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键入文字]管理部2013-04-19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意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细化完善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指消防管理、用电管理、用气管理、物料管理、装卸管理、危险工序操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防护管理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键入文字]管理部2013-04-19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意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细化完善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指消防管理、用电管理、用气管理、物料管理、装卸管理、危险工序操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防护管理、文明生产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设备管理、库房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以安全管理小组为组织保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
一、组长:刘人嘉
二、组员:吴梦潇、各部门部长
三、总经理、副总对小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2、组织月度安全检查考评并通报结果
3、组织部门层面安全宣传及教育
4、组织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第七条
消防管理:消防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办法。
第八条
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第九条
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第十条
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第十一条
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
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第十四条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
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整体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从现场检查、及安全事故二方面做整体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扣分标准
月度现场检查
对照检查评分标准,
每违规一项扣10分
一般安全事故
员工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
15
天)
直接经济损失
5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
每违规一项扣20分
严重安全事故
员工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
15
天)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发生一次记0分
重大安全事故
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
发生一次记0分
1、按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工伤赔偿费等。
2、对损失巨大、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人予以罚款、降职、停职、辞退、开除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工伤事故最终认定按国家法律法规,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
月度检查
1、每月25日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工厂厂区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结果需在周质询会上进行总结报告,并做为月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3、附表为重点事项检查记录表.xlsx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管理部制订、解释并修订。
篇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公司和生产厂长处,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寿光市、维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寿光市、维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长和安全员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发生的生产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应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雷击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他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设备安全处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新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班组长、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新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班组长、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职责
2.1
人事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2.2
行政部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2.3
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3新职工安全教育
3.1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对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应作专门记录并签字)。三级教育后,安全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车间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否则不予上岗。
4班组长安全教育
4.1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档,生产部负责授课,每年6月、12月进行培训,特殊情况另定。
5职业健康教育
5.1职业健康教育分两个层次实施:一是全员职业健康教育由车间进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行政部进行,每年两次。
6复工安全教育
6.1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否则不可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7.1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物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车间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8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8.1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人事部纳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档。新任干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2中层及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全员安全教育
9.1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1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2可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进行;3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更新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10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0.1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学时。
10.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由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1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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