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作业,管理规定,有毒有害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QBQB安安徽徽电电力力建建设设第第一一工工程程公公司司企企业业标标准准Q/AEPC-MQ/AEPC-MAQ13-2002AQ13-2002有有毒毒有有害害作作业业安安全全管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
群:175569632
QBQB
安安徽徽电电力力建建设设第第一一工工程程公公司司企企业业标标准准
Q/AEPC-MQ/AEPC-M
AQ13-2002AQ13-2002
有有毒毒有有害害作作业业安安全全管管理理规规定定
2002-06-3O2002-06-3O
发布发布
2002-07-012002-07-01
实施实施
安安徽徽电电力力建建设设第第一一工工程程公公司司安安全全管管理理部部
发布发布
目目
次次
前
言.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职责
1
5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有毒有害作业规范3
前前
言言
为了规范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施工行为及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
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的过程控制,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
保护,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德贵
本标准审核人:刘晓波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1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及有毒有害物
品的装卸、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火电机组及改造机组的有毒有害作业。其它小项
目工程中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
年
01
月
21
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
《电力建设安全健
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1997]669
号文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
设施规定》
1999
年
2
月省电力公司发布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
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
JGJ
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
Q/AEPC-T
AQ04-2002
《主要化学品的特
性及要求》
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有有毒有害物质毒有害物质:是工业生产中的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原料、半成品、
产品。它们常以气体、蒸气、烟雾、粉尘等形式存在于生产环境中,随
时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还会随不良的卫生习惯等经消化道进入
体内,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与有毒有害物质有关的作业如:煤仓进行工作、探
伤工作、高温受热面的更换工作等。
4
4职责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
监督和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2
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
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管理工作。
4.3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项目部生产副经理
负责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的实施和管理。
4.4
项目部总工程师项目部总工程师
a))审批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的清单和作业指导书;
b))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情况。。
4.5
项目部安全科项目部安全科
a)审核有毒有害作业的清单及作业指导书中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b)按照已批准的培训计划,协助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
情况记录表;
c)定期组织检查;
d)监督、检查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配置
和使用。
4.6
项目部工程科项目部工程科
a)审核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的清单及作业指导书;
b)监督、检查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情况。
4.7
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
a)编制有毒有害作业指导书和清单;
b)对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
检复查和职业病普查;
c)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监督安全防护设
施的使用;
d)负责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应急训练,应对训练
过程有相应的记录;
e)负责制定有毒有害作业的作息时间,并向项目部公布,且对其它
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
4.8
专业公司安环员专业公司安环员
a)对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严格监督其实施;
b)对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c)参于各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并策划有毒有害作业的应急训练方案;
d)负责有毒有害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
4.9
班长班长
a)负责带领班组人员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进行施
工;
b)负责对班组人员进行分工交底和作业过程的检查。
4.10
工人工人
a)对工作环境进行认可;
b)积极参加有毒有害作业的应急训练。
5
5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
有毒有害作业的运行控制
5.1.15.1.1作业前项目部安全科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和应
急训练,并做好记录。
5.1.25.1.2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5.1.35.1.3班长在每天工作前,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安全
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作业环境和消防设施。对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
应按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执行。
5.1.45.1.4工人对违反安全的操作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上报项目部安全
科。
5.1.55.1.5界定有毒有害作业区域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5.1.65.1.6有毒有害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息时间。其它作业的
人员作息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5.1.75.1.7作业后,班长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清点以及工作场所的清理。
5.1.85.1.8安全管理部、安全科、专业工程处安环员负责作业过程的监督、
检查和处理。
5.2
对有毒有害物品废弃物的处置对有毒有害物品废弃物的处置
5.2.15.2.1对于有毒有害物品应采取节约的方针,避免浪费,造成污物处置
给环境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5.2.25.2.2对于废弃的有毒有害物品如有回收站应送到此处进行综合处置。
对于没有回收站的应参照
Q/AEPC-T
AQ04-2002《主要化学品的特性及
要求》执行,对于那些废弃物对环境有污染的应实行达标排放。
附录附录
A(规范性附录)有毒有害作业规范(规范性附录)有毒有害作业规范
有毒有害作业规范有毒有害作业规范
1
1
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管理
