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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实践报告

日期:2021-01-0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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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实践报告 本文简介: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实践报告调查时间: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8月5日调查地点:甘肃省调查对象:农民工子女一、基本情况1、总规模甘肃省随父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6——14周岁)占全国流动儿童的1.51%,这部分农民工子女的总数为21.16万人,占甘肃省儿童总数的4.27%,平均年龄8.24岁,

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实践报告 本文内容:

关注农民工子女的实践报告

调查时间: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8月5日

调查地点:甘肃省

调查对象:农民工子女

一、

基本情况

1、

总规模

甘肃省随父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6——14周岁)占全国流动儿童的1.51%,这部分农民工子女的总数为21.16万人,占甘肃省儿童总数的4.27%,平均年龄8.24岁,其中男生8.38岁,女生8.09岁。

甘肃省留守儿童占全国留守儿童的1.29%,这部分农民工子女总数为29.57万人,占甘肃省儿童总数4.37%,平均年龄8.24岁,其中男生8.38岁,女生8.09岁。

2、受教育状况

调查显示:读小学的占77.2%,初中的占22.8%,其中寄宿生占26.1%。父母外出后88.4%的孩子表示愿意读书,并有52.8%的孩子有考大学的愿望,他们与父母谈论的话题是学习,课余时间有42%的孩子喜欢读书,但成绩不够理想,成绩下降的占28%,没有变化的占49.5%。

3、生活状况

农民工子女中,单身留守的占1.74%,与父亲在一起的占13.89%,与母亲在一起的占47.92%,与父母以外的家庭人员占36.46%其中隔代留守家庭17.16%有57.7%的孩子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家庭生活变好了。有43.4%的孩子每周与父母通一次电话。

二、

主要做法

为了给农民工子女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和积极学习的氛围,团省委在青年志愿者“百千万”工程中把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民工子女工作纳入其中,要求全省各级志愿者指导机构广泛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类关爱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对农民工子女给予高度重视。探索关爱农民子女指导服务机构,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监护网络,积极协调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为农民工子女这样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人们都认为农民工就是从农村到城市打工来的务工人员,其实真正的农民工是指在本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人员。农民工包括倆部分人,一部分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得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得数量为2亿人。农民工进入城镇群体进城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提高。农民工子女大量进城随父母求学。然而,绝大多数父母在忙于养家糊口的时候却不能很好的照顾好自己的子女,再加之教育制度的健全,以及他们与城市孩子的生活条件的巨大差距,这些不仅给农民工子女带来不利因素,也造成了大多数农民工子女认知偏差、情感失落、自我封闭、自卑心逆反心理、心理失衡等问题,极不利于他们的成长。所以解决当前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成为当前解决的问题。虽然国家一直在实行加强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但目前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

原因分析主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其表现为教育工作的偏差具体而言包括教育机会的分配起点的不公平、过程的不公平以及规则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会带来弱势地位代际间的传承的后果。当前中国农民工子女教育中存在诸多社会排斥因素,主要表现为文化观念排斥和受教育机会、师资、教育教学设施等资源排斥。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要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得孩子跟城市的孩子一样,都是祖国未来和希望。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并不仅仅是政府的义务,更是我们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海口教育局特举办这次“爱心之旅”与农民工子女手牵手活动,为了跟好的关心农民工子女的身心健康,使他们能够更快的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来,能够真真快快乐乐的学习、生活,健康的成长;真正感受到社会的,使他们能够了解到大学生活的多彩。以激起他们对大学生活的向往之情。通过此次活动可以让更多的农民工子女感受到社会的关爱,让他们在心理上感到社会带来的温暖,同时还可以提高农民工得整体素质因此关爱农民工子女行动对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增强在城市务工、生活的小常识,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对保障农民工队伍的稳定性,增强他们在城市生活的能力也大有帮助。对政府推出的鼓励农民工进城的大政方针起积极的推动作用。总而言之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受到城市人的歧视,归根到底是源于农民工得非市民化,这种对农民的歧视进而转嫁到其子女身上,使得他们被排挤到城市的边缘,得不到城市的社会的认可、最终导致在精神、文化层面不能融入主流社会,正是这种边缘状况的重要表现行为。有一些建议还还是值的我们去考虑的(1)改革户籍制度(2)

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工作制度机制(3)解决法规与政策实施之间的矛盾(4)加大公办学校投资力度(5)加快农民工子弟的建设。总之,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复杂的问题,不尽关系到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问题,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和未来的发展,各级政府必须群策群力,深化改革,真正解决这一社会性难题。

