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关键词:机房,管理制度,word
《机房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机房管理制度1.播出期间非当班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播出机房,值班人员不准在机房会客。因公进入播出机房须经领导批准,由专人带领方可进入,并遵守本制度,不准乱摸乱动。2.进、出机房要求穿拖鞋,要随手关闭机房门,并且值班人员在每天22:00点锁上走廊防盗铁门。3.严禁将各种刊物、书籍、报纸及个人物品,任何非播
《机房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机房管理制度
1.播出期间非当班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播出机房,值班人员不准在机房会客。因公进入播出机房须经领导批准,由专人带领方可进入,并遵守本制度,不准乱摸乱动。
2.进、出机房要求穿拖鞋,要随手关闭机房门,并且值班人员在每天22:00点锁上走廊防盗铁门。
3.严禁将各种刊物、书籍、报纸及个人物品,任何非播出专用设备以及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带入机房。
4.保证空调正常运行,严格控制机房温度。夏季温度20℃~24℃、冬季温度18℃~22℃。
5.机房要经常保持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每日交接班时要清扫机房卫生,清除垃圾,消灭卫生死角。
6.每周二下午为机房设备维护和除尘日。所有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参加。
7.机房人员应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保持高度责任心。爱护机房的设施及设备,保证机房的仪器、工具、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的完好,用完要及时归放到指定位置。
8.新增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跟班实习,并经过主管领导考核合格方可参加值班工作。
9.机房人员努力钻研技术业务,必须熟练掌握机房内应知应会的操作,熟练掌握本机房设备的链路、基本操作及相关业务的联系方式。
10.机房内严禁吸烟、喧闹和闲谈,不准存放与播出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11.机房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安全防火工作。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有事请假应在当班前8小时提出并递交请假条,准假后方可串班。串班期间出现事故,由当班人承担责任。值班员在当班前4小时不许饮酒。
2.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白班8:00~19:00
晚班19:00~次日8:00)。
3.值班实行24小时双人双岗轮换制;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空岗、离岗,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4.
水杯、食品、餐具等不准带入播出机房,
值班人员必须在休息室内轮流就餐。
5.
严禁将各种刊物、书籍、报纸及个人物品,任何非播出专用设备以及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带入机房。
6.
播出机房的时钟,应及时校时,保证准确无误;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好停播节目内容、停播时间、恢复时间以及停播原因。不得涂改、错记或漏记。
8.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每半小时巡机一次,精力集中,认真监听、监视各个频道节目的播出质量;发现故障,有备份节目要切换备份节目,然后再行处理;无备份节目的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不能排除时,立即报告机房领导和技术维护人员故障现象,并准确记录时间和处理结果。
9.加强安全应急防范意识,出现紧急情况时,需要及时呼叫。当班人员应按照《机房检修与维护手册》和《安全播出防范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有效的进行处理,并按照报告制度立即上报。
10.值班人员负责机房地面、窗台、操作台、电视墙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机房高度清洁、无尘。
11.值班人员负责本机房本班次安全防火工作。
12.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款5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工作(白班8:00~19:00
晚班19:00~次日8:00)。如有特殊原因接班人员未到岗,应报请部门领导处理,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交接班人员认真察看值班日志,将播出情况及未完成事项逐一落实,并安排处理,方可交接班。
3.交接班人员必须对传输的各个频道做好巡检工作,确认图像和声音传输正常方可接班。
4.交接班人员认真核对机房物品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接班。如物品损坏未发现而接班者,按接班后损坏处理,接班人按价格赔偿。
5.
