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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迪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1-03-2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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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迪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目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适用范围31.4管理方针32管理目标33组织体系43.1组织机构43.2人员配备43.3岗位职责54安全责任74.1代建单位的安全责任74.2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74.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85例会及报告制度105.

上海申迪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某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3

1.1

编制目的3

1.2

编制依据3

1.3

适用范围3

1.4

管理方针3

2

管理目标3

3

组织体系4

3.1

组织机构4

3.2

人员配备4

3.3

岗位职责5

4

安全责任7

4.1

代建单位的安全责任7

4.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7

4.3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8

5

例会及报告制度10

5.1

安全例会制度10

5.2

安全报告制度10

6

安全检查11

6.1

施工单位日常自查11

6.2

监理单位巡查与复查11

6.3

管理单位联合检查11

6.4

专项检查11

6.5

监督检查---------------------------------------------------------------------------------------------12

6.6

安全检查管理流程12

7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2

7.1

安全事故报告12

7.2

安全事故调查13

7.3

安全事故处理13

8

应急预案14

8.1

应急预案目的14

8.2

应急预案编制主体15

8.3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5

8.4

应急事件的责任追究15

9

罚则与立功竞赛16

9.1安全施工管理违规处罚16

9.2

安全事故处罚16

9.3立功竞赛16

10

附则1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财产和人生安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1.3

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装饰、拆除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以及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1.3

适用范围

凡由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拆除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道路桥梁工程以及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2

管理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安全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争创一流的安全管理业绩,制定下列控制目标: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5)一般事故发生率不超过1%;

3

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集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分管建设的付总裁担任。

3.1.2集团建设管理部,设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2

人员配备

3.2.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集团分管建设的付总裁

组员:

3.3

组织结构图

代建单位安全经理

监理单位安全经理

某集团安全领

导小组

承包商安全经理

集团建设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3.4

岗位职责

3.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岗位职责

(1)制定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

(3)审批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程;

(4)参与现场安全监督和立功竞赛的考核评比;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的执行情况;

(6)发布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指令,审议工作报告,审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事宜;

(7)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必要与合理的资源;

3.4.2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根据建设工程特点,主持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2)督促参建各方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所从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善以及各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4)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协助监督部门开展监督交底、开工核验中途核验及竣工核验;

(5)督促和检查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6)归口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口联系上级管理部门的工作;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会议,落实各层次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

(8)参与工程建设重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9)负责按规定程序向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安全责任

4.1代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4.1.1

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应当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衔接进行协调;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作业时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4.1.2代建单位应当积极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项目业主的各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指令。

4.1.3

代建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和规模,组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4.1.4

代建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1.5

代建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1.6

代建单位应当参与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

4.1.7

代建单位和安全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4.1.8

代建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应督促其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

4.1.9

安全事故发生后,代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竭尽全力阻止和控制事故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1.10

代建单位应做好有关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4.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4.2.1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2.2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3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4.3.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3.2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4.3.3

施工单位对列入投标文件报价清单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3.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3.5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3.6

施工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3.7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3.8

垂直运输机械的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3.9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通用标准。

4.3.10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4.3.11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3.12

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3.13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14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3.15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3.16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3.17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编制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4.3.18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4.3.19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4.3.20

施工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

例会及报告制度

5.1

安全例会制度

5.1.1

安全管理周例会:代建单位安全经理应每周召集一次由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其它相关人员参与的安全管理例会。主要对对当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下一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建议、部署和安排。

5.1.2

安全管理月例会:安办主任受安全领导小组委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管理例会,月安全例会可在每月的最后一周与当周安全管理工作例会一并召开,安全经理、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与。主要对当月安全管理及监查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对下个月的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进行建议和部署。

5.1.3

安全管理专题会议:针对突发事件或安全专题讨论或论证适时举行,由发起人提请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人员参与。

5.1.4

集团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会议,旨在回顾和总结上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成效和不足之处,对下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2

安全报告制度

安全报告除依据监理规范,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单位的报告外,主要指安全周报及安全月报。

5.2.1

安全周报:施工单位应当每周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周报,并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向代建单位报告,安全经理根据所辖工程项目,汇总审核修正后报送项目业主。

5.2.2

安全月报: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月报,并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代建单位报告,安全经理根据所辖工程项目,汇总审核修正后报送项目业主。

