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时政重点考试题 本文关键词:湖北省,考试题,时政,农村信用社,重点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时政重点考试题 本文简介: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时政重点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近年来,国务院在一些省、市(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了__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A.行政复议B.执法监督C.相对集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时政重点考试题 本文内容: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时政重点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近年来,国务院在一些省、市(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了__试点工作,目的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
A.行政复议
B.执法监督
C.相对集中行政处理权
D.转变政府职能
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__。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原状
3、宪法的最高效力表现在__。
A.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4、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金融机构的账户__。
A.贷款
B.透支
C.贴现
D.转贴现
5、某作家写了一本小说,他对这本小说所享有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__。
A.作家终生及其死后20年
B.作家终生及其死后30年
C.作家终生及其死后40年
D.作家终生及其死后50年
6、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款给乙,该汇款在到期前被乙遗失,要使该汇款作废,乙必须__。
A.登报声明
B.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向法院申请公示履告
D.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7、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时,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__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A.以叙述为主要的表达方式
B.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
C.要有理论深度
D.深入调查,占有翔实而准确的材料
9、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10、下列属于输出设备的是__。
A.键盘
B.鼠标
C.扫描仪
D.显示器
11、建筑物的所有权可以分为独有、共有和()三种。
A.区分共有
B.区分所有
C.公有
D.私有
12、常言道:七十二行,行行出状元。借状元喻现在所指的人才,这说明人才具有__的特点。
A.广泛性
B.层次性
C.不确定性
D.创造性
13、如果数罪中被判处的有死刑或无期徒刑,则采用__原则,只执行其中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
A.限制加重
B.吸收
C.从重
D.从轻
14、王安石以“西风昨夜过园林,吹落黄花满地金”的诗句,题咏秋菊。苏东坡则认为秋菊不可能像春花那样落英满地,以“秋英不比春花落,说与诗人仔细吟”的诗句加以嘲讽。后来苏东坡在黄州果见秋菊落英方知自己错了。在这件事上,苏东坡错在他不懂得__。
A.下结论要以事实为依据
B.认识事物必须透过现象达到本质
C.认识受到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
D.对同一对象的认识,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1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__。
A.行政许可不能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B.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可以转委托
16、在Excel中,函数=sum(10,min(15,max(2,1),3))的值为__。
A.10
B.12
C.14
D.15
17、停止支付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__。
A.6个月
B.3个月
C.2个月
D.1个月
18、在经济增长速度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上应坚持__。
A.把经济增长速度放在首位,效益服从速度
B.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尽快增长速度
C.速度与效益并重,两者都应放在第一位
D.速度与效益完全一致,二者是一个问题
19、职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__。
A.上级的
B.下级的
C.主办的
D.协办的
20、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核心是__。
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B.坚持党执政
C.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D.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1、产业资本循环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是__。
A.购买阶段
B.生产阶段
C.销售阶段
D.流通阶段
22、要想在IE中看到最近访问过的网站的列表可以__。
A.单击“后退”按钮
B.按Backspace键
C.按Ctrl+F键
D.单击“标准按钮”工具栏上的“历史”按钮
23、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伟大创举是__。
A.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推进全面改革
B.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C.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
D.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
2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实践,紧紧把握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对__作出了科学判断。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
B.党的历史方位
C.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
D.世界政治经济形势
25、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属于同一行政层级的是__。
A.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局
B.省人民政府监察厅
C.自治区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下列业务中,国有企业之间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有__。
A.商品寄销
B.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
C.商品赊销
D.商品代销
2、下列属于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有()。
A.
