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2 (1) 本文关键词:停工,管理规定,装置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2 (1) 本文简介:生产事故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生产事故的管理。3基本概念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4生产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原则4.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2 (1) 本文内容:
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生产事故的管理。
3
基本概念
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4
生产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4.1
生产事故的分类
4.1.1
报集团公司生产事故
一次造成1~9人重伤;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一次跑、冒、漏油(料)及油品变质在10t及以上;一次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影响恶劣的生产事故。
4.1.2
报公司一般生产事故
a)
造成三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三套及以上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停运,影响日产量50%以下(不含50%);
b)
造成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停运,影响当日加工量或产量25%及以上;
c)
造成一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一套及以上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停运,影响当日加工量或产量50%及以上;
d)
生产辅助系统循环水、中低压蒸汽、净化风(即仪表风)、瓦斯、除盐水、电任何一项造成装置停车的。
e)
生产波动不及时调整操作造成产品罐污染,产品污染量超过当日50%及以上且不可调和的或虽可调和但产品污染量超过当日100%(含100%)。
f)
正常生产中操作不精心、误操作,或开、停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造成催化剂、化学品溶剂跑损,设备损坏,管线严重泄漏等;
g)
操作不精、误操作造成严重跑料(包括化学品)或贮罐冒顶、抽空等在10吨以下(不含10吨)、5吨及以上无论回收多少以跑损数量为准;
h)
一次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1万元及以上。
4.1.3
报公司轻微生产事故
a)
造成一至两套生产装置停车、停产或一至两套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停运,影响当日加工量或产量25%(不含25%)以下;
b)
操作不精心、误操作造成生产装置发生非计划停车,影响当日加工量或产量50%以下(不含50%);
c)
生产异常未及时发现处理、误操作造成设备联锁停机、停运;
d)
生产波动未及时切出产品造成产品罐污染,污染量为当日产量50%以下(不含50%);一次跑油、料达5吨以下(不含5吨),无论回收多少以跑损数量为准;
e)
生产波动影响其它装置或辅助装置、公用工程系统大幅度波动的;
f)
仪表故障造成生产装置突发性停车或主要设备停运,属维护保养检查不力或计划检修不及时;
g)
电气故障造成生产装置突发性停车或主要设备停运,属维护保养检查不力或计划检修不及时;
h)
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
4.2
生产事故处理的原则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5
5.1
生产处
5.1.1
负责制定并贯彻执行生产事故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跑、冒、串料生产事故。
5.1.2
负责生产事故的检查考核。
5.1.3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5.1.4
负责建立全公司生产事故统计台帐。
5.2
车间
执行工艺纪律、《工艺卡片》和《操作规程》;协助生产处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生产事故调查分析。
5.3
机动处
参与调查处理与电气、仪表及动力系统等与设备有关的重大生产事故。
5.4
安全处
参与调查处理与人身及重大财产损失有关的重大生产事故。
6
工作程序
序号
人员
时间
条件/地点
工作内容及标准
方式
考核标准
6.1
当事人或发现人
事故发生后
――
立即直接或逐级向班长、车间值班人员、车间主任、公司调度、公司主管经理报告。
电话
每发生一次生产事故扣发生事故的车间100分或视情节严重程度定
6.2报公司轻微生产事故
6.2.1
车间
事故发生后三天内
――
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编写事故报告,上报生产处。
电子或纸质
未做到扣发生事故的车间50分/次
6.2.2
生产处
车间事故报告上报后3日内
审核车间编写的事故报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然后上报主管经理。
纸质
未做到扣50分/次
6.2.3
生产处
车间事故报告上报后3日内
建立并补充生产事故统计台帐
电子或纸质
未做到扣50分/次
6.3报公司一般生产事故
6.3.1
生产处
事故发生后三天内
会同分管处室(机动处、安全处等)及事故发生车间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编写事故报告。依据《生产事故考核标准
》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上报公司主管经理。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生产调度处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管处室(机动处、安全处等)配合生产处进行调查处理。
纸质
事故车间隐瞒或不配合扣事故车间500-1000分;
分管处室(机动处、安全处等)未配合生产处调查处理的扣相应分管处室50分/次
6.3.2
生产处
车间事故报告上报后3日内
建立并补充生产事故统计台帐
电子或纸质
未做到扣50分/次
6.4报集团公司生产事故
6.4.1
生产处
事故发生后三天内
组织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单位和事故牵连单位(机动处、安全处等)相关人员以及***分管处室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编写事故报告,包括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依据《生产事故考核标准
》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上报公司主管经理,交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在十天内上报集团公司。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生产调度处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管处室(机动处、安全处等)配合生产处进行调查处理。
电子或纸质
事故车间隐瞒或不配合扣事故车间500-1000分;
分管处室(机动处、安全处等)未配合生产处调查处理的扣相应分管处室50分/次
6.4.2
生产处
车间事故报告上报后3日内
建立并补充生产事故统计台帐
电子或纸质
未做到扣50分/次
7
相关文件
7.1
中石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事故管理规定(2004)
7.2
安环处事故管理规定
7.3
安环处事故考核标准。
7.4
生产处周检考核标准
8
记录
8.1
生产调度记录
8.2
生产调度交接班记录
8.3
生产事故记录
9
附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