篇2:关爱农民工汇报材料

关爱农民工汇报材料 本文关键词:农民工,汇报,关爱,材料

关爱农民工汇报材料 本文简介: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情况汇报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根据云工[2006]总字23号《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要求。即时转发了省总工会的“通知”。云南煤化工集团工会于今年7月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对“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进

关爱农民工汇报材料 本文内容: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情况汇报

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根据云工[2006]总字23号《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要求。即时转发了省总工会的“通知”。云南煤化工集团工会于今年7月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对“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进行了安排布署。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煤化集团)是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中,由原云南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于2005年8月30日挂牌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煤炭、氮肥、电力、电解铝、煤化工等系列产品。云南煤化集团所属有14个企事业单位,分布在曲靖、红河、昆明、昭通等地。员工总数5.2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94万人,离退休人员2.31万人。

云南煤化集团所属14个企事业单位中有6个企业单位用有农民工,即: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沃特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阳磷肥厂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党群关系在集团)、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党群关系在集团)。6个企业单位共有职工21573人,农民工总数5631人,占职工总数26.10%,其中女农民工310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5%,农民工平均年龄31.1岁,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数5122人,占农民工总数的90.96%,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数3187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6.59%,农民工会员数2940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3.24%,农民工月平均工资701.20元,日工作时间8小时。

农民工主要来源于本省贫困地区和本企业周边的农民,他们主要从事煤矿采掘一线、装卸、建筑等行业,流动性大,文化素质较低,劳动技能不高,服务形式比较单一,自我维护意识不强。煤矿采掘一线的农民工由于从事工作条件艰苦、恶劣、劳动强度大的井下工作,对于相对稳定的有1475名农民工,企业都为他们购买了基本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将他们发展为工会会员,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待遇。对工作表现好的农民工,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同志转为合同职工人,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政治、经济待遇。对于另外一部分占有很大比例的农民工,一方面,企业根据生产的阶段性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务农的季节性,造成了这一部分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加之有些用人企业是直接与当地政府或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其基础管理工作不在用人企业,有些待遇没有办法落实,这些农民工的收入也相对较低。

“维护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是对农民工权益最根本的维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构筑煤矿生命安全的“安全网”。充分发挥一线矿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工会一直坚持参与安全的各项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大力减少或避免伤亡事故,切实维护煤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已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近800人,这批特聘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在生产一线,他们在制止违章、查找隐患、报告险情、紧急情况下带领矿工撤离危险现场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将特别行动纳入今年“安康杯”竞赛活动。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今年把“安康杯”的竞赛活动重心放在最基层的生产班组。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中来,实现自身的安全健康权益。参赛企业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是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农民工身体健康。针对农民工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状况,如东源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按省煤炭厅的文件要求于1998年8月参加了省级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截止到2006年6月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15157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3784人,农民工1373人。

四是重点对采矿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中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措施:一是督促和协助企业搞好农民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在获得就业的同时,也得到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教育机会,使农民工上岗前就了解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和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企业对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二、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优势,利用广播、板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安全文娱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农民工中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通过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限期整改,被检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督促其尽快建立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责成健全机构,配足人员确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集团公司要求所属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从农民工用工中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岗位、作业现场、生产环节、生活条件入手,进行确实有成效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存在问题:1、对企业来说,农民工必竟不是职工,企业管理政策性强,农民工的一些政治、经济待遇难以解决。

2、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维护意识不强,自我约束力也较差,流动性大,增加了企业对农民工的管理难度。

3、各个企业不同的农民用工形式和不同的劳务公司,带来了农民工待遇的差异性。

云南煤化集团各级工会,在实施“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农民工”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成分,要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利,需要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以及农民工自身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6

篇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通知 本文关键词:拖欠,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项目,解决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通知 本文简介: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01-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力度,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目前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通知 本文内容: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1-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局、委):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力度,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目前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解决。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欠工程款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

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各级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按照

“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三、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管理,有效预防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严格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各级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程序,严禁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违反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各级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开工许可制度,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依法给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其进行曝光,并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

严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确保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因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出现超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逐步由建筑领域扩大到铁路、交通、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探索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监管难的问题。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层层拨付产生工资拖欠问题。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

“一卡通”管理系统。

五、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清欠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执法,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恶意欠薪逃匿的,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努力保证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加强解决跨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统筹协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益。加大建设领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调处力度,努力保证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按时办结。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建设领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通过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和其他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各级监察部门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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