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景区母子山景观节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本文关键词:江山,施工图,景区,方案设计,节点
江山景区母子山景观节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本文简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江山景区母子山景观节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商州区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风景园林、建筑甲级(A111000795)发包人:商州区江山景区管理委员会设计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院陕西美泽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监制
江山景区母子山景观节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本文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江山景区母子山景观节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工程地点:商州区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风景园林、建筑甲级(A111000795)
发包人:商州区江山景区管理委员会
设计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院
陕西美泽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商州区江山景区管理委员会
设计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院
陕西美泽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江山景区母子山景观节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遵循诚实、诚信、公平和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方案设计内容、形式及要求
2.1设计内容:江山景区母子山景观节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1.1项目地点:商州区。
2.1.2项目内容:江山景区是集农业休闲观光、峡谷山水游玩、民俗风情体验于一体综合观光景区。本次设计内容为该项目景区入户节点建设范围,设计总建筑面积约12400.00m2
2.2参加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风景园林。
2.3建设规模及设计费详见下表:
分项目名称
设计费
总设计费(元)
江山景区母子山景观节点方案设计
40000
江山景区母子山景观节点施工图设计
180000
合计
220000
本设计费单价为全费用包干价。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复
1
资料提交日期以实际时间为准,设计工期
按此顺延
2
宗地图
1
3
地形图
1
4
有关部门对总平面图的批复
1
5
地质勘探报告(审查后详勘)
1
6
对设计方案的认可
1
7
设计所需基础资料
1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江山景区母子山景观节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4
2016.8
设计文件提交日期为初步确定日期,实际提交日期与委托方提交资料日期相关联,具体协商确定。
注:以上施工图4套图纸其中1套应精装装订成册,其余3套应平装装订成册,由设计人免费送达发包人工作地点。设计周期不包括设计人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审核与反馈意见的时间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220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人民币,在乙方提交经图审单位审查后施工图蓝图之时,甲方支付乙方全额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与发包人重新商议确定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应独立进行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设计人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委托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设计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全力配合甲方完成报审报建工作,直至报批完成。
6.2.8配合按照施工进度要求代表设计院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相关设计、选材等技术问题,随时接受招标人在设计上的咨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本阶段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根据损失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7.4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工程建设,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西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由委托方、设计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最终成果之日止。在合同约定期内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履行完毕,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合同期限或者另行签订合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委托方和设计方各
貮
份。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商州区江山景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院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79号广丰国际大厦I区13层
电
话:
电
话:029-68650270
传
真:
传
真:029-68650270-800
陕西美泽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029-68755988
传
真:029-6875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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