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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日期:2021-02-0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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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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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鼎控股三鼎控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062006

年年

5

5

月月

三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2

第二章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审批权限岗位分工及审批权限.2

第三章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对外投资决策3

第四章第四章

对外投资预算对外投资预算4

第五章第五章

对外投资实施对外投资实施4

第六章第六章

对外投资处置对外投资处置8

第七章第七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8

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9

三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三鼎控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

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例如:股权、债券、基金、期货、对外

借款、委托理财等。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

期股权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及所有下属子集团。

第四条各子集团总经理对本单位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对外

投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五条

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

1)预算编制;

2)申请和论证;

3)立项审批;

4)核算和管理;

5)清理和处置。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三鼎控股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时,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可行性论证、计划编制与审批;

2)审批与计划执行;

3)证券购入、出售与会计记录、核算;

4)股票、债券保管与交易、盘点;

5)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管。

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八条三鼎控股对外投资业务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

三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

总裁审批后方可实施。三鼎控股总部拥有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各下属子集团的对

外投资必须报总部审批。

经办人员对于未经总裁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总裁报告

第九条三鼎控股的对外投资处置,须经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

第十条三鼎控股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制定重

大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目前三鼎控股以集团财务部为对外投资决策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三鼎控股对外投资应经总裁批准,并应留有不可撤销的书面记录档案。

第十二条三鼎控股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市场、资源、环境、产业政策等方

面的市场调查,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以及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

行性论证,将可行的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总裁审批。

第十三条三鼎控股应当成立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机构,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分

析评价。可行性论证机构应吸收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参与。

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的由来,如项目是否有批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2)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3)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4)项目的建设配套条件;

5)总投资额与资本结构;

6)资金投放时间安排;

7)工程进度安排及投入产出时间表;

8)项目的风险预测及规避措施;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如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

10)

项目评价与结论。

11)

其他;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项目经过可行性方案论证和立项批准后,由集团财务中心制定投资方

三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

案、计划及项目预算,经总裁批准后,纳入下月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对外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实,并按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四章

对外投资预算

第十六条三鼎控股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修改程序、

执行情况分析。

第十七条应当在每个年度开始之前,由集团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合理编

制年度对外投资预算。

第十八条投资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集团财务部提

出预算调整申请,报总裁审批。

第十九条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预算分析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对外投资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分析,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

对外投资实施

第二十条三鼎控股应当根据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由集团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和

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对外投资,不允许单位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投

资。

第二十二条有境外投资业务的,原则上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如果投资必须由个人持有的,

经批准后方可以个人名义持有,但必须要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以实物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投出的资产

进行评估并确认;并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投出资产的价值。

向境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资产权属关系,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十四条三鼎控股对取得金额较大的债券投资资产,应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等专门机构保管。金额较小的,可自行保管,但必须建立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

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债券。对于任何债券的存入或取出,

都应将债券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债券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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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二十五条委托证券、期货经纪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的,应当与经纪人签订明确的委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选择证券、期货经纪人时,应综合考虑经纪人以

往与企业合作的记录、担任经纪人的资格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经历等。

第二十六条立项单位草拟投资项目合同,经集团财务部及其委托的法务顾问、会计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审核同意后,各立项单位方可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第二十七条集团财务部应根据确认有效的法律文本、合同或投资协议的规定,按时办理

有关资产的交付手续,并取得被投资单位出具的出资证明。

第二十八条三鼎控股审计部门应对投资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投资效益差的项

目要向总裁提出适当的清理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对投资成本、投资

账面价值调整、长期投资减值、投资划转、投资处置做出正确、完整的会计处理,对

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第三十条对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

定期盘点,检查是否为企业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十一条三鼎控股证券投资业务、对外直接股权投资业务,以及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

处理流程如下,其他对外投资业务处理流程参照执行。

1.证券投资业务:

1)确定券商:由集团财务部提出券商选择建议,报总裁审批后确定,建立交易

委托关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2)开设帐户:由集团财务部按相关规定建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并取得证券

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3)指定代理人:由总裁指定代理人并签署授权委托书,送券商备案,同时还应

送交总部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部核算会计。

4)存(取)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取得券商和存款银行共同盖章的存款凭单

(股东联)

;取回保证金的,应按券商规定程序从资金帐户取回保证金,并取

得券商和存款行盖章的取款凭单(股东联)

5)存(取)款记帐:由核算会计对代理人递交的支付申请和存款单(股东联)

