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无形资产,建工,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一)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二)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管理与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术语定义:
(一)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二)
在建工程: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
第二节
分工授权及实施与执行
第三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
(一)
在建工程系指公司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资产工程,改、扩建固定资产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
(二)
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A、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
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四条
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公司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五条
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和摊销
(一)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价: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二)摊销方法: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三)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三节
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按月编制在建工程的支出预算,对在建工程投资进行内部控制.由公司统一测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纳入年度事业计划,进行投资决策,筹划资金来源。
第七条
设置在建工程明细账,记录每项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摊销
第八条
在建工程专用模块明细帐必须定期与财务总账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调查解决。
第四节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篇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建工,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制造、更新等,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制造、安装等各项支出,都应纳入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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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制造、更新等,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制造、安装等各项支出,都应纳入在建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事前预算、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决策,最终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章
在建工程的预算及审批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包括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拟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对拟投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属各店为店总经理批准),即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项目小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分理部主管、资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公司财务部组成)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会签后根据拟投资项目概算总额与公司所规定的核准权限呈报不同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具体核决权限如下:
3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分店总经理、财务分理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资产管理部组成的项目小组会签后即可实施。3-5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还必须在上述小组会签后报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上述会签及联签后,还必须由董事长签署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
对于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的选择实行招投标制度管理。
对于1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1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议标。无论是公开招投标还是议标,符合资质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一次性在建工程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对于施工单位的选择还必须通过董事会讨论通过。
1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设计院设计图纸并编制预算后才能进行公开招投标,公司实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需分离的制度。资产管理部和基建工程部负责与设计院联系。
第四条
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并且股份公司为唯一的合同主体。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授权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对外签定合同。2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合同由法定代表人在一个年度内进行一次性授权,由公司总经理或分店(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如果文件传送不执行上述程序,所签定的在建工程合同一律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或协议)财务分理部财务主管不得付款。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编制在建工程投资预算,应由经营、技术、采购、财务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或委托有关专业部门编制,以提高在建工程预算的准确性。
编制的在建工程投资预算,应包括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依据、需求数量、设备规格、型号、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并参照当时市场报价,合理确定投资的预算总额。
第六条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和项目,特殊情况需修改的,需经上述程序有相关部门或领导重新核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企业上报的在建工程预算报告中,要重点审查企业的投资承受能力,投资回收年限和报告中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核实有无计算错误等,为相关职能部门或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由客户写出申请,项目小组和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审核,其款项的支付,3万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总经理签字,3万元至50万元应由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超过50万元时,还应报董事长核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结算须在审计部门审计及监理部门出具监理报告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
第三章
在建工程的核算与管理
第八条
对于10万元以上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本部和下属各分店)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对于下属各分店的在建项目待工程结算和交接后,转由下属各分店进行管理使用和财务核算。对于下属各分店1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由下属分店直接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核算。
