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本文关键词:开支,审批程序,费用,标准
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本文简介:广东九丰科技/实业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数共4页日期2012.2.8日期2012.2.16日期2012.2.16生效日期2012.2.1更改记录标记处数更改单号更改人更改日期更改记录标记处数更改单号更改人更改日期1.目的规范公司的费用管理,明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权限等。2.适用
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本文内容:
广东九丰科技/实业公司
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数
共4页
日期
2012.2.8
日
期
2012.2.16
日
期
2012.2.16
生效日期
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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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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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
处数
更改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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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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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标
记
处
数
更改单号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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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更改日期
1.目的
规范公司的费用管理,明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权限等。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九丰燃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九丰天然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职责
公司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定的拟订,由公司财务部监督执行。
4.费用开支标准
4.1
差旅费
4.1.1出差区域的界定:
以东莞为中心,半径为150公里以外的区域。
以下城市(参照集团规定)均不属于出差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深圳/清远/惠州/江门/珠海/中山/顺德/肇庆/佛山地区等。
因工作需要,享受车辆补助的员工在上述地区外出公干所发生的车辆交通费用,按照该车补助标准按月核报,公司不再作为差旅费另外给予报销。
4.1.2出差程序
4.1.2.1、员工出差,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如遇特殊情况,出差完毕应立即补办手续。
4.1.2.2、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期限由部门负责人视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并依照审批权限报批,报批后送考勤员登记考勤。
4.1.2.3、员工出差前,可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
和借款条到财务部借支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附在《出差申请表》后到财务部核销,未及时核销者,不得再行借支。
4.1.3出差的审批权限
4.1.3.1、员工出差五日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五日以上(含五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1.3.2、部门负责人(含本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1.3.3
所有省外出差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4.1.4出差注意事项
4.1.4.1、出差期间,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标准,实行“按职
定标,按标核报”的办法,报销人员须提供真实、完整的票据。
4.1.4.2、部门经理(不含)以下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可搭乘飞机,随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
级别人员一同出差时例外,但应在《出差申请表》中注明。
4.1.4.3、随同高级别人员出差的员工住宿费、交通费,可按同行高级别人员的标准报销。
4.1.4.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事故,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经电话联系向出差核准人请示
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延时部分的旅差费外,并依情
节轻重论处。
4.1.4.5、出差时除非有3人以上同行,经申请(在出差申请表中注明,一并申请)同意后
方可驾车并按出差费用报销所产生的相关车辆费用,否则财务不予核报。
4.1.4.6、报销出差费用时,需同时提交出差报告,就出差计划的具体落实情况、存在问题、
下一步措施等进行概要总结。未提交出差报告的,公司暂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4.1.5出差的费用标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差旅费用开支标准表
标准
项目
级别
总/副总经理/总助
部门经理/副经理
业务及其他人员
备注
交通费
飞机
经济仓
经济仓
/
轮船
一等
二等
三等
火车
软卧
硬卧
硬卧
其他交通工具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住宿费
直辖市、特区及省会城市
400元/天
300元/天
300元/天
双人住宿标准按单人标准执行
地级市
350元/天
200元/天
200元/天
县级市/县
300元/天
150元/天
150元/天
市内交通费
的士
按实报销
30元/天
/
凭据报销
巴士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按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
/
/
/
/
出差期间伙食费按正常上班发放。
4.2
业务招待费
4.2.1原则上只有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以申请招待费用,副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能申
请,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业务招待。
4.2.2
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事先审批,临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事先口头申请,经批准方
可进行,事后补办手续。
4.2.3招待费审批流程:由副经理以上人员(含副经理)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如
实填写接待时间、接待单位、业务事由、接待地点、出席人数、费用预算金额、作陪人员等
各项内容,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4.2.4可凭经批准的《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办理借款,报销时应即时返还。
4.3
办公费
4.3.1
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由总经办统一购买,并造册登记。所购买的办公用品应由经
办人和验收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确认。
4.3.2
特殊情况下,职能部门直接购买办公用品的,应经总经办负责人于票据背面签名后方可报销。
4.4
通讯费
4.4.1
通讯费按公司现有规定执行。
4.5
交通费
4.5.1
市内交通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含经理),因工作需要公司无法安排车辆的,可报
销的士票据;其他人员一般不报销的士票,特殊情况需搭乘的士的,应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
意。所报销的士票据应于背面注明时间及往来地点(的士票有时间的不需要再注明时间)。
4.5.2
上下班交通费。不享受车辆费用补助的员工每月交通费补助按200元/月标准发放。
4.6
车辆费用管理
4.6.1
车辆性质区分:公司车辆分为行政车辆和业务车辆,由总经办进行审核界定。
4.6.2车辆费用标准
4.6.2.1
行政车辆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分别制定。
4.6.2.2
业务车辆实行月固定费用600元+0.7元/公里,按实际公里数报销,并限定当月最高
额度为3500元。
4.6.2.3
享受业务车辆费用补助的员工,如果年终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公司一次性在年底
奖励5000-10000公里作为表彰,员工可按0.7元/公里报销相应额度的车辆费用。
4.6.3车辆费用报销
4.6.3.1超出限额的费用当月不予报销,但可在一年内用本人其他月份的额度冲抵,全年平衡。
4.6.3.2所有公司行政、业务车辆的相关费用,包括保险,年票、年审,维修费、保养费、
油费、冼车、路桥费、停车等相关费用全部在限额内报销,全年平衡,不另行支付及报销。
4.6.3.3
业务车辆凡已按出差性质报销相应车辆费用后,相应的公里数额度由报销人在当月
报销车辆费用时扣减,不得重复报销。
4.6.3.4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
4.7
借款、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
4.7.1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会计复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
4.7.2经常性相对固定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车辆费用、办公费、交通费用等)于每月20-25日集中报销一次;需要借款开支的临时性、紧急性费用,可每周报销一次。
4.7.3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原则上不能拖至下月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可在下月报销。
4.7.4公司有费用审批权限的人员,本人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以他人名义报销,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7.5出纳拿到手续齐全的单据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办理领款事宜。
4.7.6财务部建立各项费用管理台帐,监督和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并每月进行各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管理需要提供相关信息。
4.8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财务部、总经办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