或取款凭单(股东联)复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帐务处理。复核有问

三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5

题的,应立即通知财务总监进行相应处理。

6)交易审批:进行单笔交易时,本企业代理人应当事先取得总裁或其授权审批

人签字的证券交易通知单。本企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交易,可以不

经该程序,而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将成交过户交割单(股东联)递交总裁或

其授权审批人根据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签批。

7)交易委托:网上证券交易的,应取得券商发放的网上交易证书,通过网上委

托服务进行单笔交易;非网上证券交易的,在单笔交易时应当填制卖出(买

入)委托书,经本企业和券商签章后各留存一份,再由券商代为交易。

8)成交过户。

9)交易审核:由核算会计对代理人递交的成交过户交割单或与证券交易通知单

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凭证是否

真实、合法及其记载是否准确完整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不予接受并向财

务总监报告,或退给代理人更正或补充。

10)

交易记帐:由核算会计根据成交过户交割单或与证券交易通知单填制记帐凭

证,经会计核算部部长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非网上交易的,还应附上卖出

(买入)委托书。

11)

帐单核对:从券商处取得连续的资金和证券对帐单或在月末时,由核算会计

进行帐单(证券交易明细帐和资金、证券对帐单)核对;核对不符的,应立

即向财务总监人和总裁书面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2.直接股权投资业务

1)投资议案:根据经营目标等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由总

裁授权集团财务部提出股权投资议案,并提交总裁审批同意。

2)投资论证:财务管理中心自行或委托相关企业进行投资论证;形成可行性研

究报告,并经相关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时

效性、可靠性、完整性、经营预测,效益分析、投资回收等运算是否正确。

3)投资决策: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向总裁报告,由总裁审批股

权投资决定。

4)通过转让方式取得股权投资的,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签订合同:由企业和被投资单位签订股权转让或兼并合同。

b)资产评估:按合同约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拟投资的实物资

三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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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c)给付投资:货币资金、无形资产投资的,参照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办

理;实物资产投资的,参照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流程办理。了

d)股权变更登记:由被投资单位办理投资人变更手续;购买公司股权

的,还应在被投资单位股东名册上进行登记。

e)记帐:由核算会计对被投资单位出具的收据(收款单位联)和股权

转让或投资或兼并合同复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帐务处理。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的还应附有发货票(记帐联)和评估报告。

复核有问题的,应立即通知财务总监进行处理。

5)直接投资组建单位的,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签订协议:与其他投资人签订组建单位的投资协议。独自组建的,

不经该程序。

b)建立帐户:根据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组建单位名称,向金融部

门申请并建立组建单位帐户。向验资部门先存款的,可不经该程序。

c)资产评估:按协议约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拟投资的实物资

产、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d)给付投资:货币资金、无形资产投资的,参照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办

理;向验资部门存款的,应取得验资部门的收据。实物资产投资的,

参照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流程办理。

e)验资登记:取得由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

申请取得注册登记。

f)记帐:由核算会计对组建单位或者验资部门出具的收据、投资协议、

复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帐务处理。实物资产投资的还应附

有发货票和评估报告。复核有问题的,应立即通知财务总监进行相

应处理。

6)收回股权:收回货币资金的,参照货币资金收款业务处理程序办理;收回实

物资产的,参照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流程办理。

3.委托贷款投资业务

1)签订合同:企业和委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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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立专户:企业在受托行开立委托贷款存款专户。

3)存入专户:按不同帐户存款业务处理程序将委托贷款存入开立的委托贷款存

款专户。

4)资信调查:由财务管理中心或委托受托行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

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形成书面

报告。

5)贷款通知:经总裁审批同意向借款方发放贷款的,向受托行发放贷款通知书;

发放贷款通知书(各联)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企业经办人、财务总监、

总裁签名或盖章。

6)发放贷款:由委托行根据发放贷款通知书的内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

保合同,并向借款方发放贷款。

7)发贷记帐:由核算会计对发放贷款通知书(记帐联)和受托行转来的借款合

同、担保合同、银行划出结算凭证复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帐务处理。

复核有问题的,应立即向财务总监汇报。

8)收本息付费:受托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季将贷款利息和应收的劳务费以及

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划入开立的委托贷款专户,并开列清单。

9)收本息付费记帐:由核算会计根据收到银行转来的银行结算转入凭证和清单,

递交财务总监核定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帐务处理。

10)

