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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日期:2021-02-0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

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

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

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

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

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

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

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

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

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

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

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

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

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

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

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

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

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

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

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

“上下结合、分级编制、

逐级汇总”

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

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

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

10

月1

日开始至

11

25

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

1

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

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

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

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

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

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

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

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

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

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

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

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

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

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

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

“人

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第三十五条

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目标原则:

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

激励原则:

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

时效原则:

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

例外原则:

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

分级考评原则:

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

x

x

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篇2: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设备管理,自动控制,仪表,制度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仪表设备专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仪表设备专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炼化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管理职责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仪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机动部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机动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三)

检查公司所属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四)

参与新建装置、重点更新及技改技措项目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技术管理工作。

(五)

负责审核本公司所属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计划及审批检修计划。

(六)

参与审查本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

负责本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技术状况统计表》。

(八)

负责审批本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

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十)

负责组织本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并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十一)

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仪表设备台账及档案。

第三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公司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机动部应参与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十二条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03—2001《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准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其中:(一)、(二)、(十)、(十五)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仪表车间、仪表维护班、使用单位及机动部。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使用单位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

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常规仪表。

(二)控制系统仪表。

(三)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四)在线分析仪表。

(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六)其它仪表。

第五章

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是指在线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实用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0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须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公司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公司机动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二)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连接件、接线盒等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三)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四)在爆炸危险区域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降低防爆等级。

(五)在爆炸危险区域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它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一十九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放射性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校准,须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常规仪表校准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七)仪表作业前应办理仪表作业工作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同时按附录1《东兴公司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准。

(十)仪表单机校准后应进行回路试验,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六章

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

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二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参与或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对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选型、配置,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灵活扩展性。系统运行负荷、通讯能力应有足够的裕量,以适应先进控制和管控一体化发展需要。

第二十四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需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力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宜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小动物设施。

(六)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应控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第二十六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要求: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SHS

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五)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操作。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

第二十八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管理要有专门的账卡,并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宜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可实行分级管理。机动部“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附录1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审批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

第三十一条

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见附录1之表一至表四。

第三十二条

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的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第三十三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第三十四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三十五条

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第三十七条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三十八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第三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SHS

07007-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八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条

凡新、改、扩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一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为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检测元件应有防雨措施。

(四)报警仪的安装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仪应有其对应检测器位号牌,使用单位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要求: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检测报警仪是否正常。

第四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或校准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检定、校准仪器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四十六条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九章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要求相匹配。

第四十八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

(二)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准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准应根据SHS

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五)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所采用的标准气体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六)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七)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八)在线分析仪表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四十九条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样品处理系统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处理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三)样品处理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处理系统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五)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清洁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

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条

机动部和仪表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账、档案等基础资料。

第五十一条

机动部应建立DCS、ESD控制系

统台账、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及其统计表、可燃(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仪台账、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第五十二条

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账: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所有仪表台账、设计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检修校准记录(至少保存一个检修周期)等。

(三)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账、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四)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审批单,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五)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账、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准记录等资料。

(六)在线分析仪表台账、仪表说明书、校准记录等。

(七)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第十一章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负载应均衡,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在硬件条件具备时,应设置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

(四)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五)DCS和ESD系统供电应采用双路独立供电方式。

第五十四条

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定期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检查。

(四)定期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十二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在每年组织的设备大检查中,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检查。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机动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都必须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十三章

第五十八条

仪表车间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机动部负责解释。不当之处以总部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往制度自行废止。

附录1

公司“仪表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表一至附表四。

附录2

引用文件

(一)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3063—1999)。

(二)《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

(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

(四)《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五)《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1999)。

附录3

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

一、常规仪表台件数统计:

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路的独立单元均分别按台数统计。其中包括:

(一)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速度变送器、摄像变送器、毫伏变送器、液位变送器、钢带液位计、雷达液位计、远传转子流量计、椭圆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等。

(二)调节单元: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器仪表统计。

(三)显示仪表:记录仪、指示仪、计数器、现场各种具有远传功能指示器。

(四)计算单元:加法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信号分配器、报警设定器等。

(五)辅助单元:电(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电气隔离器、阻尼器、大功率加热器、手操器、火焰监测器、安全栅、报警设定器、高低值选择器、气源大功率放大器等。

(六)特殊单元:数控器、称重仪、轴位移/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程控器、编程器、多回路控制器等。

