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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编审方案

日期:2021-02-1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预结算编审方案 本文关键词:编审,结算,方案

预结算编审方案 本文简介:一、工程预算编制(1)编制原则工程预算编制的内容、依据、要求、表格格式等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预算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2)编制程序l了解编制要求与范围;l熟悉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l熟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l熟悉已经拟订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

预结算编审方案 本文内容:

一、工程预算编制

(1)编制原则

工程预算编制的内容、依据、要求、表格格式等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预算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有关规定。

(2)编制程序

l

了解编制要求与范围;

l

熟悉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l

熟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l

熟悉已经拟订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l

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l

拟订或参考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l

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特征,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预算;

l

编制常规措施项目清单;

l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汇总、分析、审核;

l

成果文件签认、盖章;

l

提交成果文件。

(3)工程预算编制方案

工程预算编制的两个要素分别是工程数量的准确性及工程预算描述的准确及全面性,要做到上述两点,应有项目经理详细的工作规划及项目组成员的过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l

准备阶段;

熟悉招标文件,了解工程概况及承建方式;

与招标人沟通,了解其对工程预算编制的特殊要求;

组织项目组造价师进行现场踏勘;

组织各专业造价师通读设计文件,对其中的疑问统一形成文件与招标人和设计人沟通;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拟定进度计划,并将计划分解到各个专业。

l

编制阶段

在熟悉相关法规、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基础上,详细阅读熟悉工程施工图,掌握工程预算(标底)编制的范围及包括的所有内容;

根据收集、熟悉的资料再深入分析,核实拟招标人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核实拥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项目经理下达任务书,各专业造价师全面开展清单工程量的计算及工程预算子目的编制工作。

l

内部审核

各专业组编制人员相互校核工作底稿后交专业组长审核、由组长核定本专业单方指标的合理性,与同类工程对比后如有较大偏差要进行复核,找出偏差的原因,如存在问题予以调整;

各专业组长审核初步定稿后,交项目经理审核,由项目经理核定本项目各项指标的合理性,如与同类工程对比后如有较大偏差要进行复核,找出偏差的原因,如存在问题予以调整;

项目经理审核初步定稿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主任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以确保编制成果的准确性;

向招标人汇报初步成果,认真听取招标人对成果的建议和意见,调整修正编制成果,形成可提交成果文件;

在实施严格的修正和审核程序后出具工程预算报告

(4)清单成果文件

工程预算成果文件由工程预算封面、清单编制说明、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预算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与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组成。以上各项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预算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其中清单编制说明应结合具体项目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程招标和分包范围、工程预算编制依据、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等;工程预算中与计价表中有关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2.3.1.4工程预算价格的编制

工程预算价格的编制必须全面、准确,且能真实反映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由于图纸设计深度不同,在编制工程预算价格或标底时必须结合招标人的控制指标(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与设计方沟通,针对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成果,我们将提出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如设计内容或建设标准等),以使未来的施工图设计符合招标人的造价控制指标;结合工程预算子项中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提供能准确反映项目所在地区的人工、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合理编制工程预算价格或标底。

(1)编制原则

l

工程预算价格编制的内容、依据、要求、表格格式等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预算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

l

工程预算价格的编制未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时,需在招标文件或答疑补充文件中予以说明,采用的市场价格应通过调查、分析确定,有可靠的信息来源;

l

编制工程预算价格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

l

编制工程预算价格时,应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

l

编制工程预算价格时,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和规费、税金;

l

编制工程预算价格时,对于竞争性的措施费用应依据专家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合理确定。

(2)编制程序

l

了解编制要求与范围;

l

熟悉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l

熟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l

熟悉拟订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l

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l

熟悉工程预算;

l

掌握工程预算涉及计价要素的信息价格和市场价格,依据招标文件确定其价格;

l

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预算计价;

l

论证并拟订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l

进行措施项目工程预算计价;

l

进行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清单计价;

l

工程造价汇总、分析、审核;

l

成果文件签认、盖章;

l

提交成果文件。

(3)工程预算价格或标底编制方案

A准备阶段

l

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根据我们的经验,对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施工措施项目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l

