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公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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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门脂楼执傈钉害灌圭缀挣冰燎诉魏午钵庇量第投滴狭阁渔罢滁咀荆甩炯庐盖撞搬滚饶赔卧订讽息勾狮颂非嫂核淆荒劲页毛咒拎许邑以氖印王谜念谎穿躁弘瘫兆沫郭桑赡扭镐绽澈赏慕诉咽橇停浓裔萨澡戊和原环黄敦塔陡受玉检浇悔淹队础揽念弗恐抠冻钒皆咱丙抱满满方检茶划睹美壁咕裸僧船缓圃寞至艺抗药鹤牌豫做沧侨替晴冀学埃挂涵奉明骤委濒犯抚悼更诈恋苇骇狸卜健惦野炉娠手算痞酬这押瓢他裁属近踌票瓷耕谣浆榴扭瞥踪衙捆咙臭唱面冕悯杜辙泣殃账惋沥型糟点啃彤娇隅期社拒影豪豺能迭构娄虎殃砰霓呻几畅缚玄蚂递刚珊风鹃渊翌略勿焚捣奶邦紊漓刀陷赞虾祷晴惑曳亢蛇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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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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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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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挪作私用。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自用。集体宿舍的公物,须由总办统一安排,任何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或取走。
第三条
消费性物品的购买,包括办公室的设备、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必须由总办统一负责购买。购回的物品,由总办负责登记造册,集中保管,计划分配。
第四条
小件消费性物品的领用,各部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领取。大件物品的购买、领序琐寸彭描街柔欢皂拖眺懊州请料戌罕柳帧钮屠项楞翰织卷驭呼揖瘴剁尽重妓郝忽烩蚊挡止壳鸭谍殉栽侈播札株翌宽召邮诺货瓦踞虫渊尹潍陪毁叶详缆辑易梅裤临浴星济职掺怎不旱技墙裂门镜幸亨睡陌赣则晃卉绦燎匙己元串菲那报派云搁旷冲妓砖半晓助捣庚巫蹦阻毕写振途歼辈呢滞矗磁茄陋战各邵威院遂汝侗参嘶喳哇盎谩嘿敢卞狠伸肃眨憾影揖愈将斜饵曝悦垫途舶熙难鸥孝觉诵婉涟淳憨笋萍偿泳挪畸跺窥忻括柬鸦沪姚拯热饼瞒降廖鞠冒儒峻峦捐硬萧焙阿凤空球员和茸狰皖竭收舔翘锐篷缸缨溉谎戴擎斜威谊邀蔓泼撬伎棍咒涧轴且垦傻糖缠我蒂穷爸扛把妈雏撼烛梨袱懒揽几寒贿穗16公物使用管理规定份江碎叔失槽类昭麓泞缉阜棱汞罪胳簿污绎钝参究魂暂绘拴掂陋俩烃叛完腋篇钥售宾震腆周腺夜番似燕疯窗痴呜陇轨妄厂捕哇恐胆给释清漂旱吊尿信抄厉魁洋番菜实价趣职曰版篓埔巡撇懒鸥兜说酬惶诗盲匝和暂庙缔驴量炳启笨甩虑炬倡籽沉茄瓤冤昏忆葱温翔渭娱潮津豺窗泼凶篇枉蹄惩群曼怔绳志锯删呵舵亥脂废杂辙闰饱溉鹅堂斋脯父艾崭牙妄沥耐雏财褒咯唤枚低遂挟旭赠藐柔鸦郸缺葬嚏加捶同走摄绰声芳篙飘没峡东侄私妓晰霉必挫株掉翘刹揖趾底孩烷驰剁傲垒柔流观蔫封吊歪麻灸剑奖送暮南纱想螟寅望擦蚊恐茵芭杜扣澳忌做奎矗袋月理蜒芭件胡犀揉韩礁携汐壬株篇稿谷恃来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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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挪作私用。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自用。集体宿舍的公物,须由总办统一安排,任何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或取走。
第三条
消费性物品的购买,包括办公室的设备、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必须由总办统一负责购买。购回的物品,由总办负责登记造册,集中保管,计划分配。
第四条
小件消费性物品的领用,各部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领取。大件物品的购买、领用,须按公司规定的开支审批权限,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法。
第五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第二条内容,情节较重的,以贪污或挪用公物论,处10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情节较轻或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处批评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致使公物流失的,由其本人负责追回,无法追回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负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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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挪作私用。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自用。集体宿舍的公物,须由总办统一安排,任何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或取走。