(七)分析仪表:色谱仪、数据处理器、样品预处理器、红外分析仪、电导仪、p

H计、氧分析仪等各种分析仪表。

(八)其它单元:各种转换器

(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电接点压力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音叉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电子行程开关电磁阀、继电器箱等均按台数统计。一次元件仪表计算为一台,如热电偶、热电阻、孔板、阿牛巴、轴振动轴位移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

(九)执行单元: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均按台数统计。

(十)下列仪表不做台件数统计:

1、工艺设备上附属的水银温度计、玻璃管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转子流量计、压力表、磁浮式液位计、限流计、玻璃板液位计等。

2、小功率继电器、小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和各种显示灯等。

二、过程控制系统统计方法:

(一)过程控制系统套数统计

凡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管理、由本地网络设备连接起来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含DCS、PLC、ESD、控制上位机、数采系统)都按一套工程计算机系统统计。

(二)过程控制系统台件数:

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电子单元、数据存取单元电源单元、软驱、CDRW、ZIP驱动器、打印机、拷贝机等。

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统计。

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数据调理板等)均按1台件统计。

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站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

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计。

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V

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

7、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4V

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统计。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

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

三、回路统计方法

(一)测量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量回路统计。

(二)控制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调节器(DCS)、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按_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

复杂控制回路,如果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

(三)联锁回路

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

四、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

凡有一个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处,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泄漏处,在计算泄漏率时,都算漏点。

五、仪表四率计算方法

(一)完好率=

实际完好台数

总台数

×100%

(二)使用率=

投入使用回路数

/

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

×100%

(三)控制率=

投入控制回路数

/

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

×100%

(四)泄漏率=

泄漏点数

/

总密封点数

×100‰

六、几点说明

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

(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属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立即能够启用。

(二)选择系统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产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既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串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串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

(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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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公司生产与管理需要,对公司范围内仪表联锁控制保护系统的管理、维护、检修做如下规定,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

机动部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

仪表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修、安装、校验单位,负责公司各生产车间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确保联锁保护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

各生产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使用单位,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非正常状况告知仪表车间,并协助、督促仪表车间及时处理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非正常工况,确保生产装置处于受控状态。

四、

仪表车间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的建立,台帐一式三份,一份存放仪表车间、一份存放生产车间,一份存放机动部。

五、

由于生产工艺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经生产部批准,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门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并报机动部备案。

六、

由于仪表设备或检修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经机动部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向生产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申请,经机动部审核,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七、

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准调整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如果确定工艺需要调整设定值时,应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核,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填写仪表联锁工作票,并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进行。仪表车间实施后报机动部备案。

八、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在初次投用或检修后,联校由机动部组织,生产部、仪表车间、电气车间、工艺车间等有关人员参加,逐个联校确认签字,以确保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正常运行。

九、

新装置正式投运前、设备大修后正式投运前、仪表联锁保护回路元器件更换后正式投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并办理联锁工作票,具体由仪表车间提出,机动部组织生产部、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有关人员对每个回路逐项联校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

仪表车间要做好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投入、切除或系统程序的更改、元器件的更改等详细记录(包括时间、经办人员和具体内容等),并存入设备档案和仪表联锁台帐中,以备查用。

十一、

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工艺车间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车间维护人员操作,仪表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注意:事先要有联锁工作票)如涉及到盘前按钮、开关时,须事先和工艺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

十二、

仪表车间每月要对联锁回路巡检一次(巡检内容包括执行器及其附件的运行情况,供电供风是否正常等),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一次。

附表一/二: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工作票

∣负责人∣

(恢复原因)

HSE评估及措

期*年*月*日

计划恢复日期*年*月*日

∣监护人∣

附表三/四: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审批手续

(恢复原因)

HSE评估及措

摘除恢复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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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客户投诉管理制度(2)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2) 本文关键词:管理制度,客户投诉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2) 本文简介:QF/FRN-GL-31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客户投诉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求迅速处理客护投诉案件,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制定本办法。(二)范围包括客户投诉表单编号原则,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三)适用时机凡本公司产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2) 本文内容:

QF/FRN-GL-31

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求迅速处理客护投诉案件,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包括客户投诉表单编号原则,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三)适用时机

凡本公司产品遇客户反应质量异常的申诉(以下简称“客户投诉”)时,依本施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如未造成损失时业务部或有关单位前往处理时,应填报“异常处理单”反应有关单位改善)。

(四)客户投诉分类

客户投诉处理作业依客户投诉异常原因的不同区分为:

1.