接班人员认真检查机房卫生状况,确认符合卫生标准,方可接班。对于卫生不合格的拒绝接班。
机房安全制度
1.部门要对全体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知识和遵守安全制度的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生事故要查清原因,严肃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机房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合乎标准的灭火器材和救护工具,灭火器材和救护工具均应定期检验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全体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进行技术检修和熟悉线路等工作时,必须断开工作范围内的所有电源,并有专人负责看守电源闸,当接到有关负责人通知时,方可合闸。
5.有用电设备的房间,使用完后必须拔下插头,拉下电闸,检查有无电烙铁等电热器材,接触易燃物品。
6.严格区分设备电和动力电。播出设备用设备电,非播出设备用动力电。
7.机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使用易燃易爆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严禁违章操作。
重要播出和节假日播出保证制度
在重要播出和节假日期间,为保证优质安全播出。特要求运行维护部全体同志在值班期间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值班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播出。
1重要播出和节假日期间为重要播出保证期,坚决杜绝出现人为责任事故。
2.要严密关注、防范敌对势力的各种破坏活动,要对各种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熟悉和掌握,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播出。
3.加强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不许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许在机房内看书、杂志、报纸。认真监听、监看各个频道节目内容。值班技术人员经常巡视各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记录。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上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上报主管领导。
4.重要播出和节假日期间部门经理要靠前指挥,安排好技术人员值班、值宿工作,并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
5.值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岗。
6.加强安全保卫和安全防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部门经理岗位责任制度
1.组织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系统设备维护、检修,技术革新等任务,保证设备完好、安全优质播出。
2.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维修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完善部门所有设备的技术维护档案,设备说明书。
4.组织技术人员整理、学习系统图纸及设备说明书,增强对系统及设备的了解;定期组织技术人员交流工作经验,汇总值班期间遇到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形成文字材料,以提高技术人员判断处理事故能力。
5.结合工作需要详细制订备品、备件购置计划并及早准备。
6.以身做则,严格要求,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作好维修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技术人员应该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自我完善。熟悉系统设备、掌握系统设备运行情况。要求对于一般性故障能够准确判断、妥善处理,遇有重大故障应全员全力抢修,并及时上报、实时记录。
2.按计划做好日常维护,随时随地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3.按计划对系统进行正常维护、检修、测试,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及必要的调整和零部件的更换。
4.定期对系统各级设备性能进行全面核查,包括对调制器输出电平、A/V比、视音频通道进行指标测试并做相应调整,保证设备工作在最佳状态。
5.技术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各项技术维护管理制度和规程,坚守岗位。详实记录系统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测试情况、设备和线路改动情况,认真填写相关档案以便及时了解掌握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严禁随意调动、挪用播出设备及备份设备,设备一经检修维护后都应该认真试机、试线,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新设备以及发生故障维修过的设备需经检测合格、试用正常方可上线使用。
7.学习系统图纸及设备说明书,增强对系统及设备的了解;技术人员应该互相交流工作经验,汇总值班期间遇到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形成文字材料,以提高技术人员判断处理播出事故能力。
8.技术人员应该根据检修、测试结果,结合日常维护中遇到的问题,针对系统、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有效地改进更新,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安全播出应急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安全防范、迅捷应对突发事件,特定办法如下:
1.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小组,由公司领导、部门经理、技术人员组成。各成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到位。
2.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播出区严禁无关人员随便出入,无人值守机房由技术人员定时巡检,或借助监控设施监看。
3.