5.2.3

安全管理专题报告:安全管理专题报告指非定期组织的针对安全管理专项议题的报告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均有权发出安全管理专题报告,以上任一发起方完成专题报告后,参照安全周报及安全月报管理流程执行。各相关方对收悉的安全管理专题报告必须快速响应,及时予以审核、批复、反馈和报告。

6

安全检查

6.1

施工单位日常自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结合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日常安全检查,采取“日查-周查-月查”的形式,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自行整改并复查。

6.2

监理单位巡查与复查

监理单位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和自查情况,需进行日常巡查,对整改项目须进行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监理规范,采取措施责成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6.3

代建单位联合检查

代建单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联合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以指导和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

6.4

专项检查

6.4.1

监理单位均应针对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安拆、重大危险源控制、临时用电架设、动火作业、脚手架搭拆和防护、食堂卫生、突发事件处理、节假日安保、防暑降温措施等,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6.4.2

代建单位应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针对施工现场影响安全的关键要素和环节,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责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6.5

监督检查

安全领导小组视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可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须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属于施工单位的问题,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复查;属于监理单位的问题,由代建单位监督复查;属于管理单位的,由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主任监督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项目业主,同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整顿和纠正。

6.6

安全检查管理流程

7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7.1安全事故报告

7.1.1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7.1.2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7.1.3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属于轻伤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报告,并由安全负责人第一时间及时告知代建单位安全经理。

7.1.4

代建单位安全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化,同时报告业主的安全主管。安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安全小组负责人。如需上报的,安全管理小组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7.1.5

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7.2

安全事故调查

7.2.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7.2.2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施工项目部所在公司和本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2.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7.2.4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项目部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并报管理单位安全经理及安全主管审批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负责实施。

7.3安全事故处理

7.3.1

按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安全施工发生单位处理的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该单位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并最终报代建单位安全经理及安全经理审批。

7.3.2

事故处理结果应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7.3.3

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7.3.4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7.3.5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发生单位或项目部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6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应急预案

8.1

应急预案目的

编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缩短救援时间,减少财产损失,保障生命安全,化被动为主动。

8.2

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代建和施工单位,都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编制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经其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工程监理安全负责人和总监审核,然后报代建单位安全经理审核通过后报项目业主备案;代建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经其公司内部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业主安办主任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8.3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代建单位和施工单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目的;

(2)应急事件分析;

(3)应急事件的预防措施;

(4)应急事件风险评估;

(5)应急准备;

(6)应急响应;

(7)应急演练;

(8)应急保障;

(9)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0)现场恢复;

(11)责任追究;

(12)预案管理和改进

8.4

应急事件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报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备案的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备案的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经费的;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5)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6)在重大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区秩序的。

9

罚则与立功竞赛

9.1安全施工管理违规处罚

9.1.1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者,本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移交政府有关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9.1.2

违规处罚所得,可用于立功奖励。

9.2

安全事故处罚

9.2.1发生安全事故,本公司将按事故等级追究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具体的处罚办法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9.2.2

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事故调查组的结论确定。

9.3立功竞赛

9.3.1

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将作为本公司每年立功竞赛活动的考核内容。历次检查的情况纳入每次的立功竞赛评比活动中,并作为年底评选市、区先进集体、个人的推荐对象。

9.3.2

安全施工考核实行“月度检查,年中考核,年末总评”的评定办法。具体的考核、竞赛规则,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10

附则

10.1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

建设集团公司;

10.2

本办法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10.2

本办法从2011年

日起实施。

16

篇2: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工程项目,大检查

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XX项目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XXXX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编制:(签字日期)审核:(签字日期)批准:(签字日期)编制单位:XXXX公司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切实开展自查自

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XX项目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XXXX工程项目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制:

(签字日期)

核:

(签字日期)

准:

(签字日期)

编制单位:XXXX公司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中吸取教训,结合我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检查方案。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安全生产。

2、

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推进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的施工任务持续稳定进行。

3、组织领导

1、项目部成立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2、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xxx

(2)成员:xxx、xxx、xxx

4、检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1、安全管理状况: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项目在今后安全管理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目前项目已开始前期准备工作,因场地、位置等外在因素影响和本身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较多,造成安全隐患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也较多,所以我们对下半年的安全管理绝不能有丝毫放松,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必须到位。

2、安全管理情况:要从思想认识、规章制度、资金投入、隐患整改等多方面入手,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改善现在的安全管理状况。

3、安全检查内容: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相关责任状、责任制的落实、违规违章情况的教育处罚、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是否按规范要求执行、现场消防制度消防器材的落实等。