非质量异常客户投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质量异常客户投诉发生原因。

(五)处理程序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客户投诉及调查

成品退回

配件更换

客户投诉改善及追踪

接受投诉调查

责任归属判定

处理期限

检验

保管

认定

纪录

判定

改善表提出

改善执行

改善督促

业务部及客服

总经理

部门经理

2天内

客服

仓储中心

客服

财务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

相关部门

总经理

(六)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户投诉案件的处理职责

1.业务部门

(1)详查客户投诉产品的订单编号、料号、数量、交运日期。

(2)了解客户客户投诉要求及客户投诉理由的确认。

(3)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4)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2.客服部

(1)综理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提报与责任人员的拟定。

(2)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促、防之提报。

(3)客户投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3.经理室

(1)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2)客户投诉内容的审核、调查、提报。

(3)客户投诉立会的联系。

(4)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责任归属的判定。

(5)客户投诉改善案的提出、洽办、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6)协助有关部门与客户接洽客户投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7)客户投诉处理中客户投诉反应的意见提报有关部门追踪改善。

(八)客户投诉处理表编号原则

1.客户投诉处理的编号原则

年度(××)月份(××)流水编号(××)

2.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原则。

(九)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罚扣

1.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

经理室每月10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户投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者,经整理后公布。

2.客户投诉绩效奖金罚扣:

业务部门及服务部的责任归属由总经理室依客户投诉案件发生的项目原因决定责任归属单位,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核准后,复印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罚扣部门罚扣奖金。

(十)成品退货帐务处理

1.业务人员收到成品仓储填回的“成品退货单”应取得退货证明:

①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要求买受人在发票上盖统一发票章。

②收回注明退货数量、单价、金额及实收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开立统一发票的影印本,且必须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

③填写“销货退回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后签回,取得上述文件后与成品销货退回单一并送会计部作帐。

④客户投诉处理结果为销货折让时,业务人员依核决结果开立“销货折让证明单”依下列三种方式取得折让证明:

①(1)收回注明折让单价,金额及实收单价、金额的原开立统一发票影印本,影印本上必须由买受人盖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

②填写“销货折让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后签回。

取得上述文件之后与“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并送会计作帐。

(十一)处理时效逾期的反应

经理室于客户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逾期案件应开立“催办单”催促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应查核各部门处理时效,对于处理时效逾期案件,得开立“洽办单”送有关部门追查逾期原因。

(十二)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客户投诉行政处罚准则

(一)凡发生客户投诉案件,经责任归属判决行政处分,给予一个月的转售时间,如果售出,则以A级售价损失的金额,依责任归属分摊至个人或班。未售出时以实际损失金额依责任归属分摊。

(二)客户投诉实际损失金额的责任分摊计算:

由总经理室每月10日前汇总结案与制造部依发生异常原因归属责任,若系个人过失则全数分摊至该员,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同一部门或跨越部门)则依责任轻重分别判定责任比例,以分摊损失金额。

(三)处分标准如下表:(经判定后的个人责任负担金额)。

(四)客户投诉行政处分判定项目补充说明:

1.因票据错误或附样等资料错误遭客户投诉者。

2.因财务错误遭客户投诉者。

3.未依“制作规范”予以备料、用料遭致客户投诉者。

4.经剔除的不合格产品混入正常品缴库遭致客户投诉者。

5.成品交运超出应收范围未经客户同意遭客户投诉者。

6.擅自减少有关生产资料者。

7.业务人员对于特殊质量要求,未反映给有关部门遭客户投诉者。

8.订单误记造成错误者。

9.交货延迟者。

10.装运错误者。

11.交货单误记交运错误者。

以上一经查觉属实者,即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并以签呈呈总经理核示后会人事单位公布。

(五)行政罚扣折算:

1.警告一次,罚扣50-200元。

2.小过一次,以每基数罚扣200-400元。

3.大过以上者,当月效益奖金全额罚扣。

(六)以上处分原则,执行时由经理室依应受处分人及情节的轻重,确定以签呈会各责任部门,并呈总经理核示后公布。

客户报怨处理表

客户投诉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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