紧急通知和重要消息要求必须及时通告和发布到有关人员,必要时需确认回复。
4.遇有系统或设备故障要准确判断,启用备份或应急系统。
5.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业务学习、应急演练,随时积累、及时完善、逐级细化应急手段和措施,全面提升值班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6.进一步更新完善系统及设备,排查隐患,制定相应故障规避办法和细化方案。
7.通过主动学习或参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与各级单位、部门协同作战。
安全播出防范应急预案
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坚持技术防范和安全检查并重,相互补充、互为依托。
一、机房防范措施
1、市中心机房
(1)日常维护工作中机房值班人员要严格值班制度,密切注视信号监视系统及卫星监控系统报警情况,一旦查实报警无误,立即关断相应卫星接收电源,阻断信号入网,并马上向公司安全防范指挥部副总指挥、安全防范办公室主任、市局安调中心汇报,由市局安调中心向市委610办汇报。省集团公司指挥部马上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由运行维护部向全市传达。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后,各部门要马上进入一级防范状态。
(2)安全防范保障期内市中心机房,要求24小时有双人值班,维修人员技术跟班。值班人员要“眼不离屏、手不离键”,本着“先处理、后汇报”的原则,密切监视监控系统报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汇报。
(3)值班人员接到非法信号插播举报电话时,必须按照预案要求马上汇报,认真详细记录,并严密监视机房卫星信号源,以及干光缆运行状态,并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向全市通报信息。
(4)报警解除后,需要恢复正常信号传输,必须经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恢复正常传输,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不经请示恢复信号播出。
(5)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对事件处理的详细时间、汇报人员、处理方式、影响范围进行记录。
2、各服务站机房
机房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维修人员技术跟班。值班人员要“眼不离屏、手不离键”,本着“先处理、后汇报”的原则,接到防范任务和预警信息时,要及时传达汇报给指挥部,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汇报。
二、
技术防范措施
1、公司各部门、各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到提高和加强安全防范的技术手段是切实保障及时有效防范非法攻击的有效措施。
2、各服务站有线前端必须启用通过市干光缆网传输的经过技术防范手段过滤后的数字电视信号源作为主用信号源,各自通过卫星接收的信号作为备份信号源。
3、加速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进程,由于数字电视本身具有加扰功能,在有线信号遭到非法插播时,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是无法正常收看节目,只会影响到极少数非法有线电视用户。
4、加速有线电视分配网的双向化改造,建立网络中断安全防范技术监控手段,第一时间发现断点,第一时间处理。
5、将各有线电视分配网的光节点下移,严格控制每个光节点所带用户不超过500户。
三、
安全检查措施
公司安全防范组在安全检查工作中采取如下措施:
1、设置专人专岗对公司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管理。
2、根据安全防范预案工作要求,每年对公司各服务站进行两次例行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定期对公司各服务站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3、加强培训和演练,公司安全防范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是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公司各部门及各服务站必须保证每年两次的安全防范培训工作,保证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工作,确保在安全岗位上的员工熟练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公司各部门及各服务站必须保证在每次重要播出保障期前进行一次安全防范的演练,以检验重要保障期时安全防范设施及措施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4、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问题较为严重,限期没有改进的,公司将予以处罚。
篇2:定检自检报告有机房
定检自检报告有机房 本文关键词:自检,机房,报告
定检自检报告有机房 本文简介: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报告编号使用单位自检日期柳州市升立电梯机电有限公司说明1、本报告格式由柳州市升立电梯机电有限公司编制,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2、检验依据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
定检自检报告有机房 本文内容:
曳引驱动电梯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自检日期
柳州市升立电梯机电有限公司
说
明
1、本报告格式由柳州市升立电梯机电有限公司编制,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设备名称
注册号码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保责任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用户编号
制造企业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额定速度
层
站
数
控制方式
维护保养单位
柳州市升立电梯机电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万
用
表
RA70D
钢
直
尺
GWR-1551
钳
型
电
流
表
UT201
兆
欧
表
ZC25-4
限速器测试仪
XC-3
卷
尺
5M
自检结论
该电梯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进行年度自行检查,各项指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的要求,自检合格。
(自检单位盖章)
自检人员:
审
核:*年*月*日
(使用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代表:*年*月*日
14
14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项目
文件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审
查
结
果
使
用
单
位
资
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使用注册登记表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安装和改造及重大维修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制造资料(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各种主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机房和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安装资料(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及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改造或重大维修资料(改造或重大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改造或重大维修的清单、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以及自检报告;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等)
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编号:
维保期:*年*月*日~*年*月*日
(5)电梯司机(仅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人员证号:
电梯司机证号:
自
查
结
论
经审查,本电梯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序
号
自
检
项
目、内
容
与
要
求
自
检
结
果
1
1
机
房
(机
器
设
备
间)
及
相
关
设
备
1
机房(机
器设
备间)
及其相关设备
※1.1
机房通道和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如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上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2
※1.2
机房照明与开关
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3
1.3
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4
1.4
主
开
关
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5
1.5
驱
动
主
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6
(2)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参见6.9和6.10)。
7
※1.6
紧
急
操
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8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9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10