1)
施工人员在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已交底的安全施工
措施进行作业。
2)
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应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
下班后应以温水、肥皂洗脸、漱口或洗澡。
4)
换下的工作服应放在固定位置,不应与非工作服混放。
2
2
有毒有害物品的装卸搬运有毒有害物品的装卸搬运
1)
应使用装卸、搬运的机械以及专用工具,如钩具、夹具等。
2)
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检查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合格。作业后施
工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及时清洗、消毒。
3)
搬运时禁止肩扛、背负、双手抱揽,应做到轻拿、轻放。
4)
严禁滚动、踏踩包装。
5)
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运输。
6)
对忌热、忌潮、忌倒置物品,必须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和防倒置措
施。
7)
作业现场要备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和相应的消毒药剂以及冲洗、消防
器材。
3
3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
1)
严禁露天存放,应用通风良好的库房存储,且必须分类、分堆储存,
并挂出标签,标示名称、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2)
剧毒物品必须在专用库房存放,专人保管。严禁与无机氧化剂同库
存放。
3)
不得与硫酸、硝酸等强酸同库存放。
4)
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同库储存。
5)
苯类与酸类不能同处存放。
6)
库房内严禁试验、串倒换桶、焊接动火、整修、分类等危险作业。
7)
发现包装破损、渗漏,要及时报告负责人,同时做好安全处理工作。
8)
所有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做到随手锁门。
4
4
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
1)
凡是使用或有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明确告
之这些物品的危害性和预防受到伤害的措施。
2)
凡是使用和接触的人员必须使用能对皮肤、眼睛、呼吸道、消化道
起到防护作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尽可能避免没必要的接触这些物品。
3)
有毒作业场所必须进行有毒气体定期测定,其采样点、采样频率、
采样时机、采样方法必须按
GB13733-92
规定进行。
4)
现场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要储存在安全可靠的容器内(一般应使
用原储存容器)
,每班工作结束时要送回负责人指定的储存地点。
5)
溢出的化学物品要及时装进容器内,溢出场所要立即清楚干净以防
止进一步污染。
6)
凡是使用和接触的危险及有毒有害物品,其在空气中的释放量超出
国家规定的容许限量值,而采取的隔离操作措施或一般通风措施仍
不能有效地保护施工人员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7)
佩戴防毒面具的人员,使用前要经过适应性试验和适当的训练。
8)
在容器内、室内和其他没有适当通风的场所从事喷涂、喷砂或使用
危险有毒的材料时,施工人员要使用空气罩或其它等同的供呼吸用
的空气净化装置。
篇2:柳州金科天宸B区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方案
柳州金科天宸B区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方案 本文关键词:柳州,防尘,噪音,气体,污染
柳州金科天宸B区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方案 本文简介:柳州金科天宸B区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方案柳州金科天宸B区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治理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天宸B区项目部目录一、总体目标.2二、工程概况2三、组织机构2四、相应与准备重点2五、现场环卫小组职责3六、施工现场防尘治理措
柳州金科天宸B区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方案 本文内容:
柳州金科天宸B区
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方案
柳州金科天宸B区
防尘、防噪音、防止有毒有害
气体污染的治理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
期: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科天宸B区项目部
目
录
一、总体目标
.
2
二、工程概况
2
三、组织机构
2
四、相应与准备重点
2
五、现场环卫小组职责
3
六、施工现场防尘治理措施
3
七、防尘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5
八、监督检查
5
九、噪音监督控制措施
5
十、整治标准
6
十一、噪音的防护措施的数据、照片、录像、文字等资料
6
十二、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7
一、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及目标通过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建筑工地现场及其周边卫生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本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
环保节能等各项工作,更好地营造建筑工地卫生、整治、文明、节能、健康的
环境,并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于工地周围环境卫生的满意度,使我司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达标率达到100%。施工环节工序多且复杂,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连续作业,夜间也需进行施工,为保证工地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保证周边住户不受影响。现就本工程施工提出如下降噪降尘、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方案: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柳州金科天宸B区项目,位于柳州市静兰路西侧静兰工业园区,该工程地下一层,地上8~18层,共计11栋楼,总建筑面积约10万m2,其中地下室面积约2.8万m2,建筑物±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88.300m,建筑物高度24.8和54m。工程安全等级二级,耐火等级二级,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建筑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人防等级类别:甲类、核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施工现场贯标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对社会的承诺,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组成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卢伟红
组员:郭松林、王军献、胡灵金、胡新丹
小组联系方式
卢伟红:13868981390
四、响应与准备重点
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5、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6、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7、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8、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10、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五、现场环卫小组职责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
2、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检查防尘器材,以保证防尘的可靠性。
3、经常检查现场的防尘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定期对职工进行防尘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大风天气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干。