5、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施工班组先自行检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来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人。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进行处罚。

6、检查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检查阶段: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

2、整改阶段:对照问题落实整改,能够立即确认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

3、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对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不彻底的进行再次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7、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按照严、细、实的工作要求,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我项目部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拆除、吊装),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确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各类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煤气中毒)。

3、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结合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篇3: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三条支流截污干管工程项目桥梁安全保护方案

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三条支流截污干管工程项目桥梁安全保护方案 本文关键词:怀化市,太平,支流,综合治理,三条

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三条支流截污干管工程项目桥梁安全保护方案 本文简介: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三条支流截污干管工程项目(第Ⅲ标段)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三条支流截污干管工程项目(第Ⅲ标段)桥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九月2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施工安全管理要点四、施工安全准备五、施工安全措施

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三条支流截污干管工程项目桥梁安全保护方案 本文内容:

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三条支流截污干管工程项目(第Ⅲ标段)

怀化市太平溪综合治理三条支流截污干管工程项目(第Ⅲ标段)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九月

2

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四、施工安全准备

五、施工安全措施

六、安全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位于怀化市太平溪岩堰溪,截污干管工程主要收集岩堰溪沿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截污干管管径为D1200,全长1.7公里,沿溪流内两侧敷设。本标段的施工从汉庭酒店旁大屋桥下起至香洲广场太平溪口分流处止。整个施工线路需穿过6座桥梁,人流、车流量相当密集,桥下施工作业区十分狭窄且净空高度均在6米以下。桥梁的现状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位置

宽(m)

长(m)

净空(m)

1

大屋桥

三、四标分界处

31.02

48.23

3.7

2

人民医院桥

人民医院后门处

16.25

42.52

4

3

香洲桥

云集路

16.43

34.96

4.6

4

花溪路桥

花溪路(香洲小区与香洲广场之间)

12

30

4.6

5

彩虹桥

香洲广场

3

25.81

5-6

6

人行桥

香洲广场

3.62

26.96

5-6

二、编制依据

1.1、太平溪综合治理岩堰溪截污干管第Ⅲ标段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1.2、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令、法规。

1.3、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规程。

1.4、工艺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

1.5、现场实际情况。

2.编制目的

确保现有桥梁的安全和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保证桥上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三、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1、本工程属于新建工程,施工作业面全部为河道内,且地处闹市,需穿过6座现有的运营桥梁,桥上过往行人、车辆繁多,无法封闭施工,因此,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要点如下:

①现场过往人员、车辆及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

②现有桥梁结构物的保护。

③河道内施工对泄洪的影响。

④做好工人进场的三级安全教育。

⑤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⑥做好桥梁的临边防护。

⑦做好施工用电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①杜绝对桥梁结构的损伤。

②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③减少轻伤事故,工程负轻伤频率在3‰以内。

④避免重伤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5‰。

四、施工安全准备

1、安全组织机构管理

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相关职能管理人员参与的桥梁保护区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王黎明

副组长:张家军、贺祖国

组员:蒋楚文、杨春棉、张建南、刘星友、孟国胜、王长东、胡业万、刘强、刘星友

2、内容及责任制

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人:王黎明

内容:目标管理

责任人:蒋楚文

内容:安全技术交底

责任人:张家军、张建南、班组长

内容:现场围档

责任人:贺祖国、现场保安

内容:现场防护措施

责任人:杨春棉、孟国胜、班组长

内容: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责任人:贺祖国、刘强

内容:施工现场标牌

责任人:杨春棉、王长东

内容:安全检查

责任人:张家军、贺祖国、刘星友、班组长

五、施工安全措施

1、桥上临时封闭管理

为防止桥上高空坠物,按照业主和怀化市城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标段内6座桥在不影响美观和使用安全(不遮挡视线等)的前提下对桥梁护栏临边用围挡进行临时封闭,布置彩钢板围档,下做挡板,接口与桥头树木或结构物相接,形成封闭区域。临时围档按照怀化市要求,高度不低于2.5米。

2、现场警示牌

桥上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施工警示标牌,提醒来往行人和车辆注意桥下有施工;桥下悬挂限高警示牌,超高的机械设备严禁通过桥洞,限制重型机械过桥洞的高度来防止机械对桥的撞击伤害。