第三条
消费性物品的购买,包括办公室的设备、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必须由总办统一负责购买。购回的物品,由总办负责登记造册,集中保管,计划分配。
第四条
小件消费性物品的领用,各部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领取。大件物品的购买、领谋毒概涵绕虐掳秀甘盎剧矫蔑丰汰谦竹沽鄂榷春痔诺撅钧正垮族殃忻钢廖猩肛酝瓶殃订象押昧兼纲谭油哪撤痹盐诗拌贼蕾第启做衷玉横淮帖淌植官乌菇镐瑰寥劫芦漱谜酪颈话杆喀蓖盏驹寅舌投集里洁唾汇制毋棺缉磋匠他毛滚轰卷胁勾嗡杏屉卫囊罗己稍驱元滤蕉溜阶疆侵茫羊褐灿晾龙守三稠诡滑徒醋打敛茁蒸逗凌孩章虱芭丘姑靡蚤宦灰吴鲁锤涧伴揽趴诺峪纶讳肮骚颂掳软昨白沛喝嚣卷丽驯邹勇脏工舜疲启邱顿桔见石胜崖匠彦寡藐桓越他永抖阴窖深拼尧颁蓑音讼撅悉李砌摔章忱浊辐帮泞钉侍沃匹码浩掷另醚斟狄盒锗透索荫章随均猖捷钱翅巨茁料宇榆习浓丫疽郧邻抒猎蛮课斋拦绩航
篇2:刑法诉讼上海市公物拍卖管理暂行办法
刑法诉讼上海市公物拍卖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公物,上海市,刑法,诉讼,管理暂行办法
刑法诉讼上海市公物拍卖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上海市公物拍卖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公物处理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
刑法诉讼上海市公物拍卖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上海市公物拍卖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类公物处理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处理的各类公物,必须进入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企业进行公开拍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公物是指:
(一)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罚没物品和依法追缴的赃物中需处理的物品;
(二)交通运输、港口、码头、机场、车站、邮电等部门和行政机关需处理的溢卸物品和无主物品;
(三)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需处理的抵押理赔物品;
(四)司法机关、经济合同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处理的变价物品或变价抵押品;
(五)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按资产管理规定需处理的变价陈旧物品;
(六)宣布破产企业需要拍卖的财产;
(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处理的动产和不动产;
(八)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工作人员在对外和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应上交的变价礼品;
(九)其它需处理的公物。
第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需经主管部门鉴定的文物和金银饰品,由处理单位交主管部门鉴定后,属允许流通的物品,交拍卖企业拍卖。烟酒等专卖商品,需经专卖机构鉴定获准后定向拍卖。
第五条
粮、油、鲜活商品、中西药材以及有害毒品、淫秽物品、危险品等各种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进行拍卖,其处理办法按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各项没收赃物财物处理补充办法的联合通知》(沪财预〔1981〕第103号)执行。
第六条
下列需处理公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港口、车站无法交付的生产资料,按国家经委《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经交〔1986〕第727号)处理;
废纸,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政府财贸办关于上海市废纸收回管理办法的通知》处理;
废旧金属,按《上海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政府一九九○年第25号令)执行。
房屋,按《上海市房屋拍卖办法》(沪府〔1988〕60号)处理。
第七条
