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内部控制手册第2部分业务流程(b)10,3利率汇率风险管理业务(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化工有限公司,范本,汇率,风险管理,利率
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内部控制手册第2部分业务流程(b)10,3利率汇率风险管理业务(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10.3利率汇率风险管理业务流程一、业务目标1经营目标1.1利用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保值,规避利率、汇率的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1.2保证进行风险管理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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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利率汇率风险管理业务流程
一、
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利用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保值,规避利率、汇率的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1.2保证进行风险管理业务资金的安全。
2财务目标
2.1保证风险管理业务损益的计算与摊销、资金收支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3合规目标
3.1
利率汇率的风险管理业务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2
合同的订立及执行符合国内、国际市场的法规及惯例。
二、业务风险
1经营风险
1.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进行交易,瞒报或不报交易结果,导致交易损失。
1.2与未经批准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发生损失。
1.3未严格按照风险管理方案交易,导致风险管理效果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或损失。
1.4交易指令未能准确、及时、有序地记录和传递,导致丧失交易机会或发生交易损失。
2财务风险
2.1风险管理方案风险匹配错误,导致实际损失。
2.2未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风险管理业务及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3合规风险
3.1风险管理业务不符合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
3.2
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受到处罚。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风险分析及方案制定
1.1
财务部定期及不定期编制金融市场月报,对利率、汇率变动方向及变动水平做出预测,通过财务信息网下发各分(子)财务部门参考。
1.2全资子公司根据上述预测,结合各自资产负债情况,进行风险分析,与财务部一起商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方案。
1.3
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分析自行制定风险管理方案,获公司内部授权批准后将方案上报财务部备案。
1.4
全资子公司在确定风险管理方案后,应将方案上报财务部。上报的方案应包括:业务风险分析、风险管理方案内容、风险管理目标、方案利弊分析、敏感性测试、对报表损益的影响,交易流程等。
2方案审批授权
2.1财务部根据全资子公司上报的风险管理方案(保值方案)或自己提出的风险管理方案(保值方案)进行分析评价,选择最佳方案,按规定权限报批后,根据业务需要授权全资子公司分管经理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2.2法律事务部对交易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3交易对手的选择由财务部与各分(子)公司商量后按规定权限报批,按照市场招标的结果确定最终交易对手。
2.4对于后续的动态管理,由财务部主任对新方案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
3方案执行和后续的动态管理
3.1财务部或相关分(子)公司业务人员根据风险管理方案(保值方案)的内容和授权区间,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向经批准的交易对手下达交易指令。交易对手根据我方的指令进入交易市场完成交易。
3.2保值交易执行完毕后,财务部或各分(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须于当日将成交结果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财务部分管主任。在交易完成第二日应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报告交易结果,内容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最终对手、交易价格、金额等。
3.3保值交易执行后,各相关业务人员应建立风险管理台账,记录每笔交易的盈亏及市值,并进行相应的动态管理。
3.4财务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财务部及各分(子)公司保值方案的市值及盈亏等情况进行汇总,经财务部主任审核后上报总裁班子成员。
3.5
对于金融市场与预期的走势背离极大,需要对原有的保值方案进行动态管理(如平盘、反向操作等)的情况,全资子公司应报财务部主任批准。
4会计核算与对账
4.1
财务部和各分(子)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内部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4.2保值交易执行完毕后,各相关业务人员应将具体保值方案抄送财务部门以进行会计核算。并于每月5日前将保值方案的市值评估结果抄送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4.3
保值交易平盘或到期后,各相关业务人员应将交易结果抄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4.4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每月核对交易结果及结算情况,及时处理差异。
4.5财务部门应妥善保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各项原始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
篇2: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度
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三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本单位就具体工程项目成立管理处,管理处负责对该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
管理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研究决定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管理处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工程项目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管理处请示分局领导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管理处方面记录由管理处同志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
管理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五条
管理处下设工程部、计划投资部,是项目的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工程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
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单位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监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
项目立项及审核管理
第七条
管理程序
项目申报部门根据单位需求、技术需求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生产股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生产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可行性评审
分管领导及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项目的协调和评审相关工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初审,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上级领导汇报,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2、立项的批准
生产股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交由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批准。
3、立项结束
生产股将立项文档归档备案。
第四章
工程概预算管理
第八条
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由管理处预算员或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九条
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要求:
(一)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
(二)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应取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
(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图及其文字说明,熟悉有关技术交底内容;
(四)根据施工图中的有关内容,确定并准备有关预算定额;
(五)确定分部工程项目,列出工程细目,计算工程量
,套用预算单价;
(六)编制补充单价,计算总价和小计;
(七)进行工、料分析,计算应取费用;
(八)复核、计算单位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
(九)填写编制说明书并装订签章。
