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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风机基础基桩检测检测方案

日期:2021-03-2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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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风机基础基桩检测检测方案 本文简介:天津市建联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港西(49.5MW)风电场工程风机基础基桩检测检测方案天津市建联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011年06月13日1工程概况:该工程拟进行9根高强预应力管桩(场外试桩)进行基桩检测。受检桩参数表位置编号桩长(m)桩径(mm)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最终加载量(k

风电场工程风机基础基桩检测检测方案 本文内容:

天津市建联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大港港西(49.5MW)风电场工程

风机基础基桩检测

检测方案

天津市建联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13日

1工程概况:

该工程拟进行9根高强预应力管桩(场外试桩)进行基桩检测。

受检桩参数表

位置

编号

桩长

(m)

桩径

(mm)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

最终加载量

(kN)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kN)

1#桩基试验场

1-1~3#

28.0

600

1400

3360

25

2#桩基试验场

2-1~3#

26.0

600

1445

3470

25

3#桩基试验场

3-1~3#

25.0

600

1365

3300

25

2检测内容及方法:

检测内容

检测方法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高应变检测、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水平承载力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桩身完整性

低应变检测

3检测条件:

3.1需甲方提供本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施工图纸﹑打桩记录;

3.2确定试验点位置及数量;

3.3试验桩基龄期满足规范要求;

3.4解决现场测试用电及照明问题;

3.5测试场地平整﹑动测桩顶面平整。

4检测标准:

4.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DB29-38-2002

J10198-2002

4.2《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DB29-20-2003

J256-2003

4.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J256-2003

4.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4.5《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

DB29-110-2004

J10487-2004

5检测工作要求:

5.1单桩竖向静载试验;

5.2低应变桩身完整性检测;

5.3高应变检测;

5.4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6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主要质量保证文件:

6.1《程序文件》

6.2《质量手册》

6.2《实施细则》

7检测装备配置、工器具的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基本功能

备注

1

全自动静载仪

JCQ503A

1

静载自动观测

2

基桩动测仪

RS1616k(S)

1

低应变检测

高应变检测

3

千斤顶

500

T

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

50T

1

单桩水平静载

4

油泵

DSD0.4/6

2

静载

5

位移计

MFX-50

12

静载

6

试验用梁

自制

12

静载试验用

所用仪器均满足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8检测实施方案及原理、方法:

8.1高应变检测

8.1.1试验目的:用于初步判断基桩的竖向承载力

8.1.2方法及原理:高应变动力试桩法是用快速施加的动荷载代替缓慢的静荷载,应用波动力学理论,用一维波动方程对所测得的力和速度信号进行分析计算,从而得到单桩极限承载力、桩身结构完整性、锤击能量及桩身应力等各种重要信息,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还可得到桩侧和桩端土阻力的分布情况,并能模拟静载试验的Q-S曲线。

高应变动力试桩的具体做法是:

将重锤提升一定高度后自由落下锤击桩头,使桩身产生与静荷载试验至极限承载力时的静应变值相当的瞬时动应变值,通过安装在桩顶附近的力和加速度传感器采集检测截面的轴向应变和轴向运动加速度,计算出平均的力和速度,然后用一维波动方程对所获得的力和速度进行分析计算,得到所要的各种信息。

依据规范本次检测部分高应变检测使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进行计算。

拟合法同样假定单桩是一维弹性杆件,但却完全摈弃了凯司(Case)法的另外几个假定,而是采用了更接近实际的桩身和桩土体系模型,即桩身阻抗可变,土的静阻力不恒定,动阻力非线性,应力波在传播中能量有损失;此外还考虑了一些施工及检测时的实际情况,对桩端及土性状的变化进行了处理。

由于拟合法所采用的桩身和桩土体系更接近实际,也更加复杂,因此只能将桩身和土分成若干个均匀的小单元,运用一维波动方程进行分段分层地分析和计算。但因已知条件仅为力和速度,而未知参数则有多个,因此还不能根据所测得的力和速度直接解出全部的桩土参数,只能通过拟合计算的方法来实现。

在实施现场试验前,应提供该地区的地质勘察报告(详勘)。

其拟合计算步骤如下:

(1)把实测两根曲线之一作为计算中的已知数,而把第二根曲线作为检验计算结果的依据;

(2)依据准确地质勘察报告书,对桩身阻抗、土阻力及其它所在桩土参数进行设定;

(3)进行一次波动力计算,求得第二根曲线的计算值;

由于拟合计算的繁杂,因此必须采用程序计算。

8.2低应变动测:

8.2.1试验目的: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8.2.2方法及原理: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瞬态冲击方式,通过实测桩顶加速度或速度响应时域曲线,籍一维波动理论分析来判定基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这种方法称之为反射波法(或瞬态时域分析法)。本方法的理论依据是建立在一维线弹性杆件模型基础上,因此受检桩的长细比、瞬态激励脉冲有效高频分量的波长与桩的横向尺寸之比均宜大于5,设计桩身截面宜基本规则。

本方法对桩身缺陷程度只作定性判定,尽管利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能给出定量的结果,但由于桩的尺寸效应、测试系统的幅频相频响应、高频波的弥散、滤波等造成的实测波形畸变,以及桩侧土阻尼、土阻力和桩身阻尼的耦合影响,曲线拟合法还不能达到精确定量的程度。

由于受桩周土约束、激振能量、桩身材料阻尼和桩身截面阻抗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应力波从桩顶传至桩底再从桩底反射回桩顶的传播为一能量和幅值逐渐衰减过程。若桩过长(或长径比较大)或桩身截面阻抗多变或变幅较大,往往应力波尚未反射回桩顶甚至尚未传到桩底,其能量已完全衰减或提前反射,致使仪器测不到桩底反射信号,而无法对整根桩的完整性做出评定。

对于最大有效检测深度小于实际桩长的超长桩检测,尽管测不到桩底反射信号,但若有效检测长度范围内存在缺陷,则实测信号中必有缺陷反射信号。因此,低应变方法仍可用于查明有效检测长度范围是否存在缺陷。

本方法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桩顶条件和桩头处理好坏直接影响测试信号的质量。因此,要求受检桩桩顶的混凝土质量、截面尺寸应与桩身设计条件基本等同。灌注桩应凿去桩顶浮浆或松散、破损部分,并露出坚硬的混凝土表面;桩顶表面应平整干净且无积水;妨碍正常测试的桩顶外露主筋应割掉。

当桩头与承台或垫层相连时,相当于桩头处存在很大的截面阻抗变化,对测试信号会产生影响。因此,测试时桩头不得与混凝土承台或垫层相连,而应将其与桩侧断开。

从时域波形中找到桩底反射位置,仅仅是确定了桩底反射的时间,根据ΔT

=2L/c,只有已知桩长L才能计算波速c,或已知波速c计算桩长L。因此,桩长参数的设定应为实际施工桩长或测点至桩底的距离。测试前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桩型的测试值初步设定,实际分析过程中应按由桩长计算的波速重新设定或按确定的波速平均值cm设定。

对于时域信号,采样频率越高,则采集的数字信号越接近模拟信号,越有利于缺陷位置的准确判断,一般应在保证测得完整信号(时段2L/c+5ms,1024个采样点)的前提下,

选用较高的采样频率或较小的采样时间间隔。但是,若要兼顾频域分辨率,则应按采样定理适当降低采样频率或增加采样点数。

稳态激振是按一定频率间隔逐个频率激振,并持续一段时间。频率间隔的选择决定于速度幅频曲线和导纳曲线的频率分辨率,它影响桩身缺陷位置的判定精度;间隔越小,精度越高,但检测时间很长,降低工作效率。一般频率间隔设置为3Hz、5Hz和10Hz。每一频率下激振持续时间的选择,理论上越长越好,这样有利于消除信号中的随机噪声。实际测试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只要保证获得稳定的激振力和响应信号即可。

保证获得高质量响应信号而的措施:

传感器用耦合剂粘结时,粘结层应尽可能薄;必要时可采用冲击钻打孔安装方式,但传感器安装面应与桩顶面紧密接触。

相对桩顶横截面尺寸而言,激振点处为集中力作用,不可避免地产生表面波和横波的干扰(当锤击脉冲变窄或桩径增加时,这种由三维尺寸效应引起的干扰加剧)。传感器安装点与激振点距离和位置不同,所受干扰的程度也不同;对混凝土实心桩,当检测点位于距桩中心约2/3半径R时,所受干扰相对较小;对空心桩,当检测点与激振点平面夹角约为90°时也有类似效果。另应注意增加安装点与激振点距离或平面夹角将增大锤击信号与响应信号的时间差,造成波速或缺陷定位误差。

测振传感器安装点、锤击点布置示意如图。传感器安装点

激振锤击点

空心桩

实心桩

当预制桩、预应力管桩等桩顶高于地面很多,或灌注桩桩顶部分桩身截面很不规则,

或桩顶与承台等其他结构相连而不具备传感器安装条件时,可将测量响应传感器安装在桩顶以下的桩侧表面,且宜远离桩顶。

激振点与传感器安装点应远离钢筋笼的主筋,其目的是减少外露主筋对测试产生干扰信号。若外露主筋过长而影响正常测试时,应将其割短。

瞬态激振通过改变锤的重量及锤头材料,可改变冲击入射波的脉冲宽度及频率成分。锤头质量较大或刚度较小时,冲击入射波脉冲较宽,低频成分为主;当冲击力大小相同时,其能量较大,应力波衰减较慢,适合于获得长桩桩底信号或下部缺陷的识别。锤头较轻或刚度较大时,冲击入射波脉冲较窄,含高频成分较多;冲击力大小相同时,虽其能量较小并加剧大直径桩的尺寸效应影响,但较适宜于桩身浅部缺陷的识别及定位。