自营工程的核算。公司自营工程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工程物资”科目,核算用于在建工程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九条
出包工程的核算
公司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工程,公司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十条
关于在建工程相关借款的资本化
因工程项目的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第十一条
暂停资本化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
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但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停止资本化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
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当停止该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管理程序
1、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企业应与承包单位签定合同,详细填明开工、竣工的日期,工程质量的标准,工程款及预付款的比例,验收方式及有关规定,以使承包单位所进行的工程符合企业的要求,并由专人予以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合同以及项目的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同时,负责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实际与预算支出的差异,或发生未列入预算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报告,报告主管领导,及时研究、处理。
3、公司建设工程由基建部归口管理。工程由建设公司代建。
4、建设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书,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将预决算书送外部审计部门审计后,反馈给建设公司,建设公司依据审计后的预决算书执行。
第十四条
竣工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理
1.工程竣工,由企业和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和办理交接,填制工程交接单,一般一式三联,经交接双方签证后,一联退回给建设单位,一联交企业财会部门作为计帐依据,一联交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留存。
2.财务部依工程交接单入帐后,要填制固定资产登记簿,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基建部负责按公司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文件、经济合同、各种建筑安装施工图纸、施工工程图纸、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工程预决算资料等,汇集整理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室备查。
第四章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与核算方法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在建工程”,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结转,建工,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编码:GC100015B1页数:第11页共23页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编号:GC100015B1发布日期:2005年12月5日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6年12月5日编制人:张文娅审核人:董进明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批准人:张志祥页数:第1页共21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龙钢铁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编码:GC100015B1
页数:第11
页
共
23页
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编
号:GC100015B1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5日
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6年12月5日
编
制
人:张文娅
审
核
人:董进明
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
批
准
人:张志祥
页
数:第
1
页
共21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等工作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结转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控股公司财务、工程等管理制度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开工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条
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工程建设期间子公司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预转固定资产
第七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财务部门根据子公司设备处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的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的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
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处)在固定资产达到上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具体内容,工程投资主管人员提供在建工程估计价值。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办理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第三章
结转固定资产
第十条
预算组上报审计监察部的工程结算全部审计完毕,向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出项目已审计完毕通知。
第十一条
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接到工程结算完毕通知后,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小组。结转小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以及子公司设备处、财务处、预算组组成。结转小组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组织固定资产结转工作(见附件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结转小组成立后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
1、制定结转方案,包括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分工、各自职责、计划完成时间等;
2、结转小组对子公司下发通知书,提出结转工作具体要求。子公司财务处、设备处、项目部(工程处)、预算组等单位的经办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内容,分别填写附件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览表;附件四:待摊费用一览表;附件五: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附件六:不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七: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八: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附件九: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等8张报表,形成后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处统一整理汇总,由子公司总协调人审批;
3、财务处填报在建工程结转审批表并将固定资产结转汇总资料及审批单(见附件十);报控股公司结转小组,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
4、子公司项目部(设备部门)处按照审批意见,组织办理固定资产实物验收和清单交接工作;
5、子公司财务部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卡片;
6、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财务结转手续。
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应当包括的内容:
1、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食堂、车库、招待所等)