帐单核对:从受托行取得清单或在季末时,由核算会计进行帐单(委托贷款

明细帐与受托行清单)核对是否相符;核对不符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

相应处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处置

第三十二条三鼎控股应当建立对外投资处置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三条应对对外投资业务进行定期清理。对于长期不再运作的投资项目,必须进行

清理,核清债权、债务,妥善保管所有会计资料和法律文件。

第三十四条对外投资资产的处置,应由集团财务部提出处置申请报告,报经总裁审批。

资产处置申请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十五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业务的单位,应严格审查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的经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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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同经纪人之间的各种文件应予记录保存,反映经纪人处置证券结果的清单应根

据处置指令接受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收回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时,应结合相关的控制规范,对

投资资产的处置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三鼎控股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集团财务部、审计部门

共同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对外投资业务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业务不相容职

务混岗的现象。

2)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手续是

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对外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预算编制是否合理,预算是否严格

执行,实际投资超出预算的差异是否符合审批程序。

4)对外投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组织实施。

5)对外投资资产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外投资核算是否正确,计提的减值准备是

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是否足额计提,投资资产在

财务账面和报表上是否合理地反映,资产管理是否存在安全漏洞。

6)对外投资收益的确认。重点检查投资收益是否得到合理地确认,投资收益是否及

时、足额地收取。

7)对外投资资产的处置情况。重点检查资产处置程序是否正确,转让、出售对外投

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还应该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操作是否符合对外投资业务流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对发现有贪污、侵占、挪用对外投资资产的行为,应向总裁提出处理建议,经审批后

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三鼎控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9

第八章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三鼎控股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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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控股,华彩,管理制度,资金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蚃袇肆芇袅蚀莅芆薅蚃袇肆芇袅蚀莅芆薅螂聿芁蚅袄芅膇蚄肆螂聿芁蚅袄芅膇蚄肆三鼎控股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20062006年年55月月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责.1第三章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2第四章第四章资金计划的编制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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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鼎控股三鼎控股

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

20062006

年年

5

5

月月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1

第二章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责.1

第三章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

2

第四章第四章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计划的编制.2

第五章第五章资金收入的管理资金收入的管理.3

第六章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4

第七章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资金调拨的管理.5

第八章第八章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

5

第九章第九章附附

则则.6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三鼎控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三鼎控股及其下属子集团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

程的控制。

第三条三鼎控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三鼎控股所有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2)三鼎控股所有的收入都必须进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有支出都必须根据

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付;

3)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

4)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三鼎控股有关财会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总部及下属子集团。

第二章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资金部是三鼎控股资金管理主管部门,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2)指导和规范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的资金管理工作。

3)编制总部资金预算,审核下属子集团资金预算,汇总编制三鼎控股资金预算

4)监督下属子集团资金收入和支出,具体负责总部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

5)办理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子集团

对银行账户的使用。

6)协调与联系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7)研究三鼎控股的资本结构,提出融资的建议方案,办理公司的融资业务,管

理公司债务。

8)提出对三鼎控股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执行。

9)负责其他资金管理事项。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2

第六条下属子集团财务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负责:

1)编制本单位资金预算,报送集团资金部。

2)负责本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事项处理。

3)严格按照预算审核本单位的各项费用支付情况。

4)及时催收本单位销售款项。

5)办理集团资金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集团资金部负责总部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同

时总部具有对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用的监控权。

第八条三鼎控股各下属子集团具体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撤销,以及日常使

用管理等工作。但是各下属子集团新设或撤销银行账户时,必须报集团资金部批

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三鼎控股总部及各下属子集团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的审批权为集团总部财务

中心总监。

第十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

银行账户,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对外租用和借用银行账户。

第四章第四章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计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三鼎控股各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生产经营计

划、合同等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第十二条集团财务部汇总、审核总部及下属子集团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报经集团

总裁审批后核准各单位次月用款计划

第十三条对于没有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予以付款。如有特殊

情况,有关单位必须提出预算外付款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付

款。未经上述批准,不得为没有资金计划的项目支付款项。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3

第五章第五章资金收入的管理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

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五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管理

1)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2)各单位财务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3)各下属子集团未经集团资金部批准,不得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另立资金账户。