季报
B.半年报
C.月报
D.年报
3、下列关于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表述中,符合担保法律制度规定的有__。
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B.以仓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仓单交付之日起生效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向其管理部门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4、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8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__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08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5、根据我国《票据法》,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时,未承兑的汇票中的被保证人推定为__。
A.出票人
B.委托付款人
C.背书人
D.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
6、证券回购业务实际上是一种____行为。
A:证券交易
B:短期质押融资
C:商业贷款
D:信用贷款
7、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__。
A.促进经济增长
B.充分就业
C.优化经济结构
D.稳定物价
E.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8、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有__。
A.融通功能
B.积累资本的功能
C.监督功能
D.调控功能
E.检查功能
9、某信用社2008年实现利息收入1865万元,如营业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请计算出信用社应申报计提的以上三种税费余额及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二位)
10、下列各项中,属于流动负债的有()。
A.应付职工薪酬
B.专项应付款
C.应付债券
D.应付股利
11、“发展才是硬道理”所表达的是__。
A.最终说服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要靠发展
B.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发展
C.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要靠自己的发展
D.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
12、某商业银行资本余额为80亿元,当地一家企业向其申请贷款,则贷款可能为__亿元。
A.10
B.7
C.5
D.8
E.12
13、下列项目中不计入GDP的有__。
A.政府转移支付
B.购买一辆用过的卡车
C.购买普通股票
D.购买一块地产
14、简述法律制裁的概念及其分类。
15、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__。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依法宣告破产
D.法人代表死亡
16、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社改为统一法人社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17、关系数据模型有哪些优点__
A.结构简单
B.适用于集合操作
C.结构独立性
D.可表示复杂的语义
18、流动性最强的货币有()。
A.储蓄存款
B.票据
C.定期存款
D.现金
E.活期存款
19、企业根据生产的特点和管理要求,企业可以设立的成本项目有__。
A.原材料
B.燃料和动力
C.直接人工
D.制造费用
20、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规模对称原理的动态平衡的基础是____
A:合理经济体制
B:合理经济结构
C:合理经济规模
D:合理经济增长
21、关于Windows操作系统中“画图”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它有较强的图形生成和编辑功能
B.它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C.可以实现图文混排效果
D.可向图片中插入音视频信息
22、在国际格局的变动中抓住机遇,扩大开放,有利于我国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有益的知识和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外开放也会有风险,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会趁虚而入。只要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确保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权掌握在人民手里,精神文明建设就能在改革开放中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主要是要解决整个民族的__问题。
A.精神支柱
B.精神动力
C.综合素质
D.政治保证
23、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地震。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发生了特大雪灾。2004年禽流感事件。2003年非典爆发。根据这些事件的发生,写一篇关于加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的文章。
要求:题目自拟,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全文不少于800字。
24、试述治理通货膨胀的一般性措施有哪些
25、关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它是一国在每年年底时全部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
B.它是一定时期各部门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
C.它按支出法核算由消费支出、私人投资、政府购买与出口几部分构成
D.它按收入法核算由生产要素收入与非生产要素收入两部分构成
篇2: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关键词:湖北省,食品安全,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地方
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简介: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单位】湖北省卫生厅【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1-12-14【生效日期】【效力】【备注】为适应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规范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
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12-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适应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规范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我厅组织起草了《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至2011年12月20日。
联系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联系电话:
027—87827172
传真:
027—878236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适应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规范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公布及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湖北省卫生厅负责地方标准得制(修)定、公布、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
第四条
地方标准制(修)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湖北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家食品安全的,应当依照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六条
湖北省卫生厅组织成立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具体职责由《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行业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八条
根据本省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省卫生厅会同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药局等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并在省卫生厅网页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建议。
第九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为本地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修)定地方标准的,应当在每年年初向省卫生厅提出立项建议。
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包括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地方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并将立项建议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
第十二条
省卫生厅采用招标、委托、申报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
第十三条
承担地方标准研制工作的单位应当与省卫生厅签订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委托协议书。
地方标准研制的经费以承担单位自筹为主,省卫生厅据年度财政经费预算的情况,适当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出资开展地方标准研制工作。
第十四条
地方标准研制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研制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真实性。
地方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使用单位、科研院校等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提供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第十五条
地方标准研制单位应当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地方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将地方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材料等送审材料及时报送秘书处。
第十六条
地方标准(草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号:
(一)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二)汉语拼音字母“DBS42/”加上“3位代号顺序号”-“4位年代号”,组成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编号示例:DBS42/×××(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第十七条
地方标准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
(一)秘书处初步审查;
(二)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
(三)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
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对地方标准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以及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
第十九条
经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初步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第二十条