、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一般应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结算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通风、照明、弱电、电梯、消防、油饰等费用,土建设备基础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2、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煤气管网等工业管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保温、油漆以及与工业管网有关的其他费用。
3、外部电缆电线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油漆、防腐以及与外部电缆电线有关的其他费用。
5、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以控股公司审计部门确定的结算价值为准,甲供主材根据子公司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以及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以后的数量、金额确定。(不包括管理人员领用的劳保用品)
二、需要安装的设备
需要安装设备结转固定资产费用一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设备基础等建筑工程费用、应分摊的工程待摊费用。
(一)设备购置费一般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1、买价,包括原价和供销部门手续费(按照合同和发票价入账)。
2、运杂费,包括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包括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设备安装工程费一般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费用,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合无负荷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应将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分摊到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中。如果设备安装费属于发生的费用是多个设备的安装费,要按照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进行分摊。
(三)设备基础工程费是指为安装该设备所发生的基座、支架等工程费用。应将设备基础中土建部分的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属于钢结构的设备基础,计入设备固定资产价值中。
三、运输设备和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按照购置费计算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四、建设期间采购但属于投产以后使用的备件,应计入存货,待工程投产后列入生产费用,严禁将生产备件列入在建工程投资价值。
五、工程待摊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指按照规定应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成套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其他工程待摊费用等内容。其核算办法,执行控股公司《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待摊费用的分摊做出如下规定:
1、对于能够明确界定应由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对于不能明确界定承担对象的费用,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摊:
(1)、发生的土地使用费属于一个工程的,应直接计入该工程的待摊费用,如果属于两个以上的工程,应当按照按所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的待摊费用“土地使用费”中;
(2)、以设备购置费为基数将汇总的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设备价值中;
(3)、以房屋建筑物结算价值为基数将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六、其他规定
1、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的帐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
2、零星工程能够明确界定应为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结转时直接计入。属于生产维修性质的零星工程,计入生产成本。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清理和绿化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按建筑工程费用比例分摊计入。
第十四条
结转资料整理、归档要求:
1、设备工程处归档资料:
①设备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
②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③设备采购、加工合同原始文档或复印件(如果合同由某单位统一保管,应当写明保管单位,保管单位经办人应当签字确认),设备验收入库单;
④请示报告、公司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2、预算组归档资料:
①预算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
②施工费用分摊到单项固定资产的说明;
③合同书汇总表(工程施工合同),原始文档或复印件(如果合同由某单位统一保管,应当写明保管单位,保管单位经办人应当签字确认);
④工程结算书、审计定案表(结算书丢失的应当注明原因,并说明定额中甲供材料数据的确定依据);
⑤请示报告、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3、财务部门归档资料:
①财务部门填写的报表,填表人签字确认;
②待摊费用分配表及费用分配说明;
③所有付款合同汇总表及原始合同文档或复印件;
④请示报告、批复意见以及与结转有关的材料。
⑤最终形成的经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后的8张结转报表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批单》。
第十五条
子公司项目部或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部门、预算部门、使用分厂共同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交接明细表,各单位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
子公司设备处、使用分厂应当建立与本公司财务处相对应的通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固定资产台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附件有:
附件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
附件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
附件三:甲供主材一览表
附件四:待摊费用一览表
附件五: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
附件六:不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七: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八: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九: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
附件十: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批单
附件十一:《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度履历表
附件十二:
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培训计划表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有:
《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第三条、十三条涉及
《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第四条涉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需贯彻到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子公司财务处、设备处、预算组。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3
附件一: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流程
编码:GC100015L01B1
附表二:
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概况一览表
编码:GC100015B01B1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单位:万元
工程概况
开工、竣工时间
验收时间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结转情况
预转固定资产时间
预转固定资产价值
结转固定资产时间
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预、结时间差
预、结价值差
工程费用构成
甲供材料费用
占总值的比例%
附表
待摊费用
占总值的比例%
附表
工程施工费用
占总值的比例%
附表
设备购置费
占总值的比例%
其中:不需要安装设备购置费
附表
