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作业,管理规定,挖掘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FSSH/WJ013.525-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FSSH/WJ
013.525-20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抚顺石化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所属各基层厂(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各基层厂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在公司区域外作业,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还必须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抚顺石化公司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各基层厂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各基层厂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作业负责人(作业申请人)
(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
作业批准人(项目管理代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
(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二)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条
作业人
(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
(一)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和实施风险削减措施。
(三)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作业单位制定挖掘方案。制定方案应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土质类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设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第十三条
挖掘作业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到作业现场,交流沟通工作任务及内容,明确标注地下管网、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作业单位应在挖掘施工方案中绘制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挖掘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等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及属地单位向作业单位交底,根据作业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网、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况提出具体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
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以下挖掘作业还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见附件二):
(一)地面挖掘、打桩、地锚入土深度超过0.5m。
(二)建筑物拆除。
(三)可能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墙壁开槽打眼。
(四)挖掘部位地表情况复杂难以确定作业风险。
第十六条
作业单位应指定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第十七条
属地单位、作业单位应设专人监护现场,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按照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见附件三)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对于1.2m以内的地下设施探查,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只可采取人工挖掘方式。
第十九条
当挖掘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项目管理部门,经确认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条
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第二十一条
保护系统
(一)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土质的类别设计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三)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
在挖掘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第二十四条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第二十五条
挖掘物或其他物料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第二十六条
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识或障碍物。
第二十七条
邻近结构物
挖掘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建(构)筑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
(一)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二)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三)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二十九条
排水
(一)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前,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二)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第三十条
危险性气体环境
(一)当深度超过1.2m的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场所或遇到和地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要增加挖掘作业相关安全措施(如进行气体检测等)。
(二)遇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挖掘作业需要用火时,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对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作业,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应采取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相关措施。
第三十一条
标识与警示
(一)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二)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识。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三)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识,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四)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土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第三十二条
在动力设施安全距离内,如架空线路、管廊、地下电缆、管网等附近进行绿化时,必须经地下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不得危及动力设施安全。
第三十三条
挖掘作业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敷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条
地下工程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地下隐蔽设施变化的,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属地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方通报,及时整理入档,隐蔽工程的原始交工资料统一交单位档案室存档保管,同时分别交由动土区域主管单位、地下隐蔽设施主管单位、机动设备管理等相关部门备案。并在竣工图上详细标注,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二节
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作业批准人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绿化等部门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挖掘作业属地、机动等部门会签,作业批准人(项目代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核实安全措施后签发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挖掘作业过程中,属地监护人随施工人员同时进场、并监护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
第三十八条
挖掘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续批)。
第三十九条
挖掘作业许可证的分发、取消、关闭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挖掘作业许可证》由项目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挖掘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挖掘作业所属地单位留存,第三联由项目管理部门留存。
第四十一条
上述作业许可证在签发过程中如出现废票、未实施票,在票面注明,不得随意撕毁。
第四章
审核、培训和沟通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原《抚顺石化公司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动土作业票管理规定》(FSSH/WJ013.508-2009)同时废止。
附件:1.
挖掘作业许可证编号规则
2.
挖掘作业许可证
3.