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送交地方标准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对地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必要时,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部分省食标委委员对地方标准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一条
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会议负责对地方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审查。审查地方标准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推荐审查主持人。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的,地方标准通过审查。
主持人应当组织编写审查会议纪要,记录讨论过程、重大分歧意见及处理情况,并将会议纪要等资料提交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未通过审查的地方标准,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向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地方标准(草案)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
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地方标准,由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会同地方标准(草案)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地方标准审查通过后,研制单位应当在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批需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后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报送省卫生厅。
第二十五条
地方标准报批稿报批前,应当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征集到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报送稿。
第二十六条
审核通过的地方标准,省卫生厅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七条
地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地方标准发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或解释时,省卫生厅以公告形式发布地方标准修改单或说明,与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地方标准实施后,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对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应当及时纳入地方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第三十条
省卫生厅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单位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应健全地方标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三十二条
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的,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
第三十三条
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由省农业厅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质量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地方标准实施前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篇3: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本文关键词:湖北省,地方志,工作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本文简介: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07年05月18日15时19分114主题分类:民族民政“地方志”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罗清泉二○○七年四月五日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第一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本文内容: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2007年05月18日
15时19分
114
主题分类:
民族民政
“地方志”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罗清泉
二○○七年四月五日
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记载地域历史和现实情况,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以及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含自治州,下同)编纂的地方志,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
地方志工作是促进全社会持续、文明、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经常性工作。编纂地方志应当坚持存真求实、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当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第五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程;
(二)组织、指导、督查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地方志方案;
(四)组织编纂本行政区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进行评审;
(五)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和交流;
(六)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
(七)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立地方志馆或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和网站,为公众提供服务;
(八)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地方志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的素质应适应编纂地方志工作的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字编纂能力。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吸收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加,可以采取聘用方式聘请适合从事地方志编纂的人员参加编纂;民族自治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应当有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地方志编纂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采取措施保证地方志编纂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八条
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编纂工作的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每一轮编修工作应相互衔接,除有特殊重大事件发生导致编纂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的情况外,不得中断。
第九条
以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编纂。政府部门、行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编纂各自的志书或年鉴,编纂过程中应按照隶属关系或者注册登记关系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编纂完成后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条
省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都应当支持和协助地方志编纂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资料的报送和所承担的编写工作。凡承担有编纂地方志任务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有相对固定的编纂人员,业务上应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指导。
第十一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社会广泛征集与地方志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提供,不得拒绝。地方志编纂人员可以凭所属地方志工作机构介绍信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资料提供者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为执行本单位的地方志编纂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收集、整理的地方志资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集中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
地方志书实行分级申报、审查、验收制度:
(一)省地方志书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交付出版;
(二)市地方志书报送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交付出版;
(三)县地方志书报送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重大问题应报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交付出版。
以电子出版物形式出版的地方志书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各级地方综合年鉴以年度为序编纂出版。以县以上地方各级行政区划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交付出版。
第十四条
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出版后3个月内,编纂单位应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样书和样书电子文本。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各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在编纂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管理,重要资料送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集中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五条
地方志文献应当向社会开放,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利用地方志文献资料。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地方志文献资料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建设,为社会各界利用地方志文献资料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对在地方志编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地方志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和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评奖。
第十七条
由各级政府主修的地方志均为职务作品,受国家著作权法保护;参与编纂的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违反《条例》和本规定,《条例》已规定处罚,按照《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地方志资料损毁或者非法据为己有的;
(二)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拒绝承担应当承担的地方志资料编写任务或者拒绝提供依照规定应予提供与地方志有关的资料的;
(四)拒绝向上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地方志文献资料的。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