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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证索票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本店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第二条本店对购入的保健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论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
《索证索票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本店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第二条
本店对购入的保健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论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时索验。
第三条
本店首次购入保健食品时,还应当按保健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保健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第四条
本店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保健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第五条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店内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第二条
购入保健食品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第三条
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保健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第五条
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第六条
保健食品销售应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必须保持通风、干燥,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企业应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台帐上明确保健食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金额、产品企业的厂名、厂址等相关资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货验收工作人,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一)进货的保健食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保健食品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实行市场准入的产品,应标有已获国家强制认证或市场准入的相关认证标志。
(四)保健食品包装上标有获奖标志,质量认证标志或其它特殊标志的是否具有法定权威部门颁发的获奖证明,认证证书或授权使用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证明资料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五)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有注册或专利注册标志的,标注人是否具有所标注商标或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符合注册商标或注册中核定使用的产品范围及期限。
(六)产品的名称、包装,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它宣传资料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或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内容。
(七)产品上标注的产地、厂名、厂址是否真实。
(八)产品的重量是否与标准一致。
(九)其它通过感观及查验资料可以进行审验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在店堂内外张帖的产品宣传及说明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
企业应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产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促进进货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储存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对保健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保健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
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保健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保健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保健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保健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
按照保健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第六条
库成保健食品应按其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的不得混垛。
第七条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保健食品储存安全。
第八条
保健食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第九条
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条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保健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保健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食药监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做好储存保健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二条
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出库制度(无库房可不查)
第一条
保健食品出库工作由药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
保健食品出库凭“保健食品领用单”。由领用单位填写“保健食品领用单”,
药库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保健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
严把质量关。保健食品出库时,药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药品出库。
第四条
保健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
药品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
(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
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
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
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
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
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
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四条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本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本单位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本单位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本单位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
(5)继续教育培训。本单位根据要求参加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本单位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本单位针对员工工作需要,在本单位以外进行培训。
第六条
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本单位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本单位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
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单位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本单位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本单位其他员工。
第八条
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本单位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第九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本单位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调查表》,企业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
第十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制定培训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
本单位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本单位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本单位负责。
进货台账制度
第一条
本店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来源等信息。
第二条
进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保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持期、购货日期等。
第三条
本店采取账簿登记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四条
本店应当以进货台账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至保持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等的保健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依法处理,保健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篇2: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药物,实施,卫生,制度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0]19号)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10]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
工作内容
(一)
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
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
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
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
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
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
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篇3:《社区会议制度》
《社区会议制度》word版 本文关键词:制度,会议,社区,word
《社区会议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和美社区会议制度根据保和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要求,结合和美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和美社区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中午召开),遇有重要议决事项可随时召开。二、每周例会参加人员范围和美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三、和美社区例会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重要
《社区会议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和美社区会议制度
根据保和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要求,结合和美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和美社区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中午召开),遇有重要议决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每周例会参加人员范围
和美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三、和美社区例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区、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和美社区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需以和美社区名义发布的涉及辖区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需以和美社区名义上报街道党工委、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
(三)每位工作人员评书一周所做工作和下周工作重点,以及所遇困难提出全面讨论。
(四)讨论决定需要由社区决定的其他事项。
社区例会由两委成员曹雅馨负责考勤和记录。需形成文件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拟制,经和美社区党总支书记签署发布,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催办落实。
四、社区例会的议事纪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委员在会议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社区例会决议。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和美社区工作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在社区例会上报告。
保和街道周工作安排调度会制度
为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贯彻落实,街道重大工作、重要任务及各项目标高效有序推进,特制定“周工作安排调度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一召开。若因工作安排冲突需延期,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范围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
三、议事范围及程序
(一)传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以及党工委会做出的重要决定。
(二)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通报上周各科室重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三)各科室科长(主任):1.通报相应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未按时限推进或未完成的工作报告原因及建议措施。2.汇报本周重点工作的安排以及工作完成时限。
(四)分管领导安排部署相关科室本周重点工作,并将需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议主持人安排部署涉及全辖区的重要工作。
四、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重点工作督办通知书。对重大工作、重要批示、主要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的,或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由目标督查办公室按党工委会研究意见及时发出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
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保和街道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召开),如遇重大情况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范围
(一)党工委班子成员。
(二)各科长(副科长),各中心主任(副主任)。
(三)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
三、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议事范围及程序
(一)社区书记(主任)汇报上月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街道党工委会议定事项、街道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含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分管领导办理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对未完成的目标工作和落实事项做出情况说明。
(二)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未完成目标工作、督办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处理意见。
(三)社区书记(主任)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上月收集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就社区提交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确定工作落实的相关责任科室和社区。
(五)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安排部署本月各社区的重点工作。
三、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上月目标督查情况通报。
四、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保和街道目标运行分析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保和街道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目标运行分析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目标运行分析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三召开),如遇重大情况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范围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
三、议事范围及程序
(一)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目标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告未达目标进度的原因、建议及工作措施。
(二)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区委区政府目督办下达的各项督办事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街道党工委会议定事项、街道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含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分管领导办理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并报告未达目标进度的原因、建议及工作措施。
(三)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四)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未完成目标工作、督办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安排部署下一个月重点目标工作。
三、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当月目标督查情况通报。
四、各科室于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二之前将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街道目督办。
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