3、专人指挥

桥下有施工作业时,派专人进行指挥和守卫。即在施工作业面派专人监控桥梁和施工过程,防止施工作业对桥梁产生伤害;机械设备通过桥洞时派专人指挥和监控,避免机械对桥梁产生冲击;在桥上派人值勤,防止有群众围观或及时处理和上报突发性事件。

4、材料管理

桥下不允许用作临时材料堆场,若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堆放材料的,作好堆码覆盖工作,所有材料尽快使用完或转移。

5、泄洪措施

由于桥下泄洪面积小,加上施工期间影响了泄洪面积,因此有必要建立水情预报制度,与当地水利部门与气象台建立天气服务联系,根据天气预报和降水量统计,加强对桥下汇水面积的观测。

如确实对泄洪造成较大影响的,通过向监理、业主报告,及时拓宽横断面积,增大过水面。

在汛期出现险情时,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组织施工抢险。

6、技术措施

①桥下施工严禁使用大型、重型机械,使用人工或小型机具作业,严禁破坏桥梁的结构物;

②由于无法使用吊车等大型设备安装,桥下管道使用轻质钢管代替钢筋砼管;

③管道铺设和包封砼与桥梁结构脱离。

7、其他注意事项

①严禁占用桥面,在桥面停放车辆;

②严禁擅自在桥梁范围内占用桥孔、明火作业;

③严禁履带车、铁轮车直接上桥行驶,超重车辆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④严禁在桥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⑤严禁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构筑物;

⑥损害、侵占桥梁的其他行为。

六、应急预案

(一)、机构设置

1、项目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指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实行替补原则,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组长替补,确保随时到位,实施指挥。

(二)、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图

项目经理:王黎明

技术负责人:张家军

电工:

刘强

资料员:刘星友

材料员:梅轩凡

施工员:张建南

质检员:杨春棉

项目部下各班组

应急救援小组成人员

长: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王黎明

副组长: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张家军

员:杨春棉、张建南、刘强、梅轩凡、刘星友

(三)、

应急救援小组范围及分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上一级如实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尽快控制险情蔓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及处理。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有关物件做好标记、拍照,绘制现场平面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及物证;

3、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负责陪同引导上级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查看现场;

4、应按要求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及恢复生产工作。

5、进行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应变演习,有计划区分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6、应按要求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及恢复生产工作。

(四)、应急救援小组各人员职责

1、组长、副组长、成员随着职务的自然任免而任免,责任、权力、义务也随之履行或失效。

2、组长负责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所需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安抚有关人员和调解工作,后勤配合

3、副组长执行组长指令,当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领导指挥相关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4、安全员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的主要骨干人员。当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接到信号必须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

5、质安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助应急救援小组核实情况;负责审核并组织上报事故快报,检查落实事故现场应急措施救援情况落实,草拟向市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文件。

6、施工员:负责日常防护的具体工作,协助应急救援小组核实情况及有关报道工作。

7、资料员:负责应急事故有关文件材料的核对、盖章、上报、信息管理工作。

8、材料员负责应急材料、物资、设备调配到位。

9、属下各班组:根据应急小组指令,负责提供调配应急所需物资、设备、机具及人员。

10、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项目部属下各班组及个人有义务参与、协助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属下各班组及个人均要给予支持和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和拒绝。

(五)、抢险救援电话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电话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13707313555

项目部现场办公室:

18007456808

急救中心:120

火警中心:119

报警中心:110

交通事故急救:122

(六)、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工程部和质安部及公司应急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切实排除险情及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七)、事故整体应急程序

发现事故或征兆

报警

发出救援命令

评估危险

确定应急方案

开始救援行动

现场处置

结束紧急状态

(八)、事故管理

1、施工现场设置医务室,日常应配备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还要根据有关要求配备应急抢救工具。

2、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主管,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

3、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

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4、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5、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9、应立即了解起事故发生的位置与原因,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自救工作。

10、迅速准确地拨打外部相关救援单位的热线电话。在拨打热线电话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事故发生位置、覆盖范围等。

11、与救援单位取得联系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作引导人。

12、在外部救援人员到达前,对引发事故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现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救援用具。

13、在救援现场,应行动统一,如情势扩大,一般救援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施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14、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上报。

(九)、事故调查与总结

1、建立健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按事故级别成立调查小组,并按规定的事故级别填写事故快报。

2、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3、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学习,吸取事故的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举一反三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4、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有机结合。

5、深入彻底分析事故原因,结合工作实际,检讨有关措施及方案,对相关预控措施及方案不断充实、完善,以保证其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16

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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