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版管PK-RW-005从业人员奖惩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奖惩,从业人员,试行,管理办法,RW
试行版管PK-RW-005从业人员奖惩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福建鹏坤从业人员奖惩管理办法PK-RW-005行政管理部共5页之1页1.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秩序.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以此促进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凡属本公司人员均依本办法执行.3.权责: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负责执行或提报核准处理.4.定义:无5.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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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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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秩序.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以此促进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凡属本公司人员均依本办法执行.
3.权责: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负责执行或提报核准处理.
4.定义:无
5.内容:
5.1奖惩
5.1.1
奖励:分嘉奖、记小功、大功、奖金四种.
嘉奖一次奖100元奖金,记小功一次奖200元奖金,记大功一次奖500元奖金.
5.1.2
惩处:分警告、记小过、大过、降级、解雇五种.
记警告一次扣100元,记小过一次扣200元,记大过一次扣500元.
5.1.3奖惩事件之提报及判定流程.
A
提报方式
(1)由当事人部门上一级主管不定期提报.
(2)由事件主办部门主管提报.
(3)由行政管理部门提报.
B
判定流程:各部门提报奖惩事件时,应填“奖惩事件处理单”送部门经理核准后,转送管理部备案及予以公告.
5.1.4奖惩之核定应依据事实审慎办理,不得浮滥.惟为培养从业人员优良品德及其对本身工作职责有正确之认识,奖励得多于惩罚.另有关奖惩案件并得衡量情节轻重,依下列规定酌情提高(加重)或降低(减轻).
A
奖励案件:
(1)对团体影响重大者提高.属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内者降低.
(2)非属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属本职责内或在上级督导下完成者降低.
(3)超出一般能力者提高.
B
惩处案件.
(1)出于故意者加重,无意之过失者减轻.
(2)连续或累犯者加重,初犯者减轻.
(3)视悔意之有无及其他因素可资参酌者,如其态度、手段、动机、目的等,加重或减轻.
5.1.5
奖励事件当事人如是因所属主管人员领导得力所致者,其直属主管得连同给予奖励,由最终核准者裁定,但该主管如于同一奖励事件中亦有其他奖励时,则以其受奖励之最高奖励别为其该事件最终奖励.
5.1.6
各种惩处事件如是由于主管人员平时疏于预防、管教或查察所致者,或系属其他人员或管理部举发究办者,其直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由最终核准者裁定.
5.1.7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各种惩处事件,如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除应受连带处分外,并就其包庇行为部份另案论处.但如发生原因不能归责或是监督责任未满二个月或事前已尽防范之责有事证,事后并能主动究办者得减轻或免除其连带处分.
5.1.8依本办法应于奖惩之事件如已逾半年者,得不再奖惩,但属于奖惩性之事件是由于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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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月*日
3*年*月*日
4*年*月*日
5*年*月*日
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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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超过时效者,不在此限.
5.1.9奖惩除依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晋升、降职等职级外,其奖惩金或奖品部份,另定办法奖励之.
5.1.10奖惩事件
5.1.10.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嘉奖100元: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工作勤奋,品性优良,有具体表现者.
(5)节俭消耗物料或对呆废料能适当利用,减低损耗降低生产成本.
(6)整理编辑重要资料、报告、内容完善优异者.
(7)改善员工福利、安全卫生或其他有益事项表现优异者.
(8)承办、执行、策划或督导得力,有绩效者.
(9)对上级交办事项圆满达成任务者.
(10)爱护团体,建议改革事项确实具有价值经采行者或举报惩处案件成立者.
(11)在公司举办之各类竞(比)赛成绩优异者,该活动须有总经理核准之规定或办法上明订者.
(12)对增进公司团队荣誉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绩效者.
(13)对外参加县级或同等级之类似机关团体举办活动中获得二、三名或佳作之表现优异者.
(14)参加集团公司各项活动中得奖或前三名之表现优异者.
(15)休息时,对厂区环境之维护或美化有具体表现者.
(16)拾金不昧者.
(17)有其他功绩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5.1.10.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奖200元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具成效者.
(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者.
(4)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5)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者.
(6)意外事变能及时排除或抢救,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之安全者.
(7)缓和化解员工间之纠纷,改善公司员工之不良风气者.
(8)承办执行策划或督导重要事务绩效卓著者.
(9)代表公司对外参加省级以上单位团体或集团公司等重大活动之竞(比)赛,成绩优异获省级以上(1)前二、三名或集团公司最优或第一名者.
(10)对增进团队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11)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供表扬者.
5.1.10.3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奖5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非本职范围内遇非常事故能处置适当减少或避免损失者.
(5)工作上或技术上有所创新,显具重大绩效者.
(6)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或对公司荣誉有特殊贡献者.
(7)代表参加全国性各项活动比赛或省活动比赛活动第一名者.
(8)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表率者.
5.1.10.4凡从业人员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颁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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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2)服务满十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三次(含)以上者.
(4)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5.1.10.5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警告,罚100元.
(1)在工作时间内谈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8)工作期间在厂区未穿着制服/帽或无正当理由穿拖鞋者.
(9)遗失工作证,未报失而被冒用者.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入厂而拒绝警卫或管制人员查询者.