4)集团资金部对各下属子集团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集团资

金部每日对各下属子集团的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各下属

子集团财务部每日必须上报集团资金部本单位的资金收支日报。

5)各单位应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一是对应收账款的总额进行控制,明确下属

子集团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最高比例,超过比例的异常情况由集团资金部

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各单位财务部每月编制账龄分析表,将货款回收情况通

报销售部门,及时采取催收措施;三是建立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

第十六条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管理

1)各单位应该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

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2)集团资金部负责三鼎控股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应根据投资合同及年

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3)各单位出售、转让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必须根据三鼎控股相

关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及时收回资金,并且收取的资金要及时入账。

4)集团资金部负责监控三鼎控股各单位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

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三鼎控股资金筹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的

宏观调控;

2)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4

3)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4)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

筹资方式最佳组合;

5)资金结构合理原则:使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第十八条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

1)三鼎控股筹资决策必须经集团资金部审核,最后由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三鼎控股具体筹资业务决策及审批流程参见《三鼎控股筹资业务管理制度》

规定执行。

第六章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三鼎控股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1)审批: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批准。

2)审核:指各级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

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三鼎控股下属子集团预算内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具体参见《三鼎控股子

集团各项资金开支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二十一条三鼎控股下属子集团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

1)原则上预算外资金不予审批。

2)各下属子集团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除实行预算内审批审核程序外,

还必须报经集团资金部审核,最后交集团总裁审批。

第二十二条三鼎控股总部职能部门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具体参见《三鼎控股集团

总部各项资金开支审批权限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总部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除实行预算内审批审核程序外,最

后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5

第二十四条资金支出的管理

1)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年度

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

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

2)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

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3)所有单位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4)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

除。

第七章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资金调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集团资金部负责调控整个集团的资金收支情况,提出各下属子集团之间

的资金调拨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三鼎控股总部资金调拨计划经集团总裁审批后,各下属子集团必须严格

执行。

第八章第八章资金监控管理资金监控管理与统计报表与统计报表

第二十七条集团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

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集团总裁专题报告。

1)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每日监控下属子集团资金收支情况,并要求下属子

集团每日上报资金日报。

2)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子集团的现金库存状况。

3)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子集团的结算情况。

4)检查下属子集团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5)定期(月度)对下属子集团汇出的()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

查。

三鼎控股资金管理制度

6

第二十八条各下属子集团每日必须向集团资金部报送资金日报,集团资金部每日通

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与收到的各下属子集团上报的资金日报进行核对、监督,

建立下属子集团资金台账,反映下属子集团每日现金流入、流出情况,并进

行动态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并组织处理,或报集团总裁审批后进

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下属子集团必须在旬后

1

日内向集团资金部报送旬末银行存款、结算

业务统计表,集团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

2

日内报集团总裁审阅。

第三十条

集团资金部要及时掌握各下属子集团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日向集团总裁

报一次存款余额情况。

第九章第九章附附

则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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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控股,华彩,管理制度,审计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士达炭素公司期股管理办法蒄羈羄蒄薇螁节蒃虿肃蒀葿羃罿葿薁螆芇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2006年5月2005年7月11日第1页共1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集团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目的1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1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1第四章工作权限2第五章工作程序3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4第七章奖惩

华彩--三鼎控股—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士达炭素公司期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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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鼎控股

审计管理制度

2006年5月

2005年7月11日

第1页

共1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集团

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目的1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1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1

第四章工作权限2

第五章工作程序3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4

第七章奖惩4

第八章附则4

2

三鼎控股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三鼎控股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

集团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子集团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集团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集团财务中心下设审计部,在财务中心总监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裁汇报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九条

审计部应根据集团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十条

集团各部门、子集团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及筹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进行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审计:

1)

对集团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

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

审计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情况。

4)

审查集团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第十二条

投资及筹资审计

对集团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审查集团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集团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

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

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

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集团的净资产,查明集团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的事项。

第十四条

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

对集团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子集团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集团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

对严重侵占集团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集团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

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集团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四章

工作权限

第十七条

在审计范围内,财务部内部审计的工作权限是:

1)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2)

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3)

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4)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

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集团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

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8)

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

审计部根据集团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2)

实施审计前,审计部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3)

特殊情况下,经总裁批准,审计部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4)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5)

审计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6)

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7)

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审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8)

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分送审计部和被审单位。

9)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总裁提出申诉,总裁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10)

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11)

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审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总裁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维护财经法纪和集团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集团应根据集团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集团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集团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三鼎控股审计部制定,修改、解释权归三鼎控股审计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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