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航运,交易所,上海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6年第8号)《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已于1996年9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黄镇东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上海航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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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1996年第8号)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已于1996年9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黄镇东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海航运交易所的管理,维护航运交易秩序,促进水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运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航运业务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的事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对航运交易所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航运交易所应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便利的交易条件,保证航运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航运交易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第六条
理事会是航运交易所的权力机构。
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和理事五至七人组成,总人数为单数。理事会应当有二至三名会员理事。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共同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航运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决定、处理航运交易所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聘任、解聘航运交易所总裁、副总裁;
(五)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长代为召集。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
第九条
航运交易所设总裁一人、副总裁若干人。
总裁由理事长从理事中提名,理事会聘任。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理事会聘任。
总裁是航运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航运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取得会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港口业务的企业及其他有关企业;
(二)遵守航运交易所章程;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外国企业申请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取得会员资格,应当经航运交易所审查批准,并按照航运交易所章程办理入会手续。
会员退会,应当按照航运交易所章程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临时会员。
会员资格期限三个月以上的为正式会员,会员资格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为临时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航运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推荐会员理事和被推荐为会员理事;
(三)在场内进行交易;
(四)使用航运交易所提供的设施。
(五)获取航运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前款第(二)项规定不适用于临时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航运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如实向航运交易所提供本企业与航运交易有关的价格及其他信息;
(四)不得向新闻媒介及公众泄露或者传播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航运信息;
(五)在航运交易中接受航运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督。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信息,不包括会员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会议对航运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经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会员会议。
第十六条
会员在航运交易所内从事交易的人员为出市代表,出市代表须经航运交易所培训。
第四章
交易管理
第十七条
航运交易所的交易范围:
(一)水路货物运输;
(二)港口业务;
(三)船舶租赁;
(四)船舶买卖;
(五)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允许进场交易的其他航运业务。
第十八条
会员的出市代表,只能代表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船舶代理业务的会员除外。
第十九条
非会员企业要吧委托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或者船舶代理业务的会员代表本企业进场交易。
第二十条
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利用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场外交易;
(二)制造或者散布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扰乱交易秩序;
(三)超越经营范围交易;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以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和以协商方式进行船舶买卖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向航运交易所提供信用保证。
第二十二条
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会员应当将本企业的运价报航运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
交易双方成交后,应当向航运交易所缴纳手续费。