稳态激振在每个设定的频率下激振时,为避免频率变换过程产生失真信号,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激振时间,以获得稳定的激振力和响应信号,并根据桩径、桩长及桩周土约束情况调整激振力。稳态激振器的安装方式及好坏对测试结果起着很大的作用。为保证激振系统本身在测试频率范围内不至于出现谐振,激振器的安装宜采用柔性悬挂装置,同时在测试过程中应避免激振器出现横向振动。

桩径增大时,桩截面各部位的运动不均匀性也会增加,桩浅部的阻抗变化往往表现出明显的方向性。故应增加检测点数量,使检测结果能全面反映桩身结构完整性情况。每个检测点有效信号数不宜少于3个,并进行叠加平均提高信噪比。

应合理选择测试系统量程范围,特别是传感器的量程范围,避免信号波峰削波。

8.3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8.3.1试验目的: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获取桩顶压力与桩身沉降的关系、验证高应变法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结果。

8.2.2方法及原理:本次检测采用堆载法

试验装置为压重平台反力法,即由压重平台提供反力通过试桩钢梁及千斤顶对试桩进行竖向抗压荷载试验。单桩竖向承载力试验装置如图8-1所示。

图8-1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装置示意图

加载方法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荷载分级:预估极限承载力值的1/10。第一级可按两倍分级荷载加荷。

测读沉降时间:每级加载后间隔5、10、15分钟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分钟测读一次,累计1小时后每隔30分钟测读一次。

稳定标准:每级荷载作用下,1小时的沉降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2次,认为已达到相对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终止加荷条件:

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的沉降量超过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的5倍时;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小时尚未达到相对稳定;

3、当工程桩做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4、满足设计的具体检测要求。

5、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试验。

卸载与卸载沉降观测:每级卸载值为每级加载值的2倍。每级卸载后隔15分钟测读一次残余沉降,读两次后,隔30分钟再读一次,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隔3~4小时再读一次。

8.4单桩水平静载试验

8.4.1确定单桩水平临界和极限承载力、判定水平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推定土的抗力系数、获取桩顶水平力与桩身水平位移的关系。

8.4.2方法及原理:本次试验采取单项多循环加载法

单项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应小于预估水平极限承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1/10。本次检测最大试验荷载为50kN。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观测。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终止加荷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终止加载:

1、

桩身折断;

2、

水平位移超过20mm。

9检测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控制措施:

静载检测预计于进场后按照甲方施工进度完成现场静载检测工作。现场静载试验设备依据工作量进场;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每根检测时间不超过2天;低应变在开槽后进行,预计检测进度为

100根/天,高应变检测,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测,可在试验完成后2天内提供阶段性检测结果报告,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3日内出具正式完整工程桩检测报告。

10报告内容:

提交验桩正式报告4份,检测报告中主要提供下列文字说明﹑图件及数据:

10.1工程概况;

10.2委托检测内容;

10.3检测方法及原理;

10.4地质条件概况;

10.5静载荷试验检测结果;

10.6低应变检测结果;

10.7高应变检测结果;

10.8单桩水平静载荷检测结果;

10.9基础工程检测结论与建议。

11与项目业主、设计人员配合及协调相互关系的措施:

11.1一般性的意见提请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注意,改进工作质量或服务质量;

11.2对比较重要的意见,组织质量体系审核,采取纠正措施;

11.3对检测结果正确性有怀疑的或否定的意见,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技术负责人检查或组织评审检测过程及相关要素,并判定结果是否正确;

11.4对涉及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问题,则提请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管理评审,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改进质量体系。

12

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2.1项目负责人对各检测方法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a.组织、督促本组成员在外业工作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b.每更换一种方法进行外业工作前,负责向全组人员强调重点防范部位及注意事项。

c.注意发现隐患及事故苗头,组织本组成员及时消除。

12.2现场安全员协助主任对本组从事的各检测方法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a.在组长的安排下,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b.监督的重点放在各方法外业生产。

