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自检报告 本文关键词:自检,人行道,施工,报告,自动扶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自检报告 本文简介: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自检报告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代码:设备品种:施工类别:施工单位:(签章)检验日期: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行检查。2、本报告依据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一号修改单,TSGT700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自检报告 本文内容:
编号: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施
工
自
检
报
告
使用单位名称:
设
备
代
码:
设
备
品
种:
施
工
类
别:
施
工
单
位:
(签章)
检
验
日
期:
说
明
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行检查。
2、本报告依据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一号修改单,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及第一号修改单、第二号修改单等法规、标准制定。
3、“自检结果”栏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也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不合格:“×”
;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更改。
6、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质量证明书
型
号: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制动器型式:□机电式□非机电式
电动机型号:
施工类别:□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
电动机功率:
施工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使用单位:
该电梯施工质量符合
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及一号修改单、第二号修改单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一号修改单的规定和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
验(签字):
身份证号:
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
信息表
设备品种
型号
制造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证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
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联系人
维护保养单位联系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电动机型号
电动机功率
kW
制动器型式
□机电式
□非机电式
自检结论
经检验,涉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及一号修改单和第二号修改单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一号修改单的规定,同时达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
检查人员:(签字)
制造单位(盖章)*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
电梯自检合格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整机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
项目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
检
结
果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A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
TS
(2)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证书编号:
TX
(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4)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
证明;
安全电路型试证号:TX
梯级型试证号:TX
梯级踏板链型试证号:TX
驱动主机型试证号:TX
控制柜型试证号:TX
(5)
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电路图号: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2
安装
资料
A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
安装许可证号:TS
告知书编号: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方案编号: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姓名
证书编号:
(4)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图号:
(5)
施工过程记录和由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6)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1.3改造、
重大维修资料A
(1)
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受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TS
告知书编号: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清单号:
施工方案编号: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
合格证号:
型式试验证书号:
(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姓名
证书编号:
(5)
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6)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施工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B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使用登记注册表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或范本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或范本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证号:
交接备忘录:
(必须提供交接备忘录复印件)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2.1
维修
空间
(1)
在机房,尤其是在桁架内部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应具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足够大的空间,站立面积不小于0.3m2,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
站立面积:
_
m2
最小边尺寸:
_
m
(2)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水平的立足区域,其面积不小于0.12m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站立面积:
_
m2
最小边尺寸:
_
m
2.2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者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者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2.3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2.4电源插座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当配备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电源插座:
(10
2P+PE
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
(2)符合安全特低电压的供电要求(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
v
2.5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者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
2.6当辅助设备开关(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当能够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2.7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应当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有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2.8(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9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实测:
动力电路:
MΩ
照明电路:
MΩ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MΩ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2.10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
2.11应当设置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12
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
(1)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点应当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时,任一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断开,应当不能重新启动
(2)
交流或者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可采用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①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启动;
②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③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2.13能够用手动释放的制动器,应当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2.14(1)如果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者多孔手轮;
(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者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动作
2.15
紧急停止装置
(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紧急停止装置。
经济停止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自动扶梯,不超过30m;
②自动人行道,不超过40m
距离:
_
m
3
相邻区域
3.1周边照明,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照度:
lx
3.2
出入口
(1)
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当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0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实测:
宽度:
_
m
纵深:
_
m
(2)
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的80mm至120mm之间。
实测:
护栏高度:_
mm
间距:_
mm
3.3垂直净高度,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0m。该净高度应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实测:垂直净高:
m
3.4防护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实测:
挡板高度:
m
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
mm
3.5扶手带外缘距离,墙壁或者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实测:
外缘距离:
mm
垂直距离:
mm
3.6
扶手带距离,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160mm。
实测:
间距:
mm
4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1扶手带,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实测:
间隙:
mm
4.2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C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
±
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②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
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③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
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
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
mm,高度不应小于20
mm,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4.3扶手装置要求,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当光滑、平齐。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钩绊的危险。
实测:凸出高度:
mm