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应公正合理的对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二)编制工程预算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预算的影响;
(三)必须使用计算机编制预决算,提高编制效率和确保编制预算文件的准确性;
(五)预算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合理的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
(六)预算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的钱物,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工程预算书的审批
(一)对于向外委托预算的由管理处主任提出申请,经分局负责人审批,不需要向外委预算的由管理处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并签字,交负责领导审核;
(二)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工程进度、编制计划报表、提供各种数据的指标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所有项目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交由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十五条
生产股研究决定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管理处直接负责。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管理处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财务股、办公室、工程部和计划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监察股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招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项目管理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评标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
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6、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7、发出中标通知书;
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
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标的额的2%)。
第六章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单位生产股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会审
(一)管理处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管理处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管理处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项目管理处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管理处、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管理处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管理处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管理处主任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工程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管理处主任组织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
4、设计变更通过后,管理处主任组织双方进行设计变更交底,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管理处主任应与施工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七章
监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管理处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单位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单位管理处;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单位管理处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单位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管理处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管理处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单位。
第八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理处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条
管理处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管理处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对关键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三十二条
施工工序未经管理处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验收,经管理处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记录;
第三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处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和监理签发被停工程的开工令。
第三十四条
土方、现场措施等没有施工图预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运距)的确定,必须由管理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五条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一项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单位管理处和监理报检:
(二)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三)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报检,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二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和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配置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
(二)岗位人员对所控制的施工过程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经验;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四)应配备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需的检测、试验工具、仪器、仪表。
第三十七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有:
(一)认可、确认;
(二)签证、签发;
(三)指令;
(四)审核、审定、审批;
(五)旁站;
(六)检查(巡回检查、联合检查、例行检查),检测、检验、试验、验收、核定等。
第三十八条
控制的方法应根据控制的需要确定,并满足: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二)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满足合同及其他约定。
第三十九条
控制项目及内容
(一)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二)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的质量控制:
1、土方与爆破工程、道路工程;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地下防水工程;
4、混凝土结构工程;
5、钢结构工程;
6、地面、楼面、门窗工程;
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
8、装饰工程;
9、屋面工程。
(三)控制的内容:
1、按相关的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
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
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检或试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
6、施工程序、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条
控制时机
(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在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认、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
(二)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
(三)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
(四)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
第四十一条
控制判定依据
(一)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
(二)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范;
(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约定。
第四十二条
判定结果
(一)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合格的类别包括: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