1.7
限
速
器
(1)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11
(2)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校验单位:
年
月
m/s
12
1.8
接地
连接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3
1.9
电
气
绝
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
绝缘电阻
动力电路(
V)
≥
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照明电路(
V)
≥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
V)
≥
MΩ
14
2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2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2.1
井道安全门应符合
(1)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15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6
2.2
井道
检修
门应符合
(1)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17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8
2.3
极限
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19
2.4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20
2.5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21
2.6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2
(2)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3
2.7
限速绳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24
2.8
缓冲
器
(1)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25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26
(3)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允许值:
mm
实测值:
mm
27
3
轿
厢
与
对
重
5
轿
厢
与
对
重
3.1
轿顶
电气
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8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29
3.2安全窗(门)
轿厢安全窗(门)的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30
3.3
对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31
3.4
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32
3.5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装设符合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33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34
3.6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35
3.7
超载
保护
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36
4
悬
挂
装
置
、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4.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37
4.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38
4.3
补偿
装置应符合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39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40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1
★4.4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42
5
轿
门
与
层
门
5
轿
门
与
层
门
5.1
门关闭后,门间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
mm
43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
mm
44
5.2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玻璃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45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46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47
5.3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48
5.4
门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49
5.5
自动关
闭层门
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50
5
轿门与层门
5.6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51
5.7
门
的
锁
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52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
mm
53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54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55
5.8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56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57
5.9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
mm
58
6
试
验
6
试
验
★6.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59
6.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
s
60
6.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61
6.4
对重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62
6.5空
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63
6.6
运行
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64
6.7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65
6.8
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66
6.9
下行制动试验
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67
6.10
静态曳
引试验
(1)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68
(2)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注:1、标注※的项目不作为无机房电梯检验项目。
2、标注★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1.6(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附表一:测试数据一
机房通道门尺寸
2.1
高
mm×宽
mm
接地连接2.12(2)
进机房开始N线PE线始终分开
是
□
否
□
电气绝缘2.13
动力电路导体间≥0.5MΩ
动力电路导体对地≥0.5MΩ
安全电路导体间≥0.25MΩ
安全电路导体对地≥0.25MΩ
控制电路导体间≥0.25MΩ
控制电路导体对地≥0.25MΩ
照明电路导体间≥0.5MΩ
照明电路导体对地≥0.5MΩ
对重越程距离3.16(5)
对重最小距离
mm
对重最大距离
mm
对重越程距离
mm
轿厢护脚板4.9
宽
mm×高
mm
钢丝绳5.1
原钢丝绳直径
㎜限速器原钢丝绳直径
mm
第1根
第2根
第3根
第4根
第5根
第6根
第7根
第8根
Φ
mm
Φ
mm
Φ
mm
Φ
mm
Φ
mm
Φ
mm
Φ
mm
Φ
mm
限速器钢丝绳
补偿绳
Φ
mm
Φ
mm
附表二:测试数据二
层
站
门锁啮合深度
门轮地坎间隙
门刀地坎间隙
门间隙
层门缝(150N)
轿厢最凸部件到井道壁最凹部位距离
货6±2mm
要求
≥7mm
5~10mm
5~10mm
客4±2mm
≤30mm
≤150mm
-3
-2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篇3:02四川省有机房电梯定期维修检验自检报告
02四川省有机房电梯定期维修检验自检报告 本文关键词:自检,机房,电梯,定期,检验
02四川省有机房电梯定期维修检验自检报告 本文简介:自编号: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维护保养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设备类型:自检日期:设备名称使用登记编号制造单位制造日期出厂编号规格型号施工单位电话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施工类别安装□改造□维修√安装(使用)地点设备自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代码维护保养单位电话设备参数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控制方式类别乘
02四川省有机房电梯定期维修检验自检报告 本文内容:
