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计划 本文关键词:中小学教师,学习计划,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计划 本文简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计划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结合个人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一、加强师德建设的目的要求1、根据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2、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计划 本文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结合个人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加强师德建设的目的要求
1、
根据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
2、
实施创新教育,强化自身管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3、结合国务院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
4、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为人事表,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5、根据
要求不搞第二职业,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发挥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二、加强师德教育的方法措施
1、
端正思想,把师德建设放在提高个人整体素质的首位,结合学校的教学,管理、评估等工作一起进行,让师德教育体现在日常生活中。
2、教育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宗旨,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思维。
3、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基地培训,利用课余时间看书学习,了解《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多和同事交流,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4、根据学校培训要求撰写学习体会和参加考试。
三、
学习安排
主要依据中心校下发的《关于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施方案》进行。附安排表:
时间
具体内容
9月
1、制定学习计划
10月
1、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有关教育教学法规。
11月
1、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学习“师德建设八项要求和十不准”
12月
1、撰写学习体会
篇2:中小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中小学,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中小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安教函[2015]14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一)指挥小组组长:成员:职责:1、对危险化学药品万一发生火灾、泄露、丢失等意外情况,指挥中应视具体情况迅速组织各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相关措施。2、保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中小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安教函[2015]14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
(一)指挥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对危险化学药品万一发生火灾、泄露、丢失等意外情况,指挥中应视具体情况迅速组织各相关人员成立应急小组,制定相关措施。
2、保障各种应急物品、器材、一起所需资金。
3、全面负责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理;协调各小组的工作,人员配备、监督、检查小组职责落实情况。
4、组织成员学习相关知识,明确各小组的职责,不断提高成员防范应急能力。
5、紧急呼救电话:巡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二)抢救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发生大的事故后,要保障对外界的联络畅通,并掌握所有成员的通讯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达,同时应做好救灾组织与预先人员之间、救灾组织与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同时当通讯系统被破坏时做好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联络的可能性。
(三)医疗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发生事故后对伤势较重的人员要做好与附近医院的联系,并保证急救药品和设施的齐全与良好,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要逐一了解,并对可能造成的伤害要有相应的抢救措施。
二、
危险化学品急救措施
在实验室中发生人身中毒时,必须采取急救措施,再送医院治疗。
(1)
吸入毒气:将其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冬天注意保暖),让中毒者吸
新鲜空气,如轻度中毒者会较快恢复正常,如果发生昏迷休克,可给中毒者做人工协助呼吸,保持安静,注意保暖。
(2)
消化道误服中毒应立即洗胃,使中毒者呕吐。常用的洗胃液是食盐水、
肥皂水,3—5%的碳酸氢钾溶液或1:5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能太浓,防止灼伤胃粘膜)。洗胃液要大量喝,边喝边使中毒者呕吐。如果没有洗胃液,可以引用大量温开水,冲淡毒物并使中毒者呕吐。洗胃药反复进行多次,直到洗胃中基本没有毒物,然后再服解毒剂。常用的有生蛋清、牛奶、淀粉糊、面汤等。主要毒物的毒性症状及其急救措施,附表:
物质
毒性症状
急救措施
氨气
吸入浓氨气,呼吸感觉困难
饮用牛奶、蛋清(蛋白)或汤类,喝3%的醋酸或柠檬酸
一氧化碳
跟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它丧失机能,人感觉头痛、昏迷、昏睡不醒而至死。CO达到0.1%时,1小时意识不清,4小时致死。
把患者移到空气新鲜有光线的地方,注射咖啡碱,喝淡茶,皮下注射食盐水,吸氧气或人工呼吸。
乙醚
吸入蒸气后会麻醉
一般是吸氧,进行人工呼吸
汞及其化合物
汞蒸气侵害呼吸器官,喉痛,嗓哑声音不清
汞中毒可服用铁粉2份加硫1份的混合剂
白磷
触及皮肤时造成烧伤、损害骨骼、蒸气刺激喉鼻粘膜并有腐蚀性,进入消化系统会发生激烈作用,直到死亡。
附着于身上时,用2%的硫酸铜或酸银溶液冲洗,饮入时,用0.3%的高锰酸钾洗胃,饮用1%的硫酸铜溶液200g.
铜化合物
伤害消化系统,能引起呕吐,饮用3.0g的硫酸铜则有危险。
用盐水或用牛奶洗胃,要多喝食盐水,蛋清。
钡盐铅盐
呕吐,下痢、眩迷,损害肾脏和视力减退。口腔、咽喉和胃部感觉干燥,发热,直至呕吐,并能引起其他神经上的症状。
使患者胃里的东西吐出后,用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生成BaSO4,PbSO4的沉淀。
(3)
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应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对皮肤
上的浓硫酸应先用干布揩拭),具体急救措施见“化学灼伤和急救措施”。
灼烧物质
急救措施
各种酸(浓硫酸、硝酸)
立即用水冲洗,接着用3——5%碳酸氢钠溶液中和,最后用水清洗,必要时涂上甘油,如果出现水泡,应涂上龙胆紫。
当皮肤粘上浓硫酸时,切忌用水冲洗一面硫酸水合时放热而加重伤势,正确吹方法是先用干棉布吸去浓硫酸,再用流水冲洗,后处理方法同上。
各种碱
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涂上2%的硼酸,或2%的醋酸。
磷
立即用水冲洗,再用3——5%的碳酸氢钠溶液浸泡以中和生成磷碱,然后用2%的硫酸铜溶液冲洗使磷酸转化为难溶的磷酸铜。再用水冲洗残留的硫酸铜溶液,最后按灼烧伤处理。切不可使伤口暴露在空气中或用油脂涂敷。
三、
其他事故
(1)
实验室如果不慎发生火灾,立即移开可燃物,切断电源,停止通风。
对小面积火灾,应立即用湿布、湿衣服或沙子等覆盖燃烧物,隔绝空气使火熄灭,对大面积的火灾应立即报警,并针对燃烧物性质使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抢救,以减少损失。
(2)
万一发生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把触电者迅速转移到附近适当
地方,揭开衣扣,使其全身舒展。如果触电者停止呼吸或心脏停止跳动,要毫不迟疑地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迅速送医院抢救。
(3)
危险化学品及剧毒物质等一旦发生丢失情况,岗位人员应及时向应急
处理指挥组汇报(电话:
),如果事态严重,应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现场人员积极搞好警戒,保护现场。
中心小学
2016年9月
篇3:xx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
xx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三台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xx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三台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价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图书)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批量购进,为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需要而储备的有关物资资料,应作为存货进行管理和核算。对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很短,在业务活动中随购随用的消耗物资,直接作为有关支出处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安全,确保固定资产最大限度为学校教育服务。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二)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三)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会计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核对;财产保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大批同类物资备查账簿,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学校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和用途,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明细账目进行核算:
(一)房屋和建筑物。包括中小学校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食堂、仓库、道路、围墙、水塔、通讯线路、通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包括中小学校的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实验仪器设备、文件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三)一般设备。包括中小学校教学和办公用的各种家具设备,后勤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学校接管、接收捐赠或购置的具有特别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五)图书。包括中小学校图书馆、资料室的各种图书资料;
(六)其他固定资产是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不属于上述(一)至(五)款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是指以货币计量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单独核算,工程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结算后,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登记固定资产价值。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改建、扩建费用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原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
第十四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后财会部门及时入账。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具体要求或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密。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用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学校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有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技术鉴定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会计部门才能作账务处理。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八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按国有资产处理收益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三台县教育局计划基建财务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