(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养护等),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
(四)应确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验收,不批准进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及作业。
第四十三条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或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或施工,根据不符合的程序及影响,可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种及其组合:
(一)暂停施工;
(二)返工;
(三)返修;
(四)请求设计更改;
(五)停用、禁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配件、设备适用);
(六)限时纠正;
(七)拒收或禁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记录的控制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用的记录或报告表格主要由施工方提供,一部分由管理处建立,但应确保记录表格的规范化、控制项目的完整性、控制内容的明确性。
(二)按可追溯性及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对记录进行管理。
第九章
资金控制
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工程前期资金的控制
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20
%以内。
2.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3.预留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
第四十六条
项目资金审查
(1)
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擅自发出工程变更而影响项目投资控制的,由发出人自行负责。
(2)
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的内容和变更预算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权限的,审批后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批示;超越审批权限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变更是否合理、变更预算是否符合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增加的变更预算是否超计划、该变更预算所需要费用能否解决。
(4)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以内,或增加投资占预留金10%以内,由工程管理处主任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5)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累计增加投资占预留金的80%时,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发。
第四十七条
进度款拨付
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提前(具体时间由项目根据需要而定),将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单位、分明细地报给管理处工程部和计划部。经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核实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完成后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发支付证书后,由单位财务股拨付工程款。工程项目的所有款项均要纳入财务帐内,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
2.项目的一切财务支出都要遵循按计划、先批准、后付款、然后再报销的原则。
第十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五十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施工场所。施工机械进场
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五十一条
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二条
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状态完好。
第五十三条
管理处应联合审计稽核委员会、监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外包方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应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
第五十四条
重大安全隐患或下达的书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或进行整改时,管理处应对其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一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进度控制责任者及其职责
(一)单位管理处
1、根据单位要求,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
2、按照施工计划对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并监督落实;
3、掌握各工程施工动态和进度,对照总体施工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盘点和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总体控制;
4、如果实际施工情况对比施工进度有延误,工程管理员可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二)施工单位
1、根据总体施工计划,按月度编制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2、负责及时将施工进度控制情况上报管理处。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五十六条
单位管理处应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要求,定期检查。
(一)各施工队要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子、砖等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二)为防止丢失及防止居民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伤害,各施工队应将钢筋、水泥等堆放整齐并在四周架设围护栏,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
(三)各施工队所用的电缆该填埋的必须挖沟填埋,防止漏电造成事故发生;
(四)各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应到位;
(五)各施工队所用的钢管、扣件、模板要按所承担的工程面积配备,并有专用钢材库,合理摆放。
第十三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十七条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完成交验的工程/施工;
(二)已通过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且符合规定/规范;
(三)交验方已备齐涉及验收应准备或提供的图样、记录、证件(如证明使用材质合格的)。
第五十八条
验收程序
(一)施工方工程已经完工并参照有关规定已自检后,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资料;
(二)管理处和监理接受施工方工程验收申请,收集相关资料;
(三)管理处和监理审核施工方提供的资料,对工程进行判定是需要整改还是进行现场验收;
(四)经判定工程某部分需要整改,提出整改意见,通知施工方及时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再次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五)管理处和监理经判定该项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资格后,工程管理处主任组织单位分管领导、上级单位领导、监理、施工方负责人、召开现场验收会议;
(六)经现场验收如果认定工程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表明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完毕,邀请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至此进入工程结算流程;
(七)竣工验收,应由管理处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照相)及整理/编写相关文件、报告。
第五十九条
验收依据:
(一)适用的法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二)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
(三)相关合同。
第六十条
竣工预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
(一)竣工预验收资料由管理处收集、整理、汇总。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由单位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提交档案室存档
(二)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晰、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第六十一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要求:
(一)完整性——应提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规范性——应用记录表格、填写及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三)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的规定和要求;
(四)有效性——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六十二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方法:
(一)审阅——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不当、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补充、更正;