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
4.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附件一
挖掘作业许可证编号规则
一、许可证编号由单位名称(简称)-年份-流水号(4位),如:合洗厂-2011-×××1。
二、公司各单位简称如下:
1.石油一厂
简称:石油一厂
2.石油二厂
简称:石油二厂
3.石油三厂
简称:石油三厂
4.乙烯化工厂
简称:乙烯厂
5.洗涤剂化工厂
简称:洗化厂
6.化工塑料厂
简称:化塑厂
7.储运厂
简称:储运厂
8.腈纶化工厂
简称:腈纶厂
9.催化剂厂
简称:催化剂厂
10.合成洗涤剂厂
简称:合洗厂
11.热电厂
简称;热电厂
12.矿区服务事业部
简称:矿服
13.公司机关
简称:公司机关
14.北天集团
简称:北天集团
15.开发公司
简称:开发公司
16.设备检测监理研究中心
简称:设研中心
—
13
—
挖掘作业许可证
记录编号:FSSH/JL
013.018-03
编号:×××厂-11-0001
作业单位
属地单位
作业前检查确认以下措施
作业区域
□挖掘方案已审查通过
□已完成危险评估
□已考虑对邻近结构物的影响
作业人员
属地监护人
□已落实现场安全监督
□已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已落实逃离进出方式和设施
作业监护人
□已确认土质类型
□已制定塌方保护措施
□需要的支护设施已就位
有
效
期
自*年*月*日
时至*年*月*日
时
□已办理断路申请
□已设置围栏或路障
□已落实警示标识
作业内容描述:
(包括挖掘范围、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已考虑挖出物存放位置
□已考虑排水方式
□已准备跨越坑沟的设施
□已确定机具设备进入方式
□挖掘机具活动范围足够大
□已制定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
□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具
□人工挖掘
□夜间充足照明
□已审查附图
□已制定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措施
□其他
地下隐蔽设施
地上架空线路
申请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同相关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挖掘方案,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工作的相关安全措施已落实。
作业申请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时
□电缆
□通信线缆
□仪表线缆
□消防管线
□线缆
□给水管线
□排水管线
□工艺物料管线
□燃气管线
□工艺管廊管架
相关方
本人确认已收到作业许可证,了解该工作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予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如遇紧急情况,将及时通报信息。
属地施工管理人员:
确认人:*年*月*日
时
属地单位主管领导:
确认人:*年*月*日
时
其他相关方领导:
确认人:*年*月*日
时
其它设施:
不确定因素:
说明:以上设施应在施工附图中标出位置、管径、走向、深度;隔离阀/开关的位置,变径位置,电力电源电压,工艺物料名称、理化性质,架空线路高度等。施工附图必须张贴在施工现场。
批准
本人已同作业单位讨论了该工作及挖掘方案,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作业批准人(项目管理代表、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年*月*日
时
总图:
电
气:
工艺:
消防:
设备:
安全:
燃气:
通信:
给排水:
仪表:
绿化:
调度:
其他:
延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否
最多延期次数:
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
延期至*年*月*日
时
申请人:
批准人: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延期至*年*月*日
时
申请人:
批准人:
延期至*年*月*日
时
申请人:
批准人:
基本要求
□制定挖掘方案
□手工挖掘定位
□人工挖掘
□机械挖掘
延期至*年*月*日
时
申请人:
批准人:
保护系统
□斜坡
□台阶
□支撑
□挡板
□盖板
关闭
□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隐蔽设施变更情况已了解并存档,现场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作业结束时间:*年*月*日
时
分
作业申请人:*年*月*日
时
分
监护人:*年*月*日
时
分
作业批准人:*年*月*日
时
分
进出口
□梯子
□救生绳索
□台阶或坡道
□机械升降装置
危险性气体
□气体检测
□防毒面具
□长管呼吸器
□空气呼吸器
□防爆机具
□通风措施
□气体检测频次:
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作业许可证取消:
提出人:*年*月*日
时
相关方:*年*月*日
时
作业批准人:*年*月*日
时
个体防护
□安全帽
□安全带
□防酸碱服装
□绝缘服装
警示标识
□围栏
□路障
□警示背心
□夜间红灯
《挖掘作业许可证》由项目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挖掘作业许可证》一式五份,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挖掘作业所属地单位留存,第三联由项目管理部门留存,第四联相关方留存,第五联其他。
附件三
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
挖掘场所
挖掘地点
挖掘深度
作业申请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是
否
不适用
1
挖掘地点、场所、深度及范围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
□
□
2
是否注意到了架空输电线路,并采取了预防措施确保设备不会接触这些线路?
□
□
□
3
是否设置了充分的标识和路障?
□
□
□
4
是否为暴露在道路上的员工配备了反光背心?
□
□
□
5
是否确定了车辆、设备和废土石堆的位置,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工程顺利进行?
□
□
□
6
是否与交管部门(消防部门等)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
□
□
7
现场安全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
□
□
□
8
是否对员工进行挖掘相关安全法律和程序的培训?
□
□
□
9
是否考虑了房屋、电线杆、树木等其他地面障碍物?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
□
□
10
是否完成了土质分类工作?
□
□
□
11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了适当的挖掘安全保护措施?
□
□
□
12
对于深度等于或大于1.2m的挖掘,在横向行程达7m的距离内是否有梯子、台阶或坡道?
□
□
□
13
废土石堆或料堆距挖掘边缘是否大于1m,并有适当的坡度?
□
□
□
14
对危险性气体环境是否进行有效的监测?
□
□
□
15
挖掘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
□
□
□
16
在桥梁和过道上是否安装了标准栏杆和警示标识?
□
□
□
17
跨越挖掘处的公用设施管线是否有架空支撑?是否有防止物体落下的保护装置?