13.3.检测人员对所承担的各环节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a.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积累经验,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b.按规定动作,一招一式认真实施,不得图省事擅自改变操作顺序或减少操作步骤。

c.发现隐患及事故苗头及时向组长及现场安全员报告,在组长的带领下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12.4仪器操作员(项目负责人)对所从事检测方法的仪器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

a.认真执行各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仪器安全部分。

b.认真执行安全用电规定,不得冒险蛮干。

c.负责督促检查人力搬运仪器的情况。

12.5

现场检测进行过程中注意文明施工,杜绝噪音扰民。

13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

为保证检测质量的公正性,特声明如下:

13.1

所有规章制度公司上下必须严格照遵守,任何人不搞特殊化;

13.2

公司对所有用户均一视同仁,采用先进的技术,提供优质的服务;

13.3

检测工作应尊重事实,以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为准则,不受其它任何因素的干扰;

13.4

本公司检测人员不得在其它检测单位直接或间接任职,不得从事有损检测公正性的活动;

13.5

本公司内任何人不得私自出报告、证明材料等,正式报告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经所有相关责任人签字,方能生效并可对外发布;

13.6

公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资料保密度,不得泄露质检情况,不得向他人传授检测站保密的检测技术和知识;

13.7

检测报告由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编写,并经审核人和总工审核后提交,任何人不得因商业或其它原因对检测报告的编写提出非技术性的建议和要求。

天津市建联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13日

天津马棚口风电厂基桩检测方案

第9页

篇2: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

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 本文关键词:株洲市,质量检测

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株洲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试行)的通知株建通字[2005]78号各建设、监理、施工、设计、检测等单位:现将《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

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株洲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试行)的通知

株建通字[2005]78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设计、检测等单位:

现将《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株洲市基桩质量检测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基桩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桩基检测活动中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所采用的各类型基桩的检测。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桩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基桩检测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基桩检测单位的资格,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基桩检测的要求。在基桩检测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方式,并在基桩检测原始试验数据记录上签认。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根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依据其职责,对基桩检测单位及其它责任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基桩检测单位在检测之前,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基桩类型和设计要求,编制基桩检测方案,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报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

外地基桩检测单位应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

第九条

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条

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基桩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小区工程中,按地质条件相近、同一成桩工艺、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可合并确定基桩检测数量。

第十二条

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l、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进行后一种方法的检测;

3、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

4、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

5、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

6、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

7、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第三章

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委托基桩质量检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l、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桩基础施工平面图;

4、工程桩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

5、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凡用于基桩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性能应符合有关检测方法的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从成桩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宜满足规范规定要求,间歇时间未满足规范规定要求但委托方要求提前进行试验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

检测委托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规程和检测合同要求,做好受检桩的桩头处理以及场地、道路、供电供水等准备工作。

第四章

检测方法和数量

第十七条

基桩试验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基桩工程的静载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第十八条

桩身完整性质量检测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钻芯法、声波透射法。应根据地质条件、施工工艺、建筑桩基类别,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桩身完整性质量检测数量规定如下:

l、每根柱下承台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或有争议的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3、工程地质条件相近、成桩工艺相同、同一单位施工的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第十九条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规定如下:

1、下列工程应进行静载试验:

(l)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桩基;

(2)地质条件复杂、确定单桩承载力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

(3)有争议的桩基工程;

(4)本地区新桩型或应用新施工工艺的桩基工程。

2、其它桩基工程,可采用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试验。

3、单桩竖向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4、高应变法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

第二十条

经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确认;因试验设备或场地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承载力检测的基桩工程,必须采用钻孔抽芯法和超声波透射法两种方法进行桩身完整性质量检测,检测数量规定如下:

l、钻孔抽芯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地下水位以上、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且已采用低应变法检验桩身完整性的人工挖孔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3根。

2、声波透射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

第二十一条

承受水平荷载的基桩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

第二十二条

承受抗拔荷载的基桩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抗拔静载试验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小于3根。

第五章

验证检测与扩大检测

第二十三条

对高应变法试验提供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采用静载试验验证,并应以静载试验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基桩反射波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孔抽芯法、高应变法试验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重新组织超声波透射法检测,或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对钻孔抽芯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加钻孔取芯验证。

第二十五条

当基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抽检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经确认后扩大抽检。

第二十六条

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数量的20%时,应分析原因并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如基桩需扩大检测数量,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可改钻芯法),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

第六章

检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

基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

l、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试验日期等;

2、试验目的;

3、检测仪器设备、测试方法和原理简介;

4、工程地质概况,设计资料和施工记录;桩位平面图;

5、有关检测数据、表格、曲线;

6、试验的异常情况说明;

7、检测结果及结论;

8、检测、编写、审核、审定人员签名,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

9、其他资料。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检测方法的有关规范标准如果有变更的,应执行新的有关规范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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