(二)验证——必要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进行验证;
(三)核对——与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间核对,以判断其正确性。
第六十三条
验收后的收尾
(一)管理处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并对整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二)管理处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
(三)管理处应按时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管理处要与单位财务部密切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十四章
工程结算管理
第六十四条
管理处管理人员在工程结束后对本工程的结算进行结算资料准备并提交管理处主任,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现场变更签证;
(四)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六十五条
管理处主任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对所收到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项目至少应包括如下几点:
(一)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结算资料的有效性;
(三)结算资料经审核不合格时,工程管理员应立即向管理处长说明情况,并在工程结算资料中注明。
第六十六条
工程结算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填写结算单,报管理处,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
(二)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通过后,按经审核合格的结算资料及相关定额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和单价、调整材料差价及计提有关工程费用,进行工程结算,填写《结算书》,报管理处主任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组织竣工验收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填写工程结算单,报上级领导以及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通过后进入财务股对外付款流程,不通过则由审计专员下达审计报告并监督审计报告的执行。
第十五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
生产股是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时形成大量的文件、图表、图纸、声像等不同档案载体的有价值的材料,都属于归档的文件。
第六十八条
档案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由于它的原始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档案是任何资料都不可代替的。档案形成后必须及时归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更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第六十九条
归档要求:
(一)档案资料形成或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严格管理、随办随归,认真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目录。
(二)文件材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兰钢笔水书写。
(三)文件材料要求有责任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需签字盖章,并填写好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图纸的,必须按照GB-10609.3-89《技术图纸的折叠方法》进行折叠。(简称:风琴式)。
(五)工程项目完工后,相关档案应及时向单位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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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0710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0710 本文关键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0710 本文简介:XXXXXXXXX有限公司(制度管理文件)XXXXXXXXXX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编制:企业管理中心审批:董事办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1、总则21.1内部控制的目的和意义21.1.1目的21.1.2意义21.2内部控制的目标21.3内部控制的制订原则32、内部控制管理细则42.1内部机构运行管理控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0710 本文内容:
XXXXXXXXX
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文件)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编
制:企业管理中心
审
批:
董
事
办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1、
总则2
1.1内部控制的目的和意义2
1.1.1目的2
1.1.2意义2
1.2内部控制的目标2
1.3
内部控制的制订原则3
2
、内部控制管理细则4
2.1内部机构运行管理控制4
2.2发展战略管理控制4
2.3合同管理控制5
2.4财务资金管理控制6
2.5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7
2.6存货管理控制9
2.7固定资产管理控制10
2.8成本费用管理控制11
2.9资金筹措管理控制12
2.10财务报告编制控制管理13
2.11违规行为控制管理14
3、附则15
1、
总则
1.1内部控制的目的和意义
1.1.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1.2意义
本制度的实施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控制公司风险、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资产安全高效运行等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2内部控制的目标
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建设、完善、实施,优化公司内部环境、各项业务流程以及相关制度,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最终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3
内部控制的制订原则
1.3.1合法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3.2全面性原则。本制度的制定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1.3.3重要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1.3.4有效性原则。本制度相关具体业务控制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职责,做到奖罚有对象,责任可追溯,避免发生越权或互相推诿的现象。
1.3.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内部牵制体现公司单位之间、员工之间以及各岗位之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相互制约的关系,特别要明确单位、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管理授权要适度、明确。
1.3.6适应性原则。本制度制订的具体业务控制,合理体现了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1.3.7成本效益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1.3.8包容性原则。本制度力求避免与公司其他制度相矛盾,尽可能包容公司不同的现有的内控制度。对不符合内控要求的制度,应及时修改、完善,并以本《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1.4
内部控制的适用范围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中心、部门。
2
、内部控制管理细则
2.1内部机构运行管理控制
2.1.1内部机构运行关键管理控制点
2.1.1.1内部机构梳理。
2.1.1.2内部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运行的高效性。
2.1.1.3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中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运行效率低下的,应当及时解决。
2.1.2内部机构运行管理控制细则
2.1.2.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内部机构设计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内部机构设计与运行中存在缺陷的,应当进行优化调整。
2.1.2.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时期和战略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对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并作出相应的优化调整。
2.2发展战略管理控制
发展战略管理是对公司经营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过程。
2.2.1发展战略关键管理控制点
2.2.1.1战略目标制定应考虑周全,目标定位准确。
2.2.1.2战略规划制定应有阶段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2.2.1.3战略规划应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
2.2.2内部机构运行管理控制细则
2.2.2.1战略规划中心结合实际,全面分析,准确的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目标。
2.2.2.2战略规划中心严格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目标编制实施计划、步骤、预算报表及绩效指标。
2.2.2.3具体业务部门对公司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综合分析,寻找出现偏差原因、提出计划(规划)调整意见。