六、施工现场防尘治理措施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1.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1.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1.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2、洒水降尘
2.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按照
《柳州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
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施工。
2.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
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3、垃圾存放、运输
3.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3.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4、材料、土方覆盖
4.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4.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
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4.3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4.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它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5、车辆清洗
5.1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和设置沉淀池,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的施工单位要确保
100%使用。
5.2在施工现场设置洗车池和沉淀池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5.2.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辆槽帮、
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5.2.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建筑垃圾及渣土;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6、施工围挡
6.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6.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6.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7、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按照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8、其它情况
8.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8.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
进行覆盖。
8.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降尘措施。
七、防尘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当遇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现场启动防尘应急预案。
1.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队安全负责人对现场高处作业及大风天气危险工种责令停工。
2.生产经理组织现场卫生负责人对现场清理工作责令停工,
对现场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破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恢复,并及时洒水降尘。
3.劳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队食堂管理员对食堂卫生及封闭垃圾池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恢复。
4.材料保管负责组织施工队库管员对水泥及易飞扬材料的覆盖进行检查,如有覆盖未到位材料立即进行覆盖,直至全部覆盖到位。
5.安全员负责将现场所有搅拌工作停止,并与电气工长一同巡视现场临电有无异常,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改正到位。
八、监督检查
1、安全组对水泥及易飞扬材料的储存、发放、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组对搅拌机的搅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组对施工现场的防尘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工人进行说服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并且要求各项负责人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问题进行整改。
九、噪声监督控制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平面特点,尽量将施工机具和加工房设在远离办公区的地方,减少噪声影响。
2、加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需要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必须报告工地所在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以施工,并事先作好周围群众的工作。
3、对人为活动噪声的控制:施工中尽量减轻扰民噪声,对产生振动噪声的木工机具、砼泵送机、钢筋机具、振捣器都尽量不在夜间使用,支拆模板、
搭拆脚手架等必须在白天进行,除砼在夜间连续施工外一般情况不夜间施工,如有特殊情况事前通知甲方一起处理,并做好安民告示。
4、施工的上下联络采用对讲机,现场配备对讲机6台,严禁在门架、钢管上敲打金属形式通知操作人员。
5、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特别对钢管等金属器材,严禁抛掷或从汽车上一次性下料。
6、对强噪声源的控制:强噪声作业进行全封闭,砼输送泵进行全封闭作业。
7、施工现场制定的噪声控制措施,由施工现场的专职环保员或环保队监控,对环保、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的噪声随时进行监控,未按要求进行降低噪声作业的立即停工整改。
8、对输送泵使用5cm
厚阻燃加
3cm
厚吸音棉隔离,降低噪音,搭设参数:长4.5m
宽4m
高
3.5m。
施工层外架四周采用5cm
厚阻燃吸音棉绑扎进行隔音降噪,绑扎高度为2m。
9、文明施工情况:
包括工地粉尘处理、夜间施工噪音问题、外场周围的环保(包括围墙及周围绿化情况)、宣传工地(横幅、各类标识、黑板报、宣传栏的设立)、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
10、环境卫生工作:
包括办公室卫生、
除“四害”工作、建筑垃圾的堆放和处置。
11、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包括工地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活动领导小组成立、活动相关的台账记录。
12、
施工建筑物采用密目网封闭施工,防止靠近居民区出现其它安全隐患,及不可遇见性事故,确保安全可靠。
13、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要进行审批,批准后按批复意见施工,尽量做到不扰民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取得联系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严格门卫制度,防止工地出现偷盗、打架,职工外出惹事等意外事情发生,防止出现扰民现象。
十、整治标准
1、场内环境
工地的泥土按规定不得裸露。
夜间施工须有夜间施工证,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现场道路无渣土、各类建筑污染物,有一定的绿化,
2、场外环境
围墙遮挡符合相关规定。
3、宣传工作
建材堆放要有醒目的横幅、定期出黑板报或者设有宣传栏,砖头、钢筋等建筑材料有固定堆放点,做到集中、整
洁、不影响生产和行走,办公区和厕所的清洁卫生,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并且有专人冲洗管理。
4、实施措施
卫生办公用品整洁有序,有除“四害”的措施,配有各种除“四害”的药剂、
工具,有固定的收集和堆放点,不溢出,有栅栏,有各类关于文明施工和工地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在显要处及时张贴告知。
十一、噪音的防护措施的数据、照片、录像、文字等资料
1、人为噪音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音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柳州市区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音机械的降噪措施