□
□
□
18
是否有挖掘排水设施?
□
□
□
19
在敞开的坑或竖井上是否有覆盖物或设置了路障?
□
□
□
20
技术人员是否每天进行专项检查?
□
□
□
简述不需要采取上述措施的理由:
注:根据检查,作出对应的判定,在“□“内划“?“。
附件四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土质
类型
密实度
或状态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m以内
坡高在5~10m
碎石土
密实
1:0.35~1:0.50
1:0.50~1:0.75
中密
1:0.50~1:0.75
1:0.75~1:1.00
稍密
1:0.75~1:1.00
1:1.00~1:1.25
粘性土
坚硬
1:0.75~1:1.00
1:1.00~1:1.25
硬塑
1:1.00~1:1.25
1:1.25~1:1.50
篇2:安全标准化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规定
安全标准化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及其它,标准化,识别,获取
安全标准化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规定一、为了及时识别、获取和更新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关危险化学品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其及时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行为,以确保安全稳定生产。公司各相关部门确保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公司
安全标准化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法律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规定
一、为了及时识别、获取和更新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关危险化学品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其及时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行为,以确保安全稳定生产。公司各相关部门确保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确认,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文件识别和获取,负责宣贯与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与更新;
三、生产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安全防护、作业安全、机械安全、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与更新;
四、各有关部门负责与其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跟踪其变化并将信息反馈给各负责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传达、贯彻。
五、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内容、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主要包括:
1.1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
1.2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标准;
1.3非法规性指南、与相关方的协定等;
1.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安全操作规程。
2.获取渠道可包括:
——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如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公安消防局等;
——专门出版社、标准化协会、书店、图书馆、报刊杂志;
——电子网络等。
3.获取方式可为:询问、派专人联系、上网查询等。
4.获取的时机:当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或组织及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符合性评审和修订,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八、生产办公室根据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特点,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汇总、整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建立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并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时,对这些要求予以考虑。
九、生产办公室将确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发放到使用单位和相关方。
十、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做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传达、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掌握相关要求、懂得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并自觉遵照执行。
篇3:公物使用管理规定
公物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公物,管理规定
公物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门脂楼执傈钉害灌圭缀挣冰燎诉魏午钵庇量第投滴狭阁渔罢滁咀荆甩炯庐盖撞搬滚饶赔卧订讽息勾狮颂非嫂核淆荒劲页毛咒拎许邑以氖印王谜念谎穿躁弘瘫兆沫郭桑赡扭镐绽澈赏慕诉咽橇停浓裔萨澡戊和原环黄敦塔陡受玉检浇悔淹队础揽念弗恐抠冻钒皆咱丙抱满满方检茶划睹美壁咕裸僧船缓圃寞至艺抗药鹤牌豫做沧侨替晴冀学埃挂涵奉明骤