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4.5围裙板接缝,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直接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4.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
(1)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应当不大于4mm,并且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大于7mm。
实测:
□(1)△max=
mm
Σmax=
mm
(2)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h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2)hmax=
mm
4.7
防夹装置
(1)
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
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
33
mm,最大为50
mm
实测:
突出量:
mm
(3)
刚性部件应有
18
mm
到25
mm
的水平突出,并具有符合规定的强度。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
mm,最大30
mm。
实测:
刚性:
mm
柔性:
mm
(4)
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
mm
和30
mm
之间。
实测:
垂直距离:
mm
(5)
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
mm
和55
mm
之间
(6)
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倾斜角
(7)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
mm,最大150
mm
的位置。
实测:
端点距离:
mm
5
梳齿与梳齿板
梳齿板梳齿或者踏面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超过4mm
6
监控和安全装置
6.1
扶手带入口保护,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6.2梳齿板保护,当异物卡入,并且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6.3
超速保护
(1)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如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设计上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2)
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6.4
非操纵逆转保护
(1)
自动扶梯或者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者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2)
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6.5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2)保护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6.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者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6.7
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1)
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安全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2)
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6.8
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
(1)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并且应当在缺口(由梯级或者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6.9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并且持续时间达到5s-15s时,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6.10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者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6.11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
(2)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②如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12
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时,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6.13
附加制动器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超过6m。
④公共交通型
(2)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7检修装置
7.1
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
应当设置符合以下要求的检修控制装置:
(1)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2)
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
①手动操作;
②有清晰的位置标记;
③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
④需要手动复位。
(3)
检修控制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7.2
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
(1)
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2)
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起作用;
(3)
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了6.7,6.8,
6.9,6.10
,
6.11和6.12提到的以外)应当有效
8自动启动、停止
8.1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者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在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已经启动和加速
8.2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实测:
反向运行时间:
S
正向运行时间:
S
9标志
9.1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9.2应当至少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的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设有标注以下信息的产品标识:
①制造单位名称;
②产品型号;
③产品编号;
④制造年份;
10
运行检查
10.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者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实测:△=
﹪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者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许偏差为0~+2%
实测:△=
﹪
10.3
制停距离
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有载实测:
m
空载实测:
m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者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有载实测:
m
空载实测:
m
自
检
结
论
经检验,涉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第一号、第二号修改单、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及(TSG
T7005-2012)第一号、第二号修改单的规定,同时达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计文件的要求,自检合格。
备
注
检验员:
现场施工负责人:
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
电梯自检合格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整机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
16
篇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 本文关键词:自检,人行道,报告,自动扶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 本文简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设备名称:设备类型:用户编号:施工类别:施工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日期:注意事项1.本报告为依据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进行自检的结论报告。施工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 本文内容: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维修)
使用单位
:
设备名称
:
设备类型
:
用户编号
:
施工类别
:
施工单位
:
维保单位
:
检验日期
:
注
意
事
项
1.
本报告为依据TSGT
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进行自检的结论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增加相应自检项目,允许采用产品制造企业编制增加的检测项目,其格式应符合本报告书的内容。
2.施工单位和自检质检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对实测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3.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需修改时应用双斜线划改,保留原始字迹,并在旁边签署修改人姓名、修改时间。
4.
本报告书无安装队队长、施工单位自检质检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和施工许可证号、自检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5.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监督检验机构、安装(或改造、修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6.实测结果中有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值,无数据要求的,可直接在结论项中按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标识,其他情况在实测结果栏中可用文字等说明。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第1页/共13页
产权/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安装地点
安全员/证号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号
规格型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出厂编号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
术
参
数
机房位置
○上置
○
下置
○中间
○其它______
提升高度
m
额定速度
m/s
倾斜角
0
使用区长度
m
梯级宽度
mm
输送能力
P/h
电机功率
Kw
驱动型式
○变频
○星三角
控制方式
启动方式
○自动
○钥匙
改造、维修
的主要项目
检验依据
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
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检验结论
安装队队长(签名):
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单位自检专用章)*年*月*日
自检质检员(签名):
证
号:
日期: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使用单位意见:
同意申报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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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1.
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
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等内容,采用玻璃作护壁板,应采用无碎片的钢化玻璃。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
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电路(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和安全开关示意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2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应提供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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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1.
技术资料
1.3改造、大修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应提供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4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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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1.
