大类每一小类代号,“20”为第二大类代码,即“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21—30”的十位数为第二大类每一小类代号;“40”为第三类代码,即“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50”为第四类代码,即“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5年的”;“90”为第五类,即“其他”。例如:①“危害政权、分裂国家”,它属第一大类第一小类,代号为“11”。②“金融诈骗活动”属第二大类第七小类,代号为“27”;“60”为第五大类,即吸食毒品人员。
3、管理方法代码
工作方法有五种,即调查了解、查证核实、重点控制、积极疏导、帮助教育。前两种是管理方法中工作过程,或者说是管理方法前期工作,不属管理方法。后几种是重点人口工作的管理方法:即代码“1”为重点控制;代码“2”为积极疏导;代码“3”为帮助教育;代码“9”为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