自编号: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维护保养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
维保单位
:
设备类型
:
自检日期
: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规格型号
施工单位
电
话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维修√
安装(使用)地点
设备自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代码
维护保养单位
电
话
设备参数
额定载重量
额定速度
层站数
控制方式
类别
乘客电梯
√
载货电梯
□
病床电梯
□
开
门
方
式
中分
驱动方式
曳引式
层
门
宽
度
曳
引
比
电动机型号
曳引机型号
电动机功率
曳引机编号
绝
缘
等
级
曳引绳直径
制
动
电
压
控制柜型号
维
护
电
压
控制柜编号
轿
厢
尺
寸
(L╳b╳h.mm)
mm
井
道
尺
寸
(L╳b╳h.mm)
mm
限速器型
号
限速器编
号
机械/电气
动
作
/
m/s
安装单位检验员
证书编号
安装(改造、维保)单位
(盖章)
现场负责人:
质量检验员: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B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3)管理规章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C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和通道门
(1)
通道设置: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永久照明
(3)通道门;宽度不小于0.60m高度不小于1.80m;标识“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3
C
2.5
照明与电源插座
▲(1)
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4
C
▲2.6
断错相保护功能
5
B
2.7
主开关
▲(2)主开关关闭时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6
B
2.8
驱动主机
▲(1)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震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7
B
▲2.10
紧急操作
★(1)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涂成黄色且是无辐条的,可拆卸盘车手轮置于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2)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3)应急救援程序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8
B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1限速器
▲(2)
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
(3)动作速度校验
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9
C
2.12
接地
▲(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0
C
▲2.13
电气绝缘
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500
500
≥0.50
>5001000
≥1.00
动力回路:
MΩ.
照明回路:
MΩ.
安全及门锁回路:
MΩ.
11
C
3.4
井道安全门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12
C
3.5
井道检修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3
B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上极限:
mm.
下极限:
mm.
14
C
▲3.11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5
C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2
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6
C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1)
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17
B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2)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18
B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
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允许值:
mm
对重实测值:
mm
轿厢实测值:
mm
19
C
4
轿
厢
与
对
重(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
(1)检修装置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
(2)停止装置
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20
C
4.3
安全窗(门)
▲(3)
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1
C
▲4.5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2
C
4
轿
厢
与
对
重(平衡重)
4.6
轿厢面积
▲
(2)
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3
B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
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4
C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5
C
▲
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超载:
kg
26
C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磨损、断丝、变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27
C
▲5.2
绳端固定
28
C
▲5.3
补偿装置
(1)绳(链)端固定
(2)
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9
C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等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0
C
6
轿
门
与
层
门
▲6.2
门间隙
(1)
门扇间隙
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详见附表2
(2)
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详见附表2
31
C
▲6.3
玻璃门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32
B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33
C
▲
6.5
门的运行与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4
B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5
B
▲
6.7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36
B
▲6.8
门的锁紧
(1)锁紧型式
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详见附表2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37
B
▲6.9
门的闭合
(1)
机电联锁:
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在开锁区内时层门不能打开;如果任一扇层门打开,电梯应不能启动货正常运行
(2)
电气安全装置
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38
C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详见附表2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9
C
8
试验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40
C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41
B
▲8.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42
B
▲8.4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
43
B
▲8.6
空载曳引力试验
44
C
▲8.7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45
B
▲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46
B
▲8.10
上行制动试验
注:标有▲的项目为定期检验项目;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有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钢丝绳直径测量
(单位mm)
d1
d2
d3
d4
平均值
附表2.
单位:mm.
相关数据记录:
层站
两坎间隙
层、轿门周边间隙
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
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
层门不利点施力间隙
门锁啮合长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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