了解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组织各专业造价师通读设计文件,对其中的疑问统一形成文件与招标人和设计人沟通;

l

了解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规模、承建方式,收集类似工程的指标;

l

与招标人沟通,了解招标人对工程预算价格编制的指导思路,对工程材料、设备拟采用的供应方式;

l

搜集准备项目所在地的现行定额,人工、材料及设备的价格信息及有关造价方面的文件;

l

根据招标人的总体要求初步拟定进度计划,并将计划分解到各个专业负责人。

B编制阶段

l

在熟悉相关法规、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基础上,详细阅读熟悉招标图纸及工程预算,掌握工程预算价格或标底编制的范围及包括的所有内容;

l

根据收集、熟悉的资料再深入分析,核实招标人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核实拥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l

项目经理下达任务书,各专业造价师全面开展工程预算价格或标底的编制;

l

各专业工作初步结束后交项目经理审核汇总,并提交给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内部三级审核。

l

工程预算价格或标底成果文件内部审核

各专业组编制人员相互校核工作底稿后交专业负责人审核、由专业负责人核定本专业单方指标的合理性,与同类工程对比后如有较大偏差要进行复核,找出偏差的原因,如存在问题予以调整;

各专业负责人审核初步定稿后,交项目经理审核,由项目经理核定本项目各项指标的合理性,如与同类工程对比后如有较大偏差要进行复核,找出偏差的原因,如存在问题予以调整;

项目经理审核初步定稿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总体审核(由总工办组织各专业主任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以确保工程预算价格的准确性;

向招标人汇报,认真听取招标人对工程预算价格或标底的建议和意见;

综合内部审核意见及招标人意见进行调整修正,经项目总负责人再次审核确认后提交工程预算价格或标底成果报告。

(4)

工程预算价格或标底成果报告

工程预算价格或标底报告由工程预算价格(标底)封面、工程预算价格(标底)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组成。其中工程预算价格(标底)封面、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预算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价格(标底)编制说明应结合具体项目对工程预算价格(标底)的计价原则、范围;有关项目的组价及其它将来有可能影响工程变更结算等事项做重点陈述。

二、工程预算的审核

1、工程量的审核

(1)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这样做就为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方法有约定的,且此约定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的,就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方法,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按国家与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施工合同是由承发包方共同签订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有争议,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因此,审价人员一定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这样才能在预结算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方法给予解决。

(2)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施工阶段踏勘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提高工程预结算的质量。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目前在工程预结算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没有现成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预结算人员自己测算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收集这些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基础资料,是做好预结算工作的前提条件。审价人员是否认真踏勘现场,审价的结果往往是大不一样的,特别是装修改造工程的安装工程一般没有图纸,如不踏勘现场,仅凭施工单位上报结算书上材料来核实材料价格的话,就有可能发生所报结算书上材料与实际施工中所用材料有出入,造成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的情况发生。

2.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及计量标准,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因此在审核套用定额单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水泥砂浆比例、混凝土标号)、安装方式等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外,各类钢筋、埋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工料机消耗均已列入相应定额,多排钢筋的垫铁在定额损耗中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算:计算构架接地后,不得重复计算接地母线和接地极工程量。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关联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计算。另外定额主材价格套用是否合理,过去多数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的约定是: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此时,审价工作一个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场价调研。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方认可品牌的材料发票,亦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和材料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材料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调研,则可提高询价工作效率。但审价实际工作中,应当找出“差距”,按实计算。如不搞市场调研,仅根据材料采购合同来定价也是不行的。材料采购合同中有时会含有“水分”,材料供应商的让利可以体现在材料采购合同中,也可以体现在材料采购合同外,即在合同外另行约定。审价人员只有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界定材料供应商让利的情况,做好工程审价中的材料核价工作。这里需特别提出,审价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要仔细辨认,分清真伪。因为目前存在个别承包商为获取非法利润,通过开假发票冒高材料价格的案例。这也是审价人员在审价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

(2)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除按

要求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

(3)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3.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文件等来确定取费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还是以人工加机械为取费基数。

三、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次后一项工作,也是检验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的较后一道考题。由于竣工结算审查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就要求审查工作具有秩序性。首先从工作思路上要保证审查工作的完整性,同时作为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有能力从项目属性中确定最为有效的工作方法。最终按各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驻场造价人员完成,总工办参与重大争议问题的协调解决以及成果文件的审核、审定工作。

2.4.1

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如下:

2.4.1

.1参与拟订工程结算(审核)方案,对编制(审核)的技术方法、原则和程序进行具体策划,制定工作方案;

2.4.1.2核查结算依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依据资料包括:承包合同、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书、签证洽商、工程款拨付证明、工程索赔等一切有关的资料;