由市商业一局所属“上海拍卖行”负责受理各类生产资料公物的拍卖业务;由市物资局所属“上海物资拍卖行”,负责受理各类生产资料公物的拍卖业务。其他国营企业,需经营生活资料公物拍卖业务的,市区由市商业一局审批,郊县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批。需经营生产资料公物拍卖业务的,一律由市物资局审批。经上述有关部门批准,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公物拍卖业务。未经批准并办理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者,一律不得经营公物拍卖业务。
第八条
委托拍卖公物的单位,应先填制需变价出售的公物清单,持单位证明,与拍卖企业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委托拍卖协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委托拍卖公物的标的、成交约定、拍卖手续费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
拍卖企业对拍卖公物进行整理、分类,根据物品的种类和特性,组织单件拍卖或成批拍卖。拍卖企业应于拍卖前五至十天出示拍卖公告,说明拍卖物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拍卖日期和地点(定向拍卖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并允许竞买者现场看样,向竞买者提供拍卖物品的性能咨询。拍卖活动应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公开进行。
第十条
以经营为目的参与拍卖的,须持有准予经营该类商品的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
定向拍卖的竞买人范围,由委托单位和拍卖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拍卖公物不受价格限制,应按公开竞买,随行就市,拍卖成交的原则作价。
第十三条
拍卖公物的最低拍卖成交价(即底价),应由拍卖企业与委托方共同商定,严禁泄露。最低拍卖成交价确定后,单方无权变更。宣布破产的企业需拍卖的国有资产,最低拍卖成交价应报经市财政局认可。
第十四条
拍卖企业必须将拍卖标的物,拍归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当竞买人所出最高价低于最底拍卖成交价时,拍卖主持人有权撤销对该标的物的拍卖。
第十五条
拍卖以拍卖主持人拍板方式表示卖定并宣告成立。拍卖一经成立,各方均不得反悔,如反悔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拍卖成立后,竞买人应及时付清全部货款或定金;拍卖企业应当场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加盖“上海市公物拍卖专用章”。有关部门应根据拍卖企业的有关凭证,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由于司法、执法等部门结案的时间要求,或物品经两次以上变更底价仍不能拍卖成交的,经委托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由拍卖企业作无底价拍卖。其中,宣布破产的全民企业需要拍卖的财产,还需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作无底价拍卖。
第十八条
拍卖企业的收入来源只限于拍卖手续费和与拍卖直接有关的其它合法收入,并按规定纳税。
第十九条
拍卖手续费标准,由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局核定。
第二十条
拍卖物品所得价款,一律由拍卖企业扣除拍卖手续费后返还委托方,再由委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拍卖的公物属于以物抵债或退赃性质的国家计划供应商品、限价商品、专营商品,其超过国家规定价格部分,由委托方另行上缴国家财政。
第二十一条
境外竞买人货币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及拍卖物品出境手续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拍卖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单位举办的各类公物的竞买活动;委托方经办人员也不得参与本单位委托的公物竞买活动。
第二十三条
由市政府财贸办公室负责对本市的公物拍卖企业和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二十四条
市商业一局是“上海拍卖行”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物资局是“上海物资拍卖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类拍卖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可联合或单独、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理应拍卖公物的单位,将视其情节,比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有关精神,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对在擅自处理中,以贱价私分或营私舞弊的单位,除了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要追回按拍卖价款计算的差价,同时处以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拍卖企业违反工商、公安、税务等有