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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方案》word版 本文简介:招标代理工作方案代理工作方案一、招标代理工作原则依据招投标法和天津市现行招标规定进行招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充分理解委托方要求,合理规划、控制并掌握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快速高效的完成全部招标工作。二、招标流程1、发出招标邀请书2、投标投标单位回复邀请书回执,并报名.3、发售招标文件4、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
《招标工作方案》word版 本文内容:
招
标
代
理
工
作
方
案
代理工作方案
一、招标代理工作原则
依据招投标法和天津市现行招标规定进行招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充分理解委托方要求,合理规划、控制并掌握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快速高效的完成全部招标工作。
二、招标流程
1、发出招标邀请书
2、投标投标单位回复邀请书回执,并报名.
3、发售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5、组织评标委员会.
6、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7、代理单位编写招标报告
8、发放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流程时间
1、发布邀请书及发售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
2、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20日历日
3、组织开标、评标、定标1个工作日
4、编制招标报告及发放中标通知书1-2个工作日
四、
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一)、编制投标邀请阶段
1、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应出现明显的文字错误。投标邀请内容有明确要求的,招标代理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不得少于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内容。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向3家(含3家)以上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4、邀请书应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经委托方确认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阶段
1、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组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关键程序。文件的质量对项目招标效果有直接影响,也是导致投诉质疑的主要因素之一。应充分重视文件的编写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认真研究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资格预审条件,编制严谨、合理、全面、详细的招标文件,组织好各种招标活动会议,整理、收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证据等
2、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流程:文件初步编写——与业主及有关方面讨论定稿——内部核校定稿——业主确认——对外发出。
3、应了解和掌握招标行业有关范本,尤其是强制性使用的范本,同时使用范本进行方向性指导。信息统计提供招标文件范本并及时更新。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条款。
4、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条款应明确、简洁、方便可行,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做相应的封装和标识要求,避免密封条款规定得含糊不清、前后不一致而导致投标文件因密封问题废标或被拒绝。
5、项目有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予以明确,或注明公布时间。
6、招标文件应经业主书面确认,可对外发出。
(三)、接受投标、组织开标阶段
1、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的要求,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善意提醒。
2、安排专人看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拆启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遗失和破损等情况。
3、招标代理应认真检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4、唱标前,唱标人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唱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唱标包括(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标底(如有)、工期(或交货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投标声明(包括价格折扣等)、其他唱出的事项等。
6、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只能如实记录开标情况,不得提出任何针对投标方案的意见,对投标方案的比较和判断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四)评标阶段
1、开标后当日应及时由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在确定中标人前,严禁向投标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人透露评标专家名单。
2、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所需的表格等。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和投标人答复的原件等应做好保管。
3、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评委不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分表填写不清晰等问题时,应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并善意制止。
4、评标委员会需要协助汇总评分结果时,务必要保证计算准确。汇总后,必须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后再签字确认。汇总时,发现评委的打分错误,应立即请评委确认。如做修改,应提醒评委在修改处用签字确认。
5、应保证评标报告的内容、评委签字、报告所附文件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6、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应在委托人确认中标人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五)、发放中标通知书阶段
1、应把握好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国家或地方对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有要求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都将承担违约责任。
五、职业规范
(一)、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保持高水准的个人操行。
(四)、保守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本单位工作机密和委托方、投标方、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五)、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尽职尽责,坚持工作的服务性、公正性、科学性,严格按合同约定,为项目提供优质招标代理服务。
篇2:xx集团整合传播部价格及招标管理规定