手续费的标准由航运交易所提出方案,报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航运交易所内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决定。
航运交易所可以制定交易指导价格;在交易价格暴涨或者暴跌时,航运交所可以限定最高价或者最低价,必要时可以宣布暂停交易。
第二十五条
航运交易所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会员发布航运交易信息。
第二十六条
航运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从航运交易所会员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获取利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二十七条
因突发事件导致航运交易所停市时,理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会员和出市代表违反本规定、航运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航运交易所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进场交易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航运交易所调解,也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会员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员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将运价报备案或者不执行报备案的运价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开航线,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接收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企业入会的,随意开除会员的,或者明知会员超经营范围从事交易而不予制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扩大交易范围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停市时不报告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给会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国际航运业务英语函电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航运业务英语函电课程教学大纲 本文关键词:函电,教学大纲,英语,课程,国际航运
国际航运业务英语函电课程教学大纲 本文简介:《国际航运业务英语函电》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性质:国际航运业务英语函电,是高校国际运输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课,是一门集专业知识和语言应用于一体的重要课程。主要任务:使学生掌握国航业务中英语函电的分类,写作要领,各种证件的写作,同时了解电报电传的阅读及写作,使学生能以英语为辅助工具获取
国际航运业务英语函电课程教学大纲 本文内容:
《国际航运业务英语函电》课程教学大纲
一、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课程性质:国际航运业务英语函电,是高校国际运输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课,是一门集专业知识和语言应用于一体的重要课程。
主要任务:使学生掌握国航业务中英语函电的分类,写作要领,各种证件的写作,同时了解电报电传的阅读及写作,使学生能以英语为辅助工具获取专业所需的相关航运业务信息,发展阅读能力及书面上用信函、电报、电传进行交际的专业能力。
二、
课时分配
本课程的教学总时数为76学时,具体课时分配可参照下表
序号
课题
教学时数
小计
讲授
习题
(1)
信函
60
40
20
1
4
2
2
2
4
2
2
3
4
2
2
4
4
2
2
5
4
2
2
6
4
2
2
7
4
2
2
8
4
2
2
9
4
2
2
10
4
2
2
11
4
2
2
12
4
2
2
13
4
2
2
14
4
3
2
15
4
3
2
(2)
电报电传
16
12
4
1
3
2
1
2
3
2
1
3
3
2
1
4
3
2
1
5
4
3
1
三、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
信函
在该部分,掌握基本商业信函的概述及格式,熟悉各种专业信函的阅读及写作,以及国航业务中常见的书写体例。
具体内容如下:
(1)
简介商业信函的基本要素和目的。
(2)
商业信函的组成部分及格式,简介商业信函中的两大基本格式,要求能够翻译出中文信函,格式正确。
(3)
应用写作,本节重点介绍商业信函的种类及相应的体例,如证件的换新,船员的交接,申请登陆,申请验船师,等等。要求学生能根据提示,正确的翻译相关信函。
(4)
调查书信的写作。本节重点介绍在国航业务中涉及咨询的各种信函的写作。如托运公司和船只间对货物价格,航行日期,集装箱的咨询及答复信件。要求学生能正确处理这类信件写作。
(5)
人身伤害及保险赔偿信件,本节介绍船只失事后,如何进行信件的汇报及相关人员处理的协议。
(6)
医疗保险及处理信函。介绍在医疗方面,船员方与医疗方及个人间的信函写作。
(7)
关于货运的信函、介绍关于各种货物的运载,分流。尤其是危险物品的运载的各种信件。
(8)
关于货损的信函,介绍各种货损报告信件。
(9)
港口规定及货运代理的信件,介绍货船进出港口的各种规定及外轮代理公司的业务之间的书信写作。
(10)
船运文书的写作,介绍涉及船运的单证等的写作。
(11)
海损事故的汇报处理方面的信函。
(12)
船损汇报处理,介绍船只损坏,浮标损坏及港口油污,安全梯等损坏的信函汇报。
(13)
租船方的信函,介绍装御通知书,滞期通知书,租船合同等的写作。
(14)
海事声明及共同海损,介绍共同海损的汇报写作。
(15)
索赔及处置、介绍各种索赔信件的书写。
第二部分
电报及电传
介绍了在国航业务中电报及电传的地位及他们的基本写作特色及范例。
(1)
电报的简介及基本格式;介绍电报的组成部分。
(2)
如何写电报,涉及到电报文及相应的缩略体,复合体。
(3)
电报报文的语法特点。
(4)
介绍电传,及基本的电传缩略代号电传的组成部分。
(5)
如何写电传文,介绍电传写作中的缩写基本规则。
四、
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及习题课,考试等。
1、
课堂讲授
(1)
教学方法,
采用交际式和应用式教学,培养学生应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通过写作、翻译实践,解决业务信函上的问题。
(2)
教学手段。
在教学中采用现场教学、幻灯等手段,并逐渐应用电子教案,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
(3)
英语的要求。
要求学生已掌握基本语言、语法知识,领会式的掌握1600个单词(其中复合式掌握的单词1200个)并在读、听、写、说等方面受过初步的训练,学习过四册大学英语教材。
2、
教学辅助资料。
习题课:复习本章节所学基本的专业函电知识。完成相关的翻译,填充及写作练习。
五、
建议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1)
教材选用《国际航运业务英语函电》。
(2)
参考书选用《国际商务函电》;徐以敬
主编
山西经济出版社,
1994年第一版。
六、
说明
1、
本课程在第5或第6学期,在学生修完了大学英语的基础上开设。
2、
本课程最好由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以保证专业知识和英语应用的有机结合。
3、
本课程以理论教学为主,结合适当的实践指导。
4、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现代物流管理专业。
主编:周小琴
主审:武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