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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追究制度 本文简介: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办件质量,从源头杜绝错办房证、越权办证等问题的发生,依据建设部颁发布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一、错件追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房屋权属登记办法》4、本所制定的有
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追究制度 本文内容:
息县房屋权属登记错件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办件质量,从源头杜绝错办房证、越权办证等问题的发生,依据建设部颁发布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错件追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房屋权属登记办法》
4、本所制定的有关办事标准和规章。
二、控制标准
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标准,错件要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内容标准万分之一以下。
三、错件范围
1、服务中心的业务大厅受理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受理要件缺件或有无效件,影响登记工作的。
2、内部传递手续不清,错件传入下个工作部门,或造成业务件丢失,损坏的。
3、外业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到实地调查、勘察,造成权属调查错误的。
4、复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复审意见和复审权利导致失误或错误的。
5、缮证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收费款项不准确的。
6、收费人员不按规定收费,造成收费款项不准确的。
7、档案人员对档案管理不当,造成档案资料丢失、缺损、污染、或者微机录入、扫描不及时而影响档案查阅的。
四、确认方式
1、经质量检查、抽查时发现有问题的错件。
2、引起用户投诉、上访、来访的案件,经查证属实的错件。
3、内部职工群众举报、反映有以权谋私的迹象经查证属实的错件。
4、引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案件。
5、采取其它方式发现的。
五、责任划分
1、一般责任: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办错了件。
2、较大责任:违反有关规定错办件的。
3、重大责任:以权谋私,明知有错而利用职权办件的。
六、追究措施
1、一般责任: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三个月浮动工资、或半年上岗费。
2、较大责任:视情形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扣发12个月浮动工资、全年上岗费。情形严重者调离岗位,分流下岗。
3、重大责任:一经发现,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上报建设局党委给予处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收取他人钱物者,除全部退还外,还要按二倍的数额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涉及二人(或者多人)共办错件错事的,将区分责任大小进行必要的处罚。
息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0年元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