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本文关键词:工作总结,病防治,传染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秦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秦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区卫生局和街道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帮助下,仅仅围绕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水平,保护全街道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全体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
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秦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
秦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区卫生局和街道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帮助下,仅仅围绕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水平,保护全街道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全体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各种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街道卫生院始终把传染病防治工作当作全院工作的大事来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门成立了“秦楼街道街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街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协调等。同时,建立健全了各种管理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传染病控制规划,使全街道街道传染病预防控制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严格疫情报告
一年来,我们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网络直报制度,按照谁接诊谁负责的“首诊负责制”,所有门诊医生均能对接诊的传染病病人做到科学诊断、科学处理,及时填卡上报,疫情管理员定期上网报告、浏览疫情,同时加强了疫情的主动搜索,对所有传染病都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一年来,全街道报告传染病12例、,报告及时率为100/100,基本杜绝了迟到、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为控制传染病疫情提供了准确、及时的科学依据。
三、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
我们对所有发现的传染病病例,都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严格的疫点处理措施,把很多传染病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控制了各类传染病疫情的扩散蔓延,保护了全街道人民的身体健康。一年来,进行疫点处理81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们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继续努力,使我街道街道以后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秦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30日
篇2: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病防治,传染,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泽普县幼儿园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了解和掌握幼儿园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泽科教系统党发【2009】34号《关于做好当前维稳、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泽卫字【2009】128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
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泽普县幼儿园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
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了解和掌握幼儿园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泽科教系统党发【2009】34号《关于做好当前维稳、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泽卫字【2009】128号《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喀署卫传字[2009]204号《喀什地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根据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维护全园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和社会稳定出发,组织本园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呼吸道等传染病的再次发生,防止幼儿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与卫生部门紧密协作,搞好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各项预防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坚决控制和阻断疫情在幼儿园的扩散和蔓延。
二、成立泽普县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呼吸道等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素君
副组长:阿提坎木
组
员:宋红梅、姜红玉、海仁古丽、茹仙古丽、崔丽萍、努尔古丽。
工作小组负责领导我园日常防治工作及处理突发事件。定期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总务处、保健室汇报一周园内防治工作情况。校园内出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应及时作出处理,指导园内预防工作的落实,并进行检控和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园领导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呼吸道防控卫生监督工作,为认真细致的做好此项工作,迅速组织园医务室工作人员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周密布署,亲自进班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将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1、立即建立有效、规范、有序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度、包括疫情报告、传染病人处理及隔离消毒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及幼儿体检制度。
2、园内设置甲型H1N1流感报告人,开展晨检、午检和健康教育工作。
3、幼儿室内活动区进行全天开窗通风,每日幼儿离园后及时对室内进行消毒。保健医每日对各班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宣传力度,防治工作深入人心。
1、加强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卫生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将季节性、突发性、传染性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内容,纳入我园健康教育工作范围,通过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传染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消除紧张和恐惧心理。各班要普遍开展一次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知识和要求,建立家园互动的传染病防控机制。
2、保健室两周一期墙报;由保健室供稿,广播室于每天早操以后播出有关防治传染病知识,并在每日动态中,要报导园内每天晨检情况。
3、印刷宣传单,张贴《园内预防AP工作指引》及《告幼儿家长信》,发至每生及每位家长人手一份,配合我园做好防治传染病工作。
4、提供充足的消毒材料,保证预防工作的需要。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体温计及消毒液等预防工具和材料。
(四)、切实将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每天晨检、午检制度,由各班班主任在早餐、午餐、午点时对全班幼儿进行检查、询问,将登记好的情况报保健室。对缺勤的幼儿做好考勤登记,由班主任负责调查了解缺勤原因。保健室按泽普县卫生局、教育局要求,每天填报甲型H1N1流感防控报表,将相关信息上报教育局。
2、建立监控管理制度。保健室每天将幼儿就诊情况做好登记,对每天发热的人数、名单。所在班级登记后,做好病情追踪检查。凡发热38℃以上的须到医院就诊。县城幼儿有发热经医院确诊排除传染病的让其家长接回休息,退热后休息一周才可回园上课。城郊外幼儿,有发热须到医院检查确诊,排除传染病则须入住本园隔离室,一天三次由保健室量体温,进行病情追踪治疗,直至痊愈。对暑假从外地返回的教职工和幼儿,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身体异常,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送指定医院就治。
3、搞好园内环境卫生,坚持每周周末园内大搞卫生制度,每周周末中午各班由班主任负责搞好幼儿宿舍、活动室卫生,总务室派出老师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让家长接幼儿。
4、坚持每天园内课室、午休室喷药消毒制度。午休室由每班三位教师负责喷药消毒,餐桌用消毒水擦抹,喷洒地面;用漂白水清洗厕所,擦抹公共场地。每天下午4:30分上课时间保育员对午休室进行喷药消毒。活动室、卫生间等由总务室派人负责喷药消毒,时间为每天下午7:45分幼儿放学后进行。幼儿园餐饮消毒室每天对各班幼儿餐具消毒碗柜消毒,洗碗池用消毒水擦抹,喷洒地面;用漂白水清洗厕所,擦抹公共场地。
5、园内玩具是人群密集的地方,必须做好卫生消毒工作,每天坚持喷药,且用一定比例的消毒水擦抹,由幼儿园总务室指定人员负责。
6、每两周用药物蒸熏一次午休室、活动室。每两周联系防疫站进行一次全园喷药灭蚊、灭蝇绿化除虫工作。
7、加强幼儿园食堂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确保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严格的培训,作出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加强餐具和炊具的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经食物传播其它疾病。食堂对禽类产品的采购要严加管理,不得采购已死亡或有病的禽类产品,加工禽类产品必须经过高温煮熟后才能出售。同时,加强饮用水卫生的管理,每天必须保证向幼儿提供合格充足的饮用水,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食堂用具用消毒碗柜消毒,大型餐具用漂白水浸泡;。
8、积极开展园内爱国卫生运动,对园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要组织开展“整治环境、清洁校园”活动,齐心协力抓好校园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要彻底消除幼儿园“脏、乱、差”问题以及卫生死角,做到室内清洁、空气畅通,窗明门净、桌椅物品摆放整齐;食堂地面及台面无油迹、污迹;厕所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9、每天各班值日老师必须检查午休室、活动室是否有开窗通气。
10、办公室楼道由后勤管理小组负责做好每天喷药消毒,有情况及时报告。
四、经费投入。
所有购买宣传品和消毒药品,预防用药、用品款项全部由园内保教经费支出,不收取幼儿任何费用。
五、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
1、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每天北京时间17:00要准确掌握情况,实行一天一报送,发现疫情每天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教育局办公室。决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2、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忽视幼儿卫生安全,防治传染病工作不力者,将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泽普县幼儿园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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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本文关键词:托幼,传染病,试行,规范,机构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全国各类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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