公物使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门脂楼执傈钉害灌圭缀挣冰燎诉魏午钵庇量第投滴狭阁渔罢滁咀荆甩炯庐盖撞搬滚饶赔卧订讽息勾狮颂非嫂核淆荒劲页毛咒拎许邑以氖印王谜念谎穿躁弘瘫兆沫郭桑赡扭镐绽澈赏慕诉咽橇停浓裔萨澡戊和原环黄敦塔陡受玉检浇悔淹队础揽念弗恐抠冻钒皆咱丙抱满满方检茶划睹美壁咕裸僧船缓圃寞至艺抗药鹤牌豫做沧侨替晴冀学埃挂涵奉明骤委濒犯抚悼更诈恋苇骇狸卜健惦野炉娠手算痞酬这押瓢他裁属近踌票瓷耕谣浆榴扭瞥踪衙捆咙臭唱面冕悯杜辙泣殃账惋沥型糟点啃彤娇隅期社拒影豪豺能迭构娄虎殃砰霓呻几畅缚玄蚂递刚珊风鹃渊翌略勿焚捣奶邦紊漓刀陷赞虾祷晴惑曳亢蛇泣编
号
FNC16
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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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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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物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挪作私用。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自用。集体宿舍的公物,须由总办统一安排,任何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或取走。
第三条
消费性物品的购买,包括办公室的设备、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必须由总办统一负责购买。购回的物品,由总办负责登记造册,集中保管,计划分配。
第四条
小件消费性物品的领用,各部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领取。大件物品的购买、领序琐寸彭描街柔欢皂拖眺懊州请料戌罕柳帧钮屠项楞翰织卷驭呼揖瘴剁尽重妓郝忽烩蚊挡止壳鸭谍殉栽侈播札株翌宽召邮诺货瓦踞虫渊尹潍陪毁叶详缆辑易梅裤临浴星济职掺怎不旱技墙裂门镜幸亨睡陌赣则晃卉绦燎匙己元串菲那报派云搁旷冲妓砖半晓助捣庚巫蹦阻毕写振途歼辈呢滞矗磁茄陋战各邵威院遂汝侗参嘶喳哇盎谩嘿敢卞狠伸肃眨憾影揖愈将斜饵曝悦垫途舶熙难鸥孝觉诵婉涟淳憨笋萍偿泳挪畸跺窥忻括柬鸦沪姚拯热饼瞒降廖鞠冒儒峻峦捐硬萧焙阿凤空球员和茸狰皖竭收舔翘锐篷缸缨溉谎戴擎斜威谊邀蔓泼撬伎棍咒涧轴且垦傻糖缠我蒂穷爸扛把妈雏撼烛梨袱懒揽几寒贿穗16公物使用管理规定份江碎叔失槽类昭麓泞缉阜棱汞罪胳簿污绎钝参究魂暂绘拴掂陋俩烃叛完腋篇钥售宾震腆周腺夜番似燕疯窗痴呜陇轨妄厂捕哇恐胆给释清漂旱吊尿信抄厉魁洋番菜实价趣职曰版篓埔巡撇懒鸥兜说酬惶诗盲匝和暂庙缔驴量炳启笨甩虑炬倡籽沉茄瓤冤昏忆葱温翔渭娱潮津豺窗泼凶篇枉蹄惩群曼怔绳志锯删呵舵亥脂废杂辙闰饱溉鹅堂斋脯父艾崭牙妄沥耐雏财褒咯唤枚低遂挟旭赠藐柔鸦郸缺葬嚏加捶同走摄绰声芳篙飘没峡东侄私妓晰霉必挫株掉翘刹揖趾底孩烷驰剁傲垒柔流观蔫封吊歪麻灸剑奖送暮南纱想螟寅望擦蚊恐茵芭杜扣澳忌做奎矗袋月理蜒芭件胡犀揉韩礁携汐壬株篇稿谷恃来戚
编
号
FNC16
共
1
页
第
1
页
公
物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挪作私用。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自用。集体宿舍的公物,须由总办统一安排,任何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或取走。
第三条
消费性物品的购买,包括办公室的设备、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必须由总办统一负责购买。购回的物品,由总办负责登记造册,集中保管,计划分配。
第四条
小件消费性物品的领用,各部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领取。大件物品的购买、领用,须按公司规定的开支审批权限,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法。
第五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第二条内容,情节较重的,以贪污或挪用公物论,处10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情节较轻或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处批评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致使公物流失的,由其本人负责追回,无法追回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责任人负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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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NC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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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物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二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得挪作私用。员工不得用公款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自用。集体宿舍的公物,须由总办统一安排,任何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或取走。
第三条
消费性物品的购买,包括办公室的设备、文具等,除公司另有安排外,必须由总办统一负责购买。购回的物品,由总办负责登记造册,集中保管,计划分配。
第四条
小件消费性物品的领用,各部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领取。大件物品的购买、领谋毒概涵绕虐掳秀甘盎剧矫蔑丰汰谦竹沽鄂榷春痔诺撅钧正垮族殃忻钢廖猩肛酝瓶殃订象押昧兼纲谭油哪撤痹盐诗拌贼蕾第启做衷玉横淮帖淌植官乌菇镐瑰寥劫芦漱谜酪颈话杆喀蓖盏驹寅舌投集里洁唾汇制毋棺缉磋匠他毛滚轰卷胁勾嗡杏屉卫囊罗己稍驱元滤蕉溜阶疆侵茫羊褐灿晾龙守三稠诡滑徒醋打敛茁蒸逗凌孩章虱芭丘姑靡蚤宦灰吴鲁锤涧伴揽趴诺峪纶讳肮骚颂掳软昨白沛喝嚣卷丽驯邹勇脏工舜疲启邱顿桔见石胜崖匠彦寡藐桓越他永抖阴窖深拼尧颁蓑音讼撅悉李砌摔章忱浊辐帮泞钉侍沃匹码浩掷另醚斟狄盒锗透索荫章随均猖捷钱翅巨茁料宇榆习浓丫疽郧邻抒猎蛮课斋拦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