技术资料
1.5维保资料
(1)现场维保人员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有效期内;
(2)现场应能提供适合有效的作业指导书或维保方案;
(3)自检报告(记录)项目符合《维保规则》规定,填写规范,并经审核人员签字和维保单位盖章;
(4)事故隐患告知使用单位和严重隐患报告监察机构应有记录;
2.驱动与转向
2.1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2.2照明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气照明装置,应提供常备的手提行灯
2.3电源插座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每一处应配备电源插座:
①2P+PE
型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或者
②符合安全电压的要求供电的型号。
2.4主开关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方便地操纵
2.5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开关
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采用单独供电时,各相应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2.6停止开关设置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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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2.驱动与转向
2.7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动力电路:
MΩ
照明电路
MΩ
安全电路
MΩ
2.8接地
工作零线和保护接地线应始终分开
2.9断相保护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相保护装置
2.10中断驱动主机电源的控制
驱动主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2.11释放的制动器
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2.12可移动的手动盘车保护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安全可靠。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2.13紧急停止装置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而易于接近的位置。
(2)对于提升高度超过12m的自动扶梯或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
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
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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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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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方法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3.相邻区域
3.1照度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3.2出入口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扶手带外缘每边各增加了160mm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宽度
m
纵深
m
(2)自动扶梯出入口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①用布置永久障碍物的方法阻止乘客倚靠扶手带;或
②采用固定护栏,其高度至少高于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护栏高于扶手带
mm
间距
mm
3.3垂直净高度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该净高度应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高度
m
3.4防碰挡板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入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柔性防碰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400mm的除外)
3.5扶手带外缘距离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水平距离:
mm
垂直距离:
mm
3.6扶手带距离
对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间距
mm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1扶手带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间距
mm
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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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2扶手装置防攀爬
(1)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站立;
(2)应采取措施阻止人们攀爬扶手装置:
①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下部外盖板上应安装护栏、挡板或其他设施。
②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且扶手装置盖板的宽度超过125
mm时,在上、下端部应提供限制接近扶手装置盖板的设施;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相邻平行布置,且组合护栏盖板的宽度超过125
mm时,也应提供这种设施;
③应设置光滑的扶手装置外盖板。
4.3扶手装置要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钩绊的危险
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空隙max
mm
4.5
围裙板接缝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4.6
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数据见
附表1
4.7防夹装置
在围裙板上应装设由柔性材料(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的围裙板防夹装置。
围裙防夹装置到围裙板垂直表面的投影伸出量应为33至50mm,其最下端与梯级表面的间距应为25至50mm
伸出量
mm
间距
mm
5梳齿与梳齿板
5.1啮合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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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1扶手带入口保护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立即停止,并且不能再启动
6.2梳齿板夹入异物保护
当异物卡入梳齿板,或者梳齿板与梯级(踏板)发生挤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6.3超速保护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配备速度限制装置,当运行速度超过名义速度后,应自动停车,当速度达到名义速度1.2倍时,应切断电源。
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设计上能防止超速情况,则允许不考虑上述要求
6.4非操纵逆转保护
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α≥6°)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6.5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保护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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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安全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上述安全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6.8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
应在驱动站和回转站各安装一个监测装置,以确保缺失的梯级(踏板)应能监测出来,并在缺失的梯级(踏板)到达梳齿位置之前,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6.9扶手带速度偏离保护
应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速度低于梯级(踏板)实际运行速度超过15%、时间持续超过15秒时,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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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6监控和安全装置
6.10无中间出口多台连续安装扶梯停止保护
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例如活门、防火门)阻挡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同时停止
6.11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保护
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应配备一个监控装置。当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或移去、打开上下盖板时,驱动主机不能启动或在重启程序之前立即停止
6.12
制动器松闸故障保护
应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立即停止。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6.13附加制动器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只或多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①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的驱动链轮或胶带驱动鼓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
③提升高度超过6m。
(2)附加制动器应功能有效
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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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修7检装置
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检修控制装置:(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2)
每个检修控制装置应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
①手动操作;
②有清晰固定的位置标记;
③符合要求的安全开关;
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只允许在操作元件用手长期按压时间内运转。
(2)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3.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了6.7,6.8,
6.9,6.10
,
6.11和6.12)提到的以外)应有效
8自动启动、停止
8.1待机运行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以至少0.2倍的名义速度运行,然后以小于0.5
m/s2.的加速度进行加速
8.2运行时间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0s。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9标识
9.1使用须知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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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结果
检验结论
9。标识
9.2产品标识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在一个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有产品标识:
①制造厂的名称;
②产品型号;
③产品编号;
④制造年份;
⑤安全检验标识。
10运行检查
10.1C速度偏差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2%
左侧
右侧
10.3制停距离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1)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m/s
m
(2)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m/s
0.20~1.00m
0.65m/s
0.30~1.30m
0.75m/s
0.40~1.50m
0.90m/s
0.55~1.70m
m/s
m
附表一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隙mm
项目
下段1
下段2
中段1
中段2
上段1
上段2
左侧间隙
右侧间隙
垂直间隙
注:测量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间隙时上、下行梯均为人站立在下端面向上端的左右侧之分
自检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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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检补充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实测数据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