3.1牵扯到产生强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如预制构件,木工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音。
3.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锤、电钻、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
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音不扰民的目的。
5、输送泵周围使用钢管搭设架子、模板封闭,降低噪音
十二、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污染
1、事件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和事件类型
1.1.1
有毒有害气体常会有异味,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哮喘等,长期接触或一次大剂量接触可引起慢行呼吸道疾病、
女性月经紊乱、
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体质减低、染色体异常,引起少年儿童智力下降,甚至可至鼻咽癌、鼻腔癌和鼻窦癌,损伤人的造血功能,可引起白血病,严重的会导致死亡。
1.1.2
有些有毒有害气体还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险化学品,如:脱硝系统使用的氨气,当氨大量泄漏时易发生爆炸、火灾、人员中毒、窒息、严重环境污染等严重的综合性事故。
1.2
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中,储存区、运行设备周围及连接的管道、截门等。
1.3
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监视仪表出现异常,液氨泄漏点有刺鼻气味,可能发生有火苗窜出,严重时发生火灾。
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2.1
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和树立警示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并通知周围人员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
2.2.2
遇到有害气体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2.2.3
一旦闻到刺激难闻的气味,或者发现有毒气体发生泄漏,就要马上采取措施,及时撤离现场,并马上通知其他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然后报警。
2.2.4
堵截一切火源,易燃易爆品区域应尽可能不开启灯具和动用电气,即使救援需要也必须禁止开启非防爆灯具和使用非防爆电气,以免产生导致爆炸的火花;熄灭或者,关阀断
气,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2.2.5
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化学品火灾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
2.2.6
参加抢险人员工作前必须按电力热力机械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做好防止人身伤害的
各项措施,如:带防护眼镜、穿耐酸碱鞋、穿耐酸碱工作服、戴口罩、戴耐酸碱手套,必要
时戴防毒面具,穿防高温工作服。
2.2.7
在抢险现场准备好急救药品、毛巾、清水。
2.2.8
在抢险过程中,参加抢险人员应站在上风口,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人身的伤害。
2.3
事件报告流程
2.3.1
值长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毒有害气体扩散事件的基本情况,设备损坏情况以及故障设备隔离情况。
2.3.2
事件扩大后,由总经理向上级主管部门、电监会排出机构汇报事故信息,最迟不超过
1
小时。
2.3.3
事件报告要求事件信息准确完整、事件内容描述清晰;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地点、事故性质、先期处理情况等。
3
注意事项
3.1
处置酸碱泄漏事故时,必须加强个人防护,根据作业情况穿戴防护用品。进入高浓度现场时,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
3.2
进入氨区及作业面较小的区域前,必须看清风向,人员保持在上风口范围。
3.3
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发现危险化学品泄漏后,在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岗位,是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3.4
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人身防护用品,例如:正压式呼吸器、防酸碱工作衣、防毒面具、中和急救用药,应急照明灯等。
3.5
定期检查化学危险品存放、使用现场喷淋设备完好无损,保证现场水源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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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管理制度】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管理制度】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本文关键词:汽油,车用,有害物质,管理制度,控制
【管理制度】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防治机动车排气污
【管理制度】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l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汽油中会对机动车排放、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点燃式内燃机燃料的车用汽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0-7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
8020-87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11132-89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T
17040-1997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
X射线荧光光谱法)
SH/T
0020-90
汽油中磷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
SH/T
0102-92
润滑油和液体燃料中铜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
法)
ASTM
D
3831-94
汽油中锰含量的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ASTM
D
3606-96
汽油中苯、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技术要求
3.1车用汽油中有害物质含量须符合下表规定:
表1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含量控制限值
项
目
控
制
指
标
试
验
方
法
笨,%(v/v)
≤2.5
ASTM
D
3606
烯烃,%(v/v)
≤35
GB/T
11132
芳烃,%(v/v)
≤40
GB/T
11132
锰,(g/L)
≤0.018
ASTM
D
3831
铁
不得检出①
见附录A
铜
不得检出②
SH/T
0102-92
铅,(g/L)
≤0.013
GB/T
8020
磷,(g/L)
≤0.013
SH/T
0020
硫,%(m/m)
≤0.08
GB/T
380;GB/T
17040
注:(1)检出限为
0.005
g/L。
(2)检出限为0.001
g/L。
(3)裁判试验采用GB/T
380。
3.2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
4.取样
取样按
GB/T
4756进行,取2L车用汽油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5.l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车用汽油。
5.2
自2000年1月1日起,生产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自2000年7月1
日起,销售的车用汽油执行本标准。
5.3销售的车用汽油的烯烃控制指标按不同地区分阶段实施:
5.3.1
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5.3.2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新疆自2003
年1月1日起实施;
5.3.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5.4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汽油生产企业和汽油销售市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