2.4.1

.3根据施工阶段的每月工作量与付款,核定各项变更费用,会同招标人办理工程总结算;

2.4.1

.4编制合同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提供整套合同、结(决)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招标人归档;

2.4.1

.5按照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出具各阶段的审核成果文件;

2.4.1

.6根据结算资料对工程进行造价指标分析,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形成成果文件;

1.4.1

.7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或分项工程结算的备案,协助招标人处理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2.4.1

.8做好项目投资控制的总结工作;

2.4.1

.9配合财务竣工决算工作;

2.4.1

.10根据招标人需要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4.2

工程结算审查原则

2.4.2.1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进行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出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最终工程造价。

2.4.2.2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并应满足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时限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2.4.2.3充分利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应按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完整、准确地调整工程造价,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

1.4.2.4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应采用全面审查法,严禁采用重点审查法、抽样审查法或类比审查法等其他方法。

2.4.2.5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文件组成、审查依据、审查要求、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审查内容、审查时效,应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的有关规定。

2.4.2.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工程结算审查方案

2.4.3.1工程结算资料程序性审查

结算资料程序性审查是结算工作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此阶段工作包括收集项目竣工结算审查依据及整理确认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其审查要点应注意审查依据资料的全面性、合理性。对于施工单位送审报价资料应必须做到经项目单位及监理的双方确认,避免施工单位送审结算资料不报、漏报工程造价将来核减的内容,此阶段收集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订货合同、会议记要、往来函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等现场签证资料。

甲供材料及设备清单、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单。

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

有关主管部门的法规、文件。

2.4.3.2竣工结算实体性审查

依据上述资料及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对施工单位报审结算中提交的清单结算工程量、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结算工程量,对报审结算中的综合单价、人工、材料、设备价差进行审查,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定额选用、费率的计取等方面均要进行准确性及合规性审查。具体审查原则及方案如下:

如合同约定按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计量结算,就要按施工图进行重计量核对。在施工过程中按月进度报表及时审核的清单工程量经业主及施工单位签字确定的,结算时按审定的月进度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不再重新核对。

如招标图纸就是施工图纸,而合同约定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时的清单工程量,则结算审查就不再对中标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进行核对,结算时仅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进行核对。

在施工过程中按月施工报表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进行审查的,已经过发包人及施工单位确认签字的,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核对,直接计入工程结算。

如发生索赔,先审查索赔原因及合理合规性再审查索赔价格的正确性。

结算审查工作中纠纷的存在不可避免,作为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应把握好自己的角色,注意工作中纠纷的处理方式,充分掌握审查依据,对于核减内容要做到有理有据。

与施工单位核对后,编制工程结算初步审查报告,对有争议的问题要进行汇总整理,详尽的说明争议焦点、争议金额以及咨询人建议等。

2.4.3.3竣工结算审查流程图(详见图1)

项目经理制定工作方案

确定最迟完成时间

第一次工作例会,方案交底

组织现场会议核实相关数据并踏勘现场

进行具体审核计算

第二次工作例会

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提交工程结算初步审查报告

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结算相关数据

调整工程结算初步审查结果

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就争议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

项目经理审核、部门经理复审

总工办审定

三级质量控制

修改并调整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咨询人三方签署结算表

报告发出

装订、盖章、出具正式报告

退还资料

工程资料组卷、归档

图1

竣工结算审查流程图

篇2:某集团内部审计报告编审办法

某集团内部审计报告编审办法 本文关键词:编审,审计报告,办法,集团

某集团内部审计报告编审办法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审计法律部管理变革参阅文件之五首创集团内部审计报告编审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报告编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某集团内部审计报告编审办法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审计法律部管理变革参阅文件之五

首创集团内部审计报告编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报告编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的书面报告。

第三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完成既定的审计目标后,应当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内部审计报告。

第四条

内部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或领导;

(三)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审计组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五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第六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集团内部审计部门,主送领导是集团内部审计部门的直接主管领导。

第七条

内部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关系,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情况;

(四)实施审计的步骤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五)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其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事实以及定性、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第九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内部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内部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和集团规章制度的的行为隐瞒不报。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部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但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三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集团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个有效工作日。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一并报送集团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四条

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集团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代拟稿进行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代拟稿,可以集团主管领导直接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代拟稿,应当由集团董事会审定。

第十六条

集团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代拟稿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意见是否准确、适当;

(五)提出的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审计法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董事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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