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三)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建筑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三)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三)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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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
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
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
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
保证体系;
(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
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
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
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
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
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
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本行政区
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五)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
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六)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
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并表彰先进;
(八)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
和违章作业;
(九)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
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者贡献的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
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
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
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
者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
亡事故的,
(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
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
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20XX年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发言稿
2011年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发言稿 本文关键词:发言稿,安全生产,分公司,会议
2011年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发言稿 本文简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各位领导、同志们:下面我代表XX公司发言。XX公司2010年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开展“基础建设年”、“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察专项行动”等活动为契机,强化基础
2011年分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发言稿 本文内容: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XX公司发言。
XX公司2010年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开展“基础建设年”、“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察专项行动”等活动为契机,强化基础管理为手段,规范外接工程安全管理为重点,巩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了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健全安全管理格局。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班子成员职责进行明确分工,要求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切实担负起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督查,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在2009年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公司领导与各部门经理,各部门经理与班组长和所属人员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二、制定外接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外接工程安全管理。在全面实施打工经济、创业经济,不断开拓外部市场的同时,及时规范外接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定了《外接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让公司各部门熟悉外接工程中各项管理规定,制度的实施使新昌临建、新余智能化工程、竹苑小区工地的安全管理井然有序,确保了外接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扎实开展“基础建设年”“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察专项行动”活动。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公司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并专门召开了动员大会。强调“宁愿平时听骂声,切勿事后听哭声”。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公司将检查内容的重点放在责任制的落实和生产经营设备及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中。检查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细致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原则,针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据统计,共查出安全隐患16条,现已按要求作了整改。通过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杜绝了事故隐患,为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旋律是让全体员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为此,公司组织了一系列活动。1、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表明,各单位负责任人高度重视该工作,认真查找隐患,真正反映了安全的“死角”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作了整改。2、开展宣传活动。在公司本部宣传栏中张贴安全生产月主题标语、集团公司《安全政策声明》和一系列安全警示图片。厂区服务分公司、昌达宾馆、下电物业公司等人流量多的场所张贴安全教育标语。以简洁生动的形式反映了安全工作的客观性和重要性。利用广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安全政策声明》及消防、车辆等专业安全知识。一系列活动及时跟进宣传报道,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
的安全理念发生转变。3、组织火灾突发事件应急演练。6月初,根据季节的变化,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了火灾突发事件演练,使XX公司5周年文艺晚会的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控制,受到了分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
五、重点加强工程施工、车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程施工、车辆和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也展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窗口。为此,公司对这几项工作加强了管理力度。在施工安全管理中指派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承接项目中与对方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制定安全措施。车辆的安全管理,公司坚持每周五组织全体驾驶员参加车辆安全管理学习。内容包括:车辆行驶管理条例、行车过程的各项注意事项、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报告、车辆事故警示、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等,定时为司机敲响安全驾驶的警钟,做到每周有主题,每次有效果。营造“学知识、学技术、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强调驾驶员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重点保障了通勤车顺利接送南电员工上下班和外部运输业务的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定期对三大公司消防器材进行维护、换药和保养;定期检查各公司的防火工作;经常性派专业消防员为各公司讲课。8月份在XX社区组织了一次防火演练,XX都市电台对此次演练进行了报道。几项安全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奠定了基础。
六、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为不断提升安全管理队伍的素质,公司经常性组织安全培训活动,鼓励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安全部门组织的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另外,公司始终坚持抓好车皮清扫、灰场、餐饮、医疗等工作的安全管理。与所聘用的临时工签订安全协议,特殊工种的临时工,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方能工作。灰场工作坚持每天对堤坝、公路、出灰管巡视检查,每周由经理带队大检查一次,每天的安全工作碰头会中,汇报灰场的安全状况,交流管理经验,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与发电公司安生部联系,共同排除隐患。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卫生局颁布的有关规定实施,所有药品从正规厂家进货,并对药品定期盘点,发现过期和异样及时报废。医疗工作至今,从未发生投诉事件。餐饮的卫生管理,做到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下一步的工作中,XX公司将逐步开展XX脱硫、粉煤灰、石灰石加工等及其他一些拓展的业务,安全管理压力很大,但我们将始终贯彻XX公司、XX分公司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在2009年度安全工作成功的基础上,下一步的安全工作计划为:
1、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公司顺利承接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并为逐步打开外部市场奠定基础。
2、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安全保护意识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在创收的同时,保障安全生产。
3、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工作,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有效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4、计划中开展的业务,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明确项目经理、安全员的管理职责和奖惩规定,为更好的开展业务打下基础。
5、组织安全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积极、和谐的安全文化氛围,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安全生产环境。
XX公司相信在集团公司、分公司领导大力支持和兄弟单位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下,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的不断拓展新的市场、新的业务,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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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排查,安全生产,治理,事故隐患,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及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条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及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科(保卫)报告。安全(保卫)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置。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财务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九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条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视情况给予50-200元物质奖励,并予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科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技术人员有权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科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领导班子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各科室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科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科室和施工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科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安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