2.3合同管理控制
2.3.1合同关键管理控制点
2.3.1.1合同起草是否存在不利于公司方利益实现的条款和遗漏必备条款,文字表述存在歧义。
2.3.1.2合同文本合法性、规范性。
2.3.1.3合同签署是否按照会签流程进行审批。
2.3.1.4公司行政印章使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2.3.1.5合同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资质,合同对方未能信守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处理及变更或解除。
2.3.2合同管理管理控制细则
2.3.2.1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合同管理程序、严格会签审批程序。
2.3.2.2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启用公司行政印章和合同印章进行签署合同。
2.3.2.3合同管理员与合同承办人之间加强沟通,把握合同进度、对方消极执行合同时采取应对措施,反映实际合同变更或解除需求。
2.4财务资金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4.1财务资金关键管理控制点
2.4.1.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需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合理。
2.4.1.2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2.4.1.3与财务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有完整的记录,银行印
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2.4.2财务资金管理不相容岗位
2.4.2.1财务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4.2.2财务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
2.4.2.3财务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2.4.2.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等级工作。
2.4.3财务资金使用的审核批准程序
申请→
审核→复核→审批→支付。
2.4.4财务相关印章管理
2.4.4.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4.4.2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管理。
2.4.4.3现金收(付)讫章、银行转讫章由出纳员管理。
2.4.4.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管理。
2.4.4.5会计人员名章应由本人自行保管使用。
2.4.4.6会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严禁交由非责任人使用,严禁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2.4.4.7会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须经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保管人监督使用。
2.4.5票据管理
2.4.5.1空白支票等银行票据和其他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
2.5.5.2发票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的盖章、领用备查登记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开具人员从指定人员处领用发票后,会计人员进行备查登记。发票存根联应交存会计机构存档。
2.4.6财务资金管理控制细则
2.4.6.1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2.4.6.2公司需指定专人定期与银行对账,并指派对账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2.4.6.3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2.5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与付款是指企业外购商品并支付款项的行为。
2.5.1采购与付款关键管理控制点
2.5.1.1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合理。
2.5.1.2请购依据应当充分,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5.1.3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商品的验收等应当明确。
2.5.1.4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等应当明确。
2.5.2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2.5.2.1请购与审批。
2.5.2.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2.5.2.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2.5.2.4采购、验收与相关的会计记录。
2.5.2.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2.5.3采购与付款管理控制细则
2.5.3.1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单位需求和库存情况做出商品申购计划,填写物品申购单,报主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转采购部制定采购计划。
2.5.3.2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制定具体的询价方案,编制询价文件,通过收集信息来确定被询价供应商的名单,通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优惠条件确定二至三名候选供应商,将供应商名单上报,按审批后的意见确定最终供应商并进行采购。
2.5.3.3购回商品交物资部验收,仓库管理员凭采购单及销货清单清点货物,填写入库单。采购部根据入库单及收到的发票填写付款申请,财务部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复核后,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后同意付款。
2.5.3.4由于质量或规格不符等原因要退换货的,物资部需对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退换货的记录,记录退换货的日期、货物名称、数量、购货日期、供应商、批准人等。如需退货,采购部应向财务部确认是否已部分或全部付款,若已付款,由财务部尽快联系供应商收回货款。对换回货物严格按照购进货物验收、入库的程序办理。
2.6存货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配套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2.6.1存货关键管理控制点
2.6.1.1存货的验收、领用、盘点及处置的控制流程清晰。
2.6.1.2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国家规定。
2.6.2存货管理控制细则
2.6.2.1物资部仓库管理员要对预备入库的商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测,审核送(收)货单,并与实物一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入库单(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采购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部登记入账)。由供应商直接运抵现场使用的货品:公司采购、物资及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生成入库单和领用单,入库单交采购员签字确认,领用单交领用部门签字确认。
2.6.2.2物资部必须设置存货明细账,仓库管理员根据存货入库单,详细登记存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金额等。财务部审核采购合同、入库单及采购发票等单据是否准确、真实,经审核无误后按相关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每月对仓库管理员存货明细账进行稽核确认。
2.6.2.3存货领用时,仓库管理员应按存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领用单(一联仓库自存、一联领用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部登记入账),领用人员需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仓库管理员按领用单登记存货明细账。
2.6.2.4公司物资部每月按存货的品种进行抽盘,每季进行全面盘点一次,填写盘点表,并与财务部账表数据核对,对盘点差异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按相关规定上报,物资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2.6.2.5财务部按公司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正确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7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7.1固定资产关键管理控制点
2.7.1.1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7.1.2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及处置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
2.7.1.3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置等会计处理符合国家规定。
2.7.2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细则
2.7.2.1对一般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待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采购。
2.7.2.2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价,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7.2.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购单、送货单及发票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直拨单将固定资产交付给申购部门。