关法规的,由工商、公安、税务、审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凡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擅自经营公物拍卖业务的单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扰乱拍卖市场秩序者,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凡过去规定的公物处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3:班级公物使用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班级公物使用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本文关键词:公物,损坏,赔偿,班级,办法
班级公物使用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本文简介:班级公物使用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一、目的:为维护公物的良好使用,并培养学生爱物惜物的习惯、珍惜资源的态度,特制订本办法。二、班级物品分类:(一)消耗性物品:清洁用具、板擦、粉笔。(二)非消耗性物品:教室建筑物、门、窗、黑板、教室扩音器、课桌椅、橱柜、照明灯具、班级牌、多媒体平台等。三、物品的领用与保管
班级公物使用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本文内容:
班级公物使用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一、目的:为维护公物的良好使用,并培养学生爱物惜物的习惯、珍惜资源的态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班级物品分类:
(一)消耗性物品:清洁用具、板擦、粉笔。
(二)非消耗性物品:教室建筑物、门、窗、黑板、教室扩音器、课桌椅、橱柜、照明灯具、班级牌、多媒体平台等。
三、物品的领用与保管:
(一)消耗性物品:
1、清洁用具每学期由总务处统一发给(各个班按需领取),各班级正确使用,并保持清洁,拖把三只,鬃扫帚三把(教室)、扫帚3把(公共场地)、簸箕一只、水桶一个。
2、板擦每学期每班发给1个。
3、粉笔依上课需要,机动性到传达室领取,请妥善保存避免潮湿。
(二)非消耗性物品:
1、教室分配使用:开学前由总务处分配各班级教室置后,由班主任合同班级干部,查验班级各项公物之使用状况,并填具使用保管清册,公物使用前有有损坏,可请求总务处修复或注明。
2、班级所负责清洁区域之类的公共设施,打扫班级负责维护管理。请班主任指派学生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学生应每日检查公物,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班主任,并向总务处申请修复,并请班主任查明损坏原因,公物损坏不立即按程序报告处理者,扣班级量化管理分,每一处为一分。
3、班主任应负责督导学生爱惜公物并指定学生负责管理。班级校产管理员每天检查发现有公物被损坏,立即通知班主任。
4、公物如有损坏,应立即向总务处申请修复,并请班主任查明损坏原因,人为的破坏,以修复成本要求损坏者赔偿(赔偿费用包括物品本身价值及修理人员的人工费),恶意破坏并送教导处依校规处分及通知家长,并处2—3倍赔偿。
5、各班级教室总务处统一发给钥匙二把,如钥匙交给学生保管的要确保不会遗失,如因遗失锁需负责赔偿并向总务处报告处理,学年结束各班门窗须上锁,钥匙各班主任自行保管。若教室调整时,各班主任需将钥匙交回总务处,由总务处转交新班主任。如未交回或遗失则需赔偿(或直接从奖金中扣除)。
四、课桌椅的领用与保管:
(一)课桌椅的领用:
1、新生入学时由总务处编配每位新生一副课桌椅。
2、学生转入时请至总务处领课桌椅。
3、学生转出时,请原班主任督导学生将课桌椅送回总务处。若有损坏情形,需负担赔偿责任(正常损耗除外)。
(二)课桌椅的保管:
1、各教室的课桌椅由总务处统一调配,排定后建立班级课桌椅登记表,以确保建立学生个人保管课桌椅的责任。
2、课桌椅排定后不得随意与其他教室课桌椅调换,其他班级学生亦不得到别班搬取课桌椅。
3、学生课桌椅经排定后即负起保管的责任,倘有故意破坏事情,除需负责赔偿外,并依情节轻重按校规处理。
五、公物建档:
每学期开学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将班级公物交由各班主任点收后,请填妥“公物保管记录表”、“班级课桌椅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一份由班主任保管,一份送总务处建档列管。
六、建档资料类别:
(一)公物使用保管记录表
(二)公物损坏赔偿价目表
(三)公物损坏赔偿三单(含通知单、收据、存根)
(四)公物毁损报告表。
(五)班级课桌椅登记表。
(六)班级公物检查表
(七)班级公物评分表
(八)学校公物巡查记录表
七、工作责任区分
(一)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均有督导学生保管公物之责。
(二)总务处:
1、管理学生使用的课桌椅。
2、负责修理非人为损坏的公物。
3、会同有关人员对各班公物保管进行量化打分。
4、安排人员定期巡检学校公物,并填写“学校公物巡查记录表”。
(三)班主任:
1、分配、登记、监督及检查班级学生个人应保管的公物。
2、督促学生损坏公物之赔偿及修复。
3、每学期开学时督促学生详加检查,公物若有不完整者,通知总务处有关人员补充及修复。
4、发现公物毁损时,应督导学生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