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街搬迁改造项目7#、D4车库合同 本文关键词:革新,车库,搬迁,改造项目,合同
革新街搬迁改造项目7#、D4车库合同 本文简介: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鸿基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旅顺革新街搬迁改造项目B区7#楼及D4#车库工程地
革新街搬迁改造项目7#、D4车库合同 本文内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
包
人
(全称)
:大连鸿基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
包
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
程
名
称:旅顺革新街搬迁改造项目B区7#楼及D4#车库
工
程
地
点:旅顺口区革新街
工
程
内
容:1、
D4车库为框架结构,
层数一层,层高为3.9m,建筑面积2965.23㎡
2、7#楼为框架结构,层高为3m,总层数为10层,面积为6940.39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大连市旅发改【2007】190号文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
包
范
围:D4车库和7#楼,除由原大连富强建设集团公司施工完成部分项目以外的
其他项目包括:土建、给排水、电照、采暖、及弱电的管线预埋。土建施工至楼外散水
坡外沿,管线安装工程至入户井止;土方回填由甲方运至施工现场,人工运填及整平由乙方
完成。(不包含消防、电视、综合布线、通风、电梯、燃气工程;对于土建门窗、外墙涂料、
栏杆甲方将指定分包单位施工、外墙砖及室内梯间、走廊、电梯前室镶贴面料由甲供)。
注:大连富强建设集团公司施工完成部分见附录一
三、合同工期
开
工
日
期:
2011
年
8
月
1
日
竣
工
日
期:
2012
年
5
月
3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4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大写)
:壹仟叁万元整
(小写)
:13000000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工程质量
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
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发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合同备案情况:
备案机构(盖章)
备案机构(盖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年*月*日*年*月*日
48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
语言文字。
3.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
4
适用标准、规范
4.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在发包人提供图纸后7日内
4.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约定
5
图纸
5.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5套(包括存档图纸1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开工前7日内
5.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不采用
6
通知
6.1
承包人的地址:
6.2
发包人的地址:大连旅顺口区革新街
工程师的地址:
二、工程管理人员
7
工程师
7.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7.2
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
7.3
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执行合同文件
8
项目经理
8.1
项目经理的姓名: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
发包人工作
9.3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3日
内接通水、电、电讯线路等满足施工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3日内开通通道,满足施工运输
的需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提供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
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
(5)由发包人办理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等应在开工前5日内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接到图纸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提出保护措施,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承担费
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不采用
10
承包人工作
10.2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执行合同文件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及形象进度报表,并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合同文件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合同文件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
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即使有些费用发包人在
办理手续时提前交付,但在结算时也要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至交付发包人使用之前承包人
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
护要求和费用承担:执行合同文件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因违反有关
规定造成的赔偿责任和罚款。
(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对于专业分包或甲方指定分包的档案
要承担汇总的义务
。
四、施工准备
11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3日内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方案后3日内
12
施工准备
12.8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执行合同文件
12.10
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承包人承担
五、施工工期
13
开工及延误开工
13.1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不采用
13.3
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工程停工,工期顺
延。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期开工,损失自负,并不顺延工期。
16
工程竣工
16.3提前竣工的约定:发包人不要求提前竣工。
六、材料设备供应
1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不采用
17.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不采用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确保工程所有的材料符合消防、环保要求,不得擅自使用替代品,不得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所用材料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
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当地政府允许使用的备案证。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
设备、必需经甲方和监理的认可,方可购买,如设备、材料进场后,因甲方原因甲方不同意
该产品的使用,由甲方承担责任。所用材料,均必需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检测(仅适用于按规
定必须检测的产品),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
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计取。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征得设计
单位、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实施代换,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水暖配件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品牌及根据市场行情限价采购
18.5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供应商。
19
材料设备的检验
19.3检验费用的约定:
(1)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
(2)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执行合同文件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4
工程试车
24.1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不采用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25
安全施工
25.1
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执行合同文件,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
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5.2
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执行合同文件,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30
合同价款
30.2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可在确定的方式打√,其他打×)
□
固定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
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0.3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30.4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详见补充条款。
30.5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不采用
31
工程量确认
31.1
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其他
31.3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详见补充条款
32
工程款支付
3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不采用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不采用
32.2
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60%以现金(或
转账支票)形式支付;工程款的40%以现在小区楼盘的商品房形式抵顶,抵顶的价格以现在
的售楼价格为准。具体支付工程款形式如下:1、D4车库主体框架封顶,7#楼主体框架施工
至5层支付合同款30%
;其中:以房抵顶工程款占合同价款20%;以现金支付占合同价款
10%。
2、主体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其中:以房抵顶工程款占合同价款10%;以现金支
付占合同价款10%。
3、装饰装修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以现金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乙方提交全部竣工档案资料并备案完成后,支付合同价价款的
20%;其中:以房抵顶工程款占合同价款10%;以现金支付占合同价款10%。
5、工程结算完成后,30日内除5%做为保修金外,余下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32.7
发包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工程变更
34
确定变更价款
34.2
工程量变更幅度:在3%以内(含3%)。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0.00以下按实际发生量结算;±0.00以上若因甲方原因或因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影响造价在合同总价±3%(含3%)以内的部分及不可预见的因素不再调整;若因甲方原因或因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3%以上的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如下:1、原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已有的项目,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2、原合同工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同上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按2008年《辽
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二类工程取费及补充条款相应调整办法编制报甲方审批。
十一、竣工验收和结算
35
竣工验收
3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后15日内,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向发包
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商定。
35.9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的约定:隐蔽工程执行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8
违约
38.1
通用条款32.1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通用条款32.2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如无正当
理由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催要进度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
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每延期1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通用条款36.5款约定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如无
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有权催告,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1
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38.2
通用条款16.2款承包人未按时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竣
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1日支付合同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通用条款20.1款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
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40
争议
40.1
解决争议的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采用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施工分包
41
施工分包
4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采用
十五、不可抗力
42
不可抗力
4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国准。
十六、保险和担保
43
工程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大连市71号文件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3)承包人投保内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
44工程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
担保
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
保合同
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执行合同文件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9
合同份数
49.2
合同副本份数:
陆份
十八、其他
51
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附页)
一、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提前五日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竣工日期按合同工期总日
历天数顺延。
二、结算方式按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二类计取,材料价格根据各完成阶段按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平均季度网刊价进行结
算;人工费调整在执行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基础上,每个工日人工费调至90元,
调增部分(与定额和文件人工费调整差额部分)不参与取费但只计取税金
;模板综合
单价确定为每平米60元(包含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对于土建门窗、栏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将给予分包合同价款2%的施工配
合费,总包单位将给予施工过程及完善档案资料方面无偿的配合(施工用电除外),协
调好与分包单位工序衔接工作,避免产生相互影响。否则总包单位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
用,对专业分包出现工序影响、零星改动及修补抹灰等引起土建项目产生的费用不予调
整。
四、
本补充协议中的甲方为发包人,乙方为承包人。
六、
甲方与大连富强建设集团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在管理部门备案
所用,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履行期限到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双方无异议后,自行终止。
以上补充条款如有与专用条款相抵触,以补充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