需要安装设备购置费
附表
合计
实物
构成
不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
房屋固定资产
需要安装设备固定资产
建筑物固定资产
项目
主要固定资产实物名称
金额
附表
附表
附表
附表
附表7
附表7
附表8
编码:GC100014B1
页数:第
14
页
共
23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钢材
其中:圆钢
螺纹钢
角钢
槽钢
钢板
2
水泥
其中325#
425#
白水泥
3
水泥制品
4
耐火材料
5
电线、电缆等
6
各类管件
7
各类阀门
8
其他材料
合计
备注:此表由财务部门填写
附件三:
工程甲供主材一览表
编码:GC100015B02B1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钢材
其中:圆钢
螺纹钢
角钢
槽钢
钢板
2
水泥
其中325#
425#
白水泥
3
水泥制品
4
耐火材料
5
电线、电缆等
6
各类管件
7
各类阀门
8
其他材料
合计
备注:此表由财务部门填写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单位:元
附件四:
工程待摊费用一览表
编码:GC100015B03B1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
备
注
1
土地使用费
按所占面积分摊
2
勘察费
3
设计费
4
工程监理费
按占投资比例摊
5
设备检验费
6
负荷联合试车费
7
工程管理费
8
建设期贷款利息
9
研究试验费
10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11
工程保险费
12
其他
合计
此表由财务部门填写
附件五:
工程施工费用一览表
编码:GC100015B04B1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单位:元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审计定案值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备注:此表由预算部门填写
编码:GC100014B1
页数:第23
页
共23
页
附件六:
工程不需要安装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器具)
固定资产一览表
编码:GC100015B05B1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单位:元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编号
数量
规格型号
制造厂家
安装地点或部位
购置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合
计
备注:1-8项由设备部门填写;9项由财务部门填写
附件七:
工程需要安装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固定资产一览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单位:元
编码:GC100015B06B1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编号
数量
规格型号
制造厂家
安装地点或部位
购置费
设备基础结算价值
设备安装费
甲供主材
工程待摊费
合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9+10+11+12+13=14
合
计
备注:1-8项由设备部门填写;9、12、13、14、15由财务部门填写;10、11由预算部门填写
附件八:
工程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单位:元
编码:GC100015B07B1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建筑物结算价值
钢材定额含量(吨)
甲供钢材金额
水泥定额含量(吨)
甲供水泥金额
甲供其他材料金额
甲供材金额合计
工程待摊费
合
计
经济指标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8+10+11=12
13
6+12+13=14
14/5=15
合
计
备注:1-12项由预算部门填写;
13、14、15由财务部门填写。
附件九:
工程构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单位:元
编码:GC100015B08B1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建筑物结算价值
钢材定额含量(吨)
甲供钢材金额
水泥定额含量(吨)
甲供水泥金额
甲供其他材料金额
甲供材金额合计
工程待摊费
合
计
经济指标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8+10+11=12
13
6+12+13=14
14/5=15
合
计
备注:1-12项由预算部门填写;
13、14、15由财务部门填写
附表十:
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审批单
填报单位(公章):
编码:GC100015B09B1
在建工程名称
结转价值
元
其中:固定资产
元
低值易耗品
元
费用及损失
元
其他
元
总协调人签字
财务部门确认的财务价值:
元
设备部门确认的设备明细清单、财务部门确认的设备
价值:
元
预算部门确认的预算价值:
元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财务内容审批人
时
间
设备内容审批人
时
间
预算内容审批人
时
间
结转小组组长
时
间
审批意见:
同意按照上报的固定资产价值
元办理结转手续,认真办理固定资产实物验收和清单交接工作,并按照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卡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做好帐务处理工作。*年*月*日
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公章)
部门领导签字:*年*月*日
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公章)
部门领导签字:*年*月*日
附件十一:
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制度履历表
编码:GC100015B10B1
制度名称
编制(修改)
时间
首次编制
换版编制
修订编制
编制人
编制单位
废止
编号
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04.10.29
√
张文娅
工程管理部
无
说明:说明:在此之前公司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方面的制度,为加强在建工程及时结转为固定资产等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了本制度。
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05.12.
√
√
张文娅
工程管理部
GC100015B1
说明:与原制度相比,发生了以下变动:
首先是制度名称由“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改为“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原来的二十七条改为现在的二十条;
其次,增加的内容有:
1、第三条
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2、第四条
工程建设期间设备处(或工程指挥中心)工程投资主管人员,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统计、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收集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工程投资方面的资料、整理有关数据,为预转、结转固定资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2、增加概况一览表、甲供主材一览表、待摊费用一览表、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一览表、需要安装固定资产一览表、房屋固定资产一览表、建筑物固定资产一览表、施工费用一览表工程、在建工程结转审批单。
再次,修改的内容
1、结转流程;
2、文件格式。
3、对个别附件和个别条款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删减。
最后、删除的内容
1、设备明细清单(原附件1-11)
2、房屋建筑物明细清单、工程项目结算明细清单(原附件12-13)
3、删除原制度中关于财务核算方面内容,第二条、三条、四条、五条、第二章等相关内容,经过与财务管理部沟通后由其在〈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中做出规定,所以在第三条中规定“在建工程财务核算执行《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结转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
注:“说明”主要阐述修改的主要内容。
附件十二:
在建工程预转、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培训计划表
编码:GC100015B11B1
制度责任人
张文娅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
检查时间
检
查
内
容
2006年1月
1、相关处室人员对出台制度的掌握情况;
2、制度本身存在哪些问题;
3、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2006年3月
与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
2006年6月
与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
2007年1月
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07年12月
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08年12月
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
培
训
人
拟培训单位
2005年12月
张文娅
各子公司预算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