(11)破坏环境卫生者.
(12)不遵守规定执行勤务或执行怠忽,情节尚轻者.
(13)言行失检有辱团体荣誉,情节尚轻者.
(14)遇非常变故,故意规避者.
(15)对交办事项执行不力,且执行工作时间偷懒者.
(16)同事之间互相辱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7)月累计迟到、早退、忘(漏)打卡达5次者.
(18)对于团队精神员工士气有不良影响之行为,情节尚轻者.
(19)于休息时间中,在成品、半成品、原物料或其他公物坐卧或其他不当之使用者.
(20)达两次未到下班时间却提前用餐或做私事者.
(21)违犯各项行政规定情节尚轻者.
(22)其他适于警告行为者.
5.1.10.6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罚200元.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其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而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5)未有正当理由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6)投机取巧,隐藏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7)对同仁恶意攻击,誣告或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8)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外出或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9)出入厂区携带物品不接受警卫人员检查且其公然辱骂威胁情节尚轻者.
(10)同事之间互相辱骂吵架情节较劣者.
(11)对主管人员公然侮辱威胁情节较劣者,且有悔意者.
(12)在厂区内酗酒滋事、或在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上岗者.
(13)职务下所保管之公物有短少,毁损私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者.
(14)遗失重要公物或泄漏资料尚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15)对所属管教无方或查察督导不周,致生事端或对其违规事件失职者.
(16)禁烟区内吸烟者.
(17)执行重要工作不力者.
(18)遇加(值)班捏造事实请假或其他不当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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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有事证者.
(20)季度内累计受警告处分达三次者.
(21)其他合于记小过之行为者.
5.1.10.7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一次,罚500元.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2)泄漏生产和事务上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4)遗失经营之重要文件或机件物件情节重大者.
(5)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违犯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10)刷卡后无顾不到者或代刷卡者.
(11)行为粗暴或行为不检,有辱团体荣誉,情节重大者.
(12)对所属人员之违规事件,循情失职,情节重大者.
(13)执行特定交办事项重大疏忽,致发生不良影响者.
(14)职务异动交代不清或抗延不移交者.
(15)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确予以包庇隐瞒或不为举报者.
(16)在厂区或宿舍涂写墙壁门户以恶意毁诋公司及个人,经查属实者.
(17)未经许可私自动用设备者.
(18)半年内累计小过处分达两次者.
(19)其他适于记大过之行为.
5.1.10.8凡本公司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不经预告直接解雇之:
(1)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2)对主管、主管家属、主管代理人或共同工作之从业人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3)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5)受有期徒刑以上徒刑之宣告而未论知缓刑或未准罚金者.
(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旷工达三日以上者.
(7)粘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环保劳资情感者.
(8)达3次在厂内(含宿舍)赌博者.
(9)偷窃同仁或公有财产者.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失者.
(11)侵占公有财务或营私舞弊者.
(12)在厂内有伤风俗行为者.
(13)厂内非吸烟区吸烟引火者.
(14)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业务者
(15)因岗位履职能力不足,且经培训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者.
(16)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延长医疗期满后复工(不能从事原岗位)且不接受另安排岗位工作者
,
(17)利用病、伤、事假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查实后,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
(18)不仅不服从管理,且无理纠缠领导,经教育不改又重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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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因工作不作为,或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造成重大后果者.
(20)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21)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公司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22)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23)年度内积满三次大过者.
(24)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25)利用职权要求馈赠或其他不当利益者.
(26)故意打架滋事情节恶劣者.
(27)不听调遣者.
(2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调遣、监督
(29)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者.
(30)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31)其他重大过失,并应追究法律责任,损坏文件、物品者,应全额赔偿.
5.1.10.9降级降薪: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降薪.
(1)累计达三次大过者.
(2)绩效考核得分为E等者.
(3)人岗不匹配(经试用不符合本岗位任职资格)经证实直接降级降薪者.
(4)其他适于降级降薪之行为或过失.
5.1.10.10同年度之功过,得予以抵销之嘉奖与警告,记小功与记小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后功抵前过)
5.1.10.11所有的奖惩都记录在个人履历表表中,作为年终奖金及晋降职级的依据.
5.1.10.12为因应管理需要,得依行政命令发布于厂规罚款细则权:由各部门主管依工作特性及须要发布之.
5.1.10.13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6.相关文件:
6.1《职级管理办法》
6.2《薪资发放管理办法》
6.3《员工手册》
7.使用表单:
7.1奖惩事件处理单
7.2行政公告模板
8.附件:无
篇2: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学校,奖惩制度,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学校安全,责任重大。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根据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依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关于明确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责任的划分办法》等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重大。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根据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依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关于明确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责任的划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学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实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则,保证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校产安全,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后勤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总务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主任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会计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级组负责人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15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组织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由本周值班教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负责。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0、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对于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处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长;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篇3: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奖惩制度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奖惩制度 本文关键词:综治,信访,奖惩制度,中心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奖惩制度 本文简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奖惩制度对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2)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奖惩制度 本文内容: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奖惩制度
对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在年终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或推荐上报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可向其所在单位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未能完成本部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乱作为、滥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众越级上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等。
3.责任追究办法:
(1)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损失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应部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