2.7.2.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等现象发生;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能及使用情况提出维修计划,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实施;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哪些固定资产需办理保险,按确定的结果报批,根据批准后的意见进行处理。
2.7.2.5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填写盘点表,与财务账表核对,同时需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对盘点的盈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理的证据及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2.7.2.6财务部门审核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发票等单据是否真实、完整,按审核无误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年末根据相关资料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准备分析,对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8成本费用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8.1成本费用关键管理控制点
2.8.1.1成本费用定额、成本费用计划编制的依据应当充分适当,成本费用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8.1.2成本费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及考核的流程应当清晰,对成本费用核算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2.8.2成本费用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细则
2.8.2.1根据公司成本费用的历史数据、人力及物力的状况以及产品的销售情况,运用本量利分析、定量及定性分析等方法对公司的成本费用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制定合理的成本费用目标。成本费用预测应符合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期限来制定成本费用的定额标准。根据公司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费用目标,建立成本费用的预算制度,通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
2.8.2.2
将费用支出根据其属性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2.8.2.2.1办公用品的支出由行政管理部门控制,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
2.8.2.2.2人工成本由人事管理部门控制,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2.8.2.2.3车辆维护修理费的支出由车辆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维修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修理合同、修理费支出按照规定权限执行。
2.8.2.2.4其他费用的责任部门为费用实际支出部门和财务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2.8.2.2.5费用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各项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发生的接待费用、差旅费用、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提交部门领导、会计、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出纳复核并办理付款。
2.8.2.3财务部门对费用支出原始单据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报销,根据费用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2.8.2.4公司定期对费用支出进行费用分析,定期对相应的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责任单位合理控制经营成本及各种耗费。
2.9资金筹措管理控制
本制度所称的资金筹措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或其他的合法资金筹集的活动。
2.9.1筹资关键管理控制点
2.9.1.1筹资决策、执行与偿付各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审批、筹资合同的审核和签订、筹集资金的收取与使用、还本付息的审批与办理等应有明确规定。
2.9.1.2筹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9.2资金筹措管理控制细则
2.9.2.1财务部门每年末根据下一年的经营指标预算及资金计划,预测公司自有资金和长短期筹资规模,编制筹资计划,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报董事会审批。
2.9.2.2根据批准后的筹资计划,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法律顾问需对合同或协议的合理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意见。
2.9.2.3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的取得相关资产。取得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实有数额及时入账;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根据合理确定的价值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财产转移手续。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时进行评估。同时公司需按照筹资计划所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当要改变资金的用途时,按规定权限报批。
2.9.2.4财务部门负责借款本息的管理和核对,做好备查工作,每月(季)及时与银行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权限办理付款审批,按时偿还本息。
2.9.2.5财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后的相关凭证,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借款利息需提供计算依据。
2.10财务报告编制控制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注:1、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2、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2.10.1财务报告关键管理控制点
2.10.1.1在准备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有关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等流程控制要求明确。
2.10.1.2财务报告的起草、审核批准等流程应当规范。
2.10.2财务报告管理控制细则
2.10.2.1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当期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调整会计估计的情形。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规定的权限报董事会审议。
2.10.2.2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与实务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及账账相符。
2.10.2.3财务人员在审核凭证的过程中,对发现串户、记账科目使用错误、借贷方向错误等差错时,向有关制证人员等询问后或根据原始凭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10.2.4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2.10.2.5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通过人工分析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下列项目进行校验:
(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2.10.2.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标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审议。审计过程中,公司需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及时提供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进行沟通。
2.11违规行为控制管理
2.11.1违规行为关键管理控制点
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工作失职和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2.11.2违规行为管理控制细则
2.11.2.1公司制定《员工奖惩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并对重要控制制度和强制性规范进行宣传贯彻。
2.11.2.2公司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11.2.3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职能领域内出现的重大违规事项的发生与处理情况进行警示教育
3、附则
3.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3.2本制度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属公司机密,应对外保密,各单位、部门未经允许,不得复印,不得对外泄露。
3.3本制度由董事办授权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3.4颁布及生效日期:本制度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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