xx集团整合传播部价格及招标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招标,整合,传播,集团
xx集团整合传播部价格及招标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XX集团整合传播部价格及招标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充分利用公司传播资源,同时,为使整合传播有关价格及招标工作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
xx集团整合传播部价格及招标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XX集团整合传播部价格及招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充分利用公司传播资源,同时,为使整合传播有关价格及招标工作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电器整合传播部、分公司整合传播科及其相关业务往来单位。
3价格管理
3.1整合传播部总部的价格档案由综合管理科建立和维护;在整合传播部综合管理科指导下,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建立和维护分公司价格档案。
3.2总部及分公司的价格档案必须记录每次单项合同的价格情况。
3.3价格档案作为合同审核、审计的依据,单项合同报批时,如超出价格档案的上限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或在审核时注明原因。
3.4总部的价格档案每季或半年提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有权对各项价格提出控制要求。分公司的价格档案每季或半年报整合传播部综合管理科审核,综合管理科对各分公司各项价格提出控制意见,同分公司沟通确定标准。
3.5《XX电器广告价格(上标)》(另附)为过渡性价格标准,待各分公司价格档案建立后,以价格档案为准。
4招标
4.1前提
4.1.1总部项目费用在10万元以下、分公司项目费用在5万元以下,根据价格档案或《XX电器广告价格标准(上标)》,在服务商(广告代理商、供应商)中选择、确定予以执行。
4.1.2总部项目费用达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分公司项目费用达5万元(包
括5万元)的,必须经过招标确定。
4.1.3如属央视、赞助活动、被卖断的媒体投放、紧急事件处理等无法招标的项目,必须提交比价分析材料或紧急情况说明。
4.1.4电视、报纸等常规发布媒体可采用阶段性招标。
4.2招标程序
总部
分公司
财务
主管
分公司传播科
分
公司
服务
商
财务
部
综合管理科
职能
科室
整合传播部
填报
填写招标书
填写招标书
备案
备案
发标
发出招标书
发出招标书
反馈
反馈
收集
收集
收集
审核
开标
开标
批准
部长确定
审核
合同报批签定
合同报批签定
执行
4.3招标要求
4.3.1对所招标项目填写《XX电器广告项目招标书》(附表1)
4.3.2竞标单位不少于3家服务商;
4.3.3要求竞标单位同一时间以密封形式反馈竞标书。
5检查与考核
在整合传播部部长的指导下,综合管理科组织对价格与招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奖惩制度,对成本控制执行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
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XX电器广告项目招标书》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整合传播部负责解释说明;
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实施。
编制:整合传播部综合管理科
审核:
杨红春
批准:张彬
XX电器广告项目招标书
编号NO:
招标项目名称
竞标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项目内容
材料
制作工艺
数量
发票要求
交货期限
包装要求
付款方式
交货地点
回复时间方式
竞标公司反馈意见
报价
其它要求
竞标公司盖章
盖章:
月
日
编制:
审核:
注:1、此表作为标书和竞标公司的反馈函;
2、此表附件为相关招标项目的样品、样本等。
篇3: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本文关键词:出让,挂牌,招标,解读,国有土地使用权
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本文简介: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4月3日通过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部门规章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务操作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
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本文内容:
解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4月3日通过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
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部门规章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务操作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规定》的若干条文和制度设计与基本法律不相一致甚至冲突或者没有实际意义,使该规章大为逊色。现试述一二如下,请方家指点。
首先,《规定》规定了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挂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没有规定这么一种方式,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规定》所称这种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换言之,《规定》想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立法空白,参考了证券连续交易方式,创造出“挂牌”交易方式。但是,由于这种挂牌方式本身存在缺陷-土地使用权的卖方有限,而买方通常也非数量众多,所以其交易价格不会呈上下波动,只能是单向上涨-使其与拍卖无本质区别。《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挂牌成交的三种情形: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均为某一高出底价(保留价)的最高价为成交价(第二种情形规定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实际上没有意义,因为后出价的竞买人不会出一个比前一个出价低的价)。由此可见,“挂牌”与拍卖并无区别,《规定》的新创举-“挂牌”实无必要。
其次,《规定》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初衷是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市场原则。但是,“投标开始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并不等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间有20日间隔,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因此《规定》第八条关于招标公告、拍卖公告发出时间与法律规定亦不一致。
再次,《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相一致,该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即不得邮寄标书。而且,即使允许邮寄,该项规定“到达主义”的采用似不合理。
最后,若干名词术语的使用技术太差。如《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等条文中规定的“竞得人”(拍卖中最高应价者)应为“买受人”,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法定术语一致。同样的疏漏还有《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条文中的“底价”,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术语的使用一致,即称为“保留价”。
作为有较大影响的部门规章,应在颁布之前